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先秦時期君臣關係之形成與發展
「君臣關係」是中國古代政治的核心結構,這種權力體系在權力出現、
國家形成之際就已有存在之事實,然而最早闡發君臣理論的則是春秋戰國的 諸子百家,本文既以韓非的君臣關係為研究範疇,自然必須了解韓非之前的 君臣關係如何發展?具體言之,也就是韓非的君臣關係較先秦歷史脈絡下的 史實,對於君、臣的角色,以及君臣關係,有何差異?這樣的差異對時代氛 圍而言,是不得不然的趨勢?抑或是一股異軍突起的新思潮?
根據本文的研究進路,本章將梳理當時的社會思潮與政治氛圍,整理先 秦時期君臣關係之形成與發展,同時配合時代的變遷來詮解其不同之處;然 後才能以本章的論述作為背景,藉以比較韓非君臣理論的承繼、創造與發 揚,並關照其理論型態的時代需要與操作策略。是故,在正式進入韓非君臣 觀的論述之前,乃必須對其思想背景與淵源進行探析,以提供整個論文的背 景視野,而主要焦點則集中在君臣觀的討論上,因此以「國家型態」、「君 的權力」、「臣的角色」、「君臣關係」為軸線,架構起先秦時期君臣關係 之完整樣貌。首先從時間的動態中揭開「王權起源」的序幕;其次論述封建 城邦時期,以「宗法」為基礎的血緣型態之君臣關係;接著再討論封建解體 後,追求富國強兵的契約型態之君臣關係;最後總結本章,以「禮」的「特 殊精神」轉向「法」的「客觀精神」作為總結,揭示一個「王者獨尊」、「絕 對支配」的新時代的到來。
此章君臣關係發展的論述,如果按照傳統的說法,以朝代為標準的銜接 式歷史分期,是有其不足之處,多數學者以「秦的統一」為上古史的終結、
中古史的開端,但是事實上,春秋和戰國卻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時期,而且秦 漢以後的政治、社會現象,大抵在戰國時期即已完成,又在春秋時期就已顯 現其端倪,為權宜計,只能以社會現象的根本變化為指標,架構出重疊式的 中國歷史分期,才能兼顧歷史現象的完整性,潘英先生指出:
以政治內涵言,整個中國史大概只有三個階段:一是周封建宗法制度成
立以前的神權政治,一是殷商滅亡以後至戰國時代的貴族政治,一是春
秋末期以後的官僚政治。以國家發展過程而言,整個中國史也只有三個
階段:一是殷商中葉以前的部落時代,一是殷商中葉至戰國的城市國家
個階段:一是周封建宗法制度成立以前的氏族社會,一是殷商滅亡至戰 國的宗法社會,一是春秋末葉以後的家族社會
1。
潘先生打破時代分割的侷限,大致將上古中國政治社會的演進過程分為三個 部分:社群權力萌芽之最初,乃是「部落」時代在「氏族社會」之下的「神 權政治」;繼而產生本質上的變化,進入「城市國家」時代,在「宗法社會」
的結構下,「貴族政治」成為新的勢力;最後國與國間開始有了正式的疆界,
「領土國家」、「家族社會」時代於是出現,與之同時,皁隸一舉可成為貴 族、職業轉變不再受限、階級社會逐漸破壞、個人專才漸被重視,因此「官 僚」人員躍為政治舞台新寵,也為專制政體的形成奠定了基礎。以上潘英先 生的觀點,雖然學者見仁見智,不見得完全認同,但值得推崇的是其獨到的 觀察面向,以政治社會型態發展取代了傳統的年代分期,更能顯現歷史進程 之可貴價值,是以,這種政治社會現象的分期,成了我論述歷史脈絡下的君 臣關係所依據的時間軸線。
第一節 王者初臨:權力體系的形成
當人與人之間的接觸由稀少而趨於頻繁之際,族與族之間的糾紛勢必透 過一股強而有力的力量來解決,因此「領導者」順勢而生,於是,每個人的 社會地位開始出現不平等、財產漸趨私有而貧富差距日益懸殊,支配的關係 就開始萌芽,所以說「權力既是有組織的暴力,同時也成為更有效的生存競 爭手段」
2,是而逐漸凝聚出地域性的權力團體,產生了金字塔式的權力體
1 潘英:《中國上古史新探》(台北:明文書局,1985 年 3 月初版),頁 3。潘先生 認為:傳統的以朝代為標準的銜接式的中國歷史分期,不僅忽視了歷史的持續和變 動的基本性格,而且忽視了歷史現象的完整性。在這種以歷史現象為標準的重疊式 的歷史分期概念下,中國上古史就應以春秋時代為終結,並以春秋末葉為中古的開 始,戰國以前的上古中國,政治、社會變遷劇烈,春秋末葉以後的中國則殊少變化
,整個中國史甚至可以只分二期:一是戰國以前,一是春秋末葉以後。本書以歷史 現象的 時 間 為 經,以 國、地、官、人 為 緯,交 叉 探 索,架 構 出 上 古 史 演 化 的 軌 跡 , 對本論文在君臣關係發展的時間層次上有很大的啟蒙。
2 劉軍寧先生在《權力現象》一書中說:「從社會心理方面看,政治權力產生於合群 與服從現象;從個人心理方面看,對政治權力的追求是人們的某種心理需要。……
猿人在向人的進化過程中為了在生存競爭中取得優勢,便結成了以血緣關係為基礎 的原始群和後來的氏族,並通過這些組織中的內聚力而獲得了戰勝其他物種的暴力
。隨著氏族等社會組織的不斷進化,這種暴力也就獲得了內在的社會形式。權力既
系。這一節將從「社會經濟」與「軍事」、「祭祀」的層面來論述「君權」
之所以出現的種種可能因素。
一、群聚效應,分工合作:社群權力萌芽
中國古代的君王是在「父系家長制」社會的基礎上,由「部落酋長」發 展而來
3,它經歷氏族社會時期由母權制到父權制的漫長演變過程,從無首 領時代到選舉首領時代、弟兄共權時代、長子集權時代,其權力是逐漸集中 的
4。具體言之,自夏代開始,出現了最早的國家
5,與之同時,產生了中國 的古代君權
6。
最初有組織、有系統的人群是「圖騰團」或「姓族」,這是一種母系血 緣團體
7,多數的學者認同「母權制」應是人類社會最早的權力萌芽
8,古代
是有組織的暴力,同時也成為更有效的生存競爭手段。這就是公共權力中的生物因 素,人們追求權力的天性也正是產生於這種生物因素。」參見氏著:《權力現象》
(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2 年 12 月台灣初版),頁 10--11。
3 「早期國家的君王,是從原始社會末期以軍事民主制為傳統的部落或部落聯盟首領 演變而來,起初經由推舉擁立,保留著氏族社會民主選舉首領的遺風,後來漸漸過 渡到世 襲 繼 承 制。」參 見 施 治 生、劉 欣 如 主 編:《 古 代 王 權 與 專 制 主 義 》( 北 京 :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 年初版),頁 3。
4 李宗侗:〈政權的逐漸集中——政權集中的幾個階段〉,《中國古代社會史》(台 北:中華文化出版事業,1954 年 7 月初版),頁 125-138。
5 張光直先生利用大量的青銅禮彝器具及其文飾、銘文,研究中國文明的形成期,即 所謂的夏商周「青銅時代」,不但釐清夏商周三代並存的關係,也討論了古代國家 形成的階段和條件。參見氏著:《 中 國 青 銅 器 時 代 》( 台 北: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 , 1987 年 8 月第三次印行)。杜正勝先生則從建築格局和禮器的政治意義著手,推 測國家的起源和國家的型態。參見氏著:《古代社會與國家》(台北:允晨文化出 版,1992 年),頁 134-155。
6 李玉潔主編:〈人類權力的產生和發展〉,《中國早期國家性質》(台北:雲龍出 版社,2003 年 2 月第一版),頁 11。
7 潘英先生說:「最初有組織、有系統的人群是圖騰團或姓族,這是一種母系血緣團 體。姓,表示母系血緣;同族都同姓,而且除姓外,沒有其他的名,個體完全被涵 蓋在群體之中。……姓族是否已經產生族長雖尚不能確定,但女性巫師的重要角色 確實已經建立,形成一個巫的文化。由於指揮系統尚未產生,族與族間可能也沒有 正式的戰爭。這時,國、官尚沒有蹤跡,地、人僅僅被賦予集體意味,指示著這是 傳說中的所謂三皇時代的末期。」,又,「圖騰制度是一種血親團體,這種團體把 某種生物或無生物認為與其關係密切,甚至以為是他們的生祖,而把這一生物或無
中國亦如是,可以《呂氏春秋‧恃君覽》所記載的現象為例證之一:
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 別,無上下長幼之道,無進退揖讓之禮,無衣服履帶宮室畜積之便,無 器械舟車城郭險阻之備,此無君之患
9。
母權制的特點是「知母不知父」,子女皆從母居、世系皆從母姓;而大家族 的財產則保留著原始共有性質的經濟形式,由女性家長負責分配食物、掌管 經濟,是以確立了女子在經濟和社會中居有領導地位
10,但這種權力只能說 是一種社會的義務和責任,「無上下長幼之道,無進退揖讓之禮」,大家族 所有的成員都是平等的,無尊卑貴賤之分。
繼姓族而起的有組織、有系統的人群是「氏族」,這是一種父系血緣團 體
11,乃因隨著生產工具的改善和生產力的提高,農業、畜牧業逐步發展,
生物做為他們這一團體的標幟制度。……最初的姓族就是圖騰團,圖騰也就是「姓
」,成為母系血緣標幟。」參見氏著《中國上古史新探》(台北:明文書局,1985 年 3 月初版),頁 631--632、21--22。
8 瑞士學者巴霍芬一八六一年出版了《母權制》一書,提出人類社會中,母權制先於 父權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說:「確定母權制氏族是 一切文明民族的父權制以前的階段這個重要發現,對原始社會所具有的意義,正如 達 爾 文 的 進 化 理 論 對 於 生 物 學 和 馬 克 斯 剩 餘 價 值 理 論 對 於 政 治 經 濟 學 的 意 義 一 樣
。」轉引李玉潔主編:《中國早期國家性質》(台北:雲龍出版社,2003 年 2 月 第一版),頁 13。
9 戰國‧呂不韋編:《呂氏春秋》(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68 年 3 月臺一版),恃君覽第八凡八篇卷第二十,一曰恃君,頁 351。
10潘英先生說:「母系社會的特徵大致可綜合如下:(一)嗣系及親屬完全依據母系
,只有同母所生的歷代團員屬於通一圖騰團。(二)宗教權及財產權均由女子繼承
;亦即圖騰及產業的繼承皆由母以傳子女,再由女以傳她的子女。(三)結婚以後
,原則上夫從妻居,並受女家支配;但亦可住於母家,時往與妻相會。(四)族外 婚制盛行,同團的人不得通婚。(五)血族復仇氏族中共同義務。(六)重女輕男
。」參見氏著:《中國上古史新探》(臺台北:明文書局,1985 年 3 月初版),
頁 26。又,「母權制的特徵是 1.世系從母系 2.女子在經濟與社會中有領導地位 3.
財產由母系繼承」,參見李玉潔主編:《中國早期國家性質》,頁 14--15。有關母 權 制 的 特 徵 還 可 參 考 林 耀 華 : 《 原 始 社 會 史 》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1984 年);程 德祺:《原始社會初探》(北京:中央民族學院,1988 年)。
11潘英先生認為:「直接由姓族衍生而來,同族都同氏,但姓仍留存在女子身上;強 有 力 的 首 領 已 產 生,與 氏 族 同 名,稱 某 某 氏;個 人 無 私『 名 』,族 長 卻 稱『 后 』,
族員稱『史』,原始農莊聚落稱『社』,具雛型政治型態」,參見氏著:《中國上
大量繁重的勞動都需要男子去從事,居於主要生產者的男子,於是取得經濟 的主導地位,進而要求對女子的獨佔,是以婚姻制度由群婚演進為一夫多 妻,並要求有自己確認的子女來繼承財產。於是在婚姻家庭方面,母系家庭 向父系家庭轉化,逐漸地形成了以男子為中心的父系家長制大家族;而父系 大家長自然擁有支配家庭所有成員和財產的權力,對妻子、子女擁有操控之 大權,於是表現出社會地位的不平等,再加上財產漸趨私有,貧富差距則日 益懸殊、支配模式亦開始萌芽,由氏族間結合而成的部落或部族遂應運而 生,「氏」就從原來代表父系血緣標幟,變為代表血緣及地緣關係,而逐漸 凝聚出地域性的權力團體,當「同盟」這一雛型國家型態產生之時,政治性 關係儼然成立,與之同時,「權力」也逐步地集中,當權力出現大小輕重之 際,「尊」與「卑」的概念與角色也慢慢地浮出檯面。
從古籍記載中推演出的古史發展體系是:人類早期社會,乃「嘗無君矣
12
」的「太古之時」,之後就是「三皇」的「王天下
13」,再經過「尚矣
14」 的「五帝」,依次被「立」為天子並稱「帝」進行統治,就進入了「大道既 隱,天下為家
15」的夏、商、周「三代」
16。古代中國的權力組織該從何時 論起,仍是未定之論題,但至少上溯至「三皇、五帝」的傳說時期
17,就已 凝聚出地域性的權力團體,《白虎通》對於「三皇」時期的社會型態有詳盡 之記載:
古史新探》,頁 632。
12戰國‧呂不韋編:《呂氏春秋》(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68 年 3 月臺一版),恃君覽第八凡八篇卷第二十,一曰恃君,頁 351。
13魏‧王弼、晉‧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等正義,清‧阮元校勘:《周易正義》(景 印阮刻十三經注疏,粹芬閣藏版,啟明書局印行),卷第八,繫辭下,頁 86。
14語出西漢‧司馬遷:《史記》,日本瀧川龜次郎著:《史記會注考證》(台北:藝 文印書館,1972 年 2 月大一版),卷一,五帝本紀第一,頁 62—65。
15漢 ‧ 鄭 玄 著 、 唐 ‧ 孔 穎 達 疏 : 《 禮 記 正 義 》 ( 台 北 : 廣 文 書 局 有 限 公 司 , 1971 年 10 月初版),卷二十一,禮運,頁 183。
16李學勤:《中國古代文明與國家形成研究》(台北:知書房出版社,2004 年 1 月第 一版),頁 264。
17關於「三皇」、「五帝」的組合含有種種歧說,可參考顧頡剛等學者主編的《古史 辨 》 ( 上 海 市 : 上 海 書 店 , 1992 年 ) , 此 套 著 作 揭 開 了 「 層 累 地 造 成 的 古 史 」 的
「發生的次序和排列的系統恰是一個反背」的真相,從而摧毀了被人們崇信的儒家 所編造的「三皇、五帝」的偽古史體系。
三皇者何謂也?或曰:伏羲、神農、祝融也。禮曰:伏羲、神農、祝融,
三皇也。古之時未有三綱六紀,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能覆前而不 能覆後,臥之詓詓,起之吁吁,飢即求食,飽即棄餘,茹毛飲血而衣皮 葦。於是伏羲仰觀象於天,俯察法於地,因夫婦正五行,始定人道,畫 八卦以治天下,伏而化之,故謂之伏羲也。神農者何?古之人民皆食禽 獸肉,至於神農,人民眾多,禽獸不足,於是神農因天之時,分地之利,
制耒耜教民農作,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故謂之神農也。謂之燧人何?
鑽木燧取火,教民熟食,養人利性,避臭去毒,謂之燧人也。謂之祝融 何?祝者,屬也;融者,續也。言能屬續三皇之道而行之,故謂祝融也
18。 傳說中的伏羲氏、神農氏、燧人氏「三皇」,未必有其人,未必有其族,或 許是古史傳說中的氏族長或部落首領,只能推測當時氏族或部落林立,為天 下共同承認的同盟長尚未出現;再者,可以看出經濟生活分期的端倪
19,是 由採集、漁獵經濟,進步到遊耕、遊牧經濟。而根據《史記‧五帝本紀》所 說的五帝有:黃帝、顓頊、帝嚳、堯、舜
20,是中國父系氏族家長制的開端
21
,五帝實際是部落聯盟之共主,但其權力不如後代國君帝王那樣地集中,
雖已出現君臣關係的跡象
22,但是君臣之間基本上還是平等的,都要參與生
18漢‧班固撰、清‧陳立疏證:《白虎通疏證》(中國子學名著集成 086,珍本初編
,雜家子部,清光緒元年淮南書局刊本),卷二〈號〉,頁 60--63。
19潘英:「三皇早期的燧人氏時代屬採集、漁獵經濟,圖騰制度或許是其後其方才產 生。……三皇中期的伏羲氏時代,姓族時代已開始,遊耕遊牧經濟也已萌芽。……
三皇之末的神農和五帝之初的皇帝,農耕出現及戰爭頻繁的被強調,……應是由母 系姓族轉變為父系 氏 族 的 過 渡 時 期;亦 即 母 系 舅 叔 時 代,男 子『 氏 』的 稱 號 已 起 ; 到五帝時代成立,父系氏族時代便正是開始了。」參見氏著:《中國上古史新探》
(台北:明文書局,1985 年 3 月初版),頁 42--43。
20司 馬 遷 的〈 五 帝 本 紀 〉所 列「 五 帝 」的 組 合,較 忠 實 地 反 應 了 先 秦 及 漢 初 流 行 的 、 經過儒家整齊化了的古史系統,再加上《史記》是我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所以司 馬遷〈五帝本紀〉中「五帝」的組合,歷來為人們所重視。
21姜國柱:《中國歷代思想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 年),頁 15。
22君臣的觀念,在五帝時期已略有跡象,如《尚書‧益稷》的記載:舜曾作歌曰:「
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管刑獄的皋陶則和而歌曰:「元首明哉,股肱 良 哉,庶 事 康 哉。」舜 嘉 勉 禹 治 水 之 功 時 說:「 吁,臣 哉,臣 哉 ! 臣 作 股 肱 耳 目 , 予欲左右有民,汝輔之。」君對臣的約束力正逐漸形成,臣之間也開始有了較明白 的分工,但人數仍極有限,而且恐怕還是兼任性質,並且多是各部落首領,經過公 推以後來擔任,因此「君」「臣」之間,基本上還是平等的。參見孫廣德、朱浤源 編著:《中國政治思想史》(台北:國立空中大學,1999 年 8 月初版),頁 18。
產活動
23,遇到重大事件必須經過謀臣議事集會的討論
24,至高的特權尚未 形成。
在古史辨學派學者的論證下,雖然「三皇、五帝」的古史體系遭到強烈 地質疑與摧毀,但具體的、微觀的「三皇、五帝」卻反映了原始民族所經歷 的史影,劉起釪先生在《古史續辨》中就有相當公允的詮釋:
大抵來說,「三皇」說所涉及的那些人物,在遠古傳說中原作為神的分 身出現。實際就其名字所反映的意義來追尋,可以看作是我們祖先處於 史前各個不同文化階段的象徵。
(「五帝」)則主要是我們祖先從母系氏族公社的盛期之後,到父系家 長制的部落聯盟鼎盛期及其解體時,由各族始祖神,到各族的傑出首領,
到實行軍事民主制時期的各個軍事首長人物
25。
如果宏觀地把「三代」之前的「三皇、五帝」視為客觀存在的傳說時代,是 符合我國歷史發展的事實。在這一時期,我國進入了原始社會的後期,父系 家族制得到充分的發展,並透過戰爭不斷地征服而形成更大範圍的超血緣、
跨地域的部落聯盟,其中的部落聯盟酋長仍實行選賢與能的禪讓制度。但 是,權力是獨佔性相當強的東西,一旦政治的領域擴大,公共權力制度化,
23《戰國策‧趙策》:「堯見舜於草茅之中,席隴畝而蔭庇桑陽。」;《史記‧五帝 本紀》:「舜耕於歷山」;《韓非子‧五蠹》:「堯之王天下也,」,以上是「君 民共耕」的例證,顯見這些氏族首長和成員都要共同勞動,以克服大自然界所帶來 的 困 難 。 參 見 岑 家 梧 : 《 中 國 原 始 社 會 史 稿 》 ( 北 京 , 民 族 出 版 社 , 1984 年),
頁 74。
24帝曰:「籌咨若時登庸?」放齊曰:「胤子朱啟明。」帝曰:「吁!囂訟可乎?」
帝曰:「籌咨若予采。」驩兜曰:「都!共工方鳩僝功。」帝曰:「吁!靜言,庸 違,象恭滔天。」帝曰:「咨四岳,湯湯洪水方割,蕩蕩懷山襄陵,浩浩滔天。下 民其咨,有能俾乂?」曰:「于!鯀哉。」帝曰:「吁咈哉!方命族。」岳曰:「
異哉,試可乃已。」帝曰:「往!欽哉!」參見漢‧孔安國:《尚書‧尚書表注》
(台北:中央圖書館,1991 年,國立中央圖書館善本叢刊第二~三種,)卷一,堯 典第一,頁 29--30。《尚書》的說法雖然不一定正確,但仍可做為參考。由於當時 水災嚴重,堯召集了四岳各族來討論治水,並推舉治水的負責人,有人推舉朱啟明
,有人推舉共工,有人推舉鯀,最後大家一致同意鯀,堯也就同意了。由此可見五 帝時代似乎有議事的集會,不定期舉行,它是氏族中的最高權力機關,對內對外的 重大事物都要經過議事會的決定。參見韋慶遠:《中國政治制度史》(北京:中國 人民大學,1993 年),頁 11。
25劉起釪:《古史續辨》(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 年),頁 118--119。
統治者的私心就逐漸顯露,漸漸地想要把權力抓在手中,而且會考慮將之傳 給後代,因此以實際的統治權威作為奪取聯盟首領地位的手段,主導人間秩 序的權威於是產生了質變
26,領導者的寶座就由民主客觀的「禪讓」趨向於 霸道主觀的「傳子」
,《漢書》寬饒引韓氏易傳言云:「五帝官天下,三王 家天下。家以傳子,官以傳賢。
27」剴切地剖析「五帝」與「三王」之不同。
當夏后禹廢除了部落酋長的禪讓制度,「啟代益作后
28」、「至啟始傳父爵
29
」,將傳王位給兒子啟,使得「一家一姓」成為長期的統治者,而政治權 力只在家族內世襲,不容他人的覬覦
30,把「公天下」扭轉為「家天下」
31, 將「大同」世界推向「小康」社會
32,於是出現了我國的早期國家機構,以
26金 景 芳 先 生 說:「 啟 的 奪 權 是 質 變,是 野 蠻 與 文 明、部 落 制 度 與 國 家 的 分 野。」,
參見氏著:《中國奴隸社會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年),頁 25。
27漢‧班 固 撰、唐‧顏 師 古 注:《 漢 書 》( 台 北:明 倫 出 版 社,1972 年 3 月 初 版 ),
卷七十七,蓋.諸葛.劉.鄭.孫毋.將何傳第四十七,頁 3247。
28語出宋‧朱熹集注:《楚辭集注》(台北:文津出版社,1987 年 10 月),離騷天 問第三,卷三,頁 59。
29語出漢‧司馬遷:《史記》,日本瀧川龜次郎著:《史記會注考證》(臺北:藝文 印書館,1972 年 2 月大一版),孝文本紀第十,頁 187。
30甘懷真:《中國通史》(台北:三民書局,1995 年 7 月初版),頁 20。
31邢義田先生說:「所謂『家天下』乃是了解整個皇帝制度的根本關鍵。自三代以來
,家天下已經成為中國一個牢不可破的傳統。」「從『天下為公』或『天下為家』
的角度看,中國的歷史可劃分為三大階段:第一階段是三代以前,據孔子說那是一 個『天下為公」的大同世界;第二階段自夏商周三代以迄清末,是『家天下』的時 代;第三階段是民國以後,理論上又進入『天下為公』的時代。」參見氏著:《秦 漢史論稿》(台北:東大圖書,1987 年 6 月),頁 55、82。
32斯維至先生在〈中國古代國家的形成〉一文中說:「在此以前是所謂大同世界,自 啟以後,建立了夏朝,變成為小康社會了從《禮記‧禮運》的記載看:在大同社會 裡,尚無階 級,尚 無 私 有 財 產,因 而 也 無 剝 削 人、奴 役 人 的 現 象;而 小 康 社 會 裡 , 已有階級,已有私有制和剝削人、奴役人的現象。」,參見氏著:《中國古代社會 文化論稿》(台北: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997 年 4 月),頁 275-276。杜 正勝先生說:「大同階段類似於近人所講的氏族社會,小康階段近似國家。進入小 康時代的顯著標誌便是統治者職位世襲、興建城郭和護城河,以及確立象徵階段秩 序的禮儀和器物。」參見氏著:《古代社會與國家》(台北:允晨文化出版,1992 年),頁 144。杜正勝先生又說:大同世界是否確如其言,「選賢與能,講信修睦
」、「 人 不 獨 親 其 親,不 獨 子 其 子 」,我 們 不 甚 了 解,但 是 在 上 古 原 始 的 社 會 裡 , 有共耕、共養、共治的情形,大概也不全是後人向壁虛構。參見氏著:〈篳路藍縷
——從村落到國家〉,收入於邢義田主編:《永恆的巨流》(台北:聯經出版事業
及與之相應的王權。
二、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國家形成,王權出現
中國早期的國家機構,以及與之相應的王權何時嶄露頭角?又如何形 成?張光直先生根據人類學家 Elman Service、William T. Sanders 與 Barbara J.
Price 的遊團(bands,地域性的狩獵採集團)、部落(tribes,一般與農業經 濟相結合)、酋邦(chiefdoms,具有初步不平等的分層社會)、國家(states,
階級社會)四個社會進化階段的定義,對照中國古代華北社會演進的程序,
指出中石器時代以前是「遊團」階段,仰韶文化屬於「部落」階段,龍山文 化則為「酋邦」階段,三代到秦漢應為「國家」階段
33。這種分期與李學勤 先生根據考古發現將國家形成劃分為三階段有一致性:由大體平等的農耕聚 落形態,發展為含有初步分化和不平等的中心聚落形態,再發展為都邑國家 形態
34,相互對照之下,社會形態與結構演進中的連續性與階段性自然顯 現。一般相信夏、商、周三代,社會上出現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分配統治中 心(城)與生產聚落之間的對立關係,是屬於國家階段。
將國家的出現視為文明社會的開端,已在學術界內形成了相當廣泛的共 識
35,「國家」是聯繫於「權力」的特殊社會組織,杜正勝先生以為國家形 成的要素有四:一是家變成社會經濟單位,社會組織由氏族走向家族;二是 統治權由固定的家姓世襲,統治階級於是出現;三是聚落出現城池,城垣隔 離了城邑和村野,由村落走向了國家階段;四是確立維繫社會政治秩序的 禮,青銅禮器成了統治權力和社會地位的指標
36。王震中先生亦認為國家形 成有二個標誌:一是階級或階層的存在,是國家得以建立的社會基礎;二是 強制權力系統的設立,是國家的社會職能,是國家機構的本質特徵,顯示了 行政控制與組織管理的複雜
37,綜上所論,國家的出現乃是少數人壟斷大部
股份有限公司,1981 年初版),頁 58--63。
33張光直:〈從夏商周三代考古論三代關係與中國古代國家的形成〉,《中國青銅器 時代》(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7 年 8 月),頁 59。
34李學勤:《中國古代文明與國家形成研究》(台北:雲龍出版,2004 年 1 月第一版),
頁 16。
35參見〈中國文明起源研討會紀要〉,收入於《考古》1992 年第六期。
36杜正勝:《古代社會與國家》(台北:允晨文化出版,1992 年),頁 158--210。
37王 震 中 : 〈 文 明 與 國 家 — — 東 夷 民 族 的 文 明 起 源 〉 , 收 入 於 《 中 國 史 研 究 》 1990
分資源的結果。而王權從無到有的發生和形成,其動因是複雜的,大致而言,
權威的獲得是靠兩種途徑:一種途徑是運用暴力,強制社會成員順從一定的 價值觀念;一種途徑是使自己神聖化、偶像化
38。古人說「國之大事,在祀 與戎
39」,主導人間秩序的權威主要在運用宗教祭祀、軍事戰爭的優勢下萌 芽且逐漸茁壯
40,同時,宗教權力與軍事武力也成為保證國家存在、國君地 位穩固的主要支柱。
首先說明「宗教祭祀」對於王權的形成,是一種催化的媒介,從心理層 面塑造了君主神聖可敬、儼然可畏的形象。在中國古代社會,「祭祀」活動 是極重要的儀式,而其間引領祭禮的領袖,具有感召力和神性魅力,容易成 為神聖力量之集體意識投射的象徵,因此很容易獲得支配管理的權力
41,這
年第三期。
38張 榮 明 : 《 權 力 的 謊 言 : 中 國 傳 統 的 政 治 宗 教 》 ( 台 北 : 星 定 石 文 化 , 2001 年 5 月初版),〈導言〉,頁 3。
39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等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十三經注疏》(台北:藝 文印書館,1997 年 8 月初版十三刷),卷第二十七,成公十三年,頁 460。西方學 者 亦 有 相 同 之 理 論 見 解 , 如 葛 蘭 姆 西 ( A.Gramsi) 和 阿 圖 塞 ( L.Althusser) 討 論 現 代國家的權力,也認為統治者控馭人民的主要工具有槍桿子和筆桿子,前者是鎮壓 性國家機器,後者為意識型態國家機器。其中意識型態的作用,在於說服受治階級 的同意,使統治者取得有利的支配地位,並盡力掩飾社會的矛盾與衝突。參見馬加 樂等譯:《社會科學百科全書》(上海:藝文出版社,1989 年),頁 19-20,313-314
。
40國家起源的理論因素相當多,學家多從不同之角度立論,認為還有灌溉水源說、人 口增長說、長途貿易說、社會經濟說、社會分層與分化說‧‧‧其中從「社會經濟
」觀點論述王之起源,是近來關注的面向之一。遠古時代由於耕作器具、灌溉技術
、種子管理、狩獵技術、畜產化等的進步導致生產增加,生產增加則人口增加,當 生產大於人口的增加率,便會產生社會剩餘。文明產生的條件是剩餘財富(surplus
)的產生——即除了維持社會成員基本生活所需以外的「多餘」的財富,而有了這 種財富才能造成所謂文明社會的種種現象,當社會關係越不平等,才越能產生使用 於所謂文明現象的剩餘財富。在支配管理社會剩餘的力量並不平均的現實社會中,
有力量的人取得支配正當性成為統治者,沒有的人則成為被統治者。相關論述請參 考豬口孝著、劉黎兒譯:〈國家的形成〉,收入於《國家與社會》(台北:時報文 化,1992 年),頁 30;張光直:〈從夏商周三代考古論三代關係與中國古代國家 的形成〉,收入於《中國青銅器時代》(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7 年 8 月 第三次印行),頁 61。
41張光直先生分析:主持祭禮 的 人 具 有 雙 重 的 角 色,一 方 面 是 村 落 社 群 的 政 治 領 袖 , 再方面是親屬集團的總代表,同時又是溝通人神的教主,是社群中權力最大、權威
正與韋伯卡理斯瑪式的領袖是相吻合的,是擁有神聖力量和神秘氣質者
42, 又,《易經》云:「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
43」,《禮記》也說:「聖 人參于天地,并於鬼神,以治政也。
44」,信仰是古代聖人化成天下的主要
「操作性系統」文明,形成安頓己身、人我和人物之間的共同鎖鍊,是以古 代聖王的事蹟往往是神人不分,古代君權的起源和茁壯,也有賴宗教神話的 推波助瀾
45。君王乃「天」之「子」,往往以天神的替身出現,在宗教的信 仰與祭祀的習慣中,人民對「天」的敬畏與認同,就輕易地轉移到「君」上,
使得「君王」的統治權威不可挑戰、不容質疑。
再者,劉師培先生說「上古之時君主即教主,君權兼握神權
46」,李宗 侗先生也認為「君及官吏皆出自巫」
47,政治權力的出現與宗教權力是脫離 不了關係的,《國語》中關於「絕地天通」的記載正是最好之例證:
昭王問於觀射父,曰:「周書所謂重、黎寔使天地不通者,何也?若無 然,民將能登天乎?」對曰:「非此之謂也。古者民神不雜。民之精爽 不攜貳者,而又能齊肅衷正,其智能上下比義,其聖能光遠宣朗,其明 能光照之,其聰能聽徹之,如是則明神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
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為巫史,
無有要質。民匱於祀,而不知其福。烝享無度,民神同位。民瀆齊盟,
無有嚴威。神狎民則,不蠲其為。嘉生不降,無物以享。禍災薦臻,莫 盡其氣。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
最高的人。參見氏著:〈中國遠古時代儀式生活的若干資料〉,《中國考古學論文 集》(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5 年),頁 109。
42參 見 吳 庚 : 《 韋 伯 的 政 治 理 論 及 其 哲 學 基 礎 》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 , 1993 年),頁 103-111。
43魏‧王弼、晉‧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等正義,清阮元校勘:《周易正義》(景印 阮刻十三經注疏,粹芬閣藏版,啟明書局印行),卷第三,觀,頁 36。
44漢 ‧ 鄭 玄 著 、 唐 ‧ 孔 穎 達 疏 : 《 禮 記 正 義 》 ( 台 北 : 廣 文 書 局 有 限 公 司 , 1971 年 10 月初版),卷二十二,禮運,頁 190。
45參見吳榮發:〈神道設教天下服——中國古代君權的發展〉(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 系碩士論文,1997 年),頁 3 。
46參見劉師培:〈君長原始論〉,收入《國粹學報》第四期,頁 414-417。
47參見李宗侗:《中國古代社會史》(台北:中華文化出版事業,1954 年 7 月初版)
,頁 118-119。
復舊常,無相侵瀆,是謂絕地天通
48。
顓頊進行了「絕地天通」的宗教改革,使大巫「重」任「南正」之職,司人神 交通,會集群神命令,傳達下方;又使「黎」任「火正」 ,管理地上群巫以至 萬民。這樣,打破了人人都能通神、傳達神意的傳統,使宗教事務使為少數人 壟斷,逐漸蛻變為階級統治的工具
49。從「家為巫吏」到「絕地天通」,說明 了在天(神界)、地(人世)間的連續性的斷裂,斷裂之後兩界的溝通媒介則 由少數人壟斷,這些人因取得了交通神人的特殊身份,同時也在政治、社會上 取得了權威
50,社會從以宗教為主導轉入以軍、政為主導
51,因此宗教對於王 權的產生有催化的作用,而王權也在神化的過程中相得益彰,取得了神聖的、
不可動搖的地位,是以, 「政」與「教」結合為一體的模式,使得「政治」與
「信仰」相互地重疊
52,而能貫通天與人的「君王」,更是集權力於一身,獲 得了絕佳的領導地位。
其次,論述「軍事戰爭」對於王權的形成,是一種強化的工具,從物質 層面塑造君主驍勇、精明的形象;若無「武力」作為支配正當性的後盾,其 統治基礎的薄弱,是可以預期的。從炎黃兩部落登上歷史舞臺開始,一直到 堯舜禹時期,中國文明的形成史簡直就是一部戰爭史
53,這正說明「武力」
48春秋‧左秋明:《國語》(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68 年 12 月臺 一版),卷十八,楚語下,頁 203--204。
49「遠古宗教發展史中,人 們 自 由 祭 祀 的 階 段 在 先,氏 族 貴 族 壟 斷 祭 祀 的 階 段 在 後 , 壟斷祭祀權是氏族貴族壟斷政權的重要途徑。」,參見張豈之主編:《先秦史》(
台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 6 月初版),頁 36-37。
50王健文:《奉天承運——古代中國的「國家」概念極其正當性基礎》(台北:東大 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95 年 6 月),頁 25。
51杜正勝:《古代社會與國家》(台北:允晨文化出版,1992 年),頁 155。
52中國傳統政教合一的社會結構,造成了思想信仰世界與政治世界的重疊,不僅為專 制權力順利進入人們的思想信仰世界開闢了一條便捷的快速道路,而且還使得中國 思想史在很大程度上成為對政治界的規則信仰的單一折射。楊陽:《王權的圖騰化
:政教合一與中國社會》(台北:星定石文化,2002 年 6 月),頁 22。
53先有神農氏時代之末發生於黃帝、炎帝之間的「阪泉之戰」,是部落聯盟形成和擴 大過程中一次具有代表性的戰爭;還有在仰韶時代末期,黃帝兵伐侵入炎帝族活動 地區的 蚩 尤,象 徵 兩 大 集 團 融 合 的「 涿 鹿 之 戰 」;最 後 是 在 龍 山 時 代 末 期,「 堯 、 舜、禹伐三苗」的戰爭,奠定了華夏民族南下發展的基礎,自此戰敗者失去了自己 的血族團體而淪為奴隸。關於「阪泉之戰」、「涿鹿之戰」、「堯、舜、禹伐三苗
」的考古資料與相關論證,請參見李學勤:《中國古代文明與國家形成研究》(台
在文明起源和早期國家形成過程中是有其重要作用的。在原始社會裡,隨著 生存技能提高、人口增長,對稀有資源的爭奪必然愈演愈烈,這在客觀上需 要對資源進行權威性的再分配,於是部落之間的戰爭增多,先是為了爭奪生 存空間,再是為了爭雄爭長,最後完全蛻變為以掠奪為目的的戰爭。戰爭打 破了部落集團的界線,同時引起更大範圍內文化的撞擊與重整,於是形成愈 來愈大的社會共同體,因此需要建立一個新的秩序,是而推論領導者權力產 生的途徑就與戰爭有直接關聯性,正如《呂氏春秋》的記載:
古聖王有義兵而無有偃兵。兵之所自來者上矣,與始有民俱。凡兵也者,
威也,威也者,力也。民之有威力,性也。性者所受於天也,非人之所 能為也,武者不能革,而工者不能移。兵所自來者久矣,黃、炎故用水 火矣,共工氏固次作難矣,五帝固相與爭矣。遞興廢,勝者用事。人曰
「蚩尤作兵」,蚩尤非作兵也,利其械矣.未有蚩尤之時,民固剝林木 以戰矣,勝者為長。長則猶不足治之,故立君。君又不足以治之,故立 天子。天子之立也出於君,君之立也出於長,長之立也出於爭。爭鬥之 所自來者久矣,不可禁,不可止,故古之賢王有義兵而無有偃兵
54。 天子的設立,是由各國的君主擁立起來的;君主的設立,是由各個部落首領 推舉出來的;部落首領的設立,則是通過爭鬥中取勝而產生的。戰爭,引起 了更明顯地階級分化,使得征服者與被征服者之間建立了一種「主從關係」,
促成凌駕於各部落之上的權力中心的產生;戰爭,也同時使戰勝者的內部産 生一個軍功貴族階層,在敗者為寇的前提下,戰敗的一方成了戰俘奴隸,因 而改變了原有部族間的秩序,也同時改變了戰勝者內部的階級結構。戰爭,
是人類用來顯示威勢和權力的一種模式,隨著軍事征服、勝者為王,使得社 群出現了多層的社會分化,再加上社會的貧富分化日益加劇,迫使金字塔型 的社會結構出現。
最後,再從文字學的角度補充說明戰爭促成了王權的形成。最早足以代 表國家君權象徵者為「王」字,而「王」字本義歷來眾說紛紜
55,最受學界
北:雲龍出版,2004 年 1 月第一版),頁 224-246。
54戰國‧呂不韋編:《呂氏春秋》(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68 年 3 月臺一版),孟秋紀第七凡五篇卷第七,二曰蕩兵,頁 91--92。
55有關「王」字的討論,參見李孝定編述:《甲骨文字集釋第一》(中央研究院歷史 語言所專刊之五十),頁 0113--0127。
認可的說法乃吳其昌先生所提出的「王字之本義,斧也」
56,林澐先生就此 在〈說「王」〉一文中說明:斧鉞在古代本是一種兵器,也是主要用於治軍 的刑具
57,曾長期作為君勢統帥權的象徵物,代表了身份和權威,形象地說 明了王的前身是軍事首長
58,王國維先生在〈古諸侯稱王說〉一文中提到:
「古諸侯於境內稱王,與稱君稱公無異。
59」,當部落採取戰爭的方式進行 合併,酋長的權力不僅沒有被瓦解,在取得優勢地位後反而被進一步放大和 強化,這正好透露了古時王權直接源於酋長制的事實,王權與戰爭的關係,
從「王」的語義變化中也可以找到蛛絲馬跡,是以,戰爭在中國國家形成過 程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總而言之,君主,可以說是從原始社會的氏族族長、部落聯盟的軍事宗 教首領逐步醞釀而產生的,在「宗教祭祀」的神聖性和「軍事戰爭」的權威 性相輔相成之下,國家形成而王權出現
60,「王」並非一開始就是至尊的稱 號,而是統治者身份的諸多稱號中的一種,與皇、帝、公、侯、君等稱號意 義相同,沒有明顯的高低尊卑之別
61,王權的至高無上是逐步發展演進而成
56吳其昌考定「士、工、王、壬」數字字形相近,以為均為斧鉞象形,並以為斧鉞既 為戰士之武器,又為王權之象徵。參見氏著:〈金文名家疏證〉,收入於《武大文 史哲季刊》五卷三期,1936 年。
57林澐:〈說「王」〉,收入於《考古》1965 年第六期,頁 311-312。
58古代文獻反應,王在戰爭中每每左手持鉞指揮軍隊,鉞實際上是王者掌握軍事和刑 殺 大 權 的 象 徵。《 史 記‧殷 本 紀 》說:「 湯 自 把 鉞,以 伐 昆 吾,遂 伐 桀。」又 云 :
「賜(指商紂王賜周文王)弓矢斧鉞,使得征伐,為西伯。」《尚書‧牧誓》記錄 周武王伐商,「左杖黃鉞,右秉白旄以麾。」斧鉞與弓箭、盾牌一樣都是新石器時 代以來最主要的戰爭武器,勝利一方由酋長的權力隨著戰爭每每得到強化,斧鉞這 一戰爭中的殺敵利器便成了王權的象徵。
59王 國 維 : 〈 古 諸 侯 稱 王 說 〉 , 參 見 氏 著 : 《 觀 堂 別 集 》 ( 上 海 : 上 海 書店,1992 年 12 月)(據商務印書館 1940 年版影印,民國叢書第四編第 93 冊),卷一。
60從考古發現來看,在浙江的良渚文化中,考古學家發現了有「一批凌駕於部落一般 成員之上的特殊階層或集團成員」,被認為可能是夏王朝前身的陶寺文化。清楚地 反映了存在著「執掌祭祀和軍事大權的部落顯貴」。相關論述請參見王明達:〈反 山良渚文化墓地初論〉,收入於《考古》1989 年第 12 期;高煒:〈試論陶寺遺址 和 陶 寺 類 型 龍 山 文 化 〉 , 收 入 於 《 華 夏 文 明 》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1987 年
)第一集,頁 69。
61「林、蒸、天、帝、皇、王、后、辟、公、侯,君也。」,晉‧郭璞注、宋‧邢昺 疏:《 爾 雅 注 疏 》,《 十 三 經 注 疏 8》( 台 北:藝 文 印 書 館,1997 年 8 月 初 版 ),
卷第一,釋詁第一上,頁 6。
的,當不平等的關係漸趨明顯,如何穩定「支配者」與「被支配者」的關係,
就成了思想家或統治者所面臨的新課題。
第二節 親親尊尊:倫理型的君臣關係
中國較為嚴謹完備的政治結構,一直到了距今四千多年前的夏代才開始 明朗化
62;世襲的君主,於此時開始制度化,並且多以男性作為權力的重心。
由夏而商是城邦國家較具雛型的朝代,至於周代則是「封建」、「宗法」下 比較成熟的國家體系,在時間推移的過程中,政治結構逐漸擴大,官僚職能 也逐漸分化,對於秦漢的國家型態奠定了基礎。雖然夏、商二代,國家機構 這部公共權力的機器儼然成型,但直至西周封建制度的建立,才使得中國上 古政治、社會產生本質化的改變
63,對於古代的中國文化有著形成性的影響 力,是故,欲了解古代政治社會的結構,從西周「封建親戚,以蕃屏周
64」 的「封建制」為重要的切入點,應是比較穩妥的考量。因此,本節將著重在 周代「封建」、「宗法」下的國家體系論述,而主要焦點則集中在本論文所 關注的議題「君臣觀」的討論上。
一、封建城邦性質的國家型態
62王仲俘先生在〈最近三十年夏代考古與夏代文化探索的檢討(1959-1993)〉一文中
,對於近三十年的相關論述作了精準之介紹,收入於《中國上古史專題研究》(台 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6 年 12 月初版),頁 429-481。最新出版的研 究著作首推李學勤的《中國古代文明與國家形成研究》,其中的〈傳統的古史體系 與夏朝的否定之否定〉、〈尋找夏民族「實物上的證據」和夏文化探索〉兩個章節 中,有相當精彩的論述。而在王仲俘主編的《中國上古史研究專刊》第三期中(台 北:蘭臺出版社,2003 年 6 月初版),收錄了四篇關於夏代考古的論著(王仲俘
:〈再論文獻史料對於夏史研究的重要性〉、李先登:〈二十世紀夏代考古學研究 的回顧 與 展 望 〉、鄭 光:〈 我 對 夏 文 化 的 認 識 — 兼 談 相 關 的 古 史 問 題 〉、鄭 杰 祥 :
〈探索夏文化述要〉),還有秦照芬:〈夏代考古與夏文化探索大事簡紀 1959-2000
〉、王仲俘:〈夏代考古與夏文化探索重要論著目錄 1959-2002〉,實為詳盡。以 上都是研究夏代文化之重要參考資料,此非 本 文 之 關 注 對 象,故 不 在 此 深 入 討 論 。
63潘英:《中國上古史新探》(台北:明文書局,1985 年 3 月初版),頁 635。
64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等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十三經注疏》(台北:藝 文印書館,1997 年 8 月初版十三刷),卷第十五,僖公二十四年,頁 255。
西周封建制度的存在乃繫於「武力」和「宗法」之間,是基於國家內部 的問題,透過分封來緩和利益分配的衝突,從政治的角度考量,「封建」制 度具有鞏固權力核心的工具性價值。
周人以「武裝殖民」的策略
65,逐步建立其封建制度,所謂「封建」就 是「封土建國」的意思,周人以戰勝者和征服者的資格和姿態,把天下土地 劃分為若干大小不同區域,大規模地分封諸侯,代表周天子行使對地方的統 治權,以拱衛王室,杜正勝先生歸納當時封建侯國的對象有三種
66:一是同 姓諸侯,欲以血緣力量形成同生共榮國以保護王室,並迅速擴張勢力,以完 成「以蕃屏周」的政治目的;二是異姓諸侯,包括原有方國和功臣兩類,具 有政治安撫的作用和監控的意味;三是古聖王之後,是政治號召的最好旗 幟。換言之,封建制度利用了土地作為政治控制及經濟剝削的工具。但是,
在以武力為封建的本質前提下,作為低於王室的政治組織或群體,其與王室 之間的關係,是無法純以「支配」的角度視之,因此不僅是天子所轄之天下,
亦或諸侯國都像是「國」中有「國」的型態
67,通過「城邑」作為政治、社 會基本單位的設計,拱衛了周王室,形成了一種「家」—「國」—「天下」
的「同心圓」關係,這就是是「封建城邦」的國家型態
68。
分封的目的乃在維護周王室的共主地位,而分封架構之鞏固則有賴「宗 法」制度為之,因此封建制度實際操作上就是「宗法的政治化」,將家族倫 理擴大推廣而成為政治倫理,《呂氏春秋》有云:
故先王立法,立天子,不使諸侯疑焉;立嫡子,不使庶齧疑焉;疑生爭,
爭生亂;是故諸侯失位則天下亂大夫無等則朝廷亂,妻妾不分則家室亂,
65杜正勝先生說:周初對於東土的經略,採取了「征服」、「殖民」、「分封」三管 齊下的方法,有征服,於是有殖民,周人挾其強悍的武力作後盾,在新征服區建立 長期的殖民地,是謂封建,故曰「武裝殖民」。參見氏著:《古代社會與國家》(
台北:允晨文化出版,1992 年),頁 333-352。
66杜正勝:《古代社會與國家》(台北:允晨文化出版,1992 年),頁 351--352。
67潘英:《中國上古史新探》(台北:明文書局,1985 年 3 月初版),頁 636。
68杜正勝先生說:「『城邦』是就各國的地理景觀與內政獨立性而言,『封建』乃指 列國之間的聯繫關係。對於天下列國的局勢,我們既不認為是平等的同盟關係,也 不贊成君主統一專制的說法,而是各個內政獨立的國家接受唯一最大強國為共主,
在共主之下分別依國力或其他因素建立等差次序。」參見氏著《古代社會與國家》
(台北:允晨文化出版,1992 年),頁 452--453。
嫡孽無別則宗族亂
69。
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五世而遷之宗,其繼高祖者是 也。是故祖遷於上,宗易於下,尊祖故尊宗,敬宗所以尊祖禰也
70。
「宗法」制度確立了本與支之分,進而定立「嫡長子」繼承正統之法
71,是 一種權力繼承制度,將君位的傳承以「嫡長子繼承」的形式確定下來,防止 貴族之間因權力繼承問題而發生糾紛,於是每任的天子都以長子繼承王位,
並世代保持著「大宗」的地位;而其他諸子或受封為諸侯,或分封為大夫,
則分別擔任周王朝的宮尹,稱之為「別子」,對周天子而言則為「小宗」,
在各自受封的領地內,又分別建立起宗廟,成為新宗族的族長、大宗
72,憑 著這一重重的關係,周成了「天下之宗主」,也因此周天子能支配姬姓諸國
69戰國‧呂不韋編:《呂氏春秋》(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68 年 3 月臺一版),審分覽第五凡八篇卷第十七,六曰慎勢,頁 292。
70語 出《 禮 記 》「 喪 服 小 記 」。許 倬 雲 先 生 對 此 的 說 明 如 下:一 族 的 長 房 嫡 長 相 成 , 有權祭祀始祖以下的所有祖先;各代的次子、三子等所謂「別子」則另立一房,也 以嫡長相承,自成大宗,祭祀立宗的別子以下;各宗的其他兒子也各成小宗。宗子 對於庶子,大宗對於小宗,完全居於一種高高在上的地位,族人即使富貴,對於宗 子 宗 婦 仍 須「 祇 事 」,如 進 宗 子 之 家 時,車 馬 從 者 都 必 須「 舍 於 外,以 寡 約 入 」,
用具享受都「必獻其上,而後敢服用其次」。因此宗子對於自己支派的族人有相當 大的權威,但進一步說,一個宗的宗子對所屬大宗的宗子又處於低一層的地位。所 以宗法是把一大族人都依次集結在本支的嫡長房下,最後全族都集結在最嫡長的一 支下面。參見氏著:《求古編》(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2 年 6 月初版)
,頁 357。
71楊寬先生說:在宗法制度下,繼承宗嗣的,必須是嫡夫人所生的長子。公羊傳隱公 元年說:「立適(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參見氏著:《西周史》(
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9 年 4 月初版),頁 415 。
72張豈之先生主編的《先秦史》說:「按照宗法的規定,周王的嫡長子繼承君位,其 餘的嫡子和庶子應分封到地方去當諸侯;諸侯的嫡長子繼承國君位,其餘諸子分封 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長子繼位,其餘諸子分封為士。嫡長子與分封下去的眾子有 雙重關係,在親緣上是兄弟關係,在政治上又是君臣關係。宗法制下有大宗小宗之 別,大宗與小宗是相對而言的。具體來說,周天子是天下的共主,是所有姬姓貴族 的大宗;諸侯對周天子而言是小宗,在封國內對卿大夫而言又是大宗;卿大夫對諸 侯而言是小宗,在封地內對士而言又成為大宗。大宗與小宗的劃分和區別,明確了 下級貴族臣服上級貴族、全體貴族服從天子的政治隸屬關係。……宗法制只適應於 同姓貴族之間,與 異 姓 貴 族 之 間 的 關 係 則 以 婚 姻 為 紐 帶 連 結 起 來。」,參 見 氏 編 :
《先秦史》(台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 6 月初版),頁 91--92
。
而控制天下,諸侯能支配同姓大夫而控制全國。是以周王與分封諸侯間以血 緣關係為其紐帶,於是「親親」關係、「親疏遠近」之別支配了一切社會政 治及經濟活動,《左傳》、《國語》中都有相關之記載:
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 各有分規,皆有等衰
73。
古者先王既有天下,又崇立上帝、明神而敬事之,於是乎有朝日、夕月 以教民事君;諸侯春秋受職於王以臨甚民,大夫、士日恪位者以儆官,
庶人、工、商各守其業以並其上
74。
王室與諸侯相對應,諸侯與卿大夫亦相對應,大宗和小宗是一種「從屬關 係」,所有的小宗都必須受大宗的領導,即受王室和諸侯的領導,這樣血緣 關係在無形中形成「等級隸屬」關係
75,所以「大小宗」的精神,一方面強 調了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另一方面也同時彰顯了父家長的權威性格。
二、君:血緣宗族的精神領袖
《詩‧小雅‧北山》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76
」天下的土地盡屬「王土」,天下的人民盡為「王臣」,周王被視為天下 的共主,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王權在某種程度上的強化
77,但是在西周的封建
73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等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十三經注疏》(台北:藝 文印書館,1997 年 8 月初版),卷第五,桓公二年,頁 97。
74春秋‧左秋明:《國語》(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68 年 12 月臺 一版),卷一,周語上,頁 12。
75斯 維 至 : 《 中 國 古 代 社 會 文 化 論 稿 》 ( 台 北 : 允 晨 文 化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1997 年 4 月),頁 289-290。
76漢‧毛亨傳,鄭玄箋;唐‧孔穎達等正義:《毛詩正義》,《十三經注疏 2》(台 北:藝文印書館,1997 年 8 月),卷第十三之一,〈小雅.北山〉,頁 444。
77周王的地位與權力較商王而言是較高、較大的,王國維先生說:「自殷以前,天子 諸侯君臣之分未定也。故當夏后之世,而殷之王亥、王恆累葉稱王;湯未放桀之時
,亦已稱王。當商之末,而周之文武亦稱王。蓋諸侯之於天子,猶後世諸侯之於盟 主,未有君臣之分也。周初亦然,於《牧誓》、《大誥》皆稱諸侯曰友邦君,是君 臣之分亦未全定也。逮克殷踐奄,滅國數十,而新建之國皆其功臣昆弟甥舅,本周 之臣子;而魯衛晉 齊 四 國,又 以 王 室 至 親 為 東 方 大 藩。夏 殷 以 來 古 國,方 之 蔑 矣 。 由是天子之尊,非復諸侯之 長 而 為 諸 侯 之 君。其 在 喪 服,則 諸 侯 為 天 子 斬 衰 三 年 , 與子為父,臣為君同,蓋天子諸侯君臣之分始定於此。此周初大一統之規模,實與
制度下,君臣關係建立在以血緣為基礎的宗法制度上,可以說君主只是各國 形式上的盟主,對於諸侯沒有絕對的主宰能力,是「不能非為」或「一無能 為」的虛位元首,並不擔當全國的實際政治責任,政權的掌握者乃各國的諸 侯,卿、大夫是治權的行使者掌國之行政大權,士則是處理瑣細事務的吏職
78
,在《左傳》上因此有這種記載:
天子有公,諸侯有卿,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朋友,庶人、工、
商、皂、隸、牧、圉,皆有親暱,以相輔佐也
79。
卿大夫們在關係上是國君的宗親昆弟,在身份上與國君相去不過一肩,因此 國君的權威是相對的,不是絕對高出於群臣之上。
在封建城邦的國家型態中,君主的權力受到於宗法封建制度的客觀限 制,權力有限、較不強勢,雖然國君名為賦予權力的授爵者,但卻只是形式 上的授與而已,真正賦予權力的因素乃是天生的血緣關係,因此國君對官僚 組織的掌控並不完全、非居於絕對性質,故無法影響整個國家,只能說是以 血緣為基礎的政治精神領袖。
在封建體制下,統治者既無實質之權限,又因血緣關係的紐帶促使君與 臣之間常受到血緣親疏的干擾,無法依法律制度行事,因此也只能以「禮」
來規範,以「禮」作為鞏固貴族內部組織和加強統治人民的眾要手段,使「禮」
具有維護社會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作用
80,使封建秩序在合於禮制的規定 下,表現其差等關係,在此一差等網絡中依禮行事,從空間格局的架構下,
其大居正之制度相待而成者也。」,參見氏著:《觀堂集林》(台北:藝文印書館
,年 5 月再版),卷第十,《殷周制度論》,頁 120。
78張金鑑:《中國政治思想史》(台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89 年 1 月),頁 227。
79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等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 館,1997 年 8 月初版),卷第三十二,襄公十四年,頁 562。
80楊寬先生在《西周史》一書中說:「當時貴族設有宗廟,作為舉行族中重要禮節和 政治上重大典禮的場所。所 有 國 家 大 事,包 括 軍 事 行 動,君 主 都 要 以 宗 主 的 資 格 , 按照禮制,到宗廟向祖先請賜報告。君主要發佈命令,包括作戰的命令,都必須在 宗廟發布。君王要授給臣下官職,對臣下有所賞賜,都必須在宗廟舉行冊命禮。所 有種種都儀式都要在宗廟舉行,無非表示聽命於祖先,尊敬祖先,並希望得到祖先 的保佑,得到神力的幫助,其目的就在於藉此鞏固貴族團結,穩定君臣關係,統一 貴族行動,從 而 加 強 政 治 上 和 軍 事 上 的 統 治 力 量。」參 見 氏 著《 西 周 史 》( 台 北 : 台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99 年 4 月初版),頁 313。
限制了時人的思考模式,希望永遠保持一個恆定的穩固狀態,進而保障周王 室的支配統治,因此,許倬雲先生認為:
禮儀的系統化和制度化,一方面意味著一個統治階層的權力已由使用武 力作強制性統治,逐漸演變到以合法的地位的象徵。另一方面,規整的 禮儀也代表統治階層內部秩序的固定,使成員間的權利義務有明白可知 的規律可以遵循,減少了內部的競爭與衝突,增加了統治階層本身的穩 定性
81。
在禮的束縛下,的確讓紛擾爭奪趨於穩定,但是相對的,統治階層也犧牲了 其靈活的適應能力,當規定的禮儀愈趨繁瑣、形式化之際,其威望也隨之遞 減,於是「僭越」之事層出不窮,失去了解決問題之功效。
三、臣:血緣利益的世襲貴族
周王室有一整套較為完整的的政權機構,執政大臣多由同姓貴族擔任
82
,與周王共掌國政,因此擁有血緣關係的貴族,成為古代政治舞台上的要 角。政府職位乃周天子所任命,並由各級宗族長在世卿世祿的世襲制度下擔 任,而權力之大小則和貴族身份高低相對應。
在古代中國,爵制是參與國家權力的身份條件,沒有爵位是無法融入國 家的權力體系中。在西周時期,有所謂的「五等爵」和「六等爵」
83:「五 等爵」是指天子、公、侯、伯、子男五種階級,是以國君為對象,用之行於
81許倬雲:《西周史》(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4 年初版),頁 164。
82張豈之先生主編的《先秦史》說:「王室的執政卿往往由幾個比較固定的強宗大族 出任,帶有世卿制的色彩。如周氏、召氏宗族,早在西周初年就以其分支居留畿內
,輔弼王室,直到春秋末葉的定王、簡王時期,仍有其後代周公楚和召伯執政於王 室。這些強宗大族數百年長盛不衰,或衰而復興,連續或隔代繼任卿士,是王室政 權的主要支柱。此外,王室的執政卿也有不同宗族的宗主輪流擔任的現象,但一般 都不超出姬姓貴族的圈子,具有貴族共政的特點。」,參見氏編:《先秦史》(台 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 6 月初版),頁 97。
83「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 位,大 夫 一 位,上 士 一 位,中 士 一 位,下 士 一 位,凡 六 等。天 子 之 制,地 方 千 里 , 公、侯 皆 方 百 里,伯 七 十 里,子、男 五 十 里,凡 四 等。不 能 五 十 里,不 達 於 天 子 , 附 於 諸 侯 曰 附 庸。天 子 之 卿,受 地 視 侯,大 夫 受 地 視 伯,元 士 受 地 視 子、男。」,
參見漢‧趙岐注、宋‧孫奭疏:《孟子注疏》,《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 館,1997 年 8 月初版),卷第十下,萬章章句下,頁 177。
國際政治舞台,以利國際秩序之維持;「六等爵」是指君、卿、大夫、上士、
中士、下士,以貴族為對象,故又名「內爵」,用之行於封建城邦內,是封 建社會內部階級身份的標籤,代表著權力支配的差等關係,曹劌曰:「會以 訓上下之則,制財用之節;朝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
84」爵不但表示 國家的等第,與負擔的輕重亦有關,但這些爵制只對貴族開放,「爵以建事,
祿以食爵
85」,於是官爵合一,而擁有血緣關係的宗族親屬,自然無條件的 獨佔了政治利益市場,平時是處理國家政務的行政長官,戰時則成為統領軍 隊的軍事長官,集行政權與領兵權於一身,是屬於軍政合一的體制。
在這種宗族社會體制下,只能是世族世官制,國家權力按照宗族地位的 高低進行分配,政府職位由各級宗族主世襲擔任,權力大小和貴族身份的高 低相對應,國家要職只能在具有同等任職資格的幾個貴族之間比較選擇,官 僚只是貴族的附屬體,是為貴族和貴族政治服務的,在宗族政治十分發達的 歷史條件下,難以形成以國家公務為唯一目的、依照法律規定辦事、獨立於 宗族關係之外的官僚群體
86。在宗法的世襲制度之下,臣下的組成份子是宗 族親屬,也同時是具有教育優勢、掌握知識來源的貴族,其官位大多與生俱 來,不易獲得,也不能自動放棄,因此流動性不高、汰換率不高,造成了政 治家族化,是屬於一種封閉型態的參政與體系。
四、血緣性質的君臣關係
當「親親」的宗法觀念,結合「尊尊」的政治原則,是以與周天子的血 緣關係愈親近者,則諸侯的地位愈尊高,可見「血緣」乃「政治權力」的分 配條件。所以,在封建城邦時期的政治參與,便是以血緣身份為基本條件,
因此這時期的國家權力,大抵是開放給宗族成員共享,使得血緣性的族權與 政治權力合二為一。當血緣性的族權,遇上政治權力,使君臣的組合有著複 雜的互動型態,在此矛盾的結合下,會迸出什麼樣態的火花呢?
周天子與受封的諸侯國是屬於君臣關係,這些諸侯為王室大臣,對周王
84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等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十三經注疏》(台北:藝 文印書館,1997 年 8 月初版),卷第十,莊公二十三,頁 171。
85春秋‧左秋明:《國語》(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68 年 12 月臺 一版),卷十四,晉語八,頁 171。
86張豈之:《先秦史》(台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 6 月初版),頁 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