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教師課程綱要
課程名稱 中文:財經法律倫理
英文:Ethics of Finical and Economic Laws
學分數 2/0 上課時數 2/0 授課教師 陳時提 副教授 系別 財法系碩士班
一、教學目標
遠程:建構完整財經法律體制為最終目標,務必將倫理與實務融合 中程:以系統化歸納及組織化演繹方式為法學方法論為財經法律
體制廣建紮實基礎。
近程:以倫理充實財經法律體制內涵。
二、課程內容
法律的生命是經驗,也是邏輯,要學好法律學,除了豐富人生之經驗外,最 重要的是如何學好法律邏輯。從經驗法學之觀點而言,法律乃以社會統制為目的 之語言手段,而分析語言之使用過程,可把握語言之意義,語言係思想或觀念 之外在表達符號或工具,且使用語言本身就是一種行為,法律係藉語言表達概 念,法學任務所在之法律,經由語言、行為構成。因此,法律即生活,是人生也 是文化,是語言也是行為,是邏輯也是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