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ative assessment),例如隨堂小考,以評估學生對特定知識的吸收程度,因此標準本位 評量可以應用在學校外部大型測驗,也能在學校內部班級中實施。
將標準本位評量應用在班級中,與澳洲自 1970 年代推行的學校本位評量(school-based assessment )有諸多雷同之處。在理念上,學校本位評量強調促進教師學科與評量專業素養以 提升教學品質,提供學生適性與優質之教育機會;在作法上,由學生自己的教師訂定教學目 標、選用適當的教材與方法、設計多元化的評量工具,將多次評量結果對照至評量規範以界 定學生學習成果(宋曜廷、周業太、吳佩璵、林秀珊、曾芬蘭,2010)。然而,兩者最大的差 別為:在學校本位評量中各校可建立自己的評量規範,不同學校的教師可能使用不同的評量 準則核定學生表現,如此一來,不但不同學校教師對相同表現等級的界定難以溝通,跨校之 間的評量結果更需透過分數調整機制(moderation)才可進行比較。相較之下,標準本位評量 是根據國家或地方政府公布的課程標準來制定評量標準,不同學校的教師使用同一套評量標 準核定學生表現,此全國或全區統一的評量標準有助於降低教師對各等級學生典型表現(或 最低門檻表現)的認知差異,評量結果更適合作為學生學力監控的依據。學校本位評量和標 準本位評量之相關特性比較,整理如表 1 所示。整體而言,標準本位評量兼採學校本位評量 與標準參照評量之理念,較能廣泛應用在外部考試與班級評量,並有助於改進常模參照需與 群體中其他人的考試成績做比較、無法提供學生具體學習成效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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