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109年度第二次新進人員招募甄試簡章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109年度第二次新進人員招募甄試簡章 "

Copied!
3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109年度第二次新進人員招募甄試簡章

辦理單位: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 客服專線:(03)286-8789

電子郵件:recruit@tymetro.com.tw 招募網站:https://recruit.tymetro.com.tw/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日公告

(2)

目錄

壹、 甄試類組、報考資格條件、工作內容簡述及錄取名額 ... 1

一、 甄試類組... 1

二、 共同報考資格條件... 2

三、 各類組資格要求、考試科目、職務說明... 3

貳、 甄試方式 ... 12

一、 第一試(術科及筆試):考試科目及命題類型... 12

二、 術科測驗:僅限報考A01-A05及D01-D02考生 ... 12

三、 專業證照加分... 14

四、 第二試(口試)方式及評分重點... 15

參、 報名期間及方式 ... 16

一、 報名期間... 16

二、 報名方式... 16

三、 繳費方式... 16

肆、 測驗日期、科目及時間 ... 18

一、 第一試(術科及筆試)日期及時間... 18

二、 第二試(口試)日期及時間... 18

伍、 應試規則 ... 21

一、 第一試──筆試... 21

二、 第一試──術科... 23

三、 第二試──口試... 24

陸、 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 26

一、 成績計算方式說明... 26

二、 口試後錄取標準說明... 26

柒、 測驗結果查詢 ... 27

一、 第一試(術科及筆試)結果通知時間及方式... 27

二、 錄取名單通知時間及方式... 27

捌、 筆試成績複查 ... 28

一、 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成績複查... 28

二、 申請複查說明... 28

玖、 錄取及進用 ... 29

一、 錄取人員通知說明... 29

二、 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資料... 29

(3)

三、 新進人員報到後任用說明... 29

四、 新進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訓練說明... 30

五、 訓練延長服務說明... 30

壹拾、待遇... 31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 32

(4)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109年度第二次新進人員招募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項 時間 備註

簡章公告 109年11月2日(一) 簡 章 公 告 於 本 公 司 招 募 網 站 https://recruit.tymetro.com.tw/

線上報名 及繳費

109年11月9日(一)09:00起 至11月23日(一)17:00止

1. 採線上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 完成報名資料填寫及附件上傳;報 名後請盡速繳款,並請注意繳款期 限,逾期恕不受理。

2. 繳費方式採信用卡繳費、超商繳費 或ATM繳費,逾時恕不接受人工補 繳費。

考場公告 109 年 12 月 3 日(四) 於本公司招募網站公告,考場設置以 桃園地區為主。

網路查詢及

列印准考證 109 年12 月10 日(四)10:00

請至本公司招募網站查詢、下載列印 准考證(含試場資訊、測驗時間、注 意事項等),不另寄發書面准考證。

筆試及 術科日期

109年12月13日(日)

術科 09:00至12:00 筆試 14:00至16:40

請詳閱本簡章及准考證上所載相關測 驗規範。

試題及選擇題

解答公告 109 年12 月14 日(一)15:00 起 請至本公司招募網站查詢。

試題 疑義申請

109年12月14日(一)15:00起 至12月15日(二)17:00止

請至本公司招募網站下載申請表,並 以電子郵件進行申請,逾期或以其他 方式申請者恕不受理。

筆試成績

結果查詢 109年12月30日(三)15:00

請 至 本 公 司 招 募 網 站 登 入 「 考 生 專 區」查詢測驗結果,恕不另寄發測驗 結果書面通知書。

筆試結果 複查申請

109年12月30日(三)15:00起 至12月31日(四)16:00止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 績每科以一次為限,複查結果預定於 110年1月5日10:00開放線上查詢,並輔 以電子郵件寄發通知。

網路查詢及列

印口試准考證 110年1月11日(一)12:00

請至本公司招募網站查詢、下載列印 准考證(含試場資訊、測驗時間、注 意事項等),不另寄發書面准考證。

口試日期 110年1月13日(三)及 110年1月14日(四)

設桃園地區考場;請詳細參閱准考證 所載各類組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

凡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錄取

名單公告 110年1月19日(二)14:00 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公司招募網站。

報到 110年3月2日起陸續進用

錄取者必須配合公司報到時間與後續 訓 練 時 間 , 未 能 配 合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5)

壹、甄試類組、報考資格條件、工作內容簡述及錄取名額

一、甄試類組

本次甄試總計錄取54名(公司保留依需求調整錄取員額之權利),工作地點 均位於機場捷運沿線(含桃園市、新北市、台北市),錄取後將依本公司業 務推動需求分發各單位。

(一) 維修類

職類 類組代碼 預計錄取名額 第二試 備取名額 技術員(維修機械類) A01 7 21 3 技術員(維修電機類) A02 6 18 3 技術員(維修電子類) A03 14 42 6 技術員(維修軌道類) A04 3 15 2 技術員(維修土木類) A05 2 10 1

小計 32 106 15

(二) 運務類

職類 類組代碼 預計錄取名額 第二試 備取名額 司機員(運務車務類) B01 10 30 4 站務員(運務站務類) B02 4 20 2 工程員(運務票務類) B03 1 5 1 工程員(運務票務類) B04 2 10 1

小計 17 65 8

(三) 經營管理類

職類 類組代碼 預計錄取名額 第二試 備取名額 工程員(企劃資訊類) C01 1 5 1

小計 1 5 1

(四) 原住民類

職類 類組代碼 預計錄取名額 第二試 備取名額 技術員(維修電子類) D01 1 5 1 技術員(維修軌道類) D02 1 5 1 站務員(運務站務類) D03 1 5 1

小計 3 15 3

(6)

(五) 身心障礙類

職類 類組代碼 預計錄取名額 第二試 備取名額 工程員(企劃資訊類) E01 1 5 1

小計 1 5 1

(一)~(五)總計 54 196 28

二、共同報考資格條件

(一)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 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 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不得擔任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辦理。如有隱匿者,一經發現 除立即拒絕應試、撤銷錄取及受僱資格、或終止勞動契約外,並需負一 切法律責任。

(二) 年齡:不限,惟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強制退休年齡條件為65歲。

(三) 體格檢查:

1. 下列甄試組別之錄取人員,均須至地區型以上醫院進行一般人員體檢:

運務類【類組代碼:B02~B04】、經營管理類【類組代碼:C01】、原 住民類組【類組代碼:D03】、身心障礙類【類組代碼:E01】。

2. 下列甄試組別之錄取人員,均須至區域型以上醫院進行行車人員技能體 格檢查:維修類組【類組代碼:A01~A05】、運務類組【類組代碼:

B01】、原住民類組【類組代碼:D01~D02】,應考人須符合本公司行 車人員體檢規定。「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體格檢查表」於公告 錄取後請自行前往區域型以上醫療院所進行檢查,並應於報到日當天繳 交,逾期未繳交體格檢查表或體格檢查不符合要求者,本公司得取消錄 取資格。

3. 依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規定,行車人員體格 檢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兩耳純聽力平均值超過四十分貝(DB)。

(2) 兩眼矯正視力未達零點八,或色盲、夜盲、斜視等重症眼疾。

(3) 慢性酒精中毒。

(4) 法定傳染病需隔離治療。

(5) 語言、知覺、運動或智能等機能障礙、精神疾病或癲癇症等發作性 神經系統疾病。

(6) 平衡機能障礙。

(7) 肺結核病。但已鈣化或纖維化,無傳染之虞者,不在此限。

(8) 藥物依賴或成癮,有妨礙工作之虞。

(9) 發育不全或骨骼與關節疾病或畸形,有妨礙工作之虞。

(10) 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有妨礙工作之虞。

(11) 患有其他重大疾病,足以妨礙工作。

(7)

※為確保體檢數值精準度,請遵守下列注意事項:

(1) 檢查當日請空腹(至少8小時),再前往醫院檢查。

(2) 檢查前幾日切勿暴飲暴食。

(3) 女性檢查時,請避開生理期間或分泌物過多時期。

(4) 留取尿液時,請將尿道口清洗乾淨並留取中段尿液。

(5) 檢查前請勿劇烈運動。

(6) 檢查前請勿熬夜並保持充足睡眠。

(7) 懷孕婦女請勿照射胸部X光。

(8) 檢查前一天勿過度使用眼睛,且避免暴露於噪音的環境中。

(四) 所有類組均須於報到日當天繳交最近3個月內醫院檢查之「桃園大眾捷運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人員體格檢查表」或「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 車人員體格檢查表」一份,行車人員需繳交合格之醫師理學檢查及體格 檢查判定;繳交之體格檢查表應加蓋醫院印信,並請事先檢視檢查項目 與本公司之項目內容是否相符合(報考身心障礙類組人員須檢附新制身 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人員之障礙部位,則予以排除)。逾期未繳交體 格檢查表者,本公司得取消錄取資格。錄取人員未來如要轉任行車人員 職務,仍需依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及本公司 人事規定,接受行車人員體格檢查合格,始得陞任或轉任。

(五) 各類組備取人員自本次招募錄取公告日起至各類組之進用報到日止有 效,逾期遇缺額亦不再遞補。無法配合備取報到時間及後續訓練時間 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三、各類組資格要求、考試科目、職務說明

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各職類遴選條件及相關規定,每人僅可擇一類 組報名,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於招募網站選擇報名類組後,不得再變更 報名類組;完成報名程序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或退還報 名費。

(一) 維修類

職類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術科

技術員

(維修機械類) A01 機械概論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執行電聯車、月台門、電(扶)梯等機電設施設備保養及檢修工作。

2. 配合營運需求,執行緊急搶修、故障排除及相關測試等作業。

3. 須配合步行於42公尺以上之高架軌道上作業並架設或操作重量至少4公斤

(8)

以上之重型機具。

4. 需配合辦理採購、履約、現場監工及驗收作業等相關事宜。

5. 執行上級交辦作業。

6. 需輪班。

資格條件: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職類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術科 技術員

(維修電機類) A02 電機概論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執行電聯車、供電設備、月台門、電(扶)梯等機電設施設備保養及檢 修工作。

2. 配合營運需求,執行緊急搶修、故障排除及相關測試等作業。

3. 須配合步行於42公尺以上之高架軌道上作業並架設或操作重量至少4公斤 以上之重型機具。

4. 需配合辦理採購、履約、現場監工及驗收作業等相關事宜。

5. 執行上級交辦作業。

6. 需輪班。

資格條件: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職類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術科 技術員

(維修電子類) A03 電子概論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執行電聯車、號誌、通訊、監控系統等機電設施設備保養及檢修工作。

2. 配合營運需求,執行緊急搶修、故障排除及相關測試等作業。

3. 須配合步行於42公尺以上之高架軌道上作業並架設或操作重量至少4公斤 以上之重型機具。

4. 需配合辦理採購、履約、現場監工及驗收作業等相關事宜。

5. 執行上級交辦作業。

6. 需輪班。

資格條件: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9)

職類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術科 技術員

(維修軌道類) A04 機械概論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執行軌道設施設備保養及檢修作業(含工程車操作)。

2. 配合營運需求,執行緊急搶修、故障排除及相關測試等作業。

3. 須配合步行於42公尺以上之高架軌道上作業並架設或操作重量至少4公斤 以上之重型機具。

4. 需配合辦理採購、履約、現場監工及驗收作業等相關事宜。

5. 執行上級交辦作業。

6. 需配合常年大夜班(夜間23:00~翌日07:00)。

資格條件: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職類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術科 技術員

(維修土木類) A05 土木概論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執行土建設施設備保養及檢修工作。

2. 配合營運需求,執行緊急搶修、故障排除及相關測試等作業。

3. 須配合步行於42公尺以上之高架軌道上作業並架設或操作重量至少4公斤 以上之重型機具。

4. 需配合辦理採購、履約、現場監工及驗收作業等相關事宜。

5. 執行上級交辦作業。

6. 需輪班。

資格條件: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二) 運務類

職類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司機員

(運務車務類) B01 大眾捷運概論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10)

職務工作內容:

1. 進行電聯車駕駛作業,注意異常狀況並應變。

2. 列車故障、運轉異常之記錄與回報,熟悉各項設備操作與故障排除,依 指示進行運轉變更或事故等狀況調整執行勤務。

3. 執行列車旅客服務作業,包含:列車內旅客廣播、安撫及緊急求助之回 報與處理、協助列車旅客遺失物處理相關作業。

4. 須具備高度專注力,隨時留意各項設備異常狀況及應變並依指示調整執 行勤務。

5. 須配合步行於約42公尺高架軌道上,以執行災害及異常事故之應變處理 與旅客疏散作業。

6. 依指示進入軌道區域時,須執行架設並操作至少13公斤重之重型機具。

7. 視業務推動需要輪班輪值(含夜間)、單人獨立空間值勤及臨時勤務調 整。

8. 須配合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職類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站務員

(運務站務類) B02 大眾捷運概論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旅客諮詢、旅客遺失物處理及協尋服務、行動不便旅客之協助服務。

2. 車站營收及票證作業(如:兌幣、人工售票及驗票、問題票、退票、補 票等處理)。

3. 車站設備之操作、監控、簡易排除(含AFC設備)及報修。

4. 緊急事件與異常事故之處理及通報、車站人潮管制及疏散之協助工作、

車站消防編組之配合執行。

5. 利用車站廣播系統傳播重要資訊予站內旅客。

6. 旅客違規行為勸導及制止、車站及路權範圍內週遭環境管理及違規行為 處理。

7. 車站門禁管制、CCTV調閱作業及車站鑰匙之保管與管理。

8. 保全、清潔工作、車站志工、工讀生之檢核。

9. 須配合步行於約42公尺高架軌道上,以執行災害及異常事故之應變處理 與旅客疏散作業。

10. 依指示進入軌道區域時,須執行架設並操作至少13公斤重之重型機具。

11. 視業務推動需要輪班輪值(含夜間)、單人獨立空間值勤及臨時勤務調 整。

12. 須配合主管交辦事項。

(11)

資格條件: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職類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工程員

(運務票務類) B03 1.網路概論(50%) 2.Linux作業系統(50%)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自動收費系統機房管理與維護。

2. 自動收費系統網路設備、架構、作業系統管理與維護。

3. 配合主管交辦事項。

4. 需配合輪值及臨時勤務調派。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職類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工程員

(運務票務類) B04 1.程式語言(50%) 2.資料庫應用(50%)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自動收費系統(C++、C#、JAVA)開發維護與資料庫(Oracle、SQL-server) 管理維護。

2. 自動收費系統相關功能測試與分析。

3. 配合主管交辦事項。

4. 需配合輪班及臨時勤務調派。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專院校電子、電機、資訊相關科系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 者。

(三) 經營管理類

職類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工程員

(企劃資訊類) C01 1.電腦網路概論(50%) 2.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50%)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行政大樓、行控大樓與營運網路(含各車站廠站)等設備介接規劃與管 理維護。

2. 骨幹網路與行政網路介接規劃與管理。

3. 行控大樓電腦教室、各廠站、變電站網路IP網段規劃與網路設備維護與

(12)

管理。

4. 網路流量分析、監控與效能調整。

5. 各廠站網路設備維護與管理故障排除。

6. 網路設備巡檢、故排、設定檔備份等管理維護作業。

7. 網路設備及用戶端資訊資產管理。

8. 資訊組物品管理與受理借用事項。

9. 品質文件管理與內部公文歸檔。

10. 公文系統維運。

11.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處理。

12. 需配合特定專案時間於部分例假日或夜間出勤。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2. 具備Cisco等品牌網路設備管理維護經驗。

3. 具備網路寬頻管理、存取權配置規劃經驗。

4. 實務維運網路設備管理3年以上(須提供證明文件)。

5. 具備CCNA相關證照為佳。

(四) 原住民類

職類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術科 技術員

(維修電子類) D01 電子概論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執行號誌、通訊及監控系統預防保養及故障檢修作業。

2. 配合營運需求,執行緊急搶修、故障排除及相關測試等作業。

3. 須配合步行於42公尺以上之高架軌道上作業並架設或操作重量至少4公斤 以上之重型機具。

4. 需配合辦理採購、履約、現場監工及驗收作業等相關事宜。

5. 執行上級交辦作業。

6. 需輪班。

資格條件: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職類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術科 技術員

(維修軌道類) D02 機械概論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須考

(13)

職務工作內容:

1. 執行軌道設施設備保養及檢修作業(含工程車操作)。

2. 配合營運需求,執行緊急搶修、故障排除及相關測試等作業。

3. 須配合步行於42公尺以上之高架軌道上作業並架設或操作重量至少4公斤 以上之重型機具。

4. 需配合辦理採購、履約、現場監工及驗收作業等相關事宜。

5. 執行上級交辦作業。

6. 需配合常年大夜班(夜間23:00~翌日07:00)。

資格條件: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職類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站務員

(運務站務類) D03 大眾捷運概論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旅客諮詢、旅客遺失物處理及協尋服務、行動不便旅客之協助服務。

2. 車站營收及票證作業(如:兌幣、人工售票及驗票、問題票、退票、補票 等處理)。

3. 車站設備之操作、監控、簡易排除(含AFC設備)及報修。

4. 緊急事件與異常事故之處理及通報、車站人潮管制及疏散之協助工作、

車站消防編組之配合執行。

5. 利用車站廣播系統傳播重要資訊予站內旅客。

6. 旅客違規行為勸導及制止、車站及路權範圍內週遭環境管理及違規行為 處理。

7. 車站門禁管制、CCTV調閱作業及車站鑰匙之保管與管理。

8. 保全、清潔工作、車站志工、工讀生之檢核。

9. 須配合步行於約42公尺高架軌道上,以執行災害及異常事故之應變處理 與旅客疏散作業。

10. 依指示進入軌道區域時,須執行架設並操作至少13公斤重之重型機具。

11. 視業務推動需要輪班輪值(含夜間)、單人獨立空間值勤及臨時勤務調 整。

12. 須配合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14)

(五) 身心障礙類

職類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工程員

(企劃資訊類) E01 1.資料結構與程式語言(50%) 2.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50%)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管理資訊系統需求開發、修改及維護。

2. 負責接辦有關使用Java、C#等系統開發與維護。

3. 負責ERP人資系統維護。

4. 負責卡鐘系統之維護。

5. 負責公司入口網站(EIP)維護及後續更新調整。

6. 招募網站維護。

7. 系統開發與維護所需之資料庫設計與規劃。

8. 資安檢測後之軟體系統修改與優化。

9. 主管交辦之專案系統開發與其他業務處理。

10. 需配合特定專案時間於部分例假日或夜間出勤。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2. 具備資訊系統開發維護3年以上經驗 (須提供證明文件)。

※有關報考資格相關注意事項:

1. 以上各類組表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

2. 畢業證書:國內學校須檢附中文版畢業證書,如為國外學歷須依「大學 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 法」辦理,並檢附下列文件: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畢業證書中文譯本(正本請 影印後附繳)。

(2) 包括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 份。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本簡章 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3. 資格審查:

(1) 工作經歷審查

i. C01工程員(經營管理-企劃資訊類)、E01工程員(身心障礙-企 劃資訊類)。

ii. 報考此2類組之應考人,須於報名時上傳資格審查資料,審查資料如 上述表格說明,未檢附相關證明者,視為資格審查不符合,不得參 與第二試(口試)。

(15)

(2) 身分審查

i. D01技術員(原住民-維修電子類)、D02技術員(原住民-維修軌 道類)、D03站務員(原住民-運務站務類)及E01工程員(身心障 礙-企劃資訊類)。

ii. 報考上述4類組之應考人,需須於報名時上傳資格審查資料。報名身 心障礙類考生須檢附政府機關核發且有效期間內之新制身心障礙證 明正、反面影本以便查驗;報名原住民類考生須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或戶籍謄本(須註記原住民身分)以便查驗;未檢附相關證明者,

視為資格審查不符合,不得參與第二試(口試)。

※考生應於網路報名時即上傳報名所需資料,本公司將於第一試(術科 及筆試)後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符合者,不得參與第二試,亦不 得要求補繳資料或退費,請考生於報名時務必自行確認資料之完整性及 正確性。

4. 如獲第一試(術科及筆試)通過,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須於第 二試測驗當天繳驗相關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影本一式三份(第二試應繳資 料請詳閱簡章第19頁規定),以利資格審查。

5. 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

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如有資格不符者,取消應試資格。於測驗前發現 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公告前 發現者,不予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16)

貳、甄試方式

一、第一試(術科及筆試):考試科目及命題類型 (一) 維修職類:

A01技術員(維修機械類)、A02技術員(維修電機類)、A03技術員(維 修電子類)、A04技術員(維修軌道類)、A05技術員(維修土木類)、

D01技術員(原住民-維修電子類)、D02技術員(原住民-維修軌道類)

測驗科目 題型

術科測驗50% 實作題,共100分 共同科目20% 選擇題,總計50題,共100分 專業科目30% 選擇題,總計50題,共100分

(二) 運務職類:

1. B01司機員(運務車務類)、B02站務員(運務站務類)、D03站務員(原 住民-運務站務類)

測驗科目 題型

共同科目40% 選擇題,總計50題,共100分 專業科目60% 選擇題,總計50題,共100分 2. B03工程員(運務票務類)、B04工程員(運務票務類)

測驗科目 題型

共同科目30% 選擇題,總計50題,共100分 專業科目70% 選擇題,總計50題,共100分

(三) 經營管理職類:

C01工程員(企劃資訊類)、E01工程員(身心障礙-企劃資訊類)

測驗科目 題型

共同科目30% 選擇題,總計50題,共100分 專業科目70% 選擇題,總計50題,共100分 二、術科測驗:僅限報考類組代碼為A01-A05及D01-D02考生

下表所列受測類別之參試人員必須參加實作測試,各實測項目詳細說明如下表。

類組 項目 施測簡述 評分標準 備註

A01 技術員 (維修機械類)

A04 技術員 D02 技術員 (維修軌道類)

試圖判別/

工 件 物 尺 寸量測

題目分為5個子題,各 梯 次 隨 機 擇 一 名 應 試代 表 , 於 試 場 抽 籤 選 題實 作。

應 試 者 請 依 序 完 成 下列 步驟:

1. 時間:4分鐘內正 確完成。

2. 由工作 圖量 測 工 件物指定部 位,

依 照 正 確 性 評 分。

所 需 工 具 由 試 場 統 一 提 供

(17)

1. 將工作圖中以公司所提 供 之 游 標 卡 尺 ( 精 度 0.02mm) 量 測 的 工 件 物。

2. 依照工作圖中所提供的 空格作尺寸的量測。所 有的尺寸請量測至小數 點後2位。

3. 將所量測之尺寸書寫至 答案紙上相對位置,書 寫答案時之尺寸應至小 數點後2位。

4. 書寫答案之尺寸超過或 小於正確尺寸0.3mm,

此題不給分亦不倒扣分 數。

A02 技術員 (維修電機類)

A03 技術員 D01 技術員 (維修電子類)

電子電路板 接線實作

※題目分為3個子題,各 梯 次 隨 機 擇 一 名 應 試 代 表 , 於 試 場 抽 籤 選 題實 作。

應試者須完成:

1. 識別電子元件。

2. 依電路圖,將電子零件 插件於麵包板。

3. 調整開關或按鈕,逹成 電路圖上題目之要求。

1. 時間: 6 分鐘內 完成。

2. 依電路圖內容,

能挑選出多餘未 用的零件,得 50 分。

3. 依電路圖,插件 完成得 70 分。

4. 依 電路圖完成,

但只有部份功能 正常得 80 分。

5. 依電路圖完成,

且全部功能正常 得 100 分。

所 需 工 具 由 考生自備:

1.三用電錶 2.尖 嘴 鉗 、

斜 口 鉗 ( 或 剥 單 心 線 工具)

A05 技術員 (維修土木類)

簡易繪圖及 木工實作

※題目分為3個子題,各 梯 次 隨 機 擇 一 名 應 試 代 表 , 於 試 場 抽 籤 選 題實 作。

應 試 者 需 依 照 試 場 抽 籤 選 出 之 「 施 作 說 明 圖 」 的 內 容 , 於 木 塊 上 畫 線 並 標 出 位 置 點 , 並 以 手 工 持 用 無 動 力 工 具 的 方 式,將鐵釘(約 1.5 吋 長 ) 或 自 攻 螺 絲 ( 約 0.5~0.7 吋長)完全釘入 或 完 全 鎖 入 各 個 位 置 點。

1. 4分鐘內將鐵釘完 全 釘 入 且 不 彎 曲,自攻螺絲以 完全鎖入至木塊 平面為基準。

2. 將木塊上所標示 之 直 線 、 位 置 點、釘入之鐵釘 及鎖入之螺絲與 施作說明圖進行 比對,依各個項 目 的 正 確 性 給 分。

所 需 工 具 由 試 場 統 一 提 供

(18)

三、專業證照加分(各證照生效日均應為報名截止日期以前)

(一) 本次甄試第一試部分,可依照報名時提供之專業證照額外加分(請於網 路報名時以掃描方式上傳至報名系統),請考生務必確認所上傳之「證 照加分」檔案,須可辨識「證照名稱」、「級別」、「持證人姓名及身 分證字號」,無法辨識者,不得列入加分項目,亦不另行通知。第一試 總成績為筆試及術科成績(共同科目、專業科目、術科加權平均),額 外加上專業證照分數。

(二) 加分標準

1. 持有表列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下列證照(或證書)之一者加計第一試成績 如下:甲級12分、乙級/不分級6分、丙級3分。

2. 加計第一試成績最高為15分。

3. 同一證照不同級別擇優加計。

4. 如因證照加分進入第二試者,於第二試需檢附證照正本。

5. 各類組得加分證照如下方列表,請勿上傳非屬加分項目之證照檔案。

招募類別 職類 得加分證照列表

維修類

A01技術員(維修機械類)

1. 機電整合技術士 2. 車床工技術士 3. 銑床工技術士

4. 電腦數值控制車床技術士 5. 電腦數值控制銑床技術士 6. 氣銲技術士

7. 一般手工電銲技術士 8. 氬氣鎢極電銲技術士 9. 半自動電銲技術士 10. 機械加工技術士 11. 氣壓技術士

12. 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 13. 廢水處理專責人員

14.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技術士 15. 堆高機操作技術士

16. 升降梯裝修技術士

A02技術員(維修電機類)

1. 機電整合技術士 2. 電器修護技術士 3. 室內配線技術士 4. 工業配線技術士 5. 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 6. 廢水處理專責人員

7.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技術士 8. 堆高機操作技術士

(19)

9. 升降梯裝修技術士 10. 用電設備檢驗技術士 A03技術員(維修電子類)

D01技術員(維修電子類)

1. 數位電子技術士 2. 儀表電子技術士 3. 電力電子技術士 4. 工業儀器技術士

A05技術員(維修土木類)

1. 營造工程管理技術士 2. 建築工程管理技術士 3. 營建防水技術士 4. 園藝技術士 5. 大貨車駕駛執照

6.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技術士 7.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技術士

8. 堆高機操作技術士 四、口試方式及評分重點

(一) 所有類組均採3位口試委員,一場次口試1位應考人方式進行,每位應考 人口試時間至多為10分鐘。

(二) 口試構面評分 1. 專業知識、才識。

2. 語言表達。

3. 反應能力。

4. 儀態。(身心障礙組不納入考評)

5. 人格特質。

(20)

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

線上報名(含繳費):109年11月9日(一)09:00起至11月23日(一)17:00 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 招募資訊及甄試簡章公告於本公司招募網站,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 印,不另行販售。

(二) 採網路報名,請注意報名期間及繳款期限,逾時恕不受理。

(三) 網路報名所上傳之大頭照檔案須為近3個月之正面彩色、脫帽照片,臉部 須佔照片面積之70%~80%,不得使用合成或修改之相片,亦不可使用翻 拍照或生活照裁剪;上傳之相片影像電子檔規格限定 JPG 或 PNG 格 式,檔案大小不得大於1MB,須可清楚辨識。(應考人上傳之照片將作 為甄試當日身分查驗之依據,請務必符合以上規定,避免照片未符規定 以致無法辨識,影響自身考試權益。)

(四) 身心障礙類職缺限具身心障礙證明人士報考,原住民類職缺限具原住民 族證明人士報考。報名身心障礙類考生須檢附政府機關核發且有效期間 內之新制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以便查驗;原住民類考生須檢附戶 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須註記原住民身分)以便查驗;未檢附相關證 明者,視為資格審查不符合,不得參與第二試(口試)。

(五) 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履歷資料、各項報名資訊,並請依各職類 規定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權益。

(六) 戶籍謄本:所附報名文件有曾更改姓名之註記者,及大陸人士在臺灣設 籍滿10年以上者,應檢附足以證明之戶籍謄本,未檢附相關證明者,視 為資格審查不符合,不得參與第二試(口試)。

(七) 服務單位開具之服務工作證明:本項僅適用於C01工程員(企劃資訊 類)及E01工程員(企劃資訊類),應試資格條件特別要求應加附服務 單位開具之工作(服務)證明正本(須載明工作起訖期間、職務工作內 容、職稱及加蓋公司章),未檢附相關證明者,視為資格審查不符合,

不得參與第二試(口試)。

(八) 上述所列應檢附相關證明者,皆應於網路報名時上傳所需資料,本公司 將於第一試(術科及筆試)後進行資格審查,資料審查不符合者,不得 參與第二試(口試),亦不得要求補繳資料或退費,請考生於報名時務 必自行確認資料之完整性及正確性。

三、繳費方式

(一) 報名費用(試務行政費用)為新臺幣800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 場通知書(准考證)開放查詢之日起至筆試測驗結束後一個月內至本公

(21)

司招募網站下載列印,不另行寄發紙本收據。

(二) 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逾期將不受理報名。

1. 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各項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2) 網路銀行(WEB ATM)轉帳。

(3) 線上刷卡。

(4) 超商條碼。

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 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 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 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 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各職類遴選條件及相關規定,每人僅可擇一 類組報名,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於招募網站選擇報名類組後,不得再 變更報名類組;完成報名程序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或 退還報名費。

(三) 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 採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網路銀行(WEB ATM)轉帳、線上刷卡 或超商條碼繳費者,繳費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 完成,並請於繳費第5個工作天後至本公司招募網站,檢視付款狀態是否 呈現「已付款完成」之狀態。

2. 採上述繳款方式於完成繳費後,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表。有關繳款相關疑 問,請洽詢:

(1) 客服專線:(03)286-8789

(2) E-mail:recruit@tymetro.com.tw

(22)

肆、測驗日期、科目及時間

一、第一試(術科及筆試)日期及時間

術科:109年12月13日(日)09:00至12:00。

筆試:109年12月13日(日)14:00至16:40。

(一) 測驗時間及科目:

1. 報考【A01-A05】、【D01-D02】類組之人員應參加術科測驗,術科0分 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2. 術科應考人應於各梯次開始前30分鐘辦理報到,並按表訂時間參加入場 測驗。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一節

(考生依各 梯次考試)

術科測驗

各梯次開始前30分鐘 辦理報到,並參加試 場規則說明。

09:00 – 12:00 第二節 筆試/共同科目 13:50 14:00 – 15:00 第三節 筆試/專業科目 15:30 15:40 – 16:40 (二) 測驗時間及科目:

報考【B01-B04】、【C01】、【D03】、【E01】類組之人員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一節 共同科目 13:50 14:00 – 15:00 第二節 專業科目 15:30 15:40 – 16:40 (三) 應考人應於每節筆試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指定位置就座。

(四) 測驗地點:109年12月3日(四)於本公司招募網站公告考場地點,考場 設置以桃園地區為主。

(五) 試場配置將公告於本公司招募網站,應考人可於109年12月10日(四)

10:00後至本公司招募網站查詢試場位置與座位編號等,請直接由網頁列 印准考證,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測驗當天必須攜帶准考證入場。

(六) 應考人除准考證外,須持具有照片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

駕照、護照、健保IC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並 置於桌面以備查驗,必要時,監試或試務工作人員得要求對應考人拍照 存證。

二、第二試(口試)日期及時間

口試:110年1月13日(三)、1月14日(四)

(一) 設桃園地區考場,應考人可於110年1月11日(一)12:00 起至本公司招 募網站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准考證)號碼、測驗時間及試場位置,請 直接由網頁列印准考證,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測驗當天必須攜帶准考 證入場。

(二) 第二試當日應考人須持具有照片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

(23)

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未 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三) 第二試報到時須繳交下列表件(包括正本查驗及影本各一式三份;請直 接以影印或粘貼於A4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下列資料未於報 到時繳交,不得參加第二試:

1. 繳交文件資料檢核表:請於110年1月11日(一)12:00起至本公司招募網 站下載甄試文件填寫。

2. 應考人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請黏貼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 印本)及自傳;相關表單請於110年1月11日(一)12:00起至本公司招募 網站下載填寫。

3. 國籍具結書:請於110年1月11日(一)12:00起至本公司招募網站下載填 寫。

4. 畢業證書:

(1) 如為國內學校須檢附中文版畢業證書。

(2) 如為國外學歷須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 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並檢附下列文件:

i.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畢業證書中文譯本 (正本 請影印後附繳)。

ii. 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一份。目前無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 益。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本簡 章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

5. 服務單位開具之服務工作證明正本:本項僅適用於C01工程員(經營管 理-企劃資訊類)、E01工程員(身心障礙-企劃資訊類),應試資格 條件特別要求應加附服務單位開具之服務工作證明正本(須載明工作起 訖期間、職務工作內容、職稱及加蓋公司章)。

6.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與職務相關之證照(如: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資訊 專業人員證照、勞安衛生人員證照、內部稽核員證照等)、國家級技能 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作為口試項目評分之參考 依據)。

(24)

※第二試報到應繳資料列表:

項次 應繳資料 份數 說明

1

應 考 人 個 人 資 料 表

(應黏貼新式國民身 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一式三份 110 年 1 月 11 日 ( 一 ) 12:00起至本公司招募網 站下載。

2 應考人個人自傳 一式三份 3 國籍具結書 一式三份

4 畢業證書  應攜帶正本查驗

 請繳交影本一式三份

國內學校須檢附中文版 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 依簡章規定辦理。

5

工作證明

(正本驗證、影本送口 試委員)

請繳交:

 正本一份

 影本一式三份

C01工程員及E01工程員 需檢附服務單位開具之 服務工作證明。

6 證照加分  應攜帶正本查驗

 請繳交影本一式三份

如因證照加分進入第二 試者,於第二試需檢附 證照正本。

7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 應攜帶正本查驗

 請繳交影本一式三份 依個人實際情況繳交。

(25)

伍、應試規則

一、第一試─筆試

(一) 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 照、健保 IC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如有更名 者,需附戶籍謄本以供驗證),並依准考證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

未攜帶准考證及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 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10分鐘 內(以監試人員時間為準)得准許入場,其餘各節須準時入場,凡逾時 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測驗結束前不得提早離場。

(三) 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通知書(准 考證)號碼、座位標籤號碼、甄試類組及考科等資訊是否相符,如有不 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四) 應考人除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手機應關機)請置於指定位 置,另本試場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五) 應試時請詳閱試卷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上作答,答錯不予倒 扣。

(六) 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 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 請應考人自備2B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 液(帶)。

2. 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 滿,不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x或打v,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 影響計分;未劃記者,不予計分。

3. 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 跡,或將答案卡污損。

4. 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 碼,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 或符號。

(七) 應考人請自行攜帶手錶應試(請勿使用手機或穿戴智慧裝置),監試人 員不提供應考時間提示服務。

(八)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 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僅得具備+、-、×、÷、%、√、MR、

MC、M+、M-運算功能,不得發出聲響,亦不得使用智慧型手機之計算 機功能。

(九) 遇考生違規時,監考人員得全程錄影及錄音記錄備查,並依應試規則辦 理。

(十) 有下列情形者,該科以0分計,並將明確告知其違規,收回試卷、答案 卡,不准繼續應考,該科核扣分數並詳載於試場記錄表,應考人並於規

(26)

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另違反第4項(舞弊行為)者,取消當次 應試資格。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 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 績。

1. 除答案外,答案卷加註其他記號。

2. 於測驗期間,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 能之電子通訊器材(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眼 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

3. 未將非應試所需文具以外之物品(如皮包、書籍文件等)隨身物品置於 指定位置。

4. 舞弊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冒名頂替代考、使用小抄、電子通訊舞弊行 為、窺視、抄寫他人答案卡、傳遞信號等)違規情事。

5. 互換座位、答案卡或試題。

6. 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7. 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8. 未攜帶符合簡章規範之有效身分證件。

9. 各節測驗結束前不得提早離場,惟應考人若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 時離開座位,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座。應考人經治療或 處理後,如該節考試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考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 或補考;違反上述規定者,該科以0分計算。

10. 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器)或其他計算輔助器材放置於桌 面或使用,經監試人員勸阻,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該科扣10分,第三次 者該科以0分計算(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除外)。

11. 未將電子通訊器材、手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期間鈴響震 動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該科扣10分,第三次該科以0分計算。

12. 每節測驗結束鈴聲響畢後,仍持續作答、故意不繳交答案卡者,經監試 人員勸阻經監試人員勸阻,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該科扣10分,第三次者 該科以0分計算。

13. 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上書寫,經監試人員勸阻,第一 次警告,第二次該科扣10分,第三次該科以0分計算。

14. 其他經監試人員當場規定之禁止事項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本單位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十一) 應考人有下列情事,監試人員應勸阻制止,再犯者進行第二次制止並該 科扣10分:

1. 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器)或其他計算輔助器材放置於桌 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電子計算機(器)或其他計 算輔助器材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2. 未將電子通訊器材、手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期間鈴響震 動者。

(27)

3. 測驗結束鈴響時,仍繼續作答、故意不繳交答案卡者。

4. 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上書寫。

(十二) 其他應試規則: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各類科試題及選擇題解答於109年12月14日(一)15:00起於本公司招募網站公 告。應考人對試題如有疑義,請於109年12月14日(一)15:00至12月15日

(二)17:00 前至本公司招募網站下載「第一試筆試試題或答案疑義申請 表」,並依說明填寫完畢並親筆簽名(或蓋章)後,檢附佐證資料,以電子 郵件進行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者恕不受理。

二、第一試─術科

(一) 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 照、健保 IC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如有更名 者,需附戶籍謄本以供驗證),並依准考證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

未攜帶准考證及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 術科應考人應於各梯次開始前30分鐘辦理報到,並參加試場規則說明,

考前5分鐘開放進入試場,依准考證號碼就位,核對測考人受測物件是 否與准考證號碼相符,凡該梯次開始測驗後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

測驗結束前亦不得提早離場。

(三) 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就位,作答前先檢查准考證號碼、受測物件標籤號 碼、甄試類組等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 計分。

(四) 應考人除應試工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手機應關機)請置於指定位 置,另本試場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本考場提供之工具及材料不可攜出 考場(除考生自行攜帶之工具外)。

(五) 應試時請詳閱試卷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進行術科考試。

(六) 應考人請勿使用手機或穿戴智慧裝置。

(七) 本項測驗所使用之工具應符合各類組規定。

(八) 遇考生違規時,監考人員得全程錄影及錄音記錄備查,並依應試規則辦 理。

(九) 有下列情形者,該科以0分計,並將明確告知其違規,收回測驗工具、

材料,不准繼續應考,該科核扣分數並詳載於試場記錄表,應考人並於 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另違反第4項(舞弊行為)者,取消當 次應試資格。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其已測驗之成績,均認無 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 績。

1. 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2. 於測驗期間,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 能之電子通訊器材(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眼 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

(28)

3. 未將非應試所需工具以外之物品(如皮包、書籍文件等)隨身物品置於 指定位置。

4. 舞弊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冒名頂替代考、使用小抄、電子通訊舞弊行 為、窺視、傳遞信號等)違規情事。

5. 互換座位。

6. 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7. 未攜帶符合簡章規範之有效身分證件。

8. 測驗結束前不得提早離場;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科以0分計。

9. 未將電子通訊器材、手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期間鈴響震 動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該科扣10分,第三次0分計算。

10. 每節測驗開始前,即擅自開始操作,經監試人員勸阻,第一次警告,第 二次該科扣10分,第三次0分計算。

11. 每節宣布測驗時間結束,仍繼續操作術科項目,故意不繳交術科測驗作 品,經監試人員勸阻,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該科扣10分,第三次0分計 算。

12. 其他經監試人員當場規定之禁止事項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本單位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十) 應考人有下列情事,監試人員應勸阻制止,再犯者進行第二次制止並該 科扣10分:

1. 未將電子通訊器材、手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期間鈴響震 動者。

2. 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開始操作。

3. 每節宣布測驗時間結束,仍繼續操作術科項目,故意不繳交術科測驗作 品者。

4. 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工具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 用者;該工具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一) 其他應試規則,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三、第二試─口試

(一) 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 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 效期間內;如有更名者,需附戶籍謄本以供驗證)、准考證及規定繳交 文件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未攜帶前述證件及文件者,不得入場應試。

晚到者恕不受理;凡逾時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

(二) 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 通訊器材(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眼鏡、電子 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

(三) 應考人請自行攜帶手錶應試(請勿使用手機或穿戴智慧裝置),監試人 員不提供應考時間提示服務。

(29)

(四) 其他應試規則,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30)

陸、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方式說明

(一) 所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二) 第一試(術科及筆試):

1. 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2. 術科0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3. 筆試其中一科目0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4. 【類組代碼:A01-A05】、【類組代碼:D01-D02】

(1) 分數計算方式為:共同科目佔第一試成績20%、專業科目佔第一試成 績30%、術科測驗佔第一試成績50%。

(2) 第一試(筆試、術科測驗)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 術科測驗○2 專業科 目、○3 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之排序,如仍為 同分者,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

5. 【類組代碼:B03-B04】、【類組代碼:C01】、【類組代碼:E01】

(1) 分數計算方式為:共同科目佔第一試成績30%、專業科目佔第一試成 績70%。

(2) 第一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 專業科目、○2 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 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之排序,如仍為同分者,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 試。

6. 【類組代碼:B01-B02】、【類組代碼:D03】

(1) 分數計算方式為:共同科目佔第一試成績40%、專業科目佔第一試成 績60%。

(2) 第一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 專業科目、○2 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 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之排序,如仍為同分者,則增額通知參加第 二試。

(三) 第二試(口試)成績:

1. 專業知識、才識。

2. 語言表達。

3. 反應能力。

4. 儀態。(身心障礙組不納入考評)

5. 人格特質。

(四) 總成績計算:

第一試成績佔總成績50%,第二試成績佔總成績50%。

二、口試後錄取標準說明

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惟口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若總成績 相同者,以口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如口試再同分者,依序比較專業 科目、共同科目之原始分數,除維修類組有術科測驗者係依序比較術科測 驗、專業科目、共同科目之原始分數。

(31)

柒、測驗結果查詢

一、第一試(術科及筆試)結果通知時間及方式

預定於109年12月30日(三)15:00起,於本公司招募網站開放查詢第一試測 驗成績及資格審查結果,恕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二、錄取名單通知時間及方式

預定於110年1月19日(二)14:00起開放查詢,請應考人於當日至本公司招 募網站查詢,恕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32)

捌、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成績複查

應考人若需申請筆試成績複查,請於109年12月30日(三)15:00至12月31日

(四)16:00於本公司招募網站申請測驗成績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一) 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100元/科,應考人請於12月31日(四)16:00前完 成繳款。

(二) 應考人逾期繳款,受託辦理單位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扣取手 續費及工本費後進行退費;若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 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說明

單科成績以一次為限,選擇題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讀卡),應考人不得要 求閱覽答案卡、複印答案卡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之姓名,亦不得對選擇題以 外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未通過筆試測驗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 際成績已達該類組筆試成績最低錄取標準者,即予更正筆試測驗成績,並通 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原已通過筆試測驗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 於該類組筆試成績錄取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 議;成績複查結果請登入本公司招募網站查詢。

(33)

玖、錄取及進用

一、錄取人員通知說明

(一) 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發送錄取通知,請錄取(正取)人員於110年1月19 日(二)14:00公告錄取名單後,以電子郵件回覆報到意願,如逾3日

(110年1月22日14:00前)未回覆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二) 本公司預定於110年3月2日(二)起辦理報到,惟進用報到日期,若有 調整將另行通知與公告,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或報到後未能參 加錄取類組之人員專業訓練,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

(三) 因兵役或分娩無法依通知日期、時間及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 件逕向本公司申請延後報到,並於申請延後事由消滅之日(含)起1個 月內向本公司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喪失錄取資格。各該申 請延後報到事由相關規定如下:

1. 義務性質兵役:包含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及軍事訓練等。

2. 志願役:本事由延後期限不得逾上開義務役性質兵役之最長役期(現行 規定研發替代役3年),如相關法令於本次甄試錄取人員規定報到日前 有所修正,依修正後規定計算。

3. 分娩:自分娩之日(含)起滿8週。

二、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資料 (一)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 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 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 它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認)證)。

(三) 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日當天前自費完成行車人員體檢或一般人員體檢,並 繳交「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體格檢查表(行車人員)」或「桃園 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體格檢查表(一般人員)」,報到日未繳交體格 檢查表或「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體格檢查表(行車人員)」經審 查不合格者,本公司得以撤銷錄取資格;因各家醫院之體檢報告結果作 業時程不同,錄取人員應自行留意體檢作業時間,以免個人權益受損。

(四) 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後,應完成新進人員報到手續、簽署勞動契約及遵 守本公司相關規定,未完成上述手續或違反本公司相關規定者,本公司 得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新進人員報到後任用說明

新進人員試用期6個月,未通過試用期評核,視同無法勝任工作,依勞動基 準法第11條第5款無法勝任工作予以終止勞動契約。試用期前90天薪資不含 專業加給,通過試用期90天試用考核者,第91天起依所任職務發給薪資總 額,滿180天通過後始完成正式錄用。

(34)

四、新進報到後未通過訓練說明

若未通過「新進人員教育訓練」或「運務維修人員專業訓練」者,視同無法 勝任工作,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無法勝任工作予以終止勞動契約。

五、訓練延長服務說明

完成「運務維修人員專業訓練」成績合格者,應於受訓完成之次日起繼續 服務滿一年,除因不可歸責於受訓人員之事由外,未能履行本規定之延長服 務期限者,應按未履行服務期限比例賠償其個人受訓期間之費用。

(35)

壹拾、待遇

錄取人員之薪資依報考之應試類組,依本公司薪給待遇標準支給:

代碼 類組 試用期前 90 日 薪給待遇

通過試用期 90 天 試用考核後 第 91 日起調整 A01 技術員(維修機械類) 約$30,500 約$33,700 A02 技術員(維修電機類) 約$30,500 約$33,700 A03 技術員(維修電子類) 約$30,500 約$33,700 A04 技術員(維修軌道類) 約$30,500 約$33,700 A05 技術員(維修土木類) 約$30,500 約$33,700 B01 司機員(運務車務類) 約$30,500 約$33,700 B02 站務員(運務站務類) 約$29,800 約$32,800 B03 工程員(運務票務類) 約$35,100 約$39,500 B04 工程員(運務票務類) 約$35,100 約$39,500 C01 工程員(企劃資訊類) 約$37,500 約$41,800 D01 技術員(維修電子類) 約$30,500 約$33,700 D02 技術員(維修軌道類) 約$30,500 約$33,700 D03 站務員(運務站務類) 約$29,800 約$32,800 E01 工程員(企劃資訊類) 約$37,500 約$41,800

單位:新臺幣/元

本公司係屬公營事業機構,新進人員之退休、資遣及撫卹,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及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辦理。若新進人員係屬軍公教人員退休,領有月退俸者,

應據實以報,且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 休條例等相關規定須停俸者,應於報到後1週內提出,如有隱匿未辦理停俸者,

需負違約等一切法律責任。

(36)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 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 簡章之各項內容。

二、 本項測驗有關訊息記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 更,以本公司招募網站(https://recruit.tymetro.com.tw/)最新公告為準。

三、 應考人為報名「桃園捷運公司109年度第二次新進人員招募甄試」,須提供 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學歷、工作經歷與 聯絡方式等,將由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 用,並僅限於製作甄試相關表單、甄試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與錄取 進用後人事資料建檔。

四、 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簡章及甄試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 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應考 人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應考人出現侵犯其他應考 人、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之人身安全,或嚴重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 平之行為時,得中止其該節考試或取消其考試資格,並依法追究其責任。

五、 應考人如罹患傳染性結核病(痰檢驗仍屬陽性階段者)、麻疹、德國麻 疹、百日咳、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水痘時,應考人應於知悉後隨時通知本 公司,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應考人並應配合相關規定,不得異議。

六、 若有任何流程、規定內容異動,颱風等天災因素、傳染病流行或其他重大 事故,致不能如期進行甄試時,請隨時注意本公司招募網站公告,本公司 依相關規定統一發布緊急措施或補考時間,應考人應予配合,不得異議。

七、 有關COVID-19(新冠肺炎)之防疫事項,本公司將視後續疫情發展,依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防疫指引,訂立相關甄試防疫措施,並於考 前2週公告於本公司招募網站,應考人應予配合,違者將依應試規則辦理,

不得異議。

八、 本公司所舉辦之對外甄試限非本公司所屬員工參加,本公司員工請依公司 陞遷及平調規定辦理。

九、 本甄試簡章未盡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規章辦理。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第八條 前一年出進口實績前五百名之績優廠商,得由貿

第 1 次招考 108.7.3(三) 下午 17:00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錄取時僅以電話通知,不另寄發成績通知;若需成績通知者,請於放榜後一週內至本校人事

甄選成績未達 70

第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8月14日(星期三)16時至16時30分。如報名人 數過多,致延後考試期程,而延後放榜時將於放榜公

110年度第3梯次自辦職前訓練考生達口試資格公告

(附件 6)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駕駛人員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及查覆 表。. (附件 7)110 學年度第

甄選成績如有一科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按成績

雇主提出「初次招 募」、「重新招募」申請 時,對於國內招募所聘 僱之本國勞工,有下列 情事之一,應廢止其招 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