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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佛法的 談談佛法的 談談佛法的
談談佛法的「 「 「 「六根的認知 六根的認知 六根的認知 六根的認知」 」 」 」
林崇安 林崇安 林崇安 林崇安
為了滅除煩惱,佛法對心理的認知 有很細膩的探究,一方面從定義、分類 下手,一方面以「四句」來釐清觀念。
現在就針對心王和心所來談談。當六根
(眼、耳、鼻、舌、身、意)和外六處
(色、聲、香、味、觸、法)接觸時,
在接觸的當下就生起了心王和伴隨的 心所。例如,耳根和聲音接觸的當下,
有的人生起了耳識和伴隨的作意、受、
信等心所。意根和法處接觸的當下,有 的人生起了意識和伴隨的想、受、貪等 心所。這種正面和負面的心理變化,透 過六根,時時刻刻發生在每個人的身 上。心王分為:眼識、耳識、鼻識、舌 識、身識及意識。在認知的過程中,心 王和心所都不會單獨生起而是一起生 起的,這是一般所熟知的。
現在的問題是,既然每一心王和 伴隨的作意、受等心所一起生起,這 整體的知覺要稱做什麼呢?漢傳佛教 心理學對此不大談及,在藏傳心理學上 將這種由色根生起的知覺,稱做色根知 覺(dbang-shes);由意根生起的知覺,
稱做意根知覺(yid-shes)。色 根 知 覺 又 分 眼 根 知 覺 (mig-shes)、耳根知 覺(rna-shes)、鼻根知覺(sna-shes)、 舌根知覺(lce-shes)、身根知覺(lus-shes)
等五種知覺。眼根知覺分為眼識和伴隨 眼識生起的心所二種。耳 根 知覺 等也 是 如 此。意根知覺則分為意識和伴隨 意識生起的心所二種。色根知覺的定義 是:依靠自己的不共增上緣色根而生起 的覺知。意根知覺的定義是:依靠自己 的不共增上緣意根而生起的覺知。
所以,知覺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法,
可以分為心王、心所二類;也可以分為 色根知覺、意根知覺二類。
有了這些基本的定義和分類,接著 就可以用四 句 來 釐 清 觀 念 並 略 作 推 理 。 例 如 , 意 識
(yid-kyi-rnam-par-shes-pa)和 意 根 知 覺 (yid-shes)是否相同?面對這一問
題,「意識」和「意根知覺」的四句簡 別,就可以派上用場:
(a)是意識、不是意根知覺:無。
(b)不是意識、是意根知覺:如,
伴隨意識生起的貪。
(c)又是意識、又是意根知覺:
如,意識。
(d)又不是意識、又不是意根知 覺,如,伴隨眼識生起的受。
所以,「意識」和「意根知覺」之 間只有三句成立。進一步,如果有人主 張:「凡是意根知覺,都是意識」,那麼 我們如何以理性來辯正?
首先,我們可以採用因明的「立式」
來反駁,此時直接舉出一個例外(如,
伴隨意識生起的貪)來作否證:「凡是 意根知覺,不都是意識,因為伴隨意識 生起的貪,是意根知覺而不是意識故。」
或者,我們也可以採用因明的「破 式」來駁斥:「伴隨意識生起的貪,應 是意識,因為是意根知覺故。周遍已 許!」
同理,我們可以問:「苦受」和「舌 根知覺」的四句簡別為何?發心是心 王、還是心所呢?四念住是心王、還是 心所呢?這些問題,透過因明論式的運 用,我們可以一步步推理,釐清觀念,
得到合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