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大學辦理 107 年度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視覺藝術教師 第二專長 38 學分班實施計畫
壹、依 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嘉義大學產學營運及推廣處推廣教育組。
三、協辦單位:本校視覺藝術學系及相關系所協助辦理。
參、班別特色:
為 因 應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新 課 綱 , 新 增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本 校 為 協 助 國 中 、 高 中 教 師 具 有 推 動 新 課 綱 教 學 知 能,以 藝 術 核 心 素 養 做 為 課 程 發 展 設 計 的 主 軸 ,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自 主 行 動 、 溝 通 互 動 及 社 會 參 與 等 三 大 面 向 均 衡 發 展 的 終 身 學 習 者 。 希 望 藉 由 視 覺 藝 術 專 長 領 域 來 培 養 學 生 的 人 文 藝 術 素 養 , 透 過 運 用 科 技 創 作 工 具 、 材 料 、 資 源 , 培 養 學 生 動 手 實 作 及 跨 學 科 知 識 整 合 運 用 知 能 , 並 培 育 學 生 的 創 造 思 考 、 批 判 思 考 、 問 題 解 決 、 邏 輯 與 運 算 思 維 等 高 層 次 思 考 的 能 力 及 資 訊 社 會 中 公 民 應 有 的 態 度 與 責 任 感 。
肆、計畫期程:107 年 7 月 1 日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
伍、開設班別: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視覺藝術教師第二專長 38 學分班。
(一)開設學分數︰38 學分
(二)上課時段:(上午 08:10-12:00 及下午 01:00-05:50)
第 1 年暑期(107 年 7 月 9 日-8 月 16 日)︰12 學分(6 門課)。
第 2 年暑期(108 年 7 月 8 日-8 月 14 日)︰12 學分(6 門課)。
第 3 年暑期(109 年 7 月 6 日-8 月 20 日)︰14 學分(7 門課)。
陸、招生對象:需具以下資格者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 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具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柒、報名方式及繳交資料
(一) 通訊報名: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薦送之名額尚有名額。
(二) 報名所需資料如下(表格詳如附件): 1.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2.該年度任教學校聘書影本。
3.教師進修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視覺藝術主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報名表。
4.教師進修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視覺藝術主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切結書 2 份。
(三)參加學分班之學員資格與錄取之優先排序
參與之教師需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薦送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並兼顧下列原則:
1.以花東離島地區教師優先參加。
2.參酌所屬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情形。
3.並以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之領域優先薦送。
4.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如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師,
則不予推薦。
5.辦理學校得兼顧區域、班級數等均衡性納入錄取條件:如小班小校為優先。
6.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督導所屬國民中學,於該領域學科非專長授課節數累計達二十 節者,薦送至少一名教師參加本專案學分班,並以持有該相同領域內任一主修專長合格教 師證書者優先薦送。
(四) 服務義務:
1.參加教師需繳交保證金10,000元,並簽立切結書。
2.持國民中學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不得逕行主張轉 任國民中學普通科教師。違反者或事後發現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3.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 配授課。
(五)學費:本班參訓學員不須繳交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
(六)繳交保證金:
錄取者應於開班報到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整,以確認完成報名程序。參與教師如 因個人因素致後續放棄或無法全程參與等情事者,已繳交之保證金不予退還。
捌、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視覺藝術授課課程師資資料及相關學經歷資料表
授課教師 學歷 專長及經歷
授課教師 (本校視覺藝術學系
暨研究所)
備註
廖瑞章 教授 澳洲皇家墨爾本大學
藝術創作博士 陶藝創作、立體造形 視覺藝術學系暨研究 所主任暨所長 簡瑞榮 教授 英國里茲大學
哲學博士
文化行政、美學、
電腦藝術
視覺藝術學系暨研究 所專任教師
周沛榕 教授 澳洲皇家墨爾本
大學藝術創作博士 西畫創作、藝術理論 視覺藝術學系暨研究 所專任教師
張家瑀 教授 西班牙塞維亞大學創
作博士 版畫創作、藝術創作 視覺藝術學系暨研究 所專任教師
陳箐繡 教授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藝
術教育博士 藝術教育、當代藝術創作 視覺藝術學系暨研究 所專任教師
張栢祥副教授
台南藝術大學音像動 畫研究所 藝術創作碩士
動畫製作、腳本企畫、
設計繪畫
視覺藝術學系暨研究 所專任教師
胡惠君副教授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設 計學研究所博士
互動遊戲設計、視覺傳達 設計、網頁多媒體
視覺藝術學系暨研究 所專任教師
何文玲副教授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設 計學研究所博士
藝術與設計教育、藝術理 論、藝術創作
視覺藝術學系暨研究 所專任教師
謝其昌副教授 西班牙瓦倫西亞科技 大學素描系博士
繪畫創作、綜合媒材、展 覽策劃
視覺藝術學系暨研究 所專任教師
張俊賢教授 美國北科羅拉多州立 大學藝術博士
管絃樂團、指揮法、管絃 樂作品研究、樂器學與配
器法
音樂學系暨研究所
丁文琴副教授 國立台灣師範 大學體育學系博士
運動生理學、人體解剖 學、高齡體適能、舞蹈、
攀岩
體育與休閒學系暨研 究所
林威秀副教授 國立台灣體育大學 體育研究所博士
運動傷害防護、運動保
健、神經肌肉控制、感知 體育與休閒學系暨研 究所
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視覺藝術授課師資及課程表
類別 課程名稱/修讀年 學分數 授課教師 備註
領域核心課程- 必備科目 必備(4 學分)
美學/108.7 2 簡瑞榮老師 1 藝術概論/107.7 2 簡瑞榮老師 2
小計 4
必備科目 (26 學分)
素描/107.7 2 周沛榕老師 3 色彩學/107.7 2 張栢祥老師 4 雕塑/107.8 2 廖瑞章老師 5 陶藝/108.7 2 廖瑞章老師 6 繪畫/108.7 2 謝其昌老師 7 電腦繪圖/108.7 2 胡惠君老師 8 設計/108.7 2 張栢祥老師 9 藝術史/108.8 2 劉豐榮老師 10 藝術教育/109.7 2 陳箐繡老師 11 印刷設計/109.7 2 胡惠君老師 12 版畫/109.109.7 2 張家宇老師 13 藝術批評/109.8 2 何文玲老師 14 公共藝術/109.8 2 謝其昌老師 15
小計 26
選備科目 (4 學分)
音樂教育概論/107.8 2 張俊賢老師 16 藝術鑑賞-音樂/109.7 2 張俊賢老師 17
選備科目 (4 學分)
舞蹈生理解剖學/107/8 2 丁文琴老師 18 舞蹈創作/109.8 2 林威秀老師 19
小計 8
合計 38
玖、課程評鑑方式:
(1)每課程修習2 學分計36 小時,學員缺課未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即12小時)並經 考評及格,以及課程全數修畢後,將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
(2)修畢本班課程30學分,且未逾請假規定時數,並經成績考查及格後,由本校發給 學分證明書(推廣教育學分證書及專門認定證明書)。每門課程缺曠課達授課時數 之三分之一者,不發給學分證明書。
(3)請假規定將依本校學則辦理。
(4)隨堂點名:授課教師將進行隨堂點名,確實掌握學員出勤狀況。
(5)成績考核:由授課教師依學員之平時表現、作業、測驗等,考核學員之學習成果 ,並適時給與建議與指導。
拾、課程品質控管方式:
1.每門課程上期間課程監控外,每門課程會有學員學習問卷回饋。
2.依本校品質管理手冊 SOP 流程對授課教師的教學方式、教材、課程內容等做教學 評量。
3.依以上兩項統計結果做為教師授課品質評核之依據。
拾壹、附則:
(一)本學分班如因人數不足導致無法開課,將協調鄰近共同開設資訊科技科第二專 長學分班之師資培育大學併班授課。
(二)本學分班結業學員如欲取得加科教師資格者,需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三)所繳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本課程不接受學分抵免,必須修習規定之學分數,由本校統一申請專長加註作業。
(五)本學分班學生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六)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上課教室及師資之權利。
(七)本班旨在提供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專業智能,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須經各類 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八)課程修畢後,進修時數可登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
(九)如遇天災(例如:颱風),當天課程依照該縣市政府宣布決定是否停止上課,課程順延。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
(十一)業務承辦連絡方式
連絡單位:產學營運及推廣處推廣教育組-莊富琪小姐 聯絡電話:05-2732401-05
傳真號碼:05-2732406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本校產學營運及推廣處 網址:http://www.ncyu.edu.tw/extedu/
國立嘉義大學辦理 107 年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視覺藝術主修 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報名表
報名班別 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主修視覺藝術專長學分班
(請自貼一張照片;
一張浮貼)
姓 名 學號
身分證字號 性別
電子郵件信箱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
電 話 (O): (H): 手機:
服務單位 職稱
緊急聯絡人 關係 聯絡電話
學 歷 學校 科系 年 月畢業 銀行(或郵局)
帳號
戶名:限報名 學員本人
□銀行: 銀行 分行 戶名: 帳號:
□郵局: 局號:
戶名: 帳號:
(請自行黏貼身分證正面影本) (請自行黏貼身分證反面影本)
報名手續初審
文件檢核齊全:□是 □否 缺件:保證金收費 金額:10,000 元
編號、繳回報名表 及登錄完成
審核人簽章
收據號碼:備註:請檢附證明文件包含:請依序排列1.報名表、2.教師證書影本、3.聘書影本、
4.在職證明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6.服務年資證明。
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切結書
甲聯(存進修學校)
本人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以 下簡稱本班)進修課程,本人充分瞭解教育部為提升教師教學之專業知能、促進有效教 學成效之旨意,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一、進修期限:自民國107年7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止。
二、進修班名: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視覺藝術主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 三、進修之師培大學: 國立嘉義大學 。
四、進修學分:計 38 學分。
五、研習進修期間,願恪守本班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進修學校規 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本班各階段之進修。
六、本班學員需於本班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全期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保證 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
七、進修學員需為各縣市政府或國教署推薦之中等學校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如期 間未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能如期 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持國民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 ,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
九、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 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
十、本專案學分費定為一學分新臺幣2,000元計;違反第八條與第九條者,應全 額繳還學分費。花東與離島地區補助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亦應繳還補助金額。
十一、本人同意上開規範,絕無異議。
此 致 教育部
國立嘉義大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詳細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切結書
乙聯(存薦送縣市政府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