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政府採購法 第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政府採購法 第"

Copied!
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政府採購法 第 7 條

(工程、財物、勞務之定義)

本法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 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 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 (生鮮農漁產品除外) 、材料、設備、機具 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

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 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 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設有明文。國家機

2.範疇:從生產及銷售建築產品的企業經營觀 點,界定「不動產」是一種可以投入要素及運

固定資產包括樓宇、傢具、機器及設備、運輸工具、其他可使用一年或以上之耐用物品

數位經濟、醫療服務、高階旅遊、航 空與物流、農業和生物技術、食品加 工業、工業機器人、生物燃料和生物 化學

03(漁)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就安 04(勞)

惟經本局向中國大陸 CITES 主管機關查證,均係偽造 之 CITES 證明書。異議人既為以出進口為常業之廠 商,且已知悉報運進口貨品為本部公告列管物種之

⼆、

固定資本形成總額:指固定資產之添置減去出售後之數值 。 固定資產包括樓宇 、 機器、運輸及其他設備 、電腦軟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