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本節以「九十二年全國特殊教育學校評鑑」為主題,並透過評鑑小組與受評 學校成員對評鑑之意見反應進行問卷調查及訪談,檢討特殊教育學校評鑑以「評 鑑目的」 、 「評鑑實施過程」 、 「評鑑內容設計」與「評鑑的結果與運用」等四個層 面之執行狀況,並綜合文獻探討提出未來全國特殊教育學校評鑑可行模式之建議 ,供有關單位之參考,茲依據上述方向歸納文獻及調查之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 論 壹、我國特殊教育學校評鑑實施情形
一、我國特殊教育學校評鑑的目的的達成情形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的評鑑委員與受評學校成員對「九十二年全國特 殊教育學校評鑑」認為「尚可」達成五個評鑑目的。
(一)不同背景成員對評鑑目的達成情形看法差異性之分析結果
經調查結果得知大多數的評鑑委員對評鑑目的持大部份達成的看法。其 中以「瞭解特殊教育學校配合教育政策與執行結果」認同度最高,其次為「提 昇教學品質,促進業成長」 ,最低為「導引特殊教育學校朝精緻化、特色化 及社區化發展,回應社會對特殊教育改革之期望。
大多數受評學校成員持「尚可」達成評鑑目的的看法,其中「瞭解特殊 教育學校配合教育政策與執行結果」認同度最高,其次為「提昇教學品質,
促進業成長」 ,最低為「瞭解特教學校之運作針對困難問題提供解決策。
(二)不同背景變項的評鑑委員對評鑑目的達成情形看法差異性之分析 同時發現不具特殊教育專業且服務於私營機構的評鑑委員對評鑑目的 的認同程度高於具特殊教育專業且服務於在政府機構、大專院校及專業人員 等評鑑委員。
二、我國特殊教育學校評鑑內容設計的妥適性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的評鑑委員與受評學校成員對「九十二年全國特
殊教育學校評鑑」的評鑑內容設計的妥適性認為尚可同意。
(一)不同背景成員對評鑑內容設計達成情形看法差異性之分析結果
經調查結果得知大多數評鑑委員對評鑑內容設計持大部份同意的看 法。大多數的受評學校成員持「尚可」的看法。同時發現大部份受評學校成 員對「評鑑項目能充份考慮到學校的個別差異」此項表示「大部份不同意」
的看法。
(二)不同背景變項的評鑑委員對評鑑內容設計達成情形看法差異性之分析 不具專業的評鑑委員對評鑑內容設計認同程度高於具專業的評鑑委員,
但在「評鑑項目能充分考慮到學校的個別差異」此項具專業的評鑑委員且服 務於政府機構、大專院校、私營機構與專業人員等單位的評鑑委員與曾擔任 縣市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持大部份不同意的看法。
(三)不同背景變項的受評學校成員對評鑑內容設計達成情形看法差異性之 分析
在受評學校行政人員與教師間不同服務階段的受評學校成員無顯異,表 示不同服務階段的受評學校成員看法一致。其中同時發現各階段的受評學校 成員對「評鑑項目能充分考慮到學校的個別差異」與「評鑑組織人員相當健 全與具專業素養」表示大部分不同意的看法。
此外,發現不同學校規模之受評學校成員達無顯著差異,表示其看法一 致。12 班以下與 25 班以上的受評學校成員對「評鑑項目分類合理且能含學 校的各項重要工作」持「大部分不同意」的看法。25 班以上的受評學校成 員「評鑑計畫和表格能明確說? 評鑑標準之具體內涵」與「評鑑組織人員相 當健全與具專業素養」兩項表示「大部分不同意」的看法。
不同類別的受評學校成員有顯著差異,表示看法不一致,啟聰類受評學 校成員在「評鑑內容設計」層面的認同度比啟智、啟仁、啟明與其他類型的 學校成員較高。
三、我國特殊教育學校評鑑的實施過程的可行性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評鑑委員與受評學校均認為「九十二年全國特殊教育學 校評鑑」評鑑實施過程尚可同意其可行性。
(一)不同背景成員對評鑑實施過程達成情形看法差異性之分析結果
大部份評鑑委員持大部份同意的看法。同時發現受評學校行政人員與教 師間無顯著差異,受評學校成員表示尚可的看法。
受評學校教師在「評鑑活動流程安排時間相當充裕」此項表示「大部份 不同意」的看法。此外,評鑑委員對「評鑑實施過程」的認同度高於受評學 校成員。
(二)不同背景變項的評鑑委員對評鑑實施過程達成情形看法差異性之分析 結果
根據調查資料得知不同專業背景評鑑委員間無顯著差異,大部份不具專 業與具專業的評鑑委員表示「大部份同意」的看法。
具專業人員身份的評鑑委員在「 學校能誠實填寫自評表」此項表示「大 部分不同意」的看法。
(三)不同背景的受評學校成員對評鑑實施過程達成情形看法差異性之分析
根據調查得知不同服務階段的受評學校成員無顯著差異,表示看法一
致。
大多數的受評學校成員針對「評鑑時評鑑委員對受評學校成員相當尊 重」 、 「評鑑時評鑑委員虛心接受受評學校成員之需求與困境的說明與講解 」 、 「評鑑委員對於涉及學校及教師權益之資料審慎處理」與「評鑑結束前評
鑑委員
能忠實反映資料分析結果及說明受評學校的優缺點,並虛心聽取受評 單位的解釋與澄清」等四項表示「大部分不同意」的看法。
啟聰類受評學校成員在十四項的評鑑實施過程比其他類別之受學校成 員表示大部分同意的看法,而相反地啟仁類受評學校成員則表示大部分不同 意的看法。
四、我國特殊教育學校評鑑結果有效運用情形
根據調查結果大多數的評鑑委員與受評學校人員認同「九十二年全國特殊 教育學校評鑑」評鑑結果與運用尚可同意其有效運用。
(一)不同背景成員對評鑑結果與運用達成情形看法差異性之分析結果 根據調查結果得知評鑑委員與受評學校人員之間有顯著差異,表示看法
不一致。評鑑委員表示「大部分同意」的看法。受評學校成員表示「尚可」
的看法。
同時發現評鑑委員比受評學校成員更認同「評鑑結果與運用」的看法。
同時受評學校成員對「教育部能依據評鑑報告內容提供學校必要之資源與協 助」此項認為「大部分不同意」 。
(二)不同背景變項的評鑑委員對評鑑結果與運用之調查結果
服務於私營機構的評鑑委員對評鑑結果與運用的認同度均高於政府機 構、大專院校與專業人員等單位服務的評鑑委員。
(三)不同背景變項的受評學校成員對評鑑結果與運用之調查結果
所有服務階段的受評學校成員均對「教育部能依據評鑑報告結果訂定特
殊教育改革之優先順序」認為「大部分不同意」的看法。
大多數受評學校成員均對「教育部能依據評鑑報告內容提供學校必要之資 源與協助」表示大部份不同意的看法。
貳、我國特殊教育學校評鑑的缺失情形 一、 「評鑑目的」的缺失
(一)無法瞭解特教學校之運作,針對困難問題提供解決策略方案
(二)評鑑目的不同時,其評鑑的程序、方式、品質應仔細地重新思考及溝 通,才不致造成評鑑者與受評學校之間的困擾
二、 「評鑑內容設計」的缺失
(一)評鑑項目未能充份考慮到學校的個別差異與評鑑組織人員常臨時組合 並發現某些委員的專業素養有待加強的現象
(二)自評資料表格未制式化
三、 「評鑑實施過程」的缺失
(一)評鑑委員的專業素養令受評學校懷疑
(二)評鑑時多少會影響到學校的正常運作與受評學校成員的壓力 (三)學校自評部份流於形式
(四)評鑑時間太短,造成無法深入瞭解學校的校務運作
(五)評鑑委員人數不足,常不同組合的型式到同一所學校
經開放性問卷資料得知受評學校認為評鑑委員需依學校個殊性組成,應 由同一組評鑑委員至同一學校進評鑑或複評,避免不同組人有不同的意見,
如此對各校而言會較客觀。
(六)評鑑標準未能因地制宜
根據開放性問卷調查得知有些教師因地域性的需求,在教學時所使用的 語言會依據當地的生活環境而彈性調整,一旦教師的教學以地區性方言為 主,評鑑委員又聽不懂台語,卻將台語教學列為教學上必須改進的缺失之 一,致使第一線的教師感到挫折,進而產生對評鑑的失望的現象,評鑑委員 應適度調整教學時不一定使用國語的心態,評鑑委員應適時考量各校規模、
大小、資料多寡、城鄉差距而有不同的評鑑標準。
(七)流於書面資料的排場
根據開放性問卷調查得知受評學校成員認為在書面資料的呈現部份有 下列缺失:
1.呈現方式不統一
2.造成學校的困擾與產生以為評鑑只在抽查書面資料的誤解。
3.資料的抽查應先了解個案的現有狀況後,再進一步的評鑑與批判。
4.評鑑以資料的呈現與抽查方式,很難呈現實際學校的運作狀況,應該仔 細聽取學校單位的解說才能更深入瞭解學校的運作狀況。
5.評鑑委員應先瞭解已經有很多業務資料在教育部的規定下都上網作業
了,不應再要求書面資料。
6.評鑑委員要求每一個電話聯繫內容的記錄,並以書面資料呈現,更何況 這些業務都是學校經年累月就在進行的工作,但學校比較無力感的是這 些勞、社政單位根本敷衍了事也不實質協助身心障礙學生與家長,應該 是整個國家對身心障礙的福利制度建立完善後,評鑑才可將這一部分納 入,所以目前評鑑的要求根本不切實際,應建議取消這一項目的評鑑。
(八)分組晤談的成效令人懷疑
根據開放性問卷調查得知受評學校成員認為在分組晤談部份有下列缺 失:
1.此次評鑑安排訪問身心障礙的學生家長與學生,受限於其口語表達能力
、對委員提問問題的了解程度與對學校的了解,是否可真實與正確地回 答評鑑委員的問題,其代表的可信度值得懷疑。
2.應設計結構式的訪問內容,能使訪談更具實質意義,亦能幫助受訪者掌 握適切的訊息,並提供受訪學校具體的改進策略。
3.訪問內容應就教師之專業教學課程、設計與實施的困難處著眼。
4.從訪談與開放性問卷也得知家長團體的評鑑委員較不具評鑑的專業素 養,甚至還利用與學生晤談機會提供名片,希望學生能與他聯絡,他會 替學生爭取權益等以上實際的現象,造成受評學校質疑此次評鑑的客觀 與公平性。
四、 「評鑑結果與運用」的缺失
(一)評鑑結束後教育部未能依據評鑑報告內容提供學校必要之資源與協助 根據問卷調查結果大多數受評學校成員(75%以上)對「教育部能依據 評鑑報告內容提供學校必要之資源與協助」此項持「大部分不同意」的看法。
(二)評鑑結果公怖不應有等第的排列
(三)校務改造計畫淪為書面資料審查,未落實追蹤評鑑
根據開放問卷調查得知各受評學校被要求提出校務改造計畫,事先未告
知學校如何提出計畫,所以各校無所遵循,且一再要求各校提出報告,上級
長官依據書面資料審查各校缺失是否改善,而無實質的追蹤評鑑或輔導,如 此僅在書面上完成校務改造,令受評學校困擾。
(四)實施駐校輔導的進度與成效未公佈
後續的追蹤輔導成效已達成後,應主動告知學校已達改善的標準。並且 教育部應召開追蹤輔導的檢討會,讓評鑑委員與各校了解實施的成效。
(五)評鑑與複評時的評鑑委員不同,造成學校業務單位困擾
經開放性問卷調查得知各學校評鑑委員與複評的委員不同,造成受評學 校需就同一件業務反覆說明的負擔,而不同的委員亦各自有見解,導致學校 無所適從的情況發生,希 望未來的評鑑能同一所學校由同組的委員來進行評 鑑、複評與追蹤評鑑等。
參、我國特殊教育學校評鑑改進策略 一、評鑑目的
(一)未來特殊教育學校評鑑評鑑目的重要性排序 1.教學品質的提昇
2.評估辦學績效 3.監督與視導
4.行政單位例行業務
5.尋求學校困境並提供協助 6.提供無障礙學習環境 7.學生的專業團隊服務
8.落實實習與轉銜服務與符合法令要求。
(二)未來特殊教育學校評鑑評鑑目的的意義排序 1.促使教學品質的提昇
2.落實個別化教育計畫
3.協助學校經營困境及改進設施
4.加強提供學生的專業團隊服務與檢驗辦學績效
5 落實結合勞政、社政及醫療等單位提供學生生涯轉銜服務 6.接受上級行政單位考核
二、評鑑內容設計
(一)未來特殊教育學校評鑑的主辦單位可由下列單位辦理 1.各校自行辦理,不需教育部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