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私領域的空間面向:女性空間權力
公、私領域區分中,一個最常被引用的區分面向為空間面向,亦即,區分 何者得以隱匿,何者又得以被揭露:前者為私,後者為公。例如,家庭通常被 界定為私人空間,而例如街道、公園這些公共場所,之所以稱為公共,主要便 指涉其向大眾公開之特質。此空間面向上的公、私領域區分,自古希臘時期即 出現在政治哲學討論中。然而,隨著思想家由觀察人們生活經驗,所指出的空 間權力分佈現象,以及對於傳統絕對空間概念的修正,也帶領我們重新思考公、
私領域之空間面向的區分。
本章從分析傳統政治思想中的公、私空間論述出發,首先介紹女性主義如 何點出這些論述所造成的空間性別化現象,以及對於女性被排除於公共空間參 與之外的批判。接著提出近年來,身體空間與關係性空間理論所指出的新分析 取徑,重新檢視空間上的公、私劃分,以補充現行女性主義論述的不足之處。
最後並以臺灣的相關事件與政策,作為一對照,希望從此一公、私空間的劃分 實例中,進一步檢視,臺灣的經驗對於西方女性主義所開發出對公、私領域空 間劃分之批判,可以加入些什麼樣不同的對話內涵,並提醒我們看到女性空間 權力議題中哪些被忽略的重要面向,因而有助益於促進平等的女性公民身份實 踐。
一、 傳統公、私領域的空間論述與其性別化意涵
(一)公、私概念的空間意涵
在西方思想史中,當人們一開始以公、私領域區分來描繪公民生活時,其 公、私領域的劃分中,便具有著清楚的空間意涵指涉。就字源來看,「公」與「私」
二詞的希臘文意涵,前者(koinon)代表一種共享感、一種共同性,後者(idion)
則意味著獨特與區分。Aristotole 在討論城邦的公民生活時,便十分重視公民彼 此之間的共享生活面向,亦即以公領域生活做為公民生活主軸。根據 Saxonhouse 的研究指出,包括 Aristotle 在內,希臘雅典城邦時期的作家、歷史學者與哲學 家等,都十分重視人們生活中的共享層面。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為了修正先前 希臘城邦中外來激進智者所帶來的思想衝擊。這些智者主張人是萬物的尺度,
無須依賴他人,因此提出自我可以脫離城邦的觀念。正因為要對此論點提出修 正,所以這個時期的思想家特別強調,雅典與雅典人是不可區分的兩個觀念。
這並不是說,雅典人一心僅關注整體城邦的福祉利益。事實上,利他主義並非 希臘的道德符碼。而是強調,個人的福祉有賴於整體群體的福祉。亦即,個人 的 存 在 、 價 值 與 自 我 實 現 都 有 賴 於 自 身 作 為 城 邦 的 一 員 , 才 得 以 完 成
(Saxonhouse,1983)1。在此一城邦共同體的觀念下,當 Aristotle 討論公民生 活時,便強調公民共同共享之公領域。Aristotle 所指涉的共享層面中,有兩個重 要面向:一是公民所共同抱持的公共善,另一則是開放給所有自由且平等之(男
1 Saxonhouse 指出,此一強調個人與城邦之間的緊密關連,甚至主張人一旦脫離城邦而生活,
便等於脫離其作為人的屬性,而僅剩動物性,此一主題一直是古希臘人的思想核心,除了此處 所討論的 Aritotle 之外,還包括詩人 Homer,悲劇作家 Aeschylus 與 Sophocles,以及歷史學家 Thucydides 等的作品中都有著相似的主題。
性)公民共同參與討論公共事務的場域。此「公共」界定的第二面向中,便指 出了公領域界定的空間面向。
同樣地,受到 Aristotle 影響,Arendt 在討論「公共」一字的意涵時,也指 出公共一詞是指所有公開顯現、能為所有人見聞的事物,其與發生在個人所私 自擁有處所中的事務有所不同。並強調在此意涵中,公共「顯現」(appearance)
為其要點(Arendt,1969)。Arendt 認為此公領域的劃分對於公民生活有重要意 義,將公領域定義為一個公民共同出現的場域,在其中,公民透過言說與說服 而互動,表現他們獨特的認同,並透過集體審議的過程,對於公民共同關注的 事項作出決定。在此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其公領域的意涵具有明顯的空間性。
無論在 Aristotle 或是 Arendt 思想裡,對於公領域的描繪,都指涉著一個公 開的空間,而這個公領域意象,後來在 Habermas 描繪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興起 時,Habermas 筆下可為人們共同議論時事的小酒館、咖啡屋,也同樣是一個公 開空間2。
(二)公、私空間的性別化意涵:女性主義的批判
針對上述公、私區分意識型態中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區分,女性主義指出,
此一空間劃分有其性別化意含,且因而造成女性進入公共空間的障礙。因為公 共空間與私人空間的劃分,同時體現著性別的角色規範。公共空間被認為屬於
2事實上,不僅是西方思想中的公領域具有空間意涵,歷史學者對於中國古代思想所作的研究也 指出:中文「公」一字,乃起源於遠古時代氏族長所居住的公宮。因此,中文的「公」一字,
同樣也具有空間指涉性。在對公、私二字中文字源意義的研究裡,學者還指出另一項重要的特 點為,在中文裡,「公」、「私」二字的概念原本皆指具體之物,例如,前述的公宮或是詩經小雅 篇中所提到的公田等。但到了戰國時代晚期,「公」、「私」二字開始從具體意涵轉為抽象觀念,
並具有強烈道德判斷於其中(黃俊傑,2005)
男性自由遊走的場域,而女性則被認為適合生活在家庭空間之中。女性主義分 析,此空間性別意涵可從許多字源反映出來,例如,public 一字字根與 pubic(陰 部)有關,這正反映出在古代,擁有陰莖(penis)的人才能在公共場合發言的 現象(Fraser,1990)。而自十九世紀時期以來,所強調的性別領域劃分領域
(separate sphere),更是強化了此一公、私空間性別規範。例如,在維多利亞時 期,人們就主張由於女性的性(sexuality)是如此不穩定且危險,因此,女性應 避免出現在街道等公共空間之中帶來潛在威脅(Armstrong&Squires,2002)。
此公、私空間的性別界線,形成一道限制跨越的障礙,阻絕女性跨入公共空間,
而一旦女性仍有所嘗試,便往往遭到被視為娼妓的惡意批評(Garber,1992)。
值得注意的是,男性在公共空間中的支配性角色扮演,往往還受到國家體 制的支持。例如,法西斯主義的納粹德國,以興建高速公路來做為德國偉大國 家夢想的施展場域,但於此同時,也透過一連串的美學符碼操作,以男性陽剛 氣質比擬、頌讚高速公路的卓越不凡。於是,高速公路此一公共空間既成為男 性氣概空間,也成為國家美學性的教化統治事業(王志弘,2000)。
從上述公、私空間性別化意涵的討論,可以想見,女性主義在對於此一公、
私空間的討論上,其關注焦點自然放在,批判女性無法如男性一般順利進入公 共空間的現象。因此,爭取女性公民可以進入公共空間,以發展實現個人理想 並參與公共事務,也就成為女性主義運動重要訴求。
然而,隨著女性就業率的上升,以及傳統性別角色規範的鬆動,如今多數 社會中的女性,其活動範圍已大大突破過去的限制。女性進入公共空間遊走且
「拋頭露面」,早已不再是什麼令人驚奇之事。那麼,在這樣的社會脈絡下,我 們從性別的角度來討論公、私領域的空間區分還有其意義嗎?也就是,在現今
的社會脈絡下,公、私領域的空間區分是否仍具有性別意涵呢?要回答這個問 題,我們有必要從分析公民生活與空間之間的關係著手,而晚近以來,論者對 於空間意涵的重新思考,引導我們對此問題有了新的分析取徑。
二、 空間觀念的轉變:超越絕對空間
如同前述女性主義對於公、私空間所具有之性別意涵的批評所指出,空間 的區分確實是造成性別不平等的主要因素,但晚近以來,學者也開始指出,女 性主義在分析此一空間的性別不平等面向,對於空間的劃分卻不夠細緻。在缺 乏對空間概念的細膩討論下,往往使女性主義的討論反而複製了傳統的公、私 領域二分意識型態。因此,論者指出對於空間觀念的進一步討論,將有助於女 性主義的政治分析(Armstrong&Squires,2002)。
為了重新檢視公民生活中空間劃分的問題,我們可從前一章所提出對於公 民主體的修正出發。亦即,在我們檢視所謂公共或私人空間中的公民活動時,
我們不應將公民視為各自獨立的抽象主體,而有必要回到「在空間中真實生活 著的公民主體」,來看待空間與公民的關係。
從前述公民的身體性自我與關係性自我面向出發,我們意識到,公民運作 著身體在空間中進行活動並移動,並在空間中建立起公民生活關係。因此,對 於空間的討論也不應僅將空間視為一承載容器,而有必要回到公民的真實生活 經驗。而一旦我們回到公民的真實生活經驗來看待空間,那麼空間便不再只是 人們所慣常以為的絕對空間,而是透過個人身體所展現的身體空間,同時也是
空間中人們互動關係所形成的關係性空間。此空間觀念的分析,提供我們進一 步思考女性公民在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的生活。以下便針對身體空間與關係性 空間的概念加以討論:
(一)身體空間
人們在想像空間時,常將個人與空間作對立明確劃分,並認為個人與空間 的關係,僅止於空間容裝著個人。就像一個牛奶瓶盛裝著牛奶一般的關係。但 個人和空間之間,其實並非是一靜態消極的關係,空間並非僅是一空洞的接受 器。相反地,人們如何感知空間以及如何再現空間,乃取決於主體和空間中之 物體的關係類別。這意味著,當我們在談空間時,其實我們都是在談該空間之 中,客體的空間特性(Grosz,1995)。例如,當我們說「空曠的房間裡,僅有 著一、二張零落的椅子」,這個對房間(空間)的描述,其實是在說椅子僅佔據 該空間中很小的位置(椅子與房間的關係),而當我們說「下班時間的車廂裡,
顯得擁擠不已」,也是在描述通勤者與車廂之間關係。而我們如何感知與描繪這 些客體的空間特性,又是以個人的身體做為中心。這就是身體空間的概念出發 點。
我們提出身體空間的概念,主要受到 Merleau-Ponty 所影響。Merleau-Ponty 所開發出的身體現象學路徑,讓他在看待空間時,跳脫以往的絕對空間思維,
轉而從個人身體出發,讓身體而非意識作為感知空間的阿基米德點,並進一步 打破身體與空間的對立語區分
1. 身體知覺的優先性
Merleau-Ponty 的身體現象學,乃承繼、修正 Husserl 所開發出的現象學傳 統。Husserl 現象學的最大特點,在於提出意向性(intentionality)之概念,認為 個人意識的最大特性,在於總是「意向」著某個客體。如此一來,長期以來被 對立、區分開來的主體與外在世界,便被加以連結,傳統哲學中的主客對立也 因此得以被化解。Merleau-Ponty 認為意向性的提出,是思考主體與世界關係的 一大突破,但同時也認為 Husserl 的意向性過於偏重個人意識。 因此,他贊成 個人認識世界、參與世界乃透過意向性而進行這樣的主張,但強調在此意向著 世界的過程中,身體扮演著關鍵的角色。
Merleau-Ponty 認為當我們對世界進行想像時,此想像需透過身體而進行,
亦即,以身體對於這個世界的感知作為參照點。在 Merleau-Ponty 看來,個人的 存在並非像傳統現象學所描繪,是一組抽象的意識或先驗的自我;個人和世界 的首要關係也並不是一透過意識所建立的反省關係,而毋寧是一種實踐性的投 入與掌握(practical involvement and mastery)(Crossley,2001)。在我們開始認 識與瞭解世界之前,我們就已經在特定當下中透過身體來感知世界,因而對世 界有所掌握(grip)。由此看來,身體所形成的動態感覺結構其實比個人的知性 活動更為優先。Merleau-Ponty 此一對於身體的詮釋,等於翻轉了身體的地位,
身體不再如傳統主體論述中所以為般,僅是個人意識的工具,相反地,是個人 的身體知覺媒介著意識的作用。Merleau-Ponty 以失去抽象運作自己身體能力
(kinaesthetic)的病人為例,指出每當這些病人要移動自己右手臂時,他們必 須先找到自己的手臂,然後再向右手下命令。在這樣的案例中,個人的身體確 實成為外在於個人的工具。但一般人根本不需經歷「找到右手,移動右手」這
樣的過程,而是會在全身肢體的協調下,自然地運動個人的右手。由此看來,
個人的存在與身體並非是一種相互對立且加以控制的關係,而是個人在每個當 下中知覺且運作著的身體中開展其存在,因此個人即身體(Merleau-Ponty,
1962:118-122)。
個人透過身體知覺來理解世界,而身體又並非僅是受個人意識所控制的工 具,那麼,我們如何解釋此一自發性的身體運作呢?從上述失去抽象運作身體 的病例中,Merleau-Ponty 指出,我們可以發現,病人缺乏的並不是移動力或思 考能力,而是一種身體對於進行身體運作的動作計畫(motor project),一種動 作的意向性(motor intentionality)(Merleau-Ponty,1962:126-7)。此身體的動 作計畫的目的乃為了使自我得以和周遭環境和諧,因此,Merleau-Ponty 進一步 提出身體圖式(corporeal schema)的概念。身體圖式是個人身體對於世界所抱 持的特定態度,引領著身體得以操作個人習以為常的各種動作。但此身體圖式 並非靜止不變;他是身體知覺的基礎,但同時也因應著環境而改變。因此,個 人的身體圖式總是自發地感應著空間情境以及創造空間情境的根本條件,自發 地透過身體感應而與環境氛圍對話,而在此與環境的對話過程中,自我與個人 也就共同形成了一個具體情境的生活世界(龔卓軍,1998)。
簡言之,身體是個人存在的起點,在個人認識世界的過程裡,身體知覺也 較智識活動更具有其優先性。在此身體知覺的過程中,個人的身體圖式引領著 個人在特定的情境中運作其身體,展佈其肢體。但此身體圖式引領身體對於世 界所抱持的態度,並非固定不變,而是在不斷的身體運作中實踐展現,且不斷 有著修正與改變的可能。
2. 由身體開展的活生生空間(lived space)
Merleau-Ponty 賦予身體知覺優先性,並將身體視為個人存在的起點,由此 出發,在看待空間上,也強調空間乃因應著身體而形成。此空間觀念明顯不同 於過去長久以來由 Kant 所奠定的空間概念傳統。因為對 Kant 來說,空間是主 體認識活動之所以可能的先驗範疇,但 Merleau-Ponty 卻認為空間是在身體的生 活經驗中所開展,因此是活生生空間(lived space)。
對於「活生生空間」此概念,我們可以兩點加以說明:首先、Merleau-Ponty 認為空間無法脫離身體而存在,因為當我們在描述所謂客觀空間(例如,「此 處」),或是透過空間中的物品來指涉空間(例如,「某件物品的位置」)時,我 們其實都是在描述,個人身體與外在空間和物品之間的關係,亦即事物在個人 身體的左右、上下呈現。個人的身體將個人帶進空間,人們與空間的連結乃透 過身體而發生,由此看來,對個人而言,空間的形成,有賴於主體的構成性功 能,身體是構成空間的原初主體,身體之於空間,並非如杯中水與杯子的關係 一般,因為如果沒有身體,那麼就根本不會有空間。因此,身體並非如一般人 所認為的身於(in)空間之中,而是存在佔據著(inhabit)空間(Merleau-Ponty,
1962:161)。
其次、身體存在佔據著空間的論述意味著,身體所佔據的空間,並非是一 位置性的空間,而是一種生活情境式的空間。亦即個人擁有身體,並透過身體 圖式在世界中進行移動、有所行動,透過這些舉動,活出特定情境下的空間來。
而於此同時,身體圖式也會受到生活世界所影響。亦即,在不同的生活世界脈 絡裡,身體會有著不同的理所當然之身體舉止,發展出不同的情境式空間。因 此,情境式空間乃隨著歷史、社會脈絡等而有所不同。由此看來,空間是無限
多的,而非單一的絕對性空間。
此一情境中的身體空間概念,近年來,逐漸被應用於空間研究之中,例如,
學者在研究長期需忍受疼痛之慢性疾病者的空間經驗時,便發現受訪者由於長 期坐著或躺著的姿勢,因此他們往往會重新結構空間,產生與先前不同的空間 知覺與經驗;其次,身體移動性的大幅縮減也讓他們感受到空間的萎縮與折疊。
此外,疼痛身體的不穩定與缺乏均衡,也會使患者欠缺安全感並容易在空間中 感到迷失(Honkasalo,1998)。
由此看來,身體空間讓我們在空間的討論上,回到將空間加以定位的身體 之上。不過,身體並非獨立地存在,既然身體現象學強調情境,那麼便有必要 進一步討論情境空間中的社會關係。
(二)關係性空間(relational space)
由於注意到空間中的社會關係明顯影響著,人們的空間活動與人們對空間 的感知,Harvey 因而首先提出關係性空間。Harvey 在進行都市研究時,揚棄了 傳統上從絕對性座標體系來分析都市空間的手法,主張空間並沒有得以向人們 顯現其自身的絕對不變之本質。因此,「空間為何?」這樣的問題應該被下述問 題所替代:「不同的人類實踐活動如何創造並應用各種不同的空間概念化?」
(Harvey,1973:13-14)。
在探詢人們對於空間的概念化上,明顯受馬克思主義影響的 Harvey 接著指 出,空間如何對人們產生意義,相當程度取決於空間中的重要(significant)社 會關係。而所謂重要社會關係的界定,則取決於關係中個人的位置與詮釋。由
此看來,個人是活在其自身建構的空間網絡中,而社會關係中位置相近的群體 則可能發展出特定的空間圖式(spatial schema)以詮釋空間、回應空間。舉例 來說,都市中的中產階級對於貧民區的空間想像是一危險空間,因此其所可能 發展出的空間移動策略便是盡量迴避貧民區,於是就中產階級者的生活經驗而 言,其所生活之社區與鄰近貧民區之間的空間距離變得相當遙遠,此空間距離 是無法以地圖上的等比例尺規來加以理解的。因此 Harvey 結論道:社會空間是 複雜、非同質,且非連續性的,這樣的空間顯然十分不同於,都市計畫之工程 師與規劃者所描繪的物理空間(Harvey,1973:35)3。
儘管 Harvey 的關係性空間觀念乃是從馬克思主義出發,因此偏重討論階級 社會關係影響下的空間結構,但 Harvey 的此一分析取徑,之後逐漸被應用於各 種社會關係與空間的關連性。作為社會關係重要面向之一的性別因素,自然也 成為論者的關注焦點。由此一關係性空間取徑出發的許多研究,便更細膩地揭 露出空間的性別意涵。例如,Mort 研究 20 世紀末期,倫敦蘇活區(Soho)的 空間與性別之關連時便指出:就理解蘇活區而言,並不存在著一份正式的官方 地圖。官方繪製的物理性空間地圖,並無法讓人們對於該地區有所瞭解。唯有 真正去到當地的旅遊者,才能夠瞭解蘇活區以男同性戀文化消費為主要特色的 空間樣貌。Mort 指出,一開始由於同性戀者常在蘇活區舉辦各種遊行或狂歡活 動,於是蘇活區成為一個同性戀政治訴求發聲的空間,但在此情慾政治空間發 展的同時,同性戀消費商店也漸漸出現、聚集在此一區域。各式商家紛紛對同 性戀者表示友好,於是同性戀政治空間逐漸也成為了同性戀消費商圈。此同性
3由關係性空間概念出發,空間不再只是同質的絕對性空間,則描繪空間的地圖便也不再僅存官 方版本的科學地圖,而可能是不同社會關係位置者,由生活經驗中所體會之需要與觀點出發而 繪製的各種不同空間地圖,包括危險地圖,女廁地圖,或是貧窮地圖(畢恆達,2001)。
戀消費商圈當然具有性別政治的重要意涵,因為藉由各項消費服務的增加,有 助於建立起男同性戀者在城市和公共空間中的自信心,因而鼓勵男同性戀者掌 握對城市的所有權。但值得注意的是,於此同時,同性戀情慾卻也被加以商品 化。男同性戀者對於各種服飾、廣告等各項文本的消費,界定了蘇活此一空間,
卻也重新界定了男性氣質的意涵(Mort,1996)。於是,空間中特定性別之社會 關係,帶動了空間的轉換,而空間的轉換卻也產生性別氣質的界定作用,因此 影響著社會關係。由此看來,空間與性別之間的關係似乎遠較先前的女性主義 討論更為複雜。
身體空間關注人們的身體舉措,亦即人們如何在空間中運作、移動我們的 身體;關係性空間則重視空間中的社會關係,瞭解生活空間的社會生產如何形 成。二者都同樣主張,空間乃是透過具體的實踐活動所形成,也同樣嘗試釐清 生活情境與空間的關係。這樣的概念使得空間具開放性也具爭辯性,且不斷處 於形成的過程之中。因此二者都強調,跳脫同質與固定不變的絕對空間觀念。
上述身體空間與關係空間的概念,對於公、私空間之性別政治研究帶來的 重要意涵是,過去女性主義對於公共空間的討論中,相對而言,較缺乏對空間 的細膩討論,並往往以傳統的絕對空間的空間概念作為討論基礎。儘管如前一 章所指出,女性主義很早就對於忽視身體的政治哲學論述提出批評,但由於女 性主義在討論身體時,過於片面側重 Foucault 模式所強調的身體規訓,因而將 女性身體視為同質化且消極(McNay,1992)4。因此,反而鮮少能從在建築與
4 McNay 認為 Foucault 的討論,忽略了主體的主動性。女性身體所受到的規訓並不必然等同於 女性是軟弱之受害者,因為即便在這樣的權力操作中,女性仍能以各種的不同實踐方式,表現 其主動性,並反制權力的壓迫。一昧強調支配與被支配的絕對二元區分,可能再製且強化女性 的軟弱形象,並且也忽略了女性經驗中差異性(McNay,1992)。
空間中舉措、遊走的女性真實身體出發來看待空間5。其次,女性主義過去的公、
私空間論述裡,也較缺乏討論,空間中社會關係之轉變,對於女性公民生活所 產生的影響。這些缺失可能使得爭取女性權益的訴求與行動,未能切合女性之 處境。
例如,離開家庭進入公司或工廠,過去向來被認為是勞動者較好的工作選 擇,女性主義也極力爭取女性進入公共空間中工作的權利。但在二十世紀晚期 之後,在家工作的 Soho 族又突然成為一種現代性的前衛表徵。因此,如果要爭 取女性的權益,那麼要考量的應該是女性的工作環境中所佔據的關係位置究竟 為何,光是用在公共空間領域或私人空間這樣的區分,似乎無法適切瞭解女性 的處境與需求(Davidoff, 2003)。
當多數女性主義缺乏對空間概念進一步討論,因而將公、私空間視為固定 不變空間概念時,可能造成的結果是:一旦女人獲得許多機會進入傳統所劃定 的公共空間後,女性主義對空間生活的性別政治討論便似乎有所停滯。因而無 法進一步看出公、私空間劃分之生活經驗中的性別意涵。但無論是所謂的公共 空間或私人空間都並非均質而絕對。以下我們就嘗試從身體空間和關係性空間 的觀念出發,進一步探討空間的性別意涵,以釐清女性公民的所可能擁有空間 生活經驗。
5 Moi 因此主張我們有必要重新面對身體,在看待女性身體時,要能回到每一個真實情境中的 身體,一個頭髮、皮膚、五官樣貌、並移動在建築物與街道之間的真實身體。因此,身體既不 是一個單純的生物性身體,也不是被動的權力規訓客體。身體應被視為是一個情境。此一情境 式的身體,既是一特定類型的身體(包括種族、階級等特色),但同時也包含著此一具體身體對 於在此一情境中之個人所具備的特定意義(Moi,1999)。
三、 女性的空間生活經驗:超越公、私區分範疇
在公、私空間的劃分上,女性主義向來關心女性是否能進入公共空間。不 過女性的空間生活經驗,其實遠較公、私二元區分複雜且多元。這並不是說,
公、私空間劃分並不存在,就西方社會生活史而言而言,公、私空間的劃分早 在古希臘時期便已出現,不過,中世紀的家庭空間則幾乎不具備現今我們所理 解的隱私空間模式,當時的家庭住宅中人來人往,反而較像是公共空間。換句 話說,將家庭視為一個對外封閉不開放之「私人地方」這樣的觀念,對中世紀 的人們而言是很陌生的。到了十八世紀,空間的劃分開始重新被界定,尤其是 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生產活動開始被移出家庭,新興的布爾喬亞階級對於家 庭的隱私空間新定義開始出現,於是公共、私人空間的對立區分才又逐漸受重 視,並因而形成相對應的空間規範(Bondi & Domosh,1998)6。
儘管公、私空間劃分的社會規範在西方社會中確實存在,但僅以公、私空 間這樣的二元區分進行分析,卻簡化空間生活經驗的流動性與多元性。因為女 性無論在所謂公共或私人的空間生活經驗,都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而有 著群體的差異。例如,歷史研究顯示,在仍然十分強調性別空間隔離的十九世 紀末,其實已經有著許多女性不受譴責地出現在公共空間之中。這是因為當時 在資本主義所帶動的消費市場環境下,許多中上階級婦女,開始頻繁地出現於 街道上進行消費活動(Davidoff,2003)。這說明了,階級會影響著女性有著不
6 一般而言,談到空間劃分所帶來的相應性別規範,論者通常關注女性開始被排除在公共空間 之中,因此,公共空間的女性亦遭受譴責。不過,Bondi 和 Domosh 的研究則指出,在私人空間 中的女性也會因從事被劃定為公共空間活動而遭受指責。例如,在資本主義開始將生產活動予 以集中的發展初期,女性在家庭後院進行釀酒生意,就曾經被強烈詆毀為一種放蕩的行為。研 究者認為,這樣的指責,其實與資本主義意圖掌控釀酒生意,有著密切的關係(Bondi &
Domosh,1998)。
同公共空間經驗。因此,當我們基於實現平等公民身份的立場出發,試圖促進 女性的平等空間活動權時,我們除了有必要爭取女性有權利進入公共空間之 外,也需要超越傳統公、私空間中的絕對空間概念,從女性的真實空間經驗出 發,檢視女性無論是在進入公共空間後,或是在家庭空間中,都是否真能在空 間中發揮自己、實踐自己。並以此來討論,在空間面向上的平等公民身份實踐,
女性需要的支持與權利是什麼。以下便從三方面來討論,女性的空間生活經驗,
便討論女性在其中所面對的阻擾是什麼:
(一) 空間中的女性身體操作
從身體空間觀點出發,空間的形成與個人身體舉止行動之間,有著密切關 係。那麼要瞭解女性的空間生活經驗,其中的一個重要切入點便是瞭解,女性 如何在空間中擺置、舉措其身體。
身體空間所要瞭解的是被人們所視為理所當然的身體舉止,也就是身體對 於世界所抱持的態度,一種對身體對世界的意向性。從我們生活經驗的初步印 象中,我們很容易感受到,女性與男性在運作其身體上,確實有所不同。而其 間的差異也似乎與社會的性別規範有著某種程度的呼應。以臺灣社會為例,「雙 腿不要過開」是女性身體舉止的重要潛在規範,此一規範顯然與對於女性之「性」
的掌控有關,因為張開的腿被定義為一種性邀約的暗示。由此看來,女性所處 之生活世界網絡,提供了女性在運作其身體的程式編碼,讓女性在看似理所當 然的肢體操作中,由身體實踐體現相關符碼。
Young 從身體現象學的角度,來進行對於女性肢體動作的研究。她發現,
女性在身體舉止、接觸或掌握物體、運用身體採取行動,以及身體的自我意象 上,都確實存在著女性化的現象7。此女性化現象主要包括:一般而言,女性在 運作身體時,往往不會完全開展其身體,也不會用身體的各個部位共同投入以 完成特定動作。舉例來說,當女性在投球時,通常只會應用肩膀、手臂的力量,
而較少運用整個身體的協調性來協助其完成動作8(Young,2005)。
從 Merleau-Ponty 所啟發的身體空間來,女性身體所自然流露出對於世界的 自我侷限,自然也影響著女性的空間經驗。亦即,女性身體動作的侷限性,使 得由女性身體所開展的活生生空間也隨之有限。因此,對女性而言,女性所經 歷的空間常常是封閉或侷限的。
上述由身體對世界所抱持之侷限性態度,所體現的空間受限經驗,無論在 傳統所定義的公共空間或私人空間中,都可能發生。雖然過去許多女性主義者 認為,讓女性得以自由進入公共空間中,意味著女性空間生活的解放。但由此 身體空間的討論來看,女性受限制的身體動作,連帶使其感受到受拘束的空間,
因此,無論是公共空間或私人空間,對女性來說,都可能是充滿阻力且晦暗的。
上述受侷限的空間經驗,並沒有辦法以公共空間或私人空間的區分來加以 理解,而女性主義目前對於此議題的研究也十分有限,因此,在未來在研究上,
需要更多的投入與討論,分析基於不同特定生活世界中,女性所呈現出的身體 舉措圖像,以更進一步檢視女性空間經驗。
7為避免將女性作為一本質化範疇的應用,因此,Young 在研究中也特別說明,此處的「女性化」, 是指由社會結構與條件所界定出女性的典型情境,以及女性活出此典型情境的典型方法。在此 定義下,並非所有的女性都必然以女性化的方式來生活,但也不可否認確實存在著社會結構下 特定女性生活方式。
8 Young 將此一女性化的動作模式歸納為三項:模擬兩可的超越性(ambiguous transcendence)、 受限制的意向性(inhibited intentionality)、不連續的整體(discontinuous unity)。
(二) 「公共空間」中的女性
女性獲得充分機會進入「公共空間」,是女性主義爭取性別平等的重要成果 之一,但由關係性空間來看,在女性進入所謂的公共空間後,我們仍有必要進 一步分析在所謂「公共空間」中女性的社會關係位置,才能描繪出女性所真實 經驗感受到的「公共空間」。因為在公共空間中,性別的社會關係結構,很可能 使女性體會著與男性十分不同的公共空間經驗。在這一部份的議題上,女性主 義其實已經有著許多的討論成果,但主要偏重於討論女性在公共空間上所遭受 的安全威脅。由於人身安全是個人公民權利的最基本權利,因此,對於公共空 間之人身安全的討論對女性的公民身份實踐來說,當然有著重要意義。但以下 本文嘗試指出的是,女性在「公共空間」的負面經驗,除了安全受威脅外,尚 可能包括其他兩個面向。以下分析女性此三項負面空間經驗對女性所帶來的限 制:
1. 安全性受威脅的女性
女性在公共空間所遭受性攻擊與性暴力的比例明顯高於男性,因此不安全 感是女性公共空間經驗中最主要的負面面向,也是女性主義仍不斷持續推動如
「女性夜行權」等性別平等運動的主要訴求。近年來已有相關研究,試圖釐清 此不安全空間對於女性的空間經驗具有什麼樣的意義。以中產階級婦女為例,
儘管二十世紀晚期的公共空間,因為有著廣泛的就業機會,以及充滿著大量的 消費活動,使得中產階級婦女大量出現在公共空間中,因此乍看之下似乎是一 個性別平等的世界。但事實上在公共空間移動這件事情上,女性並未能享有同
等自由。研究便發現,面對此一不安全空間,女性會自我限制在公共空間中遊 走的時間與機會、評估分析環境以選擇較為安全的特定移動路徑、或是在公共 空間移動時採取一些中性或甚至男性化的裝扮技巧以保護自身安全(Weisman,
1997;王志弘,2000;黃惠琴,2004)。這說明女性雖然得以進入公共空間,但 公共空間的安全性威脅仍使得女性「自發」地限制自己,Weisman 就曾以感性 的口吻說道:「女人終於瞭解到,公共街道與公園畢竟還是屬於男人」(Weisman,
1997)。
2. 行動被控制與指導的女性
相較於上述女性所經驗到公共空間的安全威脅,女性在公共空間所遭受到 的行動控制與指導,便很容易遮蔽在「保護照顧之考量」的訴求下而被忽略。
女性在公共空間中所受到的控制與指導,一方面是因為公共空間中對於女性人 身安全的侵犯,成為父權力量加以控制女性行動的最佳理由,另一方面則因為 傳統性別意識型態所賦予女性生物性弱勢的矮化形象,也促使父權力量頻頻對 於女性的公共空間生活加以干預、進行指導。
學者便指出,雖然教育程度提升與就業是女性大幅參與公共空間生活的重 要因素,但以臺灣社會為例,就算是已經身為成年人的大學女生,也常有宿舍 的門禁管制(孫瑞穗,1996)。這樣的門禁管制之中,雖然有著學生被等同於未 成年人,因而被定位為需要被保護的因素在其中。但性別的影響其實往往更甚 於年齡與學生身分之影響。舉例來說,雖然多數大學的男女生宿舍門禁時間相 同,但在實際操作上,國內的大學女生宿舍向來管制較男生宿舍為嚴格;而有
些大學則甚至明白規定男生與女生的門禁時間不同9。
此外,女性的生理弱勢形象,也讓女性在公共空間生活受到特定的管制。
例如,學者在研究中國經濟特區的跨國資本工廠中時,便發現工廠對於女性員 工在工廠的生活有著許多細節的規定。由於廠方認為女性的賀爾蒙系統對女性 的生產力有重要影響,因此對女性進行當場的驗孕檢測、檢查骨盆以及記錄女 性員工的月經週期。於是女性個人的生理經驗,成了一種組織女性員工勞動與 工作流程的公共知識之來源。但此一控制背後的邏輯,在於認定月經致使員工 容易生病,而此一月經意味著疾病的論述,不僅讓資方有理由監看女性的生理 狀況,更糟的是,還為管理者製造了輕忽工廠環境的安全健康因素,因為女性 的生理已經承擔了中女性員工健康不利的主要來源(Wright,2004)。這種病理 化、弱勢化女性身體的論述,往往成為女性在公共空間被限制的來源。以下在 我們討論臺灣的例子時,我們也會看到同樣的狀況。
3. 被忽視的女性
女性的另一種空間經驗,也是目前女性主義相關研究所鮮少探討的,則是 女性在公共空間中受忽視的經驗。儘管自二十世紀晚期以來,許多女性都擁有 了自由進入公共空間的機會,因而使得公共空間成為混合性別空間,但進一步 檢視實際空間中特定之社會關係所帶動的社會空間操作,則會發現在男女共處 的環境中,男性的發聲與需求仍往往較受重視,女性則相對而言受到忽視,因 而使得看似混合性別的空間,實際上仍似乎是一男性空間。
9 例如臺北大學 2006 年所最新通過的住宿輔導辦法中,第十八條就規定:「人員進出學生宿舍 大門以電腦刷卡配合 24 小時監視錄影方式管制,以維安全(女生宿舍於每晚凌晨 1 時起至凌晨 7 時實施門禁管制,如有特殊事故,得向輔導人員報備)。」(粗斜體為作者自加)
例如,在針對餐飲之社會空間實踐研究中,研究者比較美國中西部男、女 性經營者的餐坊。發現在男性經營者的餐坊裡,女性顧客的需求總是受到忽視,
例如,當他們的酒杯空了,要好幾分鐘後,酒保才會注意,但男顧客的酒杯空 了時,酒保總是立刻注意到並提供服務。而在女性經營者經營的餐坊裡,則男 性與女性都能受到同等的重視。這說明了,雖然在同一空間中,男性顧客卻較 女性可能在空間使用經驗中獲得賦權(empowering)的經驗(Bird & Solkolofski,
2005)。此一女性是否且如何在社會生活的公共空間經驗中遭受忽視,與女性對 於公共空間使用的權力有關。但女性如何被忽視經驗、又如何因應這些忽視、
且這些經驗對於女性的空間權力有何影響等等,這些問題的回答,仍有待因著 不同社會、不同活動而有著更進一步的研究。
上述所指出女性在公共空間中所可能存在的三種負面經驗,都是影響女性 能否在公共空間中獲得平等權利的重要議題。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女性主義 研究中,此三個面向分別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視。我們可以發現,對於女性不安 全的公共空間體驗,相對而言,明顯獲得較多關切,並有著較多實際改善行動。
例如,加拿大多倫多市很早便成立「反婦幼暴力都會行動委員會」(Metropolitan Action Committee on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nd Children,METRAC),該非營 利組織發展出特定指標,檢測城市中有哪些地方與公共設施讓女性感覺到不安 全,便將女性的需求納入空間設計考量中。
相對而言,女性所遭遇的控制、指導以及忽略,則較少受到討論。然而,
無論是上述哪一項公共空間使用上有形或無形的規制,都可能產生公共空間的 排除性效果,因此都應該是性別政治的重要議題。
(三) 在家庭「私人空間」中的女性
家庭空間向來被認為屬於典型的私人空間,並與女性劃上等號。但家庭空 間並不是一個固定不變的範疇,家庭成員對於家庭的空間使用與空間經驗會隨 著社會變遷而有所轉變。學者在研究十八世紀初期英格蘭地區的家庭空間轉變 時便指出,當時的英格蘭地區,出現了許多空間較以往為大的新宅,在這些新 宅中,開始有著過去家戶中所未曾有過的空間區分。在這些新出現的不同空間 裡,分別進行著不同的社會互動,因此促成了家庭裡公共互動與私人活動的區 隔。而就家庭中的公共互動而言,男性和女性都各自可能發展出家庭中的公共 活動,因而開創出多元型式的性別化公共空間。不過,總地而言,大宅的出現 仍使得男性有著更多的機會,運用家庭中正式、昂貴且讓人覺得舒適的空間,
來進行純男性的聚會活動,為男性開啟了許多公共領域的機會,但對於女性則 不然10(Kross,1999)。
既然家庭空間的應用並非固定不變,我們有理由仔細進一步探究女性的家 庭空間經驗。關於女性的家庭空間經驗,性別研究已經為我們指出,由於家庭 空間向來被與女性劃上等號,這樣的空間性別意涵,往往會造成一項錯覺,以 為在家庭住宅中,女性容易有著歸屬感。但其實並不然,女性在家中所擁有的 可控制空間,多半與實踐家務勞動責任有關。因此,即便在家庭裡,女性仍必 須爭取自己的空間(Weisman,1997)。
10 該研究中指出,當時這些豪門大宅的客廳聚會多屬性別混合,但圖書室則嚴格禁止女性進 入,男性常聚在家庭圖書室中進行「女性不宜」的智性討論。相對來說,純女性的公共空間則 僅出現在單身女性的臥室中。
其次,對於女性的家庭空間經驗討論,我們也必須謹慎地避免立刻跳入簡 化之結論:以為女性的家庭空間經驗,必然等於一種與不得參與外在公共世界 的弱勢現象。社會的持續變遷,不斷地改變著家庭成員的家庭空間經驗。如果 說,過去以來,家戶房宅的面積擴大與強調外界之隔離的隱私性,強化了家庭 空間與外在世界有所隔離的隱私性。那麼,近年來資訊科技的發展,則又使得 個人在家庭空間中,有著更多機會與外在空間有所連繫。誠如研究者所指出,
資訊科技已使得個人的空間生活經驗有可能跳脫地方(place)定著性的限制
(Sheller & Urry,2003)。所以例如女性 Soho 族的在家就業,便能讓女性仍有 效地參與就業市場,而網路論壇的參與也可能讓女性參與公共領域之討論。因 此,在一個資訊提升個人移動性的世界中,身處於家庭空間中,便不再必然等 於被隔絕於公領域世界。此一現象,在討論女性的空間經驗上,也應被加以考 量。
本節從身體空間與關係性空間的空間概念出發,希望修正過去女性主義以 絕對性空間為預設,來討論公共、私人空間議題所形成的不足。我們討論了女 性身體對世界的侷限性態度,以及女性在所謂公共空間與私人(家庭)空間中 所擁有的各種不同空間經驗。
在女性公民身份實踐的空間議題上,我們有必要重視多元性的空間經驗,
與其所帶來的政治意涵。在當代民主政治下,僅僅描述一個女性能否進入公共 空間,對於理解女性公民的公民權益,似乎仍顯不足。因為她不僅可能安全受 到威脅,家父長制權威也可能仍然千方百計在公共空間中,築起一道道的保護 之牆,來約束她的行為。或者她也可能雖然身在公共空間之中,但其需求則常
被忽視,讓她覺得自己是一個無權力的行動者。同樣地,描述女性停留在私人 空間之中,不僅不等於,女性在家庭生活關係中擁有空間掌控權。也不必然等 於受到限制而與公領域世界脫勾,因為新興的資訊科技,可能使得女性開發出 更大的空間。最後,無論在公共空間或私人空間,特定社會中生活世界所提供 的意義體系,都可能使得女性無論在任何空間裡,因為其對肢體舉止的侷限,
而使得其空間相對受到限制。
在關切空間面向上的平等公民身份實踐,上述的女性空間經驗,都應該成 為討論考量的面向,才能進一步發展女性需要的支持與權利,因而能讓女性無 論在家庭空間或公共空間中,都能發揮自己、實踐自己。
四、 台灣的性別化公、私空間劃分
過去女性主義在公、私領域空間面向的相關論述上,主要強調的是女性進 入公共空間,並改變公共空間等同於男性的符碼性質。但從身體空間與關係性 空間的觀念來看,則強調空間經驗的情境與社會脈絡,這說明了特定的社會脈 絡,會形成特定的空間經驗。由此看來,不同社會中的女性,所經驗到的公共、
私人空間劃分,以及對所謂公共與私人空間中的空間經驗也會有所不同。而在 這些不同空間經驗中,女性所面對女性平等空間權力的訴求議題形貌,則當然 也會有所不同。本節以台灣的「新女廁運動」與台灣鐵路局的「女性專用車廂」
公共政策為例,說明不同的社會情境,如何使女性空間平等權力議題產生不同 的特定面貌。在此二案例的討論中,本研究又將較偏重於對後者之探討。這是
因為,前者的新女廁運動中,女性團體某種程度來說成功挑戰了傳統以男性公 民需求為主的公共空間規劃方式,將過去不被納入公共空間考量、較被視為私 領域因素的女性身體經驗,納入公共空間劃定。因此,此案例象徵著台灣在性 別平權運動風潮下,女性團體呼應西方女性主義所提出之論述,顛覆空間的傳 統公、私劃界規範,有效增進女性公民公共空間權力。
但基於指出台灣經驗的特殊脈絡性而出發,本研究分析更重視討論「台鐵 女性專用車廂」案例。因為在此案例中,女性團體雖然也是以保障女性公民的 公共空間權益為出發,但不僅政策並未成功,甚至在不同女性團體內部中也引 發了爭議。而本研究試圖指出,這些爭議正反映出台灣特定脈絡性下,女性主 義在挑戰公、私劃界上,所可能遭遇的特殊議題與阻礙。因此,我們偏重於分 析後者案例,以指出台灣經驗在性別與公共空間議題論述上,為既有之討論提 出了什麼樣的新思考面向。
(一) 攪擾公共空間界定的新女廁運動
1.新女廁運動之簡介
國內性別研究學術團體自一九九0年代起,便陸續提出公共空間中女廁空 間如何不利於女性的相關批判,此一批判討論所匯聚累積的力量,在一九九六 年時,具體呈現為「女廁體檢報告」「攻佔男廁運動」「尿尿比賽」等具創意且 引發討論之行動11。
11 女廁體檢報告以實際觀察記錄幾個地點的女公廁現況,並召開記者會公布觀察結果,指出現 行女廁的種種不安全、不清潔與不方便。攻佔男廁運動在台北火車站的公廁進行,安排讓必須 排隊上廁所的女性,到男廁去上廁所,吸引媒體報導,以凸顯女廁數量不足之問題。尿尿比賽 則在台北大安森林公園進行,運動者記錄了上廁所民眾的時間,得出男生四十七秒,女生九十
這些行動之目的主要在於指出公共空間中,女廁數量嚴重不足,因此,在 公共場所中,常見女廁大排長龍、男廁卻仍有許多空間的現象。此外,女廁的 缺乏安全保障措施、不清潔、不方便等問題,也讓許多女性對於進入公共空間 時,視上廁所為畏途。而這種種現象,明顯地形成阻擾女性公共空間權益之作 用。
新女廁運動的上述行動獲得媒體的大幅報導,成功塑造了社會議題。針對 上述現象,運動者要求公部門應指定公廁體檢的相關辦法,以具體措施鼓勵各 單位改善女廁,以及更重要的是,訴求相關法令修正,促使增加女廁數量成為 法律明訂之事項。
該運動很快獲得了國家的善意回應,當時的省政府以及北、高二市市政府 等,都要求各單位檢討女廁現況。且由於當時立法院亦正值會期,許多委員也 都針對此議題提出質詢。於是,該年 10 月 21 日,內政部部務會議通過修正建 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三十七條,提高公共建築物中女廁之數量。此一法條在 2007 年又有了進一步修正,再次調高女廁數量,將男女廁所之比例調整為主要以一 比五為原則12。
儘管女性團體仍指出,這些規定皆為不溯及既往,亦即不適用於已存在之 建築物,對女性使用公廁之權益的改善其實仍有限,因此,強調政府應明訂獎 勵措施,鼓勵既存建築物改善女廁數量與品質13。但整體而言,新女廁運動仍可 說有了十分具體之成果。
一秒的數據,凸顯女性如廁時間確實比男性久,因此有必要增加女廁數量。
12 只有辦公廳、工廠、宿舍等廁所使用人數分佈較為分散的公共建築,其男女廁比例為一比三。
13 見中國時報 2006.4.27A5 版。
2.以女性身體經驗出發的公共空間規劃
如同前述討論所指出,過去女性主義所批判女性如何被摒除於公共空間之 外的現象,隨著女性就業之提升與性別平權觀念之興起,已有明顯轉變。然而,
在前述所討論的晚近女性主義理論發展中,也指出女性公民大量進入公共空 間,並不理所當然等於女性在公共空間中獲得了同等的權力。
由於公共空間長期以來乃為男性所使用,其設計與安排常存在著以男性生 活經驗為出發的預設,但此設計與安排卻常以性別中立樣貌出現。因此,就性 別政治角度來看,新女廁運動象徵著,女性運動者如何打破公共空間獨厚男性 的既有空間界定方式,讓進入公共空間的女性公民得以享有平等權力的重要努 力。
傳統的公共空間界定,強調向人人開放,平等使用公共空間。這其中所謂 平等進入公共空間之使用者,預設的是一不考量個人差異的抽象公民。但從前 述的身體性空間概念來看,我們會發現,空間與身體以及社會關係位置有著密 切關係,個人的真實身體是空間經驗的基礎,社會關係更影響著個人的空間經 驗。而此一觀點,也正是台灣性別平權運動者過去這幾年來推動新女廁運動的 重要論述依據。
新女廁運動提出的挑戰,乃針對向來以「人數」為基礎而決定公廁數量的 公共空間設計邏輯,以及男、女廁中除小便器有所不同外,設置幾乎皆為相同 的公廁設計概念。如果忽略男、女公民的不同身體經驗,那麼公廁此一公共空 間的空間大小規劃當然可以僅以人數作為依據,而公廁內的設施當然也可以 男、女廁皆相同,但如果把女性的具體身體經驗加以考量,那麼因應女性如廁 平均時間較男性為久的現象,則公廁此一公共空間的規劃,便不應該僅以人數
加以考量,而應該增加女廁之比例,才能真正落實女性公民平等擁有在公共空 間中上廁所的權利。其次,女性的身體使得女性小解後需要衛生紙,以及女性 常扮演家庭購物和照顧幼童的社會角色,也使得女廁有必要增加置物掛勾以及 親子廁所等設施。因此,新女廁運動其實意味著,將女性公民的身體空間與關 係性空間等空間經驗帶入公廁此公共空間設計概念中,顛覆過去的公共空間規 範,因而能有效增進女性公共空間權力。
然而,並非所有增進公共空間之女性權力的挑戰,都能如新女廁運動般成 功且相對來說少有爭議,以下便討論另一案例。
(二) 「女性專用車廂」政策實施始末
台鐵的「女性專用車廂」政策,開始實施於 2006 年的 6 月 1 日。政策的起 源是因為國內王昱婷、柯淑敏等幾名女立委,邀請了幾位婦女團體代表,於該 年 5 月 11 日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台鐵與台北捷運能在上下班尖峰時刻設置女 性專屬車廂,以防止女性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中遭受性騷擾。立委們所提出的 此項政策,乃借鏡日本之經驗。由於在日本通勤車廂中,發生男性性騷擾的比 例相當高,因此在日本便設有女性專用車廂這樣的措施。立委們並引用一項數 據,作為臺灣引入該政策的可行性依據。指出台北捷運局曾於 2005 年進行問卷 調查,結果有高達百分之六十六的受訪者,贊成捷運於尖峰時間設置女性專用 車廂,反對者僅百分之五點九,無意見者約百分之二十八點一。因此主張增設
「女性專用車廂」應為可行方案。
在此記者會現場,當時應邀出席的捷運局代表表示,在針對該項措施進行
一年的研究規劃後,捷運局發現該政策的相關配套複雜,且可能影響其他旅客 權益,因此還需詳加考慮。不過,當時在場的台鐵代表(副局長陳峰男)卻當 場允諾,兩週內便會將此一政策上路14。
為實踐對立委們的承諾,很快地,台鐵便宣布「女性專用車廂」於六月一 日正式上路。將一百多列通勤電聯車的最前端或最後端車廂設為「女性專屬車 廂」。但由於此措施的推動並未伴隨相關的法律處罰,因此對於進入女性專用車 廂的男性,台鐵也僅能用勸說方式予以勸離。
此政策實施後,引起了相當大的反彈聲浪。許多男性乘客抱怨不已。根據 媒體指出,甚至有網友在網路上發表「(這種政策)如果男生還不反對…孩子就 準備從母姓了…」這樣的反彈言論。六月初,甚至有網友在網路上設置反對「女 性專用車廂」的連署網站15。
於是,在廣大的反彈聲浪中,當時的台鐵局長在八月初接受訪問時,便指 出台鐵考慮立刻停辦該措施。但旋即又宣布將進一步進行民意調查,並主張一 個政策必須經過一段時間才能看出其成效,所以決定還是試辦至十一月底。八 月初筆者在高雄的左營站拿到這一份民意調查問卷,上面只有很簡單的四個問 題16。
在這一段社會各界熱烈討論該措施的其間,國內的最大入口網站雅虎也曾 針對該議題進行民調,調查結果中,女性網友多數贊成此一措施。此一調查結
14 當時受邀的團體包括台灣防暴聯盟醫師李光輝、現代婦女基金督導王秋嵐、勵新基金會專員 杜瑛秋、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候補理事林芳仙等。見中華日報 2006. 05.11.
15反對女性專用車廂連署網頁http://www.fma.url.tw/protest.htm。此網頁由一位反對此政策男性 民眾所設。由於許多人常以日本電車女性專用車廂為例來支持台鐵的政策,因此該網站還指出,
日本社會中也有民眾訴求女性專用車廂為違憲政策的聲浪,並提供該違憲連署網頁的超連結。
16 這四個問題分別是:請問您的性別、請問您的年齡、請問您的學歷、請問您是否贊成「女性 專用車廂」。最末則有一欄「其他意見」。
果符合當時媒體所描繪,對此措施「女性普遍支持,男性大多反對」的意象。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反彈聲浪中,為女性權益努力的婦運團體中,出現了彼此 不同的聲音。有些婦女運動者認為此措施可以保護女性,立意良善;但也有人 認為此措施弱化女性,違反男女平權原則17。
(三)錯綜複雜的空間劃分
1. 平等權利與差異性權利
此一台鐵「女性專用車廂」政策引發的是一公共空間劃分議題之事件,而 此一公共空間劃分依據又以性別區分為其訴求。因此,此一事件可說正反映出 女性主義向來致力於點出的一個現象:公、私空間劃分往往有其性別意涵在其 中。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一事件與過去公共空間之性別政治議題的面貌,卻有 著明顯的不同。因為過去在爭取女性的平等空間權力上,女性團體向來是強調 女性應和男性有著同樣進入公共空間的權力,而「女性專用車廂」的設置,卻 是由女性團體出面要求,在公共空間中畫出一專屬女性的遮蔽空間。因此,這 之中顯現出一個疑問是:為何女性在爭取進入公共開放空間後,又嘗試劃分出 具非開放性的遮蔽空間呢?強調空間權力性別平等的女性主義,又如何看待此 一議題呢?
大多數民眾反對此一措施的理由,都在於主張此一措施違反了平等原則,
17 2006.07.30 中國時報,根據該報導,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便不贊成女性專屬車廂,
因為男女同樣買票,當女生車廂空曠,卻不准男生進入,使得其它車廂擠滿人,從公平原則來 看,大大損及其它乘客的權益。
正如網路上的意見所說:「買同價的票,為什麼男性可以搭乘的車廂卻比女性 少」。然而,從女性主義的角度來看,要回答此一似乎獨厚女性的質疑並不生疏。
前一章對於女性對於公民主體之關係性自我面向的提出,便已提醒我們,公民 並非如傳統自由主義所主張乃是一完全獨立、具有同等社會生活資源的自我。
因此,考量公民權利時,一味講求同等並不意味著平等,我們不能忽略不同群 體之公民的差異生活經驗。由身體性空間與關係性空間來看,大眾文化中所不 斷暗示女性總是成為男性潛在慾望客體的象徵作用、社會性別規範中約束女性 應重視保護自身貞潔、以及女性遠較男性容易受到性騷擾的生活經驗等等,都 讓女性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的此一公共空間中,很可能有著與男性大不相同的 身體展佈經驗,以及對於這些空間有著畏懼與無力感。此一現象,確實有其作 為女性主張差異權利之正當性基礎的可能性。因此,這其中存在的爭議恐怕不 在於,女性要求一項差異的權利,而在於要解決女性在火車上受性騷擾的問題,
是否真的僅能從危害男性乘客權益的「專用車廂」措施來解決。
不過,爭論「專用車廂」是否為應當之措施,並非我們的討論焦點。我們 所要討論的是,在此空間劃分過程中,不同論述所反映出,女性在臺灣社會之 公共空間中的位置,並藉此指出在台灣目前社會情境中,女性的空間經驗特質。
2. 平權空間 vs.保護空間
從前述事件發展始末看來,「女性專用車廂」此一在公共空間中畫出私人空 間的措施,原是為了解決女性在公共空間遭受性騷擾的問題,這也呼應了先前 我們所指出,女性的不安全公共空間經驗。不過,將此女性專用車廂的空間議 題,視為只是對於女性不安全之公共空間經驗之回應,則忽略了此事件的複雜
性。
本文認為,「女性專用車廂」此一訴求的提出,其實反映出這幾年來,臺灣 社會中追求性別平權之力量抬頭,重視女性人身安全的現象。而如果以女性主 義理論的觀點來看,此一政策也似乎可能被詮釋為,試圖解決女性在公共空間 中的負面經驗。但弔詭之處在於,在這整個事件中,「保障女性免於受騷擾」此 一保障女性公共空間權利的論述,卻一直顯現出有著處處縫隙(porous)的狀 態,而在這些縫隙之間,因著臺灣社會中的性別關係因素,則被寄生了各種「保 護女性」與「弱化女性」的主張。
首先、我們注意到,主其事的政府官員,亦即當時的交通部次長也是鐵路 局局長何煖軒,在被訪問到關於此項措施是否應繼續實行時,他的回答是,「(如 果)我們的社會對於『Lady First』這樣的世界通則還有爭議的話,推出女性專 用車廂可能就『早了一點』」。接著這名局長又以憲法做為論述依據,指出「該 措施是依憲法精神照顧女性,增加女性「有位可坐」的機會」。「台鐵設置女性 專用車廂是出於好意,且以為男性應會禮讓女性才對。不料女性專用車廂反而 成為爭論議題,偏離設置的美意,實在出乎意料。」18
由前述此政策緣起的介紹,我們可以瞭解到,此政策乃因應女性受性騷擾 之現象而產生,但作為此政策負責人的台鐵局長,在談話中居然將女性專用車 廂定位為「禮遇女性」,甚至以「lady first」作為理想訴求。這種騎士精神式的 父權思想,根本遠遠背離了以差異權利實現平等理想的性別平等論述。然而,
該局長的談話,並非一時的發言,事實上,在筆者實際前往火車站,閱讀火車 站所張貼的台鐵公告公文時,便發現許多人都未曾注意到的一個現象,也就是,
18 見 2006-07-30 中國時報 第 A6 版。
在台鐵的公告公文裡,對於女性專用車廂措施的說明便是:為了禮遇女性,即 日起將推行女性專用車廂(粗斜體為作者自加)。
從女性主義的論述脈絡來看,女性專用車廂是一考量女性社會生活處境所 產生的差異性訴求。而之所以強調差異,其目的其實是為了實現平等。當然,
正如前所述,這樣的差異性訴求是否真能實現平等,或其實侵犯了其他性別的 權益,這是另一項議題。正如反對此項措施的某些女權運動者便主張,真要保 障婦女權利,就不應該把讓女性鎖進專用車廂19。
然而,無論是否支持此項政策,但可以肯定的是,從追求女性平等權利的 立場出發,「禮遇女性」「要男性讓座」或甚至「Lady First」絕不會是女權運動 的訴求。因為女性不是弱者,所以不需要被禮遇。但十分令人吃驚地是,此「保 護女性、弱化女性」的主張,在一個追求性別平權的事件中,竟以公文的形式 正式地出現在公共空間中。這也就難怪,在網路中對此一議題的討論中,整個 討論竟將焦點錯置在,男生究竟應不應該讓位給女生。因此,會有網友針對女 性專用車廂措施,生氣地質疑道:「難道男生一定要讓座才夠 man 嗎?」20。
當「為什麼男生要讓位」這樣的質疑,竟出現在此一原是要免除女性遭受 性騷擾之政策的公共論壇中時,這提醒我們應意識到:在台灣社會中,女性仍 處於家父長式保護、照顧的性別關係中,而這樣的社會關係,使得保障女性免 於被性騷擾的平權訴求,竟無形中被寄生的「禮遇女性」論述加以轉化。於是,
在此一空間與性別權力的事件上,女性所經驗到的,恐怕不是一個重新掌握公 共空間的賦權經驗,而很可能是一次「是否要被贈與一個禮遇的保護空間」。也
19彭渰雯「女性專用車廂?落伍啦!」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old/tv/tv214.htm
20見 2006-07-30 中國時報 第 A6 版。
就是,一個弱化、貶抑女性的保護性空間經驗。
3. 精神分裂的空間經驗
「女性專用車廂」一措施的提出,不僅反映出臺灣女性的不安全空間經驗,
更反映出女性所可能經歷的家父長式保護空間的經驗。但有趣的是,這樣一個 擔心女性受騷擾或意圖保護女性的空間,卻與城市公共空間的另一種樣貌成對 比,而此一空間經驗的對比,筆者將其稱之為「精神分裂的空間經驗」。
女性專用車廂提醒了我們女性可能遭受侵犯威脅,不過,如果以為臺灣女 性在公共空間經驗中所體會到的皆是性恫嚇與性威脅,則又恐怕誤解了臺灣社 會中女性的公共空間經驗全貌。以台北為例,如果我們留心觀察女性上下班或 是消費行走於其中的公共街道,我們會發現,都市街道的各項大型廣告看板中,
許許多多穿著性感、狂野,或是強調女性專業形象的廣告符碼四處林立。這些 都會空間中的重要文本,所傳遞的都是一個又一個彰顯女性獨立,或是鼓勵女 性流露性感魅力的展示自我空間。
於是,一方面資本主義社會中消費主義取向下的大量公共空間經驗,不斷 地暗示並提供女性一個展示自己身體的生活世界,鼓勵著女性可作為一個展示 性感的主體,以自己的性感身軀來展示自己的空間支配力,或是要強調自己的 獨立專業女性風格。但於此同時,在大眾運輸的公共空間裡,女性卻又感受到 這些公共空間前所未有地,開始重視提醒女性:你處在危險之中,需要被保護。
不僅是女性專用車廂的出現,例如,在台北市的每一個捷運月台上,也都一律 用線畫出一塊區域,藍色字清楚地寫著「夜間婦女候車區」(Waiting Zone for Female Passengers at Night)。這種夜歸保護性地措施,其實在西方國家也常見。
不過,根據筆者有限的幾個西方國家城市旅行的經驗,國外的訴求保障對象,
含括了所有的夜歸乘客,包括男性與女性。但獨獨在台灣卻強調著,那是一個 專為女性設計的空間。
在這個既被鼓勵透過性感身軀展現空間支配力,又不斷被提醒需要被保護 的環境下,我們認為,臺灣社會中的都會女性,似乎無可避免地有著某種程度 精神分裂式的空間經驗。而如果從前述所討論的 Merleau-Ponty 身體現象學來 看,既然個人的生活世界提供了身體意向性基礎,那麼在台灣都會空間中,這 個不斷被邀請要展露身體,又不斷被宣示著要被保護的女性身體,又會發展出 什麼樣身體對世界的態度呢?這個問題或許也是在瞭解臺灣女性空間經驗時,
值得進一步探討的。
小結
本章由討論公、私領域劃分的空間面向出發,討論女性主義如何對於公、
私空間劃分之性別化現象所作出的批評,以及女性主義所強調,女性應該要能 平等進入公共空間的訴求。然而,面對一個女性大量進入公共空間的時代,我 們也指出,過去女性主義者常將公、私空間劃分,視為一種絕對性的空間預設。
但晚近許多對於空間的研究指出,由身體空間與關係性空間的觀念來看,或許 更能解釋女性的真實空間經驗。而從這些新的空間觀念出發,則我們會發現,
各種社會空間乃沿著多重的力量界線而分裂,形成多元化的空間。因此,將公、
私劃分視為一種二元區分,將顯得不符合現今群體生活現況,也較難細膩掌握
公民在這些空間中,所擁有的空間經驗為何。
在前述的理論討論之後,我們也以臺灣社會的空間劃分經驗作為對照。由 於臺灣近年來保障女性在人身安全的意識逐漸抬頭,因此,考量女性所處社會 關係的弱勢處境,所提出的差異性權利,越來越能在台灣社會裡獲得發聲的機 會。因此,主張女性權利的聲音,可能嘗試對於公共空間重新進行界定,「新女 廁運動」便是一相當具代表性的成功案例。然而,從台鐵「女性專用車廂」一 政策的分析中,我們發現,公、私空間的形成並非單一價值的產物,因為台灣 社會中保障女性權益的差異性權利主張,很可能在空間符碼生產過程裡,被保 護女性的論述加以寄生。而此保護女性之論述的主張,則往往使女性權益失去 被仔細討論看待的機會,甚至可能反過來進一步弱化了女性。此一現象是我們 在討論女性公共空間經驗上,所值得關注的。
從本章對於女性的空間經驗討論中,我們發現,不同的社會力量,影響著 公、私空間的劃分,也影響著女性在不同空間中所能獲得的權力感。然而,在 這些社會力量中,最重要的或許莫過於法律之規範。法律基於其強制性,因而 對於公民的生活產生了重要影響。因此,下一章我們便轉而討論公、私劃分的 法律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