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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層級政風人員均有的角色衝突因素 1、機關首長理念與政風理念未交集衝突影響最巨

政風組織是地方政府機關內的幕僚、協助機關首長施政理念的推展,但政 治化的政策考量,在執行面上觀點無法契合法規面,這時機關首長的指示就窒 礙難行而產生與法令規定未盡相符的困擾,這在貫徹政治首長的理念上政務價 值與純事務價值立場不一樣,在實務上就有面臨衝突的機會,如有受訪者認為 長官之指示窒礙難行或與法令規定未相符時之困擾問題(A5-4-1)、對於機關首 長操守行為不當或違背法令,政風工作基於塑造公義價值系統,又須應秉承機 關長官之命服從、尊敬之公務員倫理有所相衝突及矛盾(C1-4-2)、常是阻礙完 成各項施政抱負的絆腳石…(C2-4-1)常有首長施壓,對於機關違法事件不予 舉發…(C5-4-3)地方政府首長大多皆屬民選產生,爰因首長必須面對選舉政 見責任及選民選票壓力,且地方政府所屬之各機關首長,亦為民選地方縣市長 所任命,故須背負相同責任與壓力;縣市長各項施政措施,如因礙於當初對選 民所承諾政見或面對選票利益衝突下所導致扭曲或便宜行事時,即易與權屬監 察單位依法行政之政風機構產生衝突,也就是說首長的理念如果不依法行政從 事政務就會產生衝突,而這也是角色衝突來源最大的原因。

2、所需專業能力負荷過大

地方政府政風人員因機關業務部門雜多,各部門有專業法令規定,業務執行 面、法制面,政風人員甚連其他一條鞭組織之主計法規、人事法規皆需進行了解,

地方政府機關內行政、民政、農、林、漁、牧、工程採購、都市計劃、文化、觀 光、稅務、消防、環保、地政、建築管理、砂石管理……許許多多的繁雜規定及 機關運作情形,都須有所了解,以政風人員所需進修自我學習的專業,負荷上過 於龐大。

本研究在研究的政風機構現場,亦時而發現政風人員為對機關各業務部門的 辦理政風業務時,除須具備一般公務行政、執行公務、採購相關法規常識及政風 機構所主管之相關法規外,快速查詢了解法令規定是基本須具備的能力,但若無 法負荷時亦造成自我角色內之衝突形成。

鄉鎮協辦政風人員對於所需專業能力的負荷,本研究發現比專任政風人員 大,協辦人員除需負荷前述的專業能力外,由於因未受過政風專業訓練,協辦、

兼辦是在本身本職以外交辦的業務,在專業知能上,終究是難以與專業相比,是 以在個案意見上,必須兢兢業業,深怕錯誤解讀,造成違法案件(C2-4-2)、對於 協辦之業務不是很專業。(C5-4-2),總計鄉鎮協辦政風人員受訪者6人,有4人

(C2、C3、C5、C6)在政風專業能力上表示不了解、不足或不熟悉,顯示鄉鎮公 所協辦政風人員專業能力負荷更大。

3、組織體環境、業務過於繁雜

地方政府的組織體相當的龐大,員工身處的內部環境,不同部門辦理的業務 工作之多元,多樣,而政風人員由於職掌有對員工貪瀆不法的預防、發掘、與受 理檢舉事項,先天上即於機關內其他員工的行政裁量權的行使在面對多元、自由、

動態性複雜的社會環境之間,造成權威的衝突、角色的衝突與利益衝突,形成行 政倫理困境的產生(A1-4-4)而政風人員在從事政風工作時,又須對龐大的組織 環境迅速了解,業務部門的業務分工繁雜,也造成政風人員面對如此環境產生影 響,如有受訪者表示業務質雜…除需從事自身政風業務外,亦要應付縣府其他科 室之會辦業務,業務量龐大繁雜(A9-4-1),因此也造成政風人員對政風機構的歸 屬感、使命感、認同感,均低於派任機關內其他部門人員,致使長久以來政風的 流動率與調非2情形一直居高不下。

4、機關內同僚(事)間可能互動不良(同事≠朋友)

政風人員負導正機關的防弊、除弊功能及責任,往往立於吃力不討好的局面,

因此產生機關內其他業務部門的疑慮,認為政風單位一旦有事找上門,大多數人 自然而然都以為「來找碴」,絕不會有什麼好事情,避之唯恐不及,…對方在閒談 過程中可能就會刻意迴避等。(A7-5-2),容易造成機關內同事之間的排斥,而與 同事間在互動上即造成很大的互動不良情形,本研究受訪者許多有「露骨字眼」

來形容政風人員,亦可見政風人員與機關內同僚間已形成互動不良的影響,為能 將受訪者的看法展現出來,並顯現出露骨字眼的層度,以讓人能實際體會,茲將 受訪者闡述情形,列舉如下:

政風單位…「來找碴」…(A6-4-1)

政風是『爪扒仔』,沒事就喜歡找事做績效…(C2-4-1)

2 調非:公務人員於公務機關內不同職組職系間轉任任用調任非原職系之工作,本研究所指調非專 指政風人員調任非政風單位其他公務機關非政風職系職缺而言。

太投入工作被認定沒彈性不夠圓融「是密告份子」(C4-4-1)

同仁常會認為我們是「打小報告之人」(C5-4-1)

5、民意代表的影響:藉以打擊業務單位工具可能

地方政府首長是民選的政務官,政風人員屬機關首長的專業幕僚,對於施政 情形,各項業務推動執行負有建議興利的改革意見等,提供專業諮詢協助機關首 長各項方案的建議及各項施政是否滿意進行民意調查分析工作,而地方首長須受 地方民意機關(臺東縣議會、鄉鎮市代表)議員、代表的監督制衡,立法機關的預算 審查、各會期的質詢,就臺東縣地方政府政風專任人員除最基層執行業務人員外,

其於二級主管以上,皆需於議會開議期間前往備詢,民意代表或議員亦常會有要 求政風單位查證特定人事物的情形,若因而有假借無真實事證的情形,則有產生 民意代表利用政風人員角色作為打擊業務單位的工具疑慮,政風人員之立場要維 持屹立不搖就需更多的心力維護。

6、民眾表達對地方政府機關不滿如雪片般濫行投送

現今社會中,民眾對於自我權益保障的觀念高漲,舉凡對於施政舉措、員工 服務態度等,透過各種管道(電話、書面陳情、訴諸媒體、透過民意代表等)表 達不滿之情形屢見不鮮,部分民眾質疑固非無見,但仍有大部分民眾只因個人見 解不同,無視法令規定濫行陳情、檢舉,造成辦理查處業務政風人員困擾,在調 查過程也常會發生業務單位人員抗議情形,民眾未具名或檢舉、陳情、反映、建 議、投訴內容不確實無具體事證收到後如何處置雖有相關法令規定規範,處置方 式仍因每一個案的情節不同,而須作不同因應的處置作為,然實際上濫行檢舉、

陳情的行為態樣確造成政風人員查處調查業務執行上一定的困擾。

(二)專任政風人員特有的角色衝突因素

1、雙軌監督體制設計:雙軌/雙鬼、到底要怕那隻鬼?

政風機構與派任機關是雙首長制,政風機構人事權屬於法務部政風司,惟卻 又依存在地方機關內,此種制度設計使政風人員隸屬的中央法務部所要求達成的 任務與地方政府的要求不一致時,必然有所衝突,畢竟「價值」這種東西是主觀 的,立場不一樣,所關住的焦點也會產生相當大的落差,雙方的政策考量不同不 無衝突發生之可能,本研究研究者本身在環境中的生活觀察亦曾有機關內的人員

表示一段比喻相當傳神,本研究原亦欲有將研究題目定為「鏡子裡鏡子外,裡外 不是人,以臺東縣地方政府政風人員為例」亦係為研究者本身想凸顯的感受角色 衝突,足見雙軌雙首長制的組織設計對地方政府內的政風人員而言,產生莫大衝 突影響。

比喻內容:

地方政府政風人員就像嫁出去的女兒,女兒已經嫁出去了,親生爹娘還是指指點 點不斷的跟女兒說在夫家要做這個、做那個,還要跟爹娘講做的怎樣,實在管太 多,丈夫家認為媳婦已經嫁過來了,就凡事應該照夫家的規矩,聽丈夫的話,每 天會有做不完的家事雜事,嫁雞就要對雞飛、嫁狗就要對狗走(台語),丈夫取了 個老婆,夫家多了個媳婦,卻始終看見她往娘家跑,跑也管不住,休也休不了。

2、預防與查處角色扮演衝突:天平的對稱與平衡難拿捏

政風工作可分為兩大類工作一個是預防性的政風工作、一個是查處調查性的 政風工作,在業務內容中,政風機構不斷內有個強調工作理念的任務目標「預防 重於查處、興利優於防弊、服務代替干預、愛心貫穿全程」但口號是口號,實際 在執行時政風人員對於兩大工作目標「預防」與「查處」之間之間孰輕孰重?預 防工作績效高是否代表查處不張,又查處績效高是否又代表預防的執行不力,如 此自相矛盾衝突的績效評量,也是政風人員面臨的一種角色衝突的因素,而有受 訪者表示這對政風人員而言何嘗又不是另一衝突點(A7-4-2)、政風機構和人員始 終在矛盾中求生存之看法,事實是一直存在的(A1-4-3),角色扮演預防與查處之 平衡點實難以拿捏。

3、未具司法調查職權:功能受限、要求仍在

我國政風機關並非法令賦予之「司法警察」,本身並無強制處分權利,在貪瀆 案件之刑事訴訟程序上,充其量僅係「告發人」的角色,法令所賦予權限之不足,

也造成政風機關查處貪瀆不法業務之最大障礙,在未具司法強制力的法令權限情 形下,政風人員查處貪瀆不法功能受限,而外界卻認為政風機構應是政府機關調 查貪瀆不法負成敗責任,在工作角色上需責無旁貸的為查處調查工作角色展現比

也造成政風機關查處貪瀆不法業務之最大障礙,在未具司法強制力的法令權限情 形下,政風人員查處貪瀆不法功能受限,而外界卻認為政風機構應是政府機關調 查貪瀆不法負成敗責任,在工作角色上需責無旁貸的為查處調查工作角色展現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