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八 條修正條文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八 條修正條文"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

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八 條修正條文

第九條 第二類資本之範圍為下列各項目之合計數額減依計算方法說明所 規定之應扣除項目之金額:

一、永續累積特別股及其股本溢價。

二、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債券。

三、可轉換之次順位債券 四、長期次順位債券。

五、非永續特別股及其股本溢價。

六、不動產於首次適用國際會計準則時,以公允價值或重估價值作為 認定成本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

七、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公允價值模式所認列之增值利益及備供 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之百分之四十五。

八、營業準備及備抵呆帳。

九、銀行之子公司發行非由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之永續累積特別股及 其股本溢價、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債券、可轉換之次順位債券、

長期次順位債券、非永續特別股及其股本溢價。

前項第八款得列入第二類資本之備抵呆帳,係指銀行所提備抵呆 帳超過銀行依歷史損失經驗所估計預期損失部分之金額。

第一項之第二類資本工具應符合下列條件,其中涉及投資人權益 之條件,應載明於發行契約:

一、當次發行額度,應全數收足。

二、銀行或其關係企業未提供保證、擔保品或其他安排,以增進持有 人之受償順位。

三、無利率加碼條件或其他提前贖回之誘因。

四、發行期限五年以上,發行期限最後五年每年至少遞減百分之二十。

五、發行五年後,除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外,不得由發行銀行提前贖回 或由市場買回,亦不得使投資人預期銀行將行使提前贖回權或由 市場買回:

(一)經主管機關核准。

(2)

2

(二)提前贖回或由市場買回須符合下列條件之ㄧ:

1、計算提前贖回後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仍符合第五 條第一項規定之最低比率。

2、須以同等或更高品質之資本工具替換原資本工具。

六、股利或債息之支付不得設定隨銀行信用狀況而變動。

七、除銀行清算或清理依法所為之分配外,投資人不得要求銀行提前 償付未到期之本息。

八、銀行發生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時,第二類 資本工具持有人之清償順位與普通股股東相同。

九、可轉換之次順位債券,除應符合以上各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 條件:

(一)發行期限在十年以內。

(二)於到期日或到期日前,應轉換為普通股或永續特別股,其他轉 換方式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第二類資本所稱營業準備及備抵呆帳,採信用風險標準法者,其 合計數額,不得超過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總額百分之一點二 五,採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者,其合計數額,不得超過信用風險 加權風險性資產總額百分之零點六。

第十八條 本辦法除第四條槓桿比率之最低比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 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 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15 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05050549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7 條.. 第一條 本辦法依信託法

回答:雇主應為移工購買商業保險,並由雇主全額無償墊付保費並放棄保 費請求權,不得向移工請求償還或不得以工資抵扣。如雇主直接自 工資扣除,將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一、為辦理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

人力資源 人力資源 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 溝通管理 溝通管理 採購管理 採購管理 品質要求 品質要求 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 功 能目的

7.本案如屬參採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或同法第 105 條辦理之情形者,且本單位就本案,係屬公職 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二、 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 例第 31 條、第

就業保險法施行前 及施行後之身分適 用認定,依就業保 險法第 6 條第 1、2 項規定辦理。.

第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補助雇主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指派所 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以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 訓之訓練課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