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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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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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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 章 旨 在 回 顧 與 本 研 究 相 關 的 文 獻 及 理 論 。 全 章 共 分 五 節 : 第 一 節 為 自 我 解 釋,第 二 節 是 圖 文 學 習 之 相 關 研 究,第 三 節 介 紹 認 知 負 荷,

第 四 節 為 概 念 改 變 , 第 五 節 則 為 生 殖 相 關 的 迷 思 概 念 。

第 一 節 自 我 解 釋

一 、 何 謂 自 我 解 釋 ?

當 人 們 閱 讀 一 篇 困 難 的 文 章 時 , 可 能 會 將 已 瞭 解 的 部 分 用 自 己 的 話 解 釋 給 自 己 聽 , 以 便 連 結 那 些 未 懂 或 難 懂 的 部 分 。 因 此 , 自 我 解 釋 便 是 學 習 者 在 閱 讀 文 章 過 程 中 , 為 澄 清 或 補 充 句 子 的 敘 述 所 提 出 的 推 論 , 不 論 這 些 推 論 的 大 小 、 完 整 或 正 確 與 否 , 都 算 是 自 我 解 釋 的 一 部 份 ( Chi, deLeeuw, Chiu, & LaVancher, 1991; Chi & VanLehen, 1991;

引 自 邱 美 虹,1994),而 在 進 行 自 我 解 釋 的 同 時,學 習 者 仍 須 自 我 監 控 其 理 解 程 度 為 何 , 在 根 據 先 備 知 識 及 外 得 知 識 進 行 自 我 推 論 以 克 服 理 解 上 的 問 題( Chi, Bassok, Lewis, Reiman, &Glaser, 1989)。而 Neuman, Leibowitz, 和 Schwarz (2000)也 認 為 自 我 解 釋 除 了 包 含 學 習 者 在 學 習 新 知 識 所 持 有 的 推 論 外 , 也 包 含 在 問 題 解 決 的 過 程 中 學 習 者 對 問 題 的 澄 清 以 及 在 進 行 解 題 活 動 時 所 持 的 理 由 。 Chi et al.,(1992, 引 自 邱 美 虹 , 1994) 則 認 為 自 我 解 釋 是 知 識 建 構 的 一 種 學 習 策 略 , 它 能 整 合 新 舊 知 識 或 從 先 前 出 現 的 句 子 中 與 新 知 識 整 合 而 產 生 新 的、有 用 的 知 識。

由 上 述 文 獻 對 自 我 解 釋 的 定 義 來 看 , 自 我 解 釋 可 算 是 一 種 自 發 性 的 自 我 產 出 活 動 , 這 與 教 學 者 提 供 的 解 釋 或 說 明 大 不 相 同 。 由 於 自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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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釋 的 進 行 , 在 學 習 者 接 觸 新 知 識 的 過 程 中 能 自 行 加 以 內 化 , 所 以 比 外 在 所 提 供 的 學 習 內 容 更 容 易 讓 學 習 者 吸 收 , 此 種 學 習 效 果 可 稱 為 學 習 的 產 出 效 益 (generation effect), 也 就 是 學 習 者 自 我 產 生 的 學 習 內 容 會 比 外 在 所 提 供 的 內 容 更 容 易 吸 收 及 記 憶 ( Hirsh-man & Bjorj,1988;

引 自 林 育 聖,2002)。另 外,在 Chi 等 人 一 系 列 的 研 究 中 亦 可 以 發 現 他 們 所 稱 為 的 「 自 我 解 釋 的 效 益 」( self-explanation effect) 也 是 如 此 , 自 我 解 釋 除 了 能 促 進 預 先 的 理 解 外 , 它 也 算 是 一 種 主 動 建 構 的 活 動 , 而 非 被 動 的 接 受 一 些 解 釋 或 說 明 。 再 者 , 自 我 解 釋 還 能 將 一 些 隱 含 的 知 識 明 顯 化 , 以 便 能 讓 學 習 者 檢 驗 或 反 思 自 己 的 學 習 過 程 。 甚 至 可 以 此 視 作 區 分 好 的 學 習 者 和 差 的 學 習 者 的 分 野 , 或 許 有 些 自 我 解 釋 是 錯 誤 的 , 但 它 們 或 許 可 以 提 供 一 些 衝 突 情 境 , 讓 學 習 者 面 對 它 們 而 採 取 改 進 之 策 略 。VanLehn、 Jones 和 Chi (1992)將 Chi 等 人 (1989)研 究 對 象 的 口 語 資 料 加 以 重 新 分 析 , 發 現 好 的 和 差 的 學 習 者 主 要 有 下 面 4 點 不 同 :

1.好 的 學 習 者 在 解 題 過 程 中 會 產 生 較 多 的 自 我 解 釋 。

2.好 的 學 習 者 在 學 習 範 例 的 過 程 中 會 出 現 較 為 正 確 的 自 我 監 控 陳 述 。

3.在 問 題 解 決 的 過 程 中 , 好 的 學 習 者 比 較 不 會 一 直 參 考 範 例 。 4.他 們 對 範 例 的 參 考 會 採 取 有 目 的 的 參 考 。

而 這 四 點 就 稱 之 為 「 自 我 解 釋 效 益 」。

二 、 自 我 解 釋 的 功 能

Chi、deLeeuw、 Chiu 和 LaVancher(1994)認 為 學 生 在 進 行 自 我 解 釋 活 動 的 過 程 中 , 自 我 解 釋 的 三 個 過 程 特 徵 , 或 許 可 以 解 釋 它 為 什 麼 是 一 個 特 別 有 效 的 學 習 活 動 , 這 3 個 特 徵 分 別 是 :

1.自 我 解 釋 是 一 個 建 構 性 活 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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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乃 意 謂 著 新 的 陳 述 性 或 程 序 性 知 識 是 被 建 構 的 。 這 麼 説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建 構 陳 述 性 知 識 需 直 接 由 解 釋 的 口 語 資 料 中 所 獲 得 , 而 建 構 程 序 性 知 識 則 可 以 其 他 非 直 接 的 方 式 來 獲 得 , 換 句 話 說 , 自 我 解 釋 能 促 進 發 展 一 個 循 著 規 則 作 基 礎 的 模 式 來 解 決 問 題 , 當 這 些 規 則 被 使 用 得 很 順 暢 , 如 此 便 可 算 是 學 習 到 一 項 程 序 性 技 能 , 對 學 習 者 而 言 , 這 樣 的 過 程 不 是 單 單 由 直 接 地 轉 譯 或 是 加 快 速 度 的 教 學 就 能 達 成 的 。 舉 例 來 說 在 物 理 學 習 上 , 自 我 解 釋 似 乎 提 供 了 機 會 讓 學 習 者 們 去 建 構 規 則 , 而 隨 後 便 能 夠 被 使 用 來 解 決 問 題 , 在 現 行 生 物 的 研 究 中 , 自 我 解 釋 也 提 供 了 機 會 去 建 構 知 識 的 推 理 , 使 得 學 習 者 能 夠 回 答 更 為 複 雜 的 問 題 。

2. 自 我 解 釋 鼓 勵 在 已 有 知 識 下 整 合 所 學 習 的 新 知 識 :

人 們 通 常 會 懷 疑 學 生 在 未 有 完 整 領 域 知 識 時 , 他 們 是 否 能 夠 建 構 解 釋 。 Chi 等 人 (1994)的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至 少 有 30%的 自 我 解 釋 是 從 整 合 舊 有 知 識 與 新 訊 息 所 產 生 的 。 Chi 等 人 對 此 有 一 個 可 能 的 詮 釋 : 當 學 生 持 續 地 閱 讀 教 科 書 中 的 句 子 時 , 他 們 可 能 會 產 生 不 正 確 的 解 釋 , 雖 然 教 科 書 所 提 供 均 是 正 確 的 訊 息 , 但 可 能 與 學 生 已 有 的 知 識 相 互 衝 突 , 如 此 便 會 產 生 不 正 確 的 自 我 解 釋 。 由 於 自 我 解 釋 雖 然 包 含 了 舊 有 知 識 與 新 知 識 的 整 合 , 但 在 學 習 新 的 知 識 系 統 時 , 也 有 可 能 會 導 致 隨 後 的 錯 誤 理 解 , 而 且 相 當 難 以 改 變 。 在 此 觀 點 下 , Chi 等 人 認 為 雖 然 自 我 解 釋 是 否 能 夠 促 進 這 些 本 體 上 不 相 容 概 念 的 理 解 依 然 是 不 清 楚 的 。 但 至 少 在 本 體 上 相 容 的 概 念 與 系 統 , 整 合 新 訊 息 將 可 讓 新 訊 息 去 修 正 最 初 有 缺 點 的 信 念 。

3 自 我 解 釋 是 一 種 連 續 而 且 持 續 的 零 碎 的 過 程 :

自 我 解 釋 是 連 續 的 、 進 行 的 、 零 碎 的 , 所 以 會 導 致 部 分 性 不 完 整 的 自 我 解 釋 產 生 , 在 此 我 們 都 已 知 道 學 習 者 會 產 生 片 斷 和 不 完 整 的 解 釋 。 但 是 , 藉 由 新 的 資 訊 的 獲 得 , 可 以 使 其 作 進 一 步 的 修 訂 , 以 達 到 正 確 的 概 念 或 心 智 模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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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結 來 說 , 自 我 解 釋 是 一 種 創 造 或 修 改 新 知 模 式 的 過 程 , 它 能 產 生 很 多 機 會 讓 學 習 者 觀 察 自 己 本 身 的 心 智 結 構 和 真 實 論 述 間 的 不 同 , 藉 由 之 間 的 概 念 衝 突 和 辨 異 , 縱 使 學 習 者 只 是 說 出 微 小 的 ( 通 常 是 很 小 的 推 論 )、 區 域 性 的 ( 只 關 於 一 些 正 在 閱 讀 的 資 訊 )、 片 段 、 或 是 不 一 定 相 關 且 不 一 定 正 確 的 自 我 解 釋 ( 邱 美 虹 , 1996) 都 無 妨 , 因 為 這 些 自 我 解 釋 的 產 生 , 都 代 表 了 學 習 者 自 行 的 產 出 , 而 非 將 教 科 書 中 的 訊 息 照 本 宣 科 的 一 字 不 漏 的 記 下 來 , 如 此 在 這 樣 的 學 習 過 程 , 學 生 已 自 行 建 構 了 屬 於 自 己 的 知 識 系 統 , 或 許 和 正 確 的 知 識 系 統 不 盡 相 同 , 但 當 其 發 現 其 中 相 異 之 處 時 , 也 許 正 是 學 習 者 習 得 正 確 的 科 學 概 念 之 時 。 簡 要 的 來 說 , 自 我 解 釋 是 新 舊 知 識 的 整 合 的 結 果 , 或 許 會 導 致 某 一 部 份 的 知 識 不 正 確 , 然 而 產 生 不 正 確 的 自 我 解 釋 不 一 定 會 對 學 習 有 害 , 甚 至 可 能 提 供 學 習 經 驗 。 因 為 , 當 學 生 有 不 正 確 的 解 釋 後 仍 會 繼 續 閱 讀 教 材 中 接 下 來 的 內 容,而 在 持 續 閱 讀 後,會 呈 現 出 正 確 的 訊 息;

這 也 許 會 和 不 正 確 的 自 我 解 釋 相 反 , 如 此 就 會 產 生 了 一 個 自 我 修 正 來 消 除 衝 突 , 也 就 是 說 學 習 會 在 爭 論 、 僵 局 或 和 傳 統 衝 突 時 產 生 , 處 在 這 樣 的 學 習 過 程 , 故 而 自 我 解 釋 能 幫 助 學 生 學 習 , 而 對 於 學 習 者 , 這 樣 的 學 習 方 式 或 許 才 為 較 有 意 義 的 學 習 。

三 、 自 我 解 釋 對 學 習 的 影 響

Chi 等 人 (1989,1990,1991,1994)在 一 系 列 的 研 究 中,以 自 我 解 釋 作 為 研 究 主 題 , 分 別 以 不 同 科 目 的 概 念 探 討 學 習 者 使 用 自 我 解 釋 的 學 習 策 略 後 其 學 習 成 效 為 何 。

最 初,Chi 等 人 (1989)要 求 大 學 生 以 自 我 解 釋 的 學 習 策 略 進 行 力 學 的 範 例 學 習 , 進 而 探 討 自 我 解 釋 對 物 理 解 題 的 影 響 。 結 果 發 現 , 好 的 解 題 者 不 僅 能 對 範 例 的 解 題 原 理 及 步 驟 提 供 較 多 的 評 論 外 , 同 時 也 產 生 較 多 的 自 我 解 釋 。 相 反 地 , 差 的 解 題 者 很 少 對 自 己 說 明 範 例 中 每 一 個 不 同 的 意 義 與 關 聯 性 ; 此 外 好 的 解 題 者 能 正 確 地 判 斷 自 己 是 否 瞭 解 , 然 而 差 的 解 題 者 卻 不 然 , 再 來 好 的 解 題 者 和 差 的 解 題 者 在 使 用 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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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上 迥 然 不 同 , 不 論 是 使 用 的 方 式 或 目 的 皆 不 盡 相 同 。 同 時 研 究 者 們 亦 發 現 若 能 自 動 提 出 大 量 解 釋 的 學 生 , 其 後 測 成 績 幾 乎 比 那 些 產 生 少 量 解 釋 的 學 生 好 2 倍 。

之 後 Chi 等 人 ( 1994) 以 生 物 課 程 中 的 心 肺 循 環 內 容 作 為 研 究 單 元 , 把 研 究 對 象 ( 八 年 級 學 生 ) 分 為 2 組 , 一 組 對 教 材 內 容 進 行 自 我 解 釋 , 另 一 組 則 只 有 大 聲 閱 讀 文 本 2 次 ; 由 兩 組 的 後 測 成 績 來 看 , 高 成 就 者 比 低 成 就 者 產 生 了 較 多 自 我 解 釋 , 此 外 自 我 解 釋 組 的 學 習 成 效 也 比 較 好 。 從 Chi 等 人 對 自 我 解 釋 一 系 列 的 研 究 中 , 可 以 發 現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與 自 我 解 釋 的 多 寡 成 正 比 的 相 關 , 其 中 在 閱 讀 過 程 中 有 作 自 我 解 釋 的 學 生 其 學 習 成 效 較 佳,最 後 高 與 中 能 力 的 學 生 都 受 益 於 ”自 我 解 釋 ”的 學 習 策 略 ( 引 自 邱 美 虹 , 1994)。

除 了 Chi 等 人 發 現 高、中 能 力 的 學 生 皆 受 益 於 ”自 我 解 釋 ”的 學 習 策 略 以 外 , 從 邱 美 虹 與 陳 英 嫻 ( 1995) 的 研 究 結 果 也 可 得 到 驗 證 。 在 對 學 生 月 相 盈 虧 的 研 究 中 其 指 出 , 雖 然 採 用 「 自 我 解 釋 」 的 學 生 表 現 較 傳 統 學 習 者 為 佳 , 但 只 對 高 成 就 組 的 學 生 有 效 , 因 其 產 生 的 推 論 大 都 較 為 正 確 , 故 能 形 成 較 完 整 的 心 智 模 式 。 然 而 此 法 對 低 成 就 組 的 學 生 不 見 得 有 效 , 因 低 成 就 者 缺 乏 學 科 相 關 知 識 , 故 多 為 不 正 確 的 推 論 , 因 而 影 響 其 對 概 念 的 理 解 。 雖 然 不 正 確 的 推 論 有 時 亦 可 提 供 認 知 衝 突 的 機 會 , 但 低 成 就 組 的 學 生 通 常 後 設 認 知 的 能 力 亦 較 弱 , 因 此 也 無 法 產 生 如 預 期 中 自 我 解 釋 有 助 於 學 習 的 效 果 。

對 於 僅 有 高 、 中 能 力 者 受 益 於 自 我 解 釋 的 學 習 情 形 , McNamara (2004)以 SERT 訓 練 的 方 式 , 發 現 此 法 也 可 幫 助 低 程 度 的 閱 讀 者 從 中 獲 益,SERT 即 為 Self-explanation Reading Training 的 簡 稱,這 個 訓 練 主 要 是 教 導 如 何 閱 讀 文 章 以 瞭 解 其 內 容 為 何 及 給 予 自 我 解 釋 的 練 習 。 在 該 研 究 中,研 究 對 象 共 有 42 名,一 半 接 受 自 我 解 釋 的 閱 讀 訓 練,另 一 半 則 無 , 只 有 在 閱 讀 時 大 聲 的 將 教 材 內 容 念 出 來 而 已 。 兩 組 學 生 皆 有 4 篇 科 學 文 章 供 其 閱 讀 , 之 後 一 同 閱 讀 有 關 細 胞 有 絲 分 裂 的 文 本 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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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 作 自 我 解 釋 並 比 較 其 理 解 測 驗 後 的 得 分 。 結 果 發 現 接 受 訓 練 的 學 生 不 僅 自 我 解 釋 的 質 較 佳 , 在 理 解 測 驗 的 得 分 也 較 高 , 且 由 口 語 分 析 看 來 , 自 我 解 釋 的 閱 讀 訓 練 幫 助 了 學 習 者 去 使 用 邏 輯 及 領 域 相 關 的 知 識 , 而 非 領 域 特 定 的 知 識 去 瞭 解 教 材 內 容 。 最 重 要 的 是 這 樣 的 訓 練 對 低 程 度 的 閱 讀 者 較 有 所 助 益 , 雖 然 只 對 教 材 相 關 的 問 題 有 較 大 的 幫 助 , 但 因 為 這 樣 的 訓 練 能 幫 助 他 們 瞭 解 文 章 內 容 以 成 功 地 建 構 有 意 義 的 知 識 而 使 得 他 們 對 此 文 章 較 為 融 會 貫 通 。 相 較 之 下 , 控 制 組 的 低 程 度 閱 讀 者 在 理 解 測 驗 得 分 上 , 表 現 大 大 不 如 實 驗 組 , 因 此 SERT 確 實 能 幫 助 低 程 度 的 閱 讀 者 。

此 外 , 自 我 解 釋 的 效 益 除 了 在 年 紀 較 大 的 學 習 者 顯 現 以 外 , 4-5 歲 的 孩 子 亦 有 相 同 效 果,在 Pillow, Mash 及 Hill(2002)的 研 究 中,研 究 對 象 為 90 名 4-5 歲 的 小 孩 子,男 女 皆 有,當 中 接 受 自 我 解 釋 訓 練 的 孩 子 們 , Pillow 等 人 (2002)發 現 成 就 測 驗 得 分 多 寡 和 自 我 解 釋 有 效 數 目 出 現 的 頻 率 呈 顯 著 正 相 關。而 Pillow 等 人 也 在 研 究 中 發 現 不 論 孩 童 的 認 知 監 控 是 如 何 完 成 的 , 監 控 的 促 進 就 認 知 過 程 而 言 都 可 以 提 升 知 識 的 發 展 。 而 Calin- Jageman 和 Ratner (2005)的 研 究 , 其 研 究 對 象 為 27 名 的 幼 稚 園 小 朋 友 仍 舊 有 相 同 的 效 果 。 由 此 可 證 實 不 論 受 試 者 年 齡 大 小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進 行 自 我 解 釋 皆 確 實 可 以 增 進 學 習 的 理 解 。

從 以 上 研 究 觀 之,自 我 解 釋 的 有 效 性 確 實 可 由 各 學 科 得 到 驗 證,如 物 理 科 (Chi et al., 1989)、 數 學 科 的 問 題 解 決 (Renkl, 1997)乃 至 於 生 物 科 (Chi et al., 1994)、 地 球 科 學 (邱 美 虹 和 陳 英 嫻 , 1995)等 學 科 。 Chi 等 人 (1989)提 及 的 自 我 解 釋 效 果 在 物 理 及 機 械 領 域 上 已 得 到 驗 證 , 而 Pirolli 和 Recker(1994)也 發 現 在 程 式 設 計 這 個 領 域 亦 有 相 同 的 效 果 。 此 外 除 了 以 人 為 方 式 促 發 自 我 解 釋 外 , 也 有 些 研 究 是 以 電 腦 環 境 促 發 受 試 者 的 自 我 解 釋 , 如 Renkl(1997)的 研 究 , 便 是 將 大 一 新 生 36 位 , 透 過 電 腦 螢 幕 研 讀 有 關 機 率 運 算 的 訓 練 範 例 , 4 個 幕 ( 滑 鼠 按 四 次 ) 為 完 整 一 題 , 每 題 均 有 時 間 紀 錄 。 先 施 行 前 測 , 之 後 再 教 導 機 率 原 理 , 整 個 流 程 約 11.5 分 , 再 來 作 範 例 , 所 有 範 例 皆 有 固 定 時 間 ,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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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只 能 花 25 分 鐘 , 在 此 段 期 間 需 作 放 聲 思 考 , 隨 即 後 測 , 共 15 題 。 從 學 生 的 表 現 來 看 , 自 我 解 釋 並 不 是 明 顯 的 依 靠 學 生 們 的 先 備 知 識 , 此 點 和 Chi 及 VanLehn (1991)相 同 , 此 外 自 我 解 釋 造 成 較 好 的 學 習 效 果 不 會 因 時 間 受 限 與 否 而 影 響 , 由 於 在 Chi 等 人 的 研 究 中 , 學 習 者 的 學 習 時 間 均 無 限 定 , 因 此 Renkl (1997)的 研 究 中 便 將 任 務 執 行 的 時 間 加 以 控 制 , 結 果 發 現 學 習 的 效 果 依 然 可 由 自 我 解 釋 的 數 量 加 以 預 測 。

再 來 Aleven 和 Koedinger (2002)在 研 究 中 使 用 了 Cognitive tutor 這 個 軟 體 幫 助 學 生 在 問 題 解 決 階 段 解 釋 他 們 自 己 的 解 題 步 驟 , 發 現 有 解 釋 解 題 步 驟 的 組 別 較 未 解 釋 的 表 現 來 得 好 , 此 外 解 釋 較 佳 者 在 遷 移 題 的 表 現 也 較 好 。 為 什 麼 會 這 樣 呢 ? Aleven 和 Koedinger 認 為 藉 由 解 釋,學 生 能 獲 得 結 合 較 佳 的 (better- intergrated)圖 像 及 文 字 口 語 的 敘 述 性 知 識 , 也 可 獲 得 較 深 層 的 程 序 性 知 識 。 而 在 此 過 程 中 , 學 生 需 集 中 較 多 的 注 意 力 對 問 題 解 決 步 驟 提 出 適 當 的 陳 述 , 而 口 語 的 提 示 又 能 幫 助 學 生 們 聚 焦 於 圖 像 的 特 徵 , 故 學 生 有 較 佳 的 表 現 。

國 內 的 研 究 方 面 , 林 育 聖 ( 2002) 主 要 是 探 討 自 我 解 釋 以 及 先 備 知 識 對 程 式 語 言 IF 敘 述 學 習 成 效 的 影 響,研 究 樣 本 為 普 通 高 中 二 年 級 117 位 學 生 。 在 教 學 實 驗 中 , 依 據 不 同 的 自 我 解 釋 學 習 活 動 分 為 自 我 解 釋 問 題 引 導 、 自 我 解 釋 原 則 提 示 、 與 不 實 施 自 我 解 釋 (為 控 制 組 )等 三 組;先 備 知 識 則 依 先 備 知 識 測 驗 分 為 高 先 備 知 識 與 低 先 備 知 識 二 組。

控 制 組 的 學 生 以 瀏 覽 教 材 的 方 式 進 行 線 上 學 習 , 學 習 系 統 不 會 要 求 或 提 醒 學 習 者 進 行 自 我 解 釋 。 「 自 我 解 釋 原 則 提 示 組 」 可 利 用 學 習 系 統 的 五 項 自 我 解 釋 原 則 將 閱 讀 教 材 時 產 生 的 想 法 、 心 得 或 是 疑 問 , 記 錄 在 實 驗 人 員 所 提 供 的 思 考 紀 錄 表 中 , 而 「 自 我 解 釋 問 題 引 導 組 」 則 可 藉 由 回 答 學 習 系 統 所 引 導 的 問 題 逐 步 地 將 閱 讀 教 材 所 產 生 的 想 法 、 心 得 或 是 疑 問 , 記 錄 在 思 考 紀 錄 表 中 。 「 自 我 解 釋 問 題 引 導 組 」 和 「 自 我 解 釋 原 則 提 示 組 」 兩 組 不 同 的 是 在 於 引 導 問 題 是 針 對 各 網 頁 內 容 並 針 對 自 我 解 釋 原 則 設 計 而 成 , 因 此 較 自 我 解 釋 原 則 提 示 更 加 具 體 而 明 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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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在 程 式 設 計 問 題 上 , 「 自 我 解 釋 問 題 引 導 組 」 顯 著 優 於 「 自 我 解 釋 原 則 提 示 組 」 及 控 制 組 , 高 先 備 知 識 組 顯 著 優 於 低 先 備 知 識 組 。 在 自 我 解 釋 數 量 上 , 「 自 我 解 釋 問 題 引 導 組 」 顯 著 優 於

「 自 我 解 釋 原 則 提 示 組 」 , 先 備 知 識 對 自 我 解 釋 數 量 沒 有 顯 著 影 響 。 這 點 和 Renkl(1997)及 Chi 和 VanLehn(1991)相 同;再 來 在 學 習 態 度 方 面 , 自 我 解 釋 問 題 引 導 組 對 自 我 解 釋 學 習 活 動 的 接 納 程 度 以 及 對 自 我 解 釋 學 習 活 動 學 習 成 效 的 看 法 上 , 皆 顯 著 高 於 自 我 解 釋 原 則 提 示 組 ; 兩 組 對 自 我 解 釋 學 習 活 動 難 度 的 看 法 無 顯 著 差 異 。

此 外 也 有 一 些 較 間 接 的 證 據 , 包 括 Webb (1989; 引 自 Chi et al., 1994)的 發 現 , 由 19 個 有 關 於 學 數 學 和 電 子 計 算 機 科 學 的 研 究 中 發 現 , 當 學 習 者 將 自 己 所 知 傳 遞 給 他 人 時 , 必 須 先 思 考 如 何 將 其 以 新 面 貌 呈 現 與 人 , 如 使 用 他 人 能 理 解 的 詞 彙 以 連 結 他 人 的 先 備 知 識 使 其 了 解 , 或 是 產 生 新 的 範 例 以 求 讓 他 人 了 解 , 最 後 Webb 也 發 現 產 生 解 釋 與 個 人 的 學 習 成 就 呈 現 正 相 關,反 觀 接 受 解 釋 的 方 式 則 否。此 外 Russel 和 Kelley (1991; 引 自 Chi et al., 1994)也 發 現 , 在 老 師 訓 練 教 學 設 計 時 , 若 是 能 夠 要 求 學 生 解 釋 他 們 發 現 到 的 概 念 或 結 果 , 會 對 他 們 瞭 解 教 材 內 容 有 相 當 顯 著 的 成 效 。

縱 使 許 多 研 究 者 認 為 自 我 解 釋 對 學 習 而 言 多 有 助 益 , 但 Renkl(2002)認 為 自 我 解 釋 對 於 學 生 在 學 習 上 仍 舊 有 其 限 制,限 制 的 面 向 為 以 下 三 個 方 面 :

1.正 確 性 (Correctness):自 我 解 釋 通 常 只 有 部 分 是 正 確 的,甚 至 有 些 時 候 會 全 然 錯 誤 , 而 此 時 有 可 能 導 致 學 習 者 建 構 了 不 正 確 的 知 識 , 嚴 重 的 話 更 可 能 妨 害 日 後 的 學 習 ( Conati, 1999; Conati &

VanLehn, 1999; 引 自 Renkl, 2002)。

2.解 決 理 解 性 的 問 題 (Solving comprehension problems): 當 學 習 者 在 面 對 新 的 知 識 時 , 常 常 會 陷 入 理 解 的 死 胡 同 裡 , 讓 他 們 無 法 靠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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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 解 決 這 類 的 問 題 。 這 時 額 外 的 協 助 使 其 了 解 是 有 其 必 要 的 。

3.理 解 與 否 的 監 控 力 (Comprehension monitoring): 學 習 者 常 常 會 有 後 設 認 知 的 問 題,誤 以 為 自 己 懂 了,其 實 只 是 自 以 為 了 解 的 假 象,

隨 之 便 草 草 帶 過 而 無 法 達 成 有 效 的 學 習 。

雖 然 上 述 所 言 , 確 為 自 我 解 釋 的 侷 限 之 處 , 但 McNamara(2004) 提 出 了 一 個 疑 問 : 在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 錯 誤 可 否 完 全 避 免 呢 ? 或 者 錯 誤 對 學 習 的 過 程 而 言 是 必 須 的 組 成 成 分 , 傳 統 的 學 習 導 向 很 清 楚 的 指 出 錯 誤 應 該 避 免 , 但 建 構 式 的 學 習 導 向 卻 剛 好 相 反 , 在 之 前 提 及

McNamara 的 研 究 中 , 的 確 , 從 學 習 者 的 表 現 來 看 , 不 正 確 的 複 述 教 材 內 容 對 理 解 而 言 是 負 面 的 , 但 若 是 不 正 確 的 解 釋 卻 已 經 使 用 了 詳 盡 複 雜 的 敘 述( elaboration)或 是 用 到 了 邏 輯 的 推 理,對 理 解 而 言 都 有 正 向 加 分 的 效 果 。 簡 言 之 , 接 受 SERT 訓 練 的 學 習 者 不 正 確 使 用 邏 輯 的 次 數 遠 比 控 制 組 來 得 多 , 但 就 學 習 成 效 而 言 卻 比 較 好 。 從 這 樣 的 結 果 顯 示 出 若 在 處 理 問 題 的 過 程 中 , 縱 使 有 一 些 錯 誤 不 見 得 會 對 理 解 有 害 , 總 括 來 說 , 錯 誤 就 主 動 學 習 而 言 應 為 必 要 的 一 環 。

Aleven 和 Koedinger (2002)曾 提 過 許 多 研 究 顯 示 自 我 解 釋 是 一 個 有 效 的 後 設 認 知 策 略 , 可 以 幫 助 學 習 者 對 學 習 的 教 材 發 展 較 深 入 的 瞭 解,Chi 等 人 (1989)也 提 出 自 我 解 釋 可 有 效 地 增 進 問 題 解 決 的 技 能。除 了 Chi 等 人 的 研 究 外 , Pirolli 和 Recker (1994), Ferguson-Hessler 和 de Jong (1990)以 及 Nathan, Mertz 和 Ryan (1994)的 例 子 , 這 些 研 究 也 都 發 現 自 我 解 釋 的 數 目 與 問 題 解 決 的 成 功 呈 相 關 。 簡 而 言 之 , 自 我 解 釋 對 學 習 的 功 效 , 確 實 是 不 容 忽 視 的 !

四 、 自 我 解 釋 的 促 進 策 略

在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 不 論 是 自 行 產 出 的 自 我 解 釋 或 是 由 外 界 所 促 發 的 , 都 可 以 使 學 習 者 的 學 習 效 果 有 所 提 升 , 此 外 學 生 除 了 可 藉 由 人 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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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 et al., 1994)或 是 電 腦 (林 育 聖 , 2002; Aleven & Koedinger, 2002;

Renkl, 1997)所 促 發 的 自 我 解 釋 而 獲 益 外,自 我 解 釋 的 技 巧 也 是 可 以 被 教 授 的( Bielaczyc, Pirolli 和 Brown ,1995)。因 此 研 究 人 員 為 了 促 使 學 習 者 產 生 自 我 解 釋 , 而 提 出 了 一 些 方 法 以 求 減 少 學 習 者 以 自 我 解 釋 方 式 學 習 時 所 感 到 的 困 難 度 。 以 下 即 為 各 研 究 者 促 進 自 我 解 釋 的 方 式 :

1.Chi 等 人 (1994)在 生 物 循 環 系 統 的 教 學 中,曾 以 3 種 不 同 的 提 示 要 求 學 生 在 閱 讀 的 過 程 中 進 行 解 釋 , 詳 述 如 下 :

( 1)閱 讀 教 材 前 的 提 示:此 提 示 以 文 字 書 寫 的 方 式 讓 學 習 者 瞭 解,其 必 須 將 閱 讀 教 材 時 的 心 得、想 法、疑 問、學 習 策 略 及 文 章 隱 含 的 意 義 說 出 來 。

( 2)教 材 提 供 的 引 導 問 題:引 導 問 題 置 於 每 頁 教 材 的 最 下 方,當 學 習 者 將 自 行 產 出 的 自 我 解 釋 說 出 後,再 根 據 這 些 問 題 整 合 剛 才 所 學 的 內 容 加 以 回 答 。

( 3)研 究 人 員 的 從 旁 提 示:學 習 者 在 自 我 解 釋 學 習 的 過 程 中,有 可 能 解 釋 不 夠 詳 盡 或 者 停 了 好 長 一 段 時 間 仍 不 發 一 語,此 時 研 究 人 員 會 以 口 語 的 提 示 方 式,要 求 其 解 釋 得 更 為 詳 盡 或 是 督 促 其 進 行 自 我 解 釋 。

2.Bielaczyc , Pirolli 和 Brown (1995):在 進 行 自 我 解 釋 活 動 前,施 以 自 我 解 釋 策 略 的 訓 練 , 其 將 教 材 所 呈 現 的 方 式 分 為 文 本 、 範 例 、 文 本 和 範 例 三 個 類 別 , 然 後 依 各 類 別 分 別 加 以 訓 練 :

( 1)文 本:當 學 習 者 看 到 文 本 的 形 式 時,訓 練 他 們 去 定 義 並 且 找 出 文 本 的 主 要 概 念,再 來 闡 明 概 念 與 概 念 間 的 相 互 關 係,這 樣 的 訓 練 目 的 是 希 望 能 促 進 學 習 者 對 文 本 的 理 解 程 度 。

( 2)範 例:當 學 習 者 看 到 教 材 以 範 例 的 形 式 呈 現 時,訓 練 學 習 者 確 定 範 例 的 架 構 為 何 並 且 找 出 範 例 想 表 達 的 是 什 麼;這 樣 的 訓 練 目 的 希 望 能 幫 助 學 習 者 熟 悉 範 例 特 徵 及 潛 在 目 的 。

( 3)文 本 和 範 例:當 教 材 以 文 本 和 範 例 呈 現 時,訓 練 學 習 者 將 文 本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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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念 和 範 例 作 連 結,訓 練 的 目 的 也 是 希 望 能 提 昇 學 習 者 對 範 例 的 理 解 程 度 。

3. Renkl 和 Atkinson (2002)認 為 促 進 自 我 解 釋 的 方 式 可 分 為 2 種 :

( 1) 第 一 種 是 直 接 介 入( direct intervention):如 Renkl, Stark, Gruber, and Mandl(1998, 引 自 Renkl and Atkinson,2002)就 曾 在 其 研 究 過 程 中 , 提 供 一 小 段 的 訓 練 , 經 此 短 時 間 的 訓 練 後 , 在 之 後 的 學 習 階 段 可 提 升 自 我 解 釋 的 數 量 。

( 2) 第 二 種 為 間 接 介 入 (indirect intervention): 這 種 方 式 並 不 是 採 直 接 訓 練 的 方 式,而 是 將 學 習 教 材 以 結 構 化 的 方 式 呈 現 以 促 發 學 習 者 產 生 自 我 解 釋,像 提 供 工 作 範 例 便 是 一 種。自 我 解 釋 可 以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 所 以 Renkl 和 Atkinson 認 為 教 材 若 能 促 使 學 生 產 生 自 我 解 釋 才 算 是 好 的 教 材 。

但 Renkl et al.,(1998)和 Stark(1999, 引 自 Renkl and Atkinson,2002) 皆 提 過 自 我 解 釋 不 論 如 何 有 效 的 提 昇 或 訓 練 仍 有 其 限 制 , 如 學 習 者 完 全 依 賴 自 我 解 釋 學 習 , 但 有 時 他 們 可 能 提 出 錯 誤 的 自 我 解 釋 而 無 法 瞭 解 教 材 中 那 些 是 重 要 的 部 分。為 此,Renkl 在 2001 年 提 出 了 一 些 準 則,

可 以 讓 教 材 促 發 學 習 者 在 學 習 時 產 生 自 我 解 釋 , 指 導 解 釋 此 時 可 算 是 有 所 幫 助 的 , 指 導 解 釋 可 有 效 的 支 援 學 習 者 在 知 識 的 建 構 , 所 以 此 時 對 研 究 對 象 有 趣 的 挑 戰 乃 為 如 何 在 自 我 解 釋 的 過 程 中 與 指 導 解 釋 結 合 , 使 兩 者 截 長 補 短 , 促 進 學 生 的 自 我 解 釋 , 但 指 導 解 釋 的 表 現 方 式 仍 需 要 注 意 一 些 要 點 , 要 點 如 下 :

1.指 導 解 釋 (instructional explanation)需 以 學 習 者 的 需 求 優 先 考 量 。 2.指 導 解 釋 需 以 最 簡 單 的 形 式 寫 成 。

3.假 如 最 簡 單 的 指 導 解 釋 寫 得 不 夠 充 分、漸 進 的( 如 更 廣 大 範 圍 的 ) 幫 助 是 有 其 必 要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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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kl 認 為 指 導 解 釋 需 以 低 先 備 知 識 者 的 需 求 來 設 計 , 但 為 何 要 促 進 學 習 者 頻 繁 使 用 指 導 解 釋 呢 ? Atkinson 和 Renkl (2001)認 為 它 可 以 幫 助 學 習 者 在 對 內 容 缺 乏 瞭 解 時 收 集 到 一 些 指 示 , 另 外 還 可 以 洞 察 由 這 些 指 導 解 釋 的 指 示 代 表 的 意 思 為 何 ? 其 實 Renkl 提 到 的 指 導 解 釋 類 似 大 學 聯 考 時 , 試 卷 會 提 供 的 公 式 , 讓 這 些 公 式 引 導 受 試 者 往 正 確 的 方 向 思 考,如 在 Renkl(2001)的 研 究 中,教 學 單 元 為 機 率 的 計 算,當 該 範 例 要 算 兩 個 獨 立 事 件 的 機 率 時,便 會 出 現 ” P(A) + P(B)

=P(A)*P(B)” 的 指 導 解 釋 去 引 導 學 習 者 。 由 於 本 研 究 的 學 習 單 元 為 生 物 科 探 討 動 植 物 的 生 殖 概 念,不 似 Renkl(2001)的 研 究 單 元,故 於 本 研 究 中 不 採 取 提 供 指 導 解 釋 的 策 略 , 改 採 Chi 等 人 (1994)的 3 項 促 進 方 式 。

五 、 自 我 解 釋 的 編 碼 類 型

當 研 究 人 員 對 受 試 者 的 口 語 資 料 要 作 自 我 解 釋 的 編 碼 時 , 如 何 將 其 分 類 對 研 究 而 言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 因 為 分 類 的 類 別 及 單 位 都 會 影 響 研 究 的 結 果 , 因 此 於 下 概 述 學 者 們 編 碼 的 方 式 及 類 型 :

1. Bielaczyc, Pirolli 和 Brown (1995): 首 先 , Bielaczyc 等 人 先 定 義 屬 於 自 我 解 釋 的 敘 述 並 非 是 讀 範 例 或 是 教 材 內 容 的 語 句。有 了 這 樣 的 共 識 後 , 便 將 學 習 者 的 口 語 資 料 分 為 以 下 幾 個 類 別 加 以 記 錄 :

( 1) 領 域 陳 述:表 示 學 習 者 已 明 瞭 該 如 何 使 用 有 關 此 領 域 的 知 識 去 解 題 或 說 明,如 本 研 究 是 以 程 式 設 計 作 為 教 學 單 元,若 學 習 者 說 出 :「 這 個 功 能 鍵 可 以 大 大 的 簡 化 。 」 或 是 「 這 個 值 將 會 隨 著 左 側 的 列 表 值 不 同 而 有 所 更 動 。 」 等 都 是 。

( 2) 監 控 陳 述:學 習 者 能 自 行 說 出 自 己 瞭 解 與 否 的 句 子 均 屬 之 。 如:「 我 瞭 解 了 ! 」或「 這 樣 的 說 法 對 我 來 講 比 較 容 易 瞭 解。」

( 3) 策 略 性 陳 述:學 習 者 說 出 他 要 採 取 什 麼 樣 的 作 法 來 幫 助 他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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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 瞭 解 內 容 在 說 什 麼 。 如 :「 我 要 先 來 看 看 我 比 較 不 懂 的 部 分 。 」 或 是 「 等 等 , 我 先 來 瞭 解 一 下 這 個 範 例 在 說 什 麼 。 」

( 4) 學 習 活 動 陳 述:學 習 者 談 及 有 關 教 材 或 是 有 關 解 題 方 面 的 任 務 。 如 :「 如 果 它( 教 材 )能 先 以 這 個 範 例 作 開 頭 就 好 了 。 」 或 「 這 個 段 落 太 長 了 ! 」

( 5) 複 述 陳 述 : 學 習 者 自 己 將 教 材 或 範 例 內 容 再 重 複 說 一 次 。

( 6) 不 完 整 陳 述:學 習 者 沒 有 將 句 子 說 完 也 沒 有 繼 續 加 以 說 明 的 均 屬 之 。 如 :「 而 且 它 加 了 … 」

2. Renkl (1997)的 分 類 系 統 是 改 自 於 Chi 等 人 (1989),並 加 上 微 幅 的 調 整,主 要 是 希 望 能 加 廣 Chi 等 人 (1989)所 提 及 的 各 類 型 之 定 義,其 將 自 我 解 釋 分 為 以 下 數 類 :

( 1)以 理 論 為 基 礎 的 自 我 解 釋( Principle-based explanation):此 類 型 的 自 我 解 釋 為 受 試 者 提 及 該 領 域 的 深 層 理 論 , 在 教 材 中 並 無 出 現 , 但 受 試 者 會 自 行 和 所 知 或 以 前 所 學 加 以 整 合 。 如 本 研 究 是 以 機 率 運 算 作 為 教 學 單 元 , 當 學 習 者 說 出 :「 這 需 要 相 乘 , 因 為 這 2 個 事 件 是 獨 立 的 。 」 即 是 。

( 2) 算 符 目 標 的 自 我 解 釋 (Goal-operator explanation): 此 類 型 的 自 我 解 釋 為 受 試 者 清 楚 的 提 出 該 計 算 符 號 的 運 算 目 標 或 次 目 標 為 何。

如 :「 藉 由 乘 號 , 我 們 可 以 得 到 磁 磚 顏 色 和 樣 式 瑕 疵 的 機 率 。 」 此 類 別 和 Chi 等 人 (1989)編 碼「 提 及 某 一 行 為 的 目 標 或 目 的 」相 同 。

( 3) 預 先 的 理 解 (Anticipative reasoning): 假 如 學 習 者 能 事 先 算 出 該 題 的 正 確 答 案,而 沒 有 參 閱 範 例 的 解 法 或 有 參 閱 範 例,但 在 未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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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看 完 範 例 前 就 已 經 知 道 答 案 並 正 確 說 出 則 屬 之 。

( 4) 情 境 精 緻 的 自 我 解 釋 (Elaboration of problem situation): 此 類 型 的 自 我 解 釋 為 受 試 者 精 緻 了 所 讀 課 文 的 情 境 , 或 是 使 用 其 他 例 子、參 考 其 他 資 訊 說 明 教 材 所 提 供 的 內 容,如 使 用 隱 喻 和 類 比 的 說 法 來 解 釋 教 材 。 如 :「 假 設 第 一 個 皮 球 消 氣 了 , 那 所 有 皮 球 的 數 目 應 該 要 減 掉 他 。 」 此 類 別 同 Chi 等 人 (1989) 編 碼 「 精 鍊 或 是 擴 大 詳 述 某 一 行 為 的 狀 態 」。

( 5)注 意 連 貫 性 的 自 我 解 釋 (Noticing coherence): 此 類 型 的 自 我 解 釋 為 受 試 者 對 於 自 己 在 講 述 教 材 的 內 容 時,會 注 意 到 自 己 的 陳 述 有 無 連 貫 性 。 如 :「 這 和 那 個 飛 機 題 是 屬 於 同 一 類 型 的 題 目 。 」

( 6) 負 向 監 控 的 自 我 解 釋 (Monitoring-negative): 此 類 型 的 自 我 解 釋 為 受 試 者 表 示 不 理 解 教 材 內 容。如:「 這 段 在 講 什 麼 我 不 知 道。」

( 7)正 向 監 控 的 自 我 解 釋 (Monitoring-positive):此 類 型 的 自 我 解 釋 為 受 試 者 表 示 他 已 理 解 教 材 內 容。如:「 這 段 我 知 道 是 什 麼 意 思。」

最 後 兩 項 的 監 控 類 別 亦 分 別 被 使 用 於 Chi 等 人 (1989)的 分 類 系 統 。

像 Ainsworth 及 Loizou(2003)的 研 究 就 採 用 上 述 的 分 類 系 統 , 但 是 由 於 該 研 究 單 元 和 問 題 解 決 較 無 關 連,因 此 將 第 3 類「 預 先 的 理 解 」 予 以 剔 除。第 2 類 別 稍 加 調 整,變 為「 目 標 導 向 的 自 我 解 釋( Goal-driven explanation)」, Ainsworth 及 Loizou 對 其 定 義 為 : 此 類 型 的 自 我 解 釋 是 當 受 試 者 提 及 某 一 行 為 或 動 作 是 有 其 目 標 或 目 的 才 予 以 進 行 的 。 如 : 血 液 被 帶 至 肺 , 所 以 他 才 能 氧 化 , 再 度 充 滿 氧 氣 ( 該 研 究 單 元 為 心 肺 循 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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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後 要 說 明 的 是 , 對 於 自 我 解 釋 的 斷 句 或 是 編 碼 , 常 需 要 花 費 很 多 時 間 整 理 , 細 究 其 因 乃 是 因 為 「 單 位 的 大 小 」 實 在 是 沒 有 一 個 固 定 的 準 則 ( Renkl, 1997)。 有 時 一 個 詞 「 瞭 解 」, 也 可 被 視 為 是 一 句 , 因 為 它 的 意 思 已 充 分 讓 研 究 人 員 瞭 解 到 受 試 者 懂 了 。 而 當 受 試 者 去 說 明 某 題 的 解 法 時 , 雖 說 有 可 能 該 句 為 很 長 的 句 子 , 但 仍 舊 被 視 為 是 一 個 句 子 或 一 個 單 位 , 所 以 關 於 口 語 資 料 的 分 析 , 著 實 需 要 編 碼 者 與 協 助 研 究 的 人 員 對 碼 作 一 詳 實 的 檢 驗 , 以 求 所 有 參 與 研 究 的 人 員 對 於 碼 的 定 義 及 單 位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認 知 。 在 Bielaczyc 等 人 的 分 類 系 統 , 一 致 性 為 83%;而 在 Renkl 的 研 究 中,其 一 致 性 則 為 89.3%;Ainsworth 及 Loizou (2003)為 91% 。

就 學 習 者 在 自 我 解 釋 的 表 現 情 形 上,Chi 等 人 (1989)就 提 到 物 理 範 例 的 學 習 效 果 可 由 自 我 解 釋 的 質 看 出 來 。 而 且 好 的 學 習 者 多 半 能 詳 盡 闡 述 應 用 的 情 境 或 計 算 符 號 的 目 的 , 此 外 也 會 多 次 提 及 有 關 此 領 域 的 概 念 (以 理 論 為 基 礎 的 解 釋 ), 也 不 會 只 知 其 一 、 不 知 其 二 , 並 會 投 入 較 多 的 時 間 學 習 。

就 自 我 解 釋 的 類 型 , Renkl(1997, 引 自 Renkl,2002)發 現 優 秀 的 學 習 者 自 我 解 釋 以 兩 種 型 態 為 主,一 種 是「 以 理 論 為 基 礎 的 自 我 解 釋 」,

他 們 著 重 於 算 符 的 意 義 , 但 不 常 預 先 想 下 一 步 的 解 法 。 另 外 一 種 則 是

「 預 先 的 解 釋 」 者 , 他 們 則 和 前 一 種 相 反 , 喜 歡 先 預 想 下 一 個 解 題 步 驟 是 什 麼 , 此 外 就 自 我 解 釋 的 類 型 來 看 , 成 功 的 學 習 者 會 比 較 傾 向 產 生 以 原 則 或 理 論 為 基 礎 的 解 釋 、 目 標 導 向 的 結 合 及 預 期 的 理 解 。 若 是 學 習 不 佳 者 也 可 分 為 兩 群 , 一 群 是 只 有 被 動 的 參 與 解 釋 , 另 一 種 是 只 作 了 表 面 的 解 釋 。 第 一 種 Renkl 認 為 之 所 以 會 有 不 良 的 學 習 成 效 , 導 因 於 學 習 者 只 有 低 層 次 的 自 我 解 釋 活 動 。 第 二 種 是 學 習 者 只 花 很 少 的 時 間 在 閱 讀 範 例 上 , 這 點 和 Chi 等 人 (1989)所 提 到 的 學 習 成 效 較 差 的 學 生 都 有 相 同 的 情 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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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圖 文 與 自 我 解 釋

Aleven 及 Koedinger( 2002) 曾 提 到 若 就 問 題 解 決 這 部 份 的 研 究 來 看 , 生 手 會 倚 賴 圖 形 或 圖 表 上 的 資 訊 進 行 幾 何 的 問 題 解 決 , 但 他 們 僅 有 片 段 的 視 覺 和 文 字 的 陳 述 性 知 識 , 而 自 我 解 釋 於 此 時 便 可 幫 助 這 些 學 習 者 延 伸 文 字 的 陳 述 性 知 識 及 整 合 視 覺 的 圖 像 知 識 , 所 以 自 我 解 釋 對 多 元 表 徵( multi- representational)的 瞭 解 在 實 質 上 扮 演 了 十 分 重 要 的 角 色 。 由 於 圖 像 的 表 徵 保 有 了 幾 何 和 局 部 的 資 訊 , 而 文 字 僅 能 和 呈 現 之 物 表 現 一 抽 象 關 係 ( Larkin & Simon, 1987; Schnotz, 2002), 換 句 話 說 , 自 我 解 釋 除 了 可 以 幫 助 學 習 者 整 合 圖 像 與 文 字 上 的 知 識 外 , 圖 形 的 表 徵 也 可 對 抽 象 性 知 識 的 理 解 加 以 侷 限 , 也 就 是 提 供 了 學 習 者 在 了 解 事 實 上 較 鮮 明 且 生 動 的 回 應 (feedback)。當 然 不 光 是 在 問 題 解 決 的 研 究 上,就 一 般 學 科 而 言,在 提 供 文 字 的 教 材 中,有 時 會 附 上 圖 片 , 此 時 我 們 也 可 發 現 圖 表 或 圖 解 也 有 著 促 進 自 我 解 釋 的 效 果 ( Cox, 1999)。

因 此 , 擁 有 不 同 表 徵 和 只 有 一 種 表 徵 的 教 材 , 在 相 互 比 較 之 下 , 包 含 多 重 表 徵 的 教 材 不 僅 可 引 導 學 生 擁 有 較 為 充 分 的 瞭 解 (Cox, 1999)。更 甚 者,由 於 圖 形 的 示 現,學 習 者 能 藉 由 圖 形 了 解 字 詞 間 抽 象 的 含 意 。 或 許 有 時 學 生 能 藉 由 圖 形 在 自 我 解 釋 時 多 有 類 比 的 情 形 產 生 , 因 此 自 我 解 釋 的 效 果 亦 可 藉 由 類 比 和 他 們 所 學 的 知 識 做 一 銜 接 的 橋 樑 (VanLehn & Jones, 1993)。

在 圖 文 與 自 我 解 釋 的 研 究 中 , Ainsworth 及 Loizou(2003)發 現 圖 形 組 的 學 生 平 均 較 文 字 組 學 生 多 擁 有 4 個 正 確 觀 念 , 而 文 字 組 的 學 生 雖 然 比 圖 形 組 學 生 說 出 較 多 的 字 , 但 主 要 都 是 重 新 將 語 詞 替 換 再 說 一 遍,因 此 自 我 解 釋 的 數 量 則 減 少 許 多。此 外 Ainsworth 及 Loizou 也 發 現 產 生 較 多 自 我 解 釋 數 量 的 學 生 在 後 測 成 績 表 現 較 佳 , 且 兩 者 為 顯 著 相 關 。 從 這 樣 的 結 果 來 看 , 圖 形 對 學 習 者 產 生 自 我 解 釋 來 說 可 算 有 幫 助 、 加 分 的 效 果 。 從 該 研 究 , 可 以 發 現 若 教 材 含 有 圖 形 的 組 別 , 表 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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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實 比 沒 含 圖 形 的 好 , 而 且 自 我 解 釋 的 數 量 也 比 較 多 , 但 為 何 圖 形 能 引 導 學 生 產 生 較 多 的 自 我 解 釋 呢 ? 研 究 者 們 認 為 原 因 有 下 列 3 項 :

1.降 低 記 憶 的 負 擔 及 認 知 負 荷:幫 助 學 生 瞭 解 整 個 情 境 的 限 制,降 低 了 文 字 所 描 述 的 抽 象 性 。

2.數 幅 的 圖 形 鼓 勵 了 學 生 做 因 果 關 係 的 解 釋:可 以 讓 學 生 產 生 心 像

( mental images) 進 而 鼓 勵 學 生 整 合 成 新 的 資 訊 。

3.情 意 的 理 由:給 圖 較 易 吸 引 學 生 學 習 進 而 想 從 圖 中 搜 尋 更 多 的 資 訊 , 因 此 促 進 了 學 生 主 動 的 學 習 。

縱 使 圖 形 的 表 徵 比 較 能 夠 促 使 學 生 產 生 自 我 解 釋 , Ainsworth 和 Loizou 最 後 仍 提 到 任 何 概 念 的 陳 述 都 少 不 了 文 字 , 所 以 該 研 究 並 非 強 調 圖 形 具 有 所 向 無 敵 的 功 效 , 而 是 建 議 表 徵 應 和 所 呈 現 的 資 訊 結 構 相 符 , 如 此 才 能 收 事 半 功 倍 之 效 。

另 外 , Scaife 及 Rogers(1996)也 提 到 圖 形 的 表 徵 可 由 計 算 的 簡 便 、 表 徵 的 再 現 、 圖 像 的 限 制 三 方 面 來 看 其 對 學 習 者 的 助 益 :

1.計 算 的 簡 便 : 因 為 圖 形 外 在 呈 現 的 表 徵 可 以 減 少 解 決 算 式 問 題 所 需 的 認 知 負 荷,例 如 Larkin 和 Simon( 1987)的 研 究 中 顯 示,

圖 形 表 徵 在 尋 找 過 程 ( search process) 中 是 如 何 的 有 效 率 提 供 認 知 的 增 進( perceptual enhancement),反 觀 文 字 表 徵 通 常 在 描 述 計 算 的 過 程 中 需 耗 費 較 高 的 認 知 負 荷 。

2.表 徵 的 再 現 : 意 指 圖 形 外 在 表 徵 的 呈 現 能 提 供 較 多 的 資 訊 供 學 習 者 查 知 , 因 為 其 能 將 相 同 抽 象 的 構 造 轉 化 為 有 效 的 意 象 呈 現 。 如 Zhang 及 Norman (1994)河 內 塔 的 例 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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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圖 像 的 限 制 : 對 想 要 呈 現 的 概 念 之 推 論 ( inference) 有 一 定 的 限 制 範 圍 。 Stenning 及 Oberlander(1995)提 出 文 字 僅 能 予 人 抽 象 性 的 描 述 , 然 而 圖 片 卻 不 然 , 而 也 因 此 使 圖 片 成 為 在 學 習 目 標 明 確 ( determinate) 的 問 題 時 提 供 了 較 為 有 效 的 解 決 方 法 。

雖 然 一 些 學 者 認 為 圖 形 有 助 於 學 生 產 生 較 多 的 自 我 解 釋 , 但 是 Wilkin (1997)卻 提 出 了 相 左 的 看 法,其 研 究 流 程 是 先 給 予 10 位 受 試 者 前 測,包 含 了 15 個 問 題,在 於 瞭 解 受 試 者 對 物 理 概 念 的 先 備 知 識。之 後 由 研 究 者 進 行 自 我 解 釋 的 示 範 , 然 後 讓 學 生 練 習 , 再 開 始 教 授 簡 單 的 物 理 運 動 力 學 概 念 , 之 後 施 以 後 測 , 後 測 共 分 為 10 題 同 型 題 ( iso- morphic questions) 和 6 題 遷 移 題 , 受 試 者 均 以 口 語 回 答 , 且 邊 回 答 邊 畫 出 2 維 的 運 動 力 圖 以 避 免 在 分 析 口 語 資 料 時 所 產 生 的 模 糊 性

( ambiguity),作 者 根 據 受 試 的 結 果 將 受 試 者 分 為 低 受 益( low-benefit)

和 高 受 益 (high- benefit)學 習 者 2 種 , 結 果 發 現 這 2 種 學 習 者 所 產 生 的 自 我 解 釋 數 量 相 近 , 此 外 作 者 假 設 圖 形 的 相 似 性 會 使 得 特 徵 的 可 辨 識 性 被 模 糊 掉 , 而 低 受 益 學 習 者 會 因 為 無 法 分 辨 相 近 的 圖 形 特 徵 而 無 法 由 自 我 解 釋 中 習 得 任 何 知 識 。 從 這 樣 的 研 究 過 程 , Wilkin 認 為 圖 表 或 圖 解 可 能 會 抑 制 自 我 解 釋 的 效 果 , 因 為 自 我 解 釋 容 易 促 發 學 生 熟 悉 但 錯 誤 的 知 識 , 此 舉 如 同 鼓 勵 學 生 產 生 不 正 確 的 自 我 解 釋 。 再 來 研 究 者 認 為 學 習 者 在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 不 一 定 能 由 圖 形 的 特 徵 來 獲 取 新 資 訊 , 因 為 學 習 者 可 能 會 不 加 選 擇 的 使 用 它 們 , 而 作 者 也 由 研 究 結 果 認 為 自 我 解 釋 的 成 效 可 能 只 限 於 極 度 侷 限 的 學 習 環 境 。

六 、 小 結

Pirolli 和 Recker(1994)在 其 研 究 結 果 中 , 發 現 了 一 個 有 趣 的 觀 點 : 量 多 的 自 我 解 釋 可 能 會 變 成 重 複 的 或 轉 移 隱 含 於 解 題 方 法 的 核 心 概 念 , 但 這 並 不 是 說 多 餘 的 闡 述 或 說 明 具 有 促 進 學 習 的 功 效 。 從 許 多 文 獻 來 看 , 引 發 自 我 解 釋 很 明 顯 地 可 以 提 高 學 習 以 及 許 多 一 致 性 新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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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 的 理 解 , 儘 管 是 比 較 有 給 提 示 與 未 給 提 示 者 所 產 生 的 自 我 解 釋 數 量 ; 或 是 比 較 高 度 解 釋 者 與 低 解 釋 者 所 學 習 的 數 量 , 每 一 種 產 生 大 量 的 自 我 解 釋 推 論 可 以 幫 助 學 習 。 況 且 自 我 解 釋 也 可 以 提 高 對 教 材 的 內 容 有 深 入 的 了 解,高 解 釋 能 力 者 也 可 以 回 答 比 較 複 雜 的 問 題( Chi et al., 1994)。當 學 生 使 用 愈 多 自 我 解 釋,理 解 就 會 越 深 入;所 以,許 多 陳 述 性 知 識 的 學 習 不 再 只 是 已 存 在 的 知 識 的 舉 例 說 明 , 也 不 是 知 識 的 直 接 編 譯 。 反 之 , 學 習 是 將 已 存 在 的 知 識 與 新 的 知 識 相 結 合 來 產 生 更 新 的 知 識 , 而 這 也 是 自 我 解 釋 的 目 的 , 當 學 習 者 產 生 自 我 解 釋 時 可 以 促 進 知 識 整 合 , 此 時 便 能 把 新 資 訊 整 合 到 個 人 現 有 的 知 識 裡 。

過 去 自 我 解 釋 的 研 究 顯 示 ( Chi et al., 1989; 1990; 1991), 當 在 做 範 例 時 可 以 增 進 並 獲 得 解 題 技 巧:而 Chi 等 人( 1994)延 伸 這 個 發 現,

從 本 研 究 中 顯 示 若 學 習 者 從 說 明 的 教 材 學 習 敘 述 性 知 識 的 內 容 時 (生 物 科 ), 只 要 明 確 的 引 起 因 子 , 也 是 可 以 促 進 自 我 解 釋 的 發 生 的 。

而 在 自 我 解 釋 類 型 上 ,Renkl(1997)認 為 好 的 和 較 差 的 學 習 者 相 異 之 處 就 是 好 的 學 習 者 較 常 提 及 以 理 論 為 基 礎 的 自 我 解 釋 , 也 慣 於 定 義 算 符 的 目 的 為 何 , 此 外 也 慣 於 想 出 下 一 步 的 解 題 方 法 ( 預 先 的 理 解 ) 而 不 像 差 的 學 習 者 只 以 查 閱 範 例 代 替 或 是 只 能 產 生 表 面 但 不 深 入 的 自 我 解 釋 , 在 閱 讀 範 例 的 時 間 平 均 來 說 也 比 好 的 學 習 者 少 。 在 Chi 等 人 一 系 列 的 研 究 中 也 認 為 好 的 學 習 者 在 解 題 過 程 中 會 產 生 較 多 的 自 我 解 釋 , 並 且 也 會 在 學 習 範 例 的 過 程 中 出 現 較 為 正 確 的 自 我 監 控 陳 述 , 當 處 於 問 題 解 決 的 過 程 中 , 好 的 學 習 者 比 較 不 會 一 直 參 考 範 例 , 並 且 範 例 的 參 考 會 採 取 有 目 的 的 參 考 。 這 些 對 於 學 習 者 而 言 就 稱 之 為 「 自 我 解 釋 效 益 」。

最 後 研 究 者 認 為 若 能 在 教 學 新 知 識 時,不 論 是 陳 述 性 的 或 是 程 序 性 的 知 識 , 都 能 利 用 到 個 人 現 有 的 知 識 整 合 新 資 訊 , 要 求 學 生 主 動 建 構 自 己 所 學 習 到 的 , 以 促 進 新 資 訊 的 整 合 , 如 此 一 來 才 能 讓 學 習 真 正 的 深 入 , 有 朝 一 日 學 生 才 能 學 以 致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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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圖文學習之相關研究

一、圖文訊息的認知模式

(一) 雙元編碼論(Dual coding theory)

Paivio(1971, 1986, 1991)認為人類的認知系統包含 2 個子系統,一為語 文系統,二為非語文系統,也就是意象系統;前者負責了文字的處理和儲 存,處理單位稱作語文元(logogens),偏向以個別的、序列的或語法的方 式來處理文字訊息,而後者主要負責非語文的訊息,如視覺影像、嗅覺、

聽覺等接收而來的訊息,它所反應的乃是整個物體或物體的一部份,而其 處理單位為意象元(imagens)。這兩個系統的功能是獨立的,但藉由參照 性連結可以互相連接,因此有時一個系統的運作會引發另一個系統的運 作,當然也可以只有其中一個系統在運作,或兩者平行的運作。

由於在此兩系統中的表徵是互相連接的,所以當我們要將某一物體與 其名稱間的關係連結起來時,存於這兩個系統中的表徵便會相互連結,而 使得個體能輕易地理解該物的性質及聯想起該物之名,兩大系統結構圖如 下圖 2-2-1 所示,而兩大系統的連結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1.表徵性連結(Representational Connection):指個體接觸到外界刺激 時,直接引起的表徵作用,如語文刺激進入記憶系統後,會被編為特 定的語文碼而啟動相對應的語文表徵;同樣地,非語文刺激進入記憶 系統後,也會被編為特定的意象碼而啟動相對應的意象表徵。

2.參照性連結(Referential Connection):語文系統及非語文系統之間的 元素,藉由相互參照而產生連結,如語文可以激發意象,意象亦可能 激發語意。此外,Paivio(1986)認為資訊若能以語文及非語文兩種形式 編入長期記憶中,日後回憶的成效可大為增進。

3.關聯性連結(Associative Connection):指同一系統中,擁有相同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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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元素間所形成的連結關係。譬如我們可能會依物體的性質、型態、

種類、特徵或其他分類原則,將互為關聯的元素組織在一起。

感 官 系 統

語文刺激 非語文刺激

意象元

語文系統 非語文系統

語文元

表徵性連結 表徵性連結

參照性連結

語文回應 非語文回應

圖 2-2-1 雙元編碼論之系統結構圖(譯自 Paivio, 1986)

當一個概念同時儲存於兩種系統中,就叫做雙重編碼(Levie, 1987)。

由於圖形較文字容易被雙重編碼,因此對於圖形的記憶及回憶上較文字為 佳(Paivio, 1978;引自 Levie, 1987)。

(二)單元編碼論(Single coding theory)

由 Pylyshyn 於 1973 年提出,其反對有不同的表徵存在,認為不論從文 本或圖形獲得的資訊都以抽象命題的方式被編碼,而後儲存於記憶系統 中。心像也只是一個表面的特徵而已,在其內部應有一個更深層的單位 (Kieras, 1978),而這個深層的單位便是抽象命題。當然單元編碼論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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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心像的存在,只是認為每一個心像的背後,都存在了一個更抽像的命 題,而它們便控制了對於此心像的抽取及回憶(Anderson, 1978;引自張欣 怡,1997)。

到後來也有一些學者(Anderson, 1978;引自張欣怡,1997;Kieras, 1978;

Pylyshyn, 1983)提出了關於上述兩者的中庸看法:他們認為可能有不同的模 組處理不同的訊息表徵,但最後任何形式的資訊皆以命題的方式儲存。圖 2-2-2 便為三種圖文訊息處理理論之比較圖(Molitor et al.,1989;修改自許 良榮,1996)。

課文 圖 形 課文 圖形 課文 圖形

中庸看法 單元編碼論

中央處理

知覺處理

雙元編碼論

圖 2-2-2 三種圖文訊息處理理論:雙元編碼理論、中庸看法和單元編碼理 論之比較圖(Molitor et al.,1989;修改自許良榮,1996)

(三) 多媒體衍生學習理論(Generative theory of multimedia learning)

Mayer(1997)提出,將 Paivio 的雙元編碼論及 Wittrock 的衍生學習理論

(Generative theory of learning)兩相結合。對學習者來說,多媒體的圖文訊 息在學習者的學習過程中,需經過 3 個過程—選擇、組織、整合。例如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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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從文章中選擇了相關的文字訊息,然後形成以文字表徵為基礎的資料 庫,當然也可能一開始就選擇插圖,然後以圖像表徵為主的資料庫進行組 織。總之,一旦選擇了資料庫,便開始在該工作記憶區組織資料庫,此階 段便如同 Paivio 所稱的建立連結結構,Mayer 則稱為情境模式(situational modal,可分為語言模式及視覺模式)。再來,當學習者建立了情境模式後,

最後則將 2 資料庫的訊息加以連結並整合,即 Paivio 所稱的建立參照性連 結。最後這三個過程(選擇、組織及整合)都發生在工作記憶區內,因此 皆受制於工作記憶區的容量,其多媒體衍生學習理論示意圖如下圖 2-2-3 所示。

文章 文章資料庫

影像資料庫 插圖

語言模式

視覺模式

選擇 組 織

選擇 組 織

影像 影 像

文字 文 字

整合

圖 2-2-3 多媒體衍生學習理論示意圖(譯自 Mayer, 1997)

(四)小結

對於圖文訊息的認知處理模式上,雙元編碼論認為代表文字的表徵與 代表圖形的表徵各有不同,分別是語文元和意象元,這兩種內在表徵除了 在本質上不同,處理訊息的方式也不同以外,乃至更上一層的結構也不同,

但兩大系統可藉由參照性連結將位於不同系統的表徵加以連結。另外雙元 編碼論也認為圖形的訊息處理較文字為快,原因乃為圖形較文字能被雙重 編碼,因此有較好的效果,而單元編碼論則認為有意義的圖形才佔優勢,

而此僅表示其在記憶系統中能有較佳的活化,但不論何種訊息進入,皆以 抽象命題的形式儲存。但 Paivio(1986)對此看法則提出了反駁,因為 Paiv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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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內在的表徵具多模性(multimodal),亦即在結構及功能上會有所改變,

不論是否為相同或相異輸入、輸出的方式,不可能都以同樣的處理模式處 理。

再來,對於上述兩者的中庸看法則是認為有不同的模組處理不同的訊 息表徵,但最後任何形式的資訊皆以命題的方式儲存。最後由 Mayer 所提 出的多媒體衍生學習理論的觀點來看圖文訊息的認知,其認為可藉由選 擇、組織及整合的三個過程,完成關於圖文訊息的理解。下表 2-2-1 乃為 四種圖文認知模式之綜合比較。

表 2-2-1 圖文訊息認知模式綜合比較

圖文認知模式 處理系統 處理單位 處理方式

雙元編碼論 語文系統

非語文(意象)系統

語文元 意象元

表徵性連結 參照性連結 關聯性連結

單元編碼論 單一系統 抽象命題 皆以抽象命

題方式儲存 中庸看法 語文模組

非語文(意象)模組 抽象命題 皆以抽象命 題方式儲存 多媒體衍生論 文字資料庫

影像資料庫

文字表徵

圖像表徵 選擇Æ組織Æ整合

二、 圖形的功能

在現在的科學教科書中,正文之後伴隨圖形的情形是十分常見的

(Holliday, 1975 ; 引自 Holliday, 1977)。根據 Holliday(1977)對圖形的定 義,其認為圖形乃是將正文中所描述的資訊簡化成一系列的符號並以科學 的路徑或週期來呈現。而姚伊美和羅綸新(1994)則認為廣義的圖形可以 包括一切以表格、圖畫、漫畫、符號及照片來表達的資訊均屬之;Szabo 和 Poohaky(1995;引自邱月玲,2002)認為圖形就是一個物件、觀念或 過程,不是透過字母或數字呈現,而是能由眼睛去察覺的一種呈現方式。

綜觀圖形在各家學者的定義之下皆有不同;但到底圖形在學習上,具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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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功能呢?

關於圖形的功能,Levin (1982)認為在學習上,圖形有五個主要功能,

茲概述如下:

1.裝飾功能:圖片和教學內容無關聯,只為刺激買氣,吸引或維持學生 注意力。

2.表徵功能:圖片內容和課文重疊,可將抽象的教學內容以圖形呈現。

3.組織功能:圖片將課文中鬆散部分加以組合,以結構性或步驟性圖形 呈現,可提供教學內容中巨觀的訊息。

4.解釋功能:圖片以類推或比喻的圖解方式,解說不熟悉或難懂的概念。

5.移轉功能:將教學文字轉化為具體且易記的圖片形式以提高學習效果。

後來 Levin、Anglin 及 Carney(1987)收集了 150 篇有關於研究一般人理 解圖形的文獻來作後設分析(meta-analysis),文獻中總共包含了 147 張不 同的圖片,再針對這五種不同功能的圖形,比較其學習效果的平均有效程 度,從中發現若依照學習效果而言,這五類不同功能的圖形之學習效果有 效程度由上至下越來越高(表 2-2-2),意即裝飾功能的圖形效果最低(接 近 0),而具移轉功能的圖形,學習效果最佳(約 1.37)。

表 2-2-2 各種圖形功能對學習的幫助程度

圖形功能 有效程度 學習效果

裝飾功能 ~0

表現功能 .50

組織功能 .75

解釋功能 .80

移轉功能 1.37

最少

最多

類似 Levin 的分法,還有 Reid(1990)的功能分類,他認為圖片可依功能 性質分為三大項,第一項為「知覺性功能」的圖片:這類圖片有吸引、指 導、引發動機等特性;第二項為「認知性功能」的圖片:如具有表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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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解釋、移轉等功能圖片均屬之;再來第三項則為「教育性功能」的圖 片:如強調補救性功能的圖片。

就圖形配置於課文來說,為何會對學習有所助益呢?Steiner (1999) 認 為以圖形替代文章,對學習者而言具有重複的效果,再者圖形能將課文組 織起來並讓難懂的文字變得較為淺顯,此外有些圖片亦具有轉化功能,便 使得課文中重要的訊息易於突顯。Winn(1993)也提到在正文中搜尋資訊和 圖形搜尋資訊有兩點不同:正文多半為好幾頁,但文中的圖形卻往往是單 頁的,因此在圖形中搜尋資訊時不需反覆的翻閱;另外圖形往往可藉由不 同的表徵項目,如畫像、符號、不同的排列方向或不同的版面配置而傳達 大量資訊。所以圖形的呈現有 3 個目的:一能幫助文章中推論性表徵的形 成,二是對閱讀過的資訊提供記憶的輔助,三則是提供文章中未呈現的新 資訊(Hegarty & Just, 1993)。不僅如此 ,Glenberg 和 Lanston(1992)以認知 的角度來看圖形對學習的助益,其認為圖形可以協助管理「運作記憶」,亦 即對於運作記憶再建構文字說明時,圖形的結構有助於對隱含於文章內的 概念有「提示」作用,因此圖文合併所建立的表徵,將會比藉由純文字獲 得的資訊更豐富、精緻,並有助於記憶與理解;而 Roth、Bowen 和 McGinn

(1999)也提及視覺圖像可以呈現數據、圖解抽象的概念、組織複雜的訊 息,幫助新知識與舊知識的整合以促進訊息的保留,並能促成思考過程,

發展問題解決;換言之,圖片能促進認知功能的發展。

雖然上述學者的研究(Glenberg & Lanston, 1992; Hegarty & Just, 1993;

Roth et al., 1999; Steiner,1999; Winn, 1993)均指出圖形有助於學習或理解,

但有些學者也發現文字與圖形並呈的教材,對學習者而言並非一定有用,

如 Holliday (1976; 引自 Winn, 1980)發現若學生缺乏有效使用圖形的技 巧,而其又相信文字中所獲得的資訊已足夠並相當有用,如此一來,便會 使得學生們不論使用哪一種教材,學習效果皆同。更早之前的研究,如 Vernon(1950, 1951;引自藍雅齡,1998)也發現在文字教材中加入了曲線圖 形後,就學生或是成人的學習效果而言,有些人無法正確的使用圖形,尤 其是教育程度低的受試者更為明顯。會產生這樣的研究結果,Holliday 等 人(1977)對此現象便提出了解釋,他們認為讀者不喜歡使用不熟悉的圖形 來回答問題,因為這樣對習得新知來說較為吃力,因此反而喜歡用最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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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字來進行學習,因為這樣的努力程度最低。當然課文與圖形對學習的 影響,不只是不同訊息刺激的表面特性而已,而是圖、文所具備的認知功 能以及學習者特性、作業性質甚或是學習情境皆有所相關(Salomon, 1989),

所以在探討圖、文配置究竟對學習者有所幫助之時,Salomon 所言的這些 面向,我們皆應有所考量才能予以斷定是否有所助益。

三、圖形與文字搭配的研究

圖片是教育學者們準備資料、分析教材及解釋觀念或現象上時常使用 的工具,它可能同時也是視聽媒體當中最常被應用在教學上的一種(姚伊 美、羅綸新,1994);由於在教材中呈現的圖片常伴隨著各種形式的文字,

如圖片標題、圖片說明或是與圖片相關的課文(Fleming, 1987),因此圖片和 文字的關係就變得較為密切,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當讀者在文章中尋找 資訊時,必須從頭開始閱讀,直到找到可用的資訊後暫時存在記憶中再繼 續閱讀,然後找到下一個資訊再記憶,如此循環下去直到所有想要的資訊 全數找到與記憶完全為止,如此一來由文字搜尋資訊是費力且費時的;但 是讀者在圖形中尋找資訊時,只要第一個有用的資訊被找到,就可以很容 易發覺其他相關的資訊在附近的位置,因此不需太多的搜尋時間,而且不 需先把資訊存在記憶中,所以圖形的搜尋相較於文字是省力又省時的 (Larkin & Simon, 1987)。

在比較圖文並呈和只呈現文字的研究中(Anglin & Stevens, 1987,引自 許良榮,1996;Holmes, 1987; Moore & Skinner, 1985; Winn, 1989)均可發現圖 文並呈組表現較佳,不論是記憶效果、推論理解,甚至是整體的學習效果 而言都比只用文字效果佳。Levie 和 Lentz(1982)並針對 1960 到 1980 年代的 圖文整合研究進行回顧,透過 132 個圖文搭配效果的實驗比較,發現加入 圖片的文章比沒有加入圖片的文章,可以提升約 0.55 個標準差的表現。

另外 Mayer、Bove、Bryman、Mars 及 Tapangco (1996)探討插圖和文字 作為文章「摘要」工具的效果,該研究對象為低氣象知識的大學生,教學 單元為「閃電的產生」之文章,在實驗一及實驗二的組別共有圖文摘要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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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五幅說明閃電發生程序的註解插圖,每幅插圖約有 10-15 字的說明 標題和解釋)、摘要加文章組(加讀一篇 600 字文章)及全文組(僅讀一 篇 600 字文章),從回憶效果上,圖文摘要組的表現優於摘要加文章組和 全文組,而後兩者在表現上則沒有差別。另外在遷移問題的解決上,則發 現圖文摘要組和摘要加文章組在遷移問題解答的數目上沒有顯著的差異,

但均優於單獨閱讀全文組的受試者,成績約高出一倍。

從前兩個實驗結果似乎隱含了一個現象:文字說明的增加,似乎未必 對讀者在教材所傳達的知識有更加助益的作用;因此研究者在實驗三中安 排三種實驗處理:圖文摘要組(共約 50 字說明)、圖文摘要組再加 50 個文 字的文字說明(共約 100 字說明),以及圖文摘要加上一個約 500 字的文 章段落(共約 550 字說明)。實驗結果發現,在回憶訊息上,圖文摘要組 優於 100 字說明組,後者又優於 550 字說明組。而在問題解決的遷移問題 上,則是圖文摘要組與 100 字說明組一樣的,且兩者皆優於 550 字摘要組。

由 Mayer 等人(1996)的研究顯示,研究者認為有文字註解的插圖

(annotated illustration)可以導引讀者注意文章的相關訊息,因此若讀者閱 讀有文字註解的插圖,或註解插圖加上文章段落,均會比閱讀全文組的讀 者在回憶重要訊息上來得更好。此外,圖文的搭配若能符合文字精簡、說 明連貫及圖文對應(coordinated)的原則,則遠比增加文字的效果來得好。

由上述的研究顯示,圖文相互對應有助於學習者學習,因此圖文之間 的關聯性高低,是否會對學習者在學習時造成不同的影響,亦值得研究者 加以探討:如 Hayes 和 Readence (1983)就選取 4 種與圖片有不同相依程度 的的課文,分別為高度相依、中度相依、低度相依、完全無關 4 種。該研 究考驗學生閱讀課文時學生回憶課文的結果。實驗結果顯示與圖片相依程 度越高的課文,在呈現圖片的情況下回憶的命題數越多,並由此結論圖片 有助於學生同化課文的內容。

謝琇玲(1996)採準實驗研究法針對國一學生研究教材中圖片類型(無 圖片、簡單圖片、綱要圖片、不相關圖片)對學生閱讀學習的影響,發現 利用簡單或綱要圖片組均顯著優於無圖片組,可見教材中的圖片對學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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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著差異;另外,研究結果也顯示對於低智商的學生而言,簡單或綱要圖 片組均優於無圖片組和不相關圖片組,由此亦可知若教材中附有簡單且和 教材內容相關的圖片不論學習程度為何的學生都會有所助益。

邱月玲(2002)的研究設計則以四種不同圖文配置文章—整合式圖文、

對照式圖文、圖文不相關、純文字作為變項,研究對象為 475 位國小四年 級生,教學單元為月相變化的概念,其中「整合式圖文」乃為圖片與文字 同時呈現之文章,「對照式圖文」之設計則為先呈現文字敘述再將與內容相 關之圖片呈現於後,而「圖文不相關」為先呈現文字敘述再呈現與內容不 相關之圖片於後,至於「純文字」則是只有文字說明,但完全沒有圖片之 文章。研究結果發現四篇不同的圖文配置文章對受試者在月相概念測驗上 之閱讀學習成就有顯著差異,其中整合式圖文顯著優於純文字,對照式圖 文顯著優於圖文不相關及純文字;但對照式和整合式圖文之間則無顯著差 異。

Mayer 和 Gallini(1990)讓 96 個大學生閱讀關於煞車系統如何運作的 操作手冊,並設計 4 種不同的操作手冊,結果顯示同時標示出系統構造名 稱與運作步驟並顯示"開"或"關"的動態圖片能同時促進低先備知識的 學生之概念回憶及創造性問題解決。

另外張欣怡(1997)的研究設計則是讓不同讀圖能力(高讀圖能力、

低讀圖能力)的國中三年級學生分別閱讀三種不同的教材:僅有文字(版 本一)、文字加表格(版本二)、以及文字加圖形(版本三),研究單元為地 球科學的六個主題,分別為大氣的垂直結構、海底地形、海陸分佈、海陸 風、山區降雨及雲的分類。研究結果發現:高能力學生在使用文字加圖形

(版本三)之教材時,有最佳的學習成就及最短的反應時間,而低能力學 生在使用文字加表格(版本二)之教材時,有最佳的學習成就及最短的反 應時間。此外文字伴隨圖形的教材具有較佳的記憶保留效果。

從圖片和文字相關的程度不同而造成的學習效果來看,其程度高低確 實會造成些許影響,由此 Mayer 和 Gallini(1990)提出有效促進科學文本 理解的圖片應當包括 4 個條件:解釋性文字、敏銳的測驗、解釋性圖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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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先備經驗的學習者,此四者要互相配合才能達成有意義學習的教育目 標。

再來,就不同學習能力的學習者來說,在閱讀圖文的方式也會有些許 不同,例如 Hegarty 及 Just (1989)觀察學生閱讀文字與圖形並用的滑輪教材 之眼球移動,發現當文字提供的資訊不完整時,高能力者會花較多的時間 看圖,低能力者則相反;而另一個不顯著但有趣的發現是低能力者傾向對 圖形作詳細的審視來建構他們的表徵。張新仁與邱上真(1992,引自張欣 怡,1997)的研究中亦有指出在學習成就為高分組者,常以圖文交互參看 的方式學習,而低分組的同學則以直線進行的模式學習;因為對低能力者 而言,要從圖形當中一些不相干的資訊之中,確認出相關且重要的資訊是 非常困難的事,必須從圖文當中整合資訊,選擇性定位再佐以集中注意力,

以致於就算提供圖形,其表現也不如高能力者(Reid & Beveridge, 1990)。但 無論如何,圖形還是能增加低能力者的成就,Mayer(1990)曾對力學系統知 識的高能力者與低能力者的成就表現作研究,在三個實驗中受試者分別學 習煞車系統圖形、幫浦圖形與發電機圖形。三個實驗中有 2 個實驗結果發 現低能力者與高能力者在整體知識不同階層的回憶表現並無顯著差異。

插圖之所以能助於學習,其所具有的情意功能也算是功不可沒,其功 能可可以分為兩方面,一方面能提昇閱讀時的愉悅感,另一方面也可影響 或加深讀者對文章內容的情緒和態度(Levie & Lentz, 1982),所以在一些 研究之中(王亦欣,2003;邱月玲,2002;藍嘉淑,2000)皆可發現學習 者表示比較喜歡以文字和圖片一起呈現的方式,或許圖片的難易感受因圖 片複雜度或是學生個人而異,但學生在閱讀文本時,雖倚重課文甚於圖片,

但依舊多對圖片抱持正面觀點,因此圖片除了幫助學習者形成推論性的表 徵、提供記憶的輔助,以及提供文章中未呈現的新資訊外,情意方面的影 響對學習者在學習而言也是具有相當的幫助的!

四、表格與文字搭配的研究

由於圖形的廣義定義包含了一切以表格、圖畫、漫畫、符號及照片來 表達的資訊(姚伊美、羅綸新,1994),所以再探討了圖、文配置之後,便 來加以探討表格和文字呈現的方式是否對學習也會造成影響?Waller(1981)

數據

表 2-2-3  正文、提綱、表格三種表徵之異同(譯自 Robinson & Schraw, 1994)
表 2-5-1  學生對於「動物生殖」之迷思概念列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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