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四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
註1收入類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一 預算核定發布註2 借:收入預算數
貸:預計繳付數 二 分配預算核定同註 2 借:收入分配數
貸:收入預算數 三 各項收入(資本資產、長期負債相關收入
及抵繳收入實物,詳另專類規定)
(一) 收到現金收入 借:繳付公庫數註3
各機關現金註 3
各機關現金-在途現金註 3 專戶存款註 3
貸:XX 收入 (二) 發生及收取應收之款項
1.發生應收之款項 (1)無對價交易收入
(包括稅課收入、罰款及賠償收 入、捐獻及贈與收入與其他無對 價交易收入等)
借:應收款項註4 應收其他基金款 應收其他政府款
貸:XX 收入
備抵呆稅(帳)-應收 XX
(2)對價交易收入 借:應收款項
應收其他基金款 應收其他政府款
貸:XX 收入 2.收取應收之款項註5 借:繳付公庫數
各機關現金
各機關現金-在途現金 專戶存款
貸:應收款項
應收其他基金款 應收其他政府款
註1:本釋例因篇幅關係,各科目原則上僅列至第三級科目。總分類帳應列至第四級科目,明細表及明細分類帳 則依實際需要列至所需之各明細科目。
註2:本項分錄於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亦適用之;追減預算時,則為借貸相反分錄。法定預算尚未審議通過或分 配預算尚未核定前,以預算案數、暫分配數記載。
註3:各機關收入,依其收入性質,貸記各項收入科目,其中已解繳公庫者,借記繳付公庫數科目,代庫機構已 收取尚未解繳公庫等,借記各機關現金-在途現金科目,而由機關自行收取尚未解繳公庫者,借記各機關 現金科目,經存放機關專戶者,則借記專戶存款科目。
註4:應收稅課、罰款及賠償等強制性無對價收入於有強制收取權時認列。
註5:本釋例涉及收取應收之款項及收取款項繳庫部分,應分別作收入類三(二)2.及(三)之分錄,不再重複舉例 說明。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三) 機關收取款項繳庫同註5 借:繳付公庫數
貸:各機關現金
各機關現金-在途現金 專戶存款
(四) 應收之款項確定無法收取
1.無對價交易收入 借:備抵呆稅(帳)-應收 XX註6 XX 收入註6
淨資產註6 貸:應收款項
應收其他基金款 應收其他政府款 2.對價交易收入 借:XX 收入同註6
淨資產同註6 貸:應收款項
應收其他基金款 應收其他政府款 四 抵繳收入實物
(一) 收到抵繳收入實物 借:抵繳收入實物 貸:XX 收入註7
應收款項註 7 (二) 變賣繳庫
1.按帳面值變現 借:繳付公庫數
貸:抵繳收入實物 2.變現數超過帳面值 借:繳付公庫數 貸:抵繳收入實物
XX 收入註8 3.變現數少於帳面值 借:繳付公庫數
XX 收入註9 淨資產註 9
貸:抵繳收入實物
註6:應收之款項確定無法收取時,除應沖減已提列之備抵呆帳外,其餘於本年度已認列收入者,應沖減收入科 目;於以前年度已認列收入者,應沖減淨資產科目。
註7:收到抵繳收入實物,貸記收入科目。另收到之實物,係抵繳應收款項部分,則貸記應收款項科目。
註8:係指抵繳收入實物變現數超過帳面值依規定應繳庫部分。
註9:抵繳收入實物變現數少於帳面值部分,借記收入科目,如變賣之實物於以前年度認列收入者,則借記淨資 產科目。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五 預(暫)收款及其他款項認列收入註10
(一) 認列收入
1.來自預收款、暫收款部分 借:預收款
預收其他基金款 預收其他政府款
暫收款 貸:XX 收入 2.來自存入保證金、代收款及保管款
部分
借:存入保證金 應付代收款 應付保管款
貸:XX 收入
(二) 繳庫 借:繳付公庫數
貸: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六 各項收入退還
(一) 退還本年度收入數 借:XX 收入 貸:繳付公庫數 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二) 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借:淨資產
貸:公庫撥入數 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註10:係指預(暫)收款項於符合收入認列條件(即預收款項已實現或暫收款項性質確定為收入等),以及存入保 證金、代收款、保管款項無法或無須退還等時,轉認列為收入,並辦理繳庫。
支出類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一 預算核定發布註11、12 借:預計撥入數 貸:支出預算數 二 分配預算核定同註 11、12 借:支出預算數
貸:支出分配數 三 分配預算尚未核定前,依暫分配數暫支
經費
(一) 暫支經費 借:預付款
貸:公庫撥入數
(二) 轉正列支 借:XX 支出
貸:預付款 四 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依預算法第
54 條規定覈實動支經費
借:XX 支出 貸:公庫撥入數 五 各項支出(資本資產、長期負債相關
支出,詳另專類規定)
(一) 支付或發生支出 借:XX 支出註13
貸:公庫撥入數註 13 應付款項註 13
應付其他基金款註 13 應付其他政府款註 13 (二) 支付應付之款項註14 借:應付款項
應付其他基金款 應付其他政府款
貸:公庫撥入數 六 購買及耗用材料
(一) 購置 借:材料
貸:公庫撥入數
註11:本項分錄於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亦適用之;追減預算時,則為借貸相反分錄。法定預算尚未審議通過或分 配預算尚未核定前,以預算案數、暫分配數記載。
註12:第二預備金、其他準備金及統籌科目等經費,支用機關奉核定動支(支用)後,應記載核定動支(支用)
之預算數及分配數,原編列預算等機關,應沖銷原帳載相關列數。
註13:各機關支出,依其支出性質,借記各項支出科目,其中公庫已撥款者,貸記公庫撥入數科目,尚未撥款者,
則貸記應付款項等科目。
註14:本釋例涉及支付應付之款項部分,均應作此分錄,不再重複舉例說明。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二) 使用材料註15 借:XX 支出
貸:材料 (三) 材料盤點
1.盤餘 借:材料
貸:其他收入
2.盤絀 借:其他支出
貸:材料 七 預付款項轉正列支註16 借:XX 支出
貸:預付款
預付其他基金款 預付其他政府款
註15:本年度及以前年度計畫使用材料時,均應登載本項分錄。
註16:預付款項,於符合支出認列條件(即預付款項已實現)時,應轉列為支出。
資本資產類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資本資產帳
壹 固定資產部分
一 取得、改良及擴充 (一) 購置或建造
1.一次驗收合格 借:XX 支出 貸:公庫撥入數 應付款項
應付其他基金款 應付其他政府款
借:固定資產-XX 貸:資本資產總額
2.分次驗收
(1)每次估驗合格 借:XX 支出 貸:公庫撥入數 應付款項
應付其他基金款 應付其他政府款
借:購建中固定資產 貸:資本資產總額
(2)工程完工結算 借:固定資產-XX
貸:購建中固定資產 (二) 融資租賃
1.租賃開始日 借:租賃資產
貸:資本資產總額 借:長期負債總額註17
貸:應付租賃款
2.攤銷各期利息註18 借:長期負債總額
貸:應付租賃款 3.支付各期租賃款
或優惠承購價
借:XX 支出 貸:公庫撥入數
借:應付租賃款 貸:長期負債總額 4.租期屆滿
(1)取得租賃物 借:固定資產-XX
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貸:租賃資產
累計折舊-XX
註17:各機關如發生融資租賃,其應付租賃款等應設置長期負債帳記載之。
註18:支付第一期租賃款為租賃開始日時,免攤銷利息。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資本資產帳 (2)退還租賃物
A.有保證殘值 借:資本資產總額
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貸:租賃資產
借:應付租賃款 貸:長期負債總額
B.無保證殘值 借: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貸:租賃資產
(三) 資產交換
1.交換 借:資本資產總額
累計折舊-XX 貸:固定資產-XX<換出資產>
借:固定資產-XX<換入資產>
貸:資本資產總額
2.涉及現金收付
(1)收取現金部分 借:繳付公庫數 貸:XX 收入
借:資本資產總額
貸:固定資產-XX<換入資產>
(2)付出現金部分 借:XX 支出 貸:公庫撥入數
借:固定資產-XX<換入資產>
貸:資本資產總額
(四) 受贈、遺贈、接收或 沒收
借:固定資產-XX 貸:資本資產總額
(五) 資產增添、改良、重置 及大修
1.可提升服務能量 及效率
借:XX 支出 貸:公庫撥入數
借:固定資產-XX 貸:資本資產總額
2.可延長資產耐用 年限
借:XX 支出 貸:公庫撥入數
借:累計折舊-XX 貸:資本資產總額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資本資產帳 二 無償移轉註19
(一) 移出 借:資本資產總額
累計折舊-XX 貸:固定資產-XX
(二) 移入 借:固定資產-XX
貸:資本資產總額 三 處分
(一) 出售 借:繳付公庫數 應收帳款
應收其他基金款 應收其他政府款 貸:XX 收入
借:資本資產總額 累計折舊-XX 貸:固定資產-XX
(二) 贈與 借:資本資產總額
累計折舊-XX 貸:固定資產-XX (三) 報廢
1.發生 借:資本資產總額
累計折舊-XX 貸:固定資產-XX 2.支付或發生拆除
報廢資產支出
借:XX 支出 貸:公庫撥入數
應付款項 3.出售報廢資產或
廢料
(1)未有相關報廢 支出
借:繳付公庫數 貸:XX 收入 (2)有相關報廢支
出註20
借:公庫撥入數 貸:XX 支出 借:繳付公庫數 貸:XX 收入 (四) 毀損、遺失
1.發生 借:資本資產總額
累計折舊-XX 貸:固定資產-XX
註19:另有償移轉視同資產之取得及處分,依本資本資產類壹、一、三之相關規定處理。
註20:所出售報廢資產或廢料有相關支出時,其收入應先予沖銷支出,借記公庫撥入數,貸記支出科目;又出售 收入有超過報廢支出之部分,應另貸記收入科目。但收支於不同年度發生者,其收入應借記繳付公庫數,
貸記收入科目。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資本資產帳 2.收到或發生保險理
賠收入
借:繳付公庫數 應收款項 貸:XX 收入 四 資產重估
(一) 增值 借:固定資產-XX
貸:資本資產總額
(二) 減值 借:資本資產總額
貸:固定資產-XX 五 資產盤點
(一) 盤餘 借:固定資產-XX
貸:資本資產總額
(二) 盤絀 借:資本資產總額
貸:固定資產-XX 六 提列折舊(採直線法,
於按月或出售時)
借:資本資產總額 貸:累計折舊-XX 貳 長期股權投資部分
一 取得
(一) 投資 借:XX 支出 貸:公庫撥入數 應付款項
借: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 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 貸:資本資產總額
(二) 資產交換
1.交換 借: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換入投資>
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換入投資>
貸:資本資產總額 借:資本資產總額
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調整
<貸餘>
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 調整<貸餘>
貸: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換出投資>
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 調整<借 餘>
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換出 投 資>
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 調整<借 餘 >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資本資產帳 2.涉及現金收付
(1)收取現金部分 借:繳付公庫數 貸:XX 收入
借:資本資產總額
貸: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換入投資>
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換入 投 資>
(2)付出現金部分 借:XX 支出 貸:公庫撥入數
借: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換入投資>
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換入投資>
貸:資本資產總額 (三) 受贈、遺贈、接收或
沒收
借: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 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 貸:資本資產總額
二 (一)
收取現金股利 一般股利
1.採權益法 借:繳付公庫數 貸:XX 收入
借:資本資產總額
貸: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調整 2.採公允價值或成
本法
借:繳付公庫數 貸:XX 收入
(二) 清算股利 借:繳付公庫數 貸:XX 收入
借:資本資產總額
貸: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調整 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 調整
三 收到股票股利註21 四 年度終了評價
(一) 較帳面金額增加部分 借: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調整 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 調整
貸:資本資產總額
(二) 較帳面金額減少部分 借:資本資產總額
貸: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調整 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 調整
註21:應註記分配之股數及持有股數變動情形,並重新計算每股帳面金額。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資本資產帳 五 無償移轉註22
(一) 移出 借:資本資產總額
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調整
<貸餘>
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 調整<貸餘>
貸: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 調整<借 餘>
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 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 調整<借 餘 >
(二) 移入 借: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
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 貸:資本資產總額
六 處分 借:繳付公庫數
應收帳款
應收其他基金款 應收其他政府款 貸:XX 收入
借:資本資產總額
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調整
<貸餘>
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 調整<貸餘>
貸: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 調整<借 餘>
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 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 調整<借 餘 >
七 由具重大影響力變成 未具重大影響力註23
借: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調整
<貸餘 >
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 貸: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評價 調整<借 餘>
註22:另有償移轉視同資產之取得及處分,依本資本資產類貳、一、六之相關規定處理。
註23:由未具重大影響力變成具重大影響力時,則作相反分錄。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資本資產帳 叁 遞耗資產部分
一 取得 借:XX 支出 貸:公庫撥入數
應付款項 應付其他基金款 應付其他政府款
借:遞耗資產
貸:資本資產總額
二 提列折耗 借:資本資產總額
貸:累計折耗-遞耗資產
肆 無形資產部分
一 取得 借:XX 支出 貸:公庫撥入數
應付款項 應付其他基金款 應付其他政府款
借:無形資產-XX 貸:資本資產總額
二 (一)
開發
發展階段註24 借:XX 支出 貸:公庫撥入數
應付款項 應付其他基金款 應付其他政府款
借: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貸:資本資產總額
(二) 完成 借:無形資產-XX
貸: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三 提列攤銷 借:資本資產總額
貸:無形資產-XX
註24:無形資產如係自行研發者,發展階段具未來經濟效益之支出應予資本化。
長期負債類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長期負債帳
一 債務舉借 (一) 發行公債
1.發行 借:繳付公庫數 貸:XX 收入
借:長期負債總額
應付債券折價<折價發行時>
貸:應付債券<面額>
應付債券溢價<溢價發行時>
2.支付發行成本 借:XX 支出 貸:公庫撥入數
(二) 舉借中長期借款 借:繳付公庫數 貸:XX 收入
借:長期負債總額 貸:長期借款
二 債務償還註25 借:XX 支出
貸:公庫撥入數
借:應付債券 長期借款
貸:長期負債總額
三 提前償還同註 25 借:XX 支出
貸:公庫撥入數
借:應付債券 長期借款
應付債券溢價<未攤銷溢價數>
貸:長期負債總額
應付債券折價<未攤銷折價數>
四 債券溢、折價之攤銷 借:應付債券溢價
貸:長期負債總額 借:長期負債總額 貸:應付債券折價 五 負債準備
(一) 認列 借:長期負債總額
貸:負債準備
(二) 清償 借:XX 支出 貸:公庫撥入數
借:負債準備
貸:長期負債總額
註25:本項分錄於公務機關自行償還或撥付債務基金備供償還時均適用。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長期負債帳 (三) 年度終了評價
1.增加負債準備 借:長期負債總額
貸:負債準備
2.減少負債準備 借:負債準備
貸:長期負債總額
其他類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一 零用金之撥用、撥補及收回
(一) 撥用或增撥 借:零用金
貸:公庫撥入數
(二) 支用後撥補 借:XX 支出
貸:公庫撥入數
(三) 收回或減少繳庫 借:公庫撥入數
貸:零用金 二 預付款項
(一) 預付 借:預付款
預付其他基金款 預付其他政府款 貸:公庫撥入數
(二) 收回繳庫註26 借:公庫撥入數註27 繳付公庫數註27 貸:預付款
預付其他基金款 預付其他政府款
三 存出保證金之支付、收回
(一) 支付 借:存出保證金
貸:公庫撥入數
(二) 收回繳庫 借:公庫撥入數同註27
繳付公庫數同註27 貸:存出保證金
四 公庫券、短期借款之舉借、償還
(一) 舉借 借:公庫存款
貸:短期借款 應付公庫券
(二) 償還本金 借:短期借款
應付公庫券 貸:公庫存款
註26:預付款項轉正列支時,詳支出類七之規定。
註27:該等繳庫款項,係本年度支付者,借記公庫撥入數科目;以前年度支付者,則借記繳付公庫數科目。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五 預收或暫收款項
(一) 收到 借: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貸:預收款
預收其他基金款 預收其他政府款 暫收款
(二) 退還註28 借:預收款
預收其他基金款 預收其他政府款 暫收款
貸: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六 存入保證金、代收款及保管款之收
取、退還
(一) 收到 借: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貸:存入保證金 應付代收款 應付保管款 (二) 代收款之支付或暫付 借:應付代收款
暫付款
貸: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三) 代收款之暫付轉正 借:應付代收款
貸:暫付款
(四) 退還註29 借:存入保證金
應付代收款 應付保管款
貸: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七 保管有價證券、保管品及保證品之收
取、退還
(一) 收到 借:保管有價證券
保管品註30 保證品註30
貸: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應付保管品
應付保證品
註28:預(暫)收款項轉列收入繳庫時,詳收入類五之規定。
註29:存入保證金、代收款、保管款無法或無須退還,而轉認列收入繳庫時,詳收入類五之規定。
註30:係記載保管品、保證品能計列價值者。至無法計列價值者,應由管理單位按月製作保管品、保證品等明細 表,送會計及相關業務單位備查。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二) 退還或沒收註31 借: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應付保管品 應付保證品 貸:保管有價證券
保管品 保證品
八 債權憑證之收取、註銷
(一) 收到 借:債權憑證
貸:待抵銷債權憑證 (二) 註銷或收回債款註32 借:待抵銷債權憑證
貸:債權憑證 九 年度終了
(一) 查明應收、應付之款項 借:應收款項
應收其他基金款 應收其他政府款
貸:XX 收入
備抵呆稅(帳)-應收 XX註33 借:XX 支出
貸:應付款項
應付其他基金款 應付其他政府款 (二) 查明預收、預付之款項 借:XX 收入
貸:預收款
預收其他基金款 預收其他政府款 借:預付款
預付其他基金款 預付其他政府款
貸:XX 支出
(三) 支出預算保留 借:支出保留數
貸:支出保留數準備
註31:沒收有價證券等可轉認列收入繳庫之處理,同收入類三之規定。
註32:收回債款,係於追回債權收取款項時記載之,至所收取款項轉認列收入繳庫之處理,同收入類三之規定。
註33:屬對價交易收入產生之款項免記載備抵呆帳科目。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四) 備抵呆稅(帳)之估列或調整
1.估列或增列 借:XX 收入
貸:備抵呆稅(帳)-應收 XX
2.減列 借:備抵呆稅(帳)-應收 XX
貸:XX 收入 十 結帳
(一) 結清收入、支出分配數等預算控制科 目註34
借:支出分配數 預計繳付數 貸:收入分配數
預計撥入數 (二) 收入、支出結轉淨資產 借:XX 收入
公庫撥入數 淨資產<借餘>
貸:XX 支出 繳付公庫數 淨資產<貸餘>
(三) 結清支出保留數相關科目 借:支出保留數準備 貸:支出保留數 十
一 年度開始
記載轉入本年度待執行之支出保留數 借:支出保留數 貸:支出保留數準備 十
二 審計機關、本市修正收入、支出及保 留數
(一) 增列收入實現數註35 借: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貸:淨資產註36
XX 收入註36 (二) 減列收入實現數
1.減列 借:淨資產註37
XX 收入註37 貸:預收款
預收其他基金款 預收其他政府款
註34:如預算有未辦理分配部分,亦須一併結清,借記:支出預算數,貸記:預計撥入數,或借記:預計繳付數,
貸記:收入預算數。
註35:係表達修正時之記載,至後續納庫等處理,同收入類三之相關規定。
註36:屬審計機關修正者,貸記淨資產科目;屬本市修正者,依其收入性質,貸記各項收入科目。
註37:屬審計機關修正者,借記淨資產科目;屬本市修正者,依其收入性質,借記各項收入科目。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2.退還收入款 借:預收款
預收其他基金款 預收其他政府款 貸:公庫撥入數註38
繳付公庫數註38 各機關現金註38 專戶存款註38 (三) 增列應收數同註 35 借:應收款項
應收其他基金款 應收其他政府款 貸:淨資產
XX 收入
備抵呆稅(帳)-應收 XX同註 33
(四) 減列應收數 借:淨資產
XX 收入
備抵呆稅(帳)-應收 XX同註33 貸:應收款項
應收其他基金款 應收其他政府款 (五) 減列支出實現數
1.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賸餘繳庫數
(1)減列 借:其他應收款
貸:淨資產註39 XX 支出註39 (2)收回款項繳庫 借: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借:繳付公庫數 貸: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2.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應付數 借:預付款
貸:應付款項
應付其他基金款 應付其他政府款
註38:退還減列之收入款,如該等收入款已於上年度辦理繳庫者,貸記公庫撥入數,於本年度辦理繳庫者,貸記 繳付公庫數科目,留存機關尚未繳庫者,則貸記各機關現金或專戶存款科目。
註39:屬審計機關修正者,貸記淨資產科目;屬本市修正者,則依支出性質,貸記各項支出科目。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3.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支出保留數 借:預付款
貸:淨資產同註39 XX 支出同註39 借:支出保留數
貸:支出保留數準備
(六) 減列應付數 借:應付款項
應付其他基金款 應付其他政府款 貸:淨資產同註39 XX 支出同註39 (七) 減列支出保留數 借:支出保留數準備
貸:支出保留數 (八) 審計機關剔除支出
1.剔除 借:應收剔除經費
貸:其他收入註40 淨資產註 40 2.年度進行中剔除支出,於年度終了
時增作紀錄
借:其他收入 貸:XX 支出 借:公庫撥入數 貸:繳付公庫數 3.本年度收到當年度剔除經費並辦理
繳庫
借: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貸:應收剔除經費 借:繳付公庫數註41 貸: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4.本年度收到以前年度剔除經費並辦
理繳庫
借: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貸:應收剔除經費 借:繳付公庫數
貸: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註40:年度進行中剔除支出者,貸記收入科目。年度終了後剔除以前年度支出者,則貸記淨資產科目。
註41:剔除支出,其中於剔除之當年度收到繳庫者,借記繳付公庫數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