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人一生中最精華的時期都在工作,在過去工作的目的是為了養家糊口、維

持生活,但它卻必須努力付出,方能獲得報酬。然現在的社會中,工作對於個 人而言,又代表什麼?具有何種意義或價值呢?

(一)工作的本質與定義

工作從過去到現在,最核心的概念在於工作是一個必須付出努力或勞力的 活動過程,其為消耗精力藉以做出成果或達成目標。有學者認為工作是產生財 務,使其重新計算的任何活動,亦或是使用能源以促成改變(Bammel &

Burrus-Bammel, 1992)。另一個主要概念指出工作是一個經由先前的付出之後,

可獲得某程度的報酬。在 MOW-International research team(1987)所提有關工 作意義(Meaning of Work)可用六個主要概念來代表,包含工作中心、經濟導 向、人際關係、內在取向、權利規範與責任規範等。而依據張春興(1983)所 提之工作意涵,包含了四個面向,一為獲得經濟報酬活動,此為最狹義的定義;

其次是指達成某種目的所從事的某種活動,此目的只是限制了活動的方式,但 未必含有經濟報酬;再者,指與「就業」及「職業」兩辭相通;最後是指工作 所做的「事情」或「業務」 (p.47)。另外,亦有學者如 Hopson 與 Hayes(1968)

針對工作本質提出幾個準則,包含是有目的性的活動、是一種手段、產生收益、

必要的付出努力、有某些責任或阻礙因素。

綜合各學者對工作的認知與解釋,研究者認為工作的本質即為如同一種職 業(Job),具有某種責任或權利上的規範,且需付出努力或勞力所從事的一種 有目的性的活動或業務,此活動的結果會帶來應有的報酬。而在 Joseh Pieper 所 著的「閒暇-文化的基礎」一書中,以「自由的藝術」與「卑從的藝術」來解釋 工作,他認為兩者之間的差異在於酬謝(honorar)與工資(lohn)所代表不同 意義;酬謝代表著工作與酬勞之間的價值未必相等,而工資則是一種工作的固 定酬勞,經勞力所獲得的補償存在著某種對等的關係;因此工作又可區分成「自 由的工作」與「卑從的工作」(劉森堯譯,2003)。本研究依據 Pieper 對工作的

觀點,自由的工作就如同 leisure-work 的關係,亦即工作勞動的結果未必帶來對 等於其付出的報酬,付出勞力不單純是為了賺取生活所需,還有滿足心理需求,

或達成自我的實現及挑戰自我的目的。而職業(Job)則視為「卑從的工作」,

意即勞力的付出可以獲得對等之報酬,只是為了賺取能夠滿足生活所需而付出 勞力。

(二)不同社會背景下的工作意涵

原始社會與文化時期,為一需付出大量勞動力的社會,所有的生活相關需 求,多來自勞力活動所換來的,而這勞力活動,即為工作的本質。古代或狩獵 時代,每個人努力農作、養殖、打獵,都是為了滿足生活所需,雖然這些是工 作,但卻能夠在工作的過程中,獲得除了物質上需求滿足之外的心靈滿足

(Bammel & Burrus-Bammel, 1992),例如對自己所種植的豐收產物感到驕傲、

辛苦養殖的牲畜長得賣相佳,亦或是獵得具挑戰性的獵物等。另外,葉智魁(1995)

認為所有的工作都依據節氣、天候來決定,如四季的不同及日出和日落的時間;

加上工作對於人們而言,不單只是滿足物質生活所必須,它仍生活中不可或缺 的一個層面,人們可以從工作中獲得生活或生命的意義。

農業時期,人們為了獲取生活所須,以耕作植物、馴養牲畜等工作來維持 基本的需求,但也因社會存在著階級制度,因此工作是屬於中下階層的人所必 須從事的活動,主要目的除了賺取溫飽外,就是在服侍上層社會階級者,即屬 奴隸性活動(Mutlu & Asik, 2002)。每天除了生活所必須的時間外,其餘的時間 都在工作,而此工作具有兩種目的,一為維持生活所必須,另一為服務他人。

工業時期,改變了工作的方式,因機械動力發展,人們的勞動力減輕,每 日的生產量能同時大增,造成了工作時間的變化,且成為一固定時數的情況,

是以工作為導向的社會結構(Mutlu & Asik, 2002);而「生產線」的出現,更改

變了勞動結構,工作不需付出大量的勞力,而只是如同機械般重覆同樣的動作,

工作對於個人的意義,不再像是以往辛勤付出時,以獲得具有特殊感受的有形 與無形收穫。在此時期的工廠工作就只是要滿足生產需求,對勞工而言,工作 是無聊或機械化的。無法如同藝術或工藝家可在勞動工作過程中不斷摸索,而 感受到工作,甚至是生命的變化(Bammel & Burrus-Bammel, 1992)。而在工業 化的影響之下,規律與制式的工作模式及固定的工作時數,造成了工作與生活 的休息逐漸被區分成兩個不同的部分,許多人工作只是賺取生活所需,工作之 餘才是生活、休息的時間。此時期的工作意義就如同 Theodorson 與 Theodorson

(1969)所認為,「工作意指有紀律且持續的活動並致力於達成目標,而這實際 的活動是達成最後目標的一種手段」(p. 466)。工作若只是為了達成某目標的機 械性活動,對於勞動工作者而言,可能不具任何的意義,他們就只是生產線上 的一個機械手臂,每天不斷地來回反覆操作,這反覆不斷地活動的目的在於生 產大量的產品;宋明順(1990)也認為此時的人就像機器的延伸,淪為生產工 具中的零組件角色而已。工作除了賺取報酬外,已不具其他意義。亦如同心理 分析學家 Formm(1987, p. 161)所述:「工作只不過是人們用來賺取金錢的手段 而已,不再是其本身具有意義的人類活動」。對於許多人而言,工作更是無聊且 毫無變化的,去工作只是為了獲取報酬,而非真的喜歡(Best, 2010)。

到了後工業時期,因勞動力的需求減少,社會經濟環境的改變,而使得大 量的人力紛紛轉向以服務為導向之工作,如服務業、教職、醫生等。此時的工 作已不是單純的付出勞力,有可能是一種心靈與物質的付出活動,此活動的過 程或結果存在某種意義或價值。而此觀點,如同 Kelly 與 Godbey(1992)指出:

工作是有預期的經濟或社會價值的結果的生產活動,“生產”意指 社會或經濟價值的結果,其對社會有所貢獻。在工作中,產品與服務 的產生不是偶然的,它是活動的主要目的,是社會的需求(p.127)。

此階段的工作代表著一種有目標性的生產活動,而此活動所產生的結果對

於社會是有所貢獻的。Haworth 與 Veal(2004)認為此階段的工作包含了有給 薪之工作外,亦有可能為無給薪之家庭與小孩照顧工作,或是社區志願活動等。

工作可能代表著一個人的身份地位、階級,其所帶來的不只是金錢的報酬,而 是包含了歸屬感、安全感、價值感、認同感、成就感、權力需求及自我實現的 需求等(葉智魁,1995)。但對於工廠產線的員工而言,並沒有因為社會的改變,

工作的無意義感就此消失,從研究中得知,從事具服務他人或創造、藝術相關 工作的人,其對工作的滿足感要大於從事於產線或非服務他人的工作者要高

(Bammel & Burrus-Bammel, 1992)。而近年來,亦有學者認為工作是有責任或 義務的時間,無論有無報酬(Lewis, 2003)。意為工作是一種生產、製作、改造 或創造的活動,除了具體的物體外,也可以是思想或人際關係(Kelly, 1996)。

這表示具個人可控制之工作,對於工作者而言,有可能會為其帶來心理上的滿 足,而非單純的金錢上的獲取,甚至在工作過程中,是愉悅的,而非感到無聊,

或是無意義感。Blackshaw(2010)也指出工作不是一個職業,而是一個具有刺 激、興奮、激勵與挑戰性的活動,還能讓工作者快樂。因此,就此時期的工作,

對於從事不同工作型態的工作者而言,具有不同的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