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部  長 許銘春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部  長 許銘春"

Copied!
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 111年3月28日 勞動發創字第 1110504097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草 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四項。

三、「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修正草案 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s://www.mol.gov.tw/)

「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號南棟4樓

(三)電話: 02-89956060

(四)傳真: 02-89956067

(五)電子郵件: w694@wda.gov.tw

部  長 許銘春

行政院公報       第028卷 第056期  20220328  衛生勞動篇

(2)

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家庭暴 力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四項規定授權訂定,於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發 布施行,期間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八年八月二 十六日。茲因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 八條,已將申請創業貸款補助之年齡資格修正為成年。為符合相關規定及 實際運作情形,爰擬具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修正草案,其修正 要點如下:

一、配合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修正,申請創業貸款補助者之年齡資格修正 為成年。 (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申請利息補貼之補貼條件。 (修正條文第三條)

三、定明利息補貼計算方式。(修正條文第六條)

行政院公報       第028卷 第056期  20220328  衛生勞動篇

(3)

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第六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二條 家庭暴力被害人為 六 十 五 歲 以 下 之 成 年 人 者,得申請創業貸款補助。

前項所定創業貸款補 助,為政府辦理之微型創 業鳳凰貸款、青年創業及 啟 動 金 貸 款 之 利 息 補 貼

(以下簡稱利息補貼)。 第一項家庭暴力被害 人身分,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認定。

第二條 凡二十歲以上,六 十五歲以下之家庭暴力被 害人,得申請創業貸款補 助。

前項所定創業貸款補 助,為政府辦理之微型創 業鳳凰貸款、青年創業及 啟 動 金 貸 款 之 利 息 補 貼

(以下簡稱利息補貼)。 第一項家庭暴力被害 人身分,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認定之。

一、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七日 修正公布之家庭暴力防 治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五十八條,已將申請 創業貸款補助者之年齡 資格由「年滿二十歲」

修正為「成年人」。

二、本辦法依本法第五十八 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爰配合本法之修正,第 一項所定二十歲以上,

六十五歲以下之家庭暴 力被害人,修正為家庭 暴力被害人為六十五歲 以下之成年人。

三、第三項酌作文字修正。

四、第二項規定未修正。

第三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利 息補貼者,經同意核貸後,

由承貸金融機構代向勞動 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

其補貼條件如下:

一、貸款人應為所創事業 負責人。

二、每一貸款人以申請一 次為限,且不得重複 領取。

第三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利 息補貼者,其申請創業貸 款,應備各該創業貸款所 需文件,並檢附直轄市、

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 暴 力 被 害 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 申請。

前項承貸金融機構同 意核貸後,由該機構代向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

申請利息補貼,其補貼條 件如下:

一、貸款人應為所創事業 負責人。

二、每一貸款人以申請一 次為限,且不得重覆

依實際運作情形,微型創業 鳳凰貸款係向勞動部提出申 請,依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 點第十三點規定並由勞動部 成立之貸款審查會審查決議 通過核貸與否,審查通過者 轉 送 承貸 金融 機構 辦理 貸 款;而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 款係由經濟部辦理,依青年 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第二 點規定,由承貸金融機構辦 理核貸事宜;申請方式及所 應檢附文件及資料均已規定 於各該創業貸款相關法令,

為免重複規定,爰整併為一 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行政院公報       第028卷 第056期  20220328  衛生勞動篇

(4)

領取。

第六條 利息補貼以新臺幣 二百萬元貸款額度為限,

貸款人貸款期間前三年之 利息,由本部全額補貼;

第四年起,利率超過百分 之一點五時,本部補貼超 過之利息。

前項利息補貼期間最 長七年。

第六條 利息補貼以新臺幣 二百萬元貸款額度為限,

貸款人貸款期間前三年不 需負擔利息,由本部全額 補貼;第四年起負擔年息 百分之一點五,利息差額 由本部補貼,但年息低於 百分之一點五時,由貸款 人負擔實際全額利息。

前項利息補貼期間最 長七年。

一、本辦法所定微型創業鳳 凰貸款、青年創業及啟 動金貸款均為機動利率 計息,現行條文所定第 四年起負擔年息百分之 一點五之規定,易使承 貸金融機構及民眾誤會 為固定利率百分之一點 五計息,爰刪除該文字,

並酌作文字修正。例如,

第四年起,貸款利率為 百分之一點三時,貸款 人負擔實際全額利息;

利 率 為 百 分 之 一 點 八 時,勞動部補貼利率百 分之零點三之利息。

二、第二項規定未修正。

行政院公報       第028卷 第056期  20220328  衛生勞動篇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二)經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或徵授信過程中知悉其有債務本

[r]

按不動產所在地點、貸款類別、貸款金額及不動產類別統計之訂立契約的不涉及買賣之不動

按不動產所在地點、貸款類別、貸款金額及不動產類別統計之訂立契約的不涉及買賣之不動產

按不動產所在地點、貸款類別、貸款金額及不動產類別統計之訂立契約的不涉及買賣之不動產

一、為辦理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

一、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略以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 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茲為減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