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的休閒學者對於休閒有多面性的定義與解釋,包含以時間、經驗、活 動、生存狀態、心靈狀態與行為等,而這些不同的觀點不只是反映了不同社會 組織中不同的歷史與概念上的差異,還有受到自由及愉快因素的衝擊(Godbey, 1999; Kelly & Godbey, 1992)。
(一)休閒的本質
在「有閒階級論」中,Veblen(1899/1987)暗示休閒(Leisure)是「不事 生產的消耗時間」(p. 43),意指將時間消耗在無進行生產的活動上。但隨著社
會與經濟的發展,以及文化的演變,休閒已不再是不事生產的活動,又因休閒 相關研究的逐漸發展,使得休閒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但也因為各領域,
如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與經濟學等,以多元的角度來探討休閒,詮釋不同 的休閒意涵。
Leisure 源於古希臘文字,schole,意指一種解放、自由、自在,或是免於 被佔有的心態與情境(Kelly, 1996);此意味著休閒是一種心靈上的自由與自在 又無拘無束的情境狀態。依據西方對休閒的傳統觀點,休閒不但意味為一種沉 思冥想、自我充實與自我實現的境界,同時也象徵著幸福與快樂的泉源,更是 生命價值之所在。就傳統觀點而論,休閒的本質在於允許個人可探究真理的狀 態,而其精髓在於為一非功利性、無實用價值、完全發自內在對生命與真理的 探索(葉智魁,1995,p. 38)。另外,Mutlu 與 Asik(2002)根據 Kaplan(1960)
對於休閒本質的討論,提出了幾點休閒本質的要素,包含了與工作的經濟功能 相對立、具愉悅的期望及回憶、因社會角色責任所產生的極少的不由自主、心 理的自由感、與文化價值關係密切、具遊戲元素的非必要之活動等。
綜觀幾位學者所提出之休閒本質,可發現休閒的本質在於利用自我的意識 進行生命與真理的探尋,並非因某特定目的或利益而行之,而其所進行的活動 與當下社會文化背景有關係,在從事活動時是愉悅且值得回憶的。而這樣的情 形說明了休閒本質上的不同,亦因如此,而使得休閒總是無法明確的被定義。
(二)休閒的定義
在經過多年休閒學門的研究與發展後,對於休閒的定義至今並未有一特定 的註解,要給予「休閒」較一致的定義,實為不易,休閒的定義包含排它性與 包容性兩主軸(Kelly, 2009),意即以一元論與二元論來瞭解與說明休閒。因為 休閒對人們的意義似與文化、環境、性別、年齡及家庭因素等有關(Henderson
& Hickerson, 2007),造成定義上因立場背景的不同,而產生不同見解與認同。
從各學者所提的定義中,最常見的就是以自由時間(free time)來定義,意 即休閒是在自由時間下所從事之活動;而 Kelly(1987)更對休閒提出簡潔的定 義,即「休閒是存在的自由」(Leisure is freedom to be),意即可以自由的去從事 想做的事。另外,休閒以心理的意義與感受為焦點,即休閒活動被定義為心靈 的狀態(state of mind)、愉快的及自我表現機會等(Kleiber, 1999),是一種精神 上毫無束縛且自我解放的情境。如果以活動來定義休閒,則休閒被定義為一種 除了工作、家庭與社會責任以外的活動,個人可以任意的選擇,為了放鬆、娛 樂 , 或 者 擴 展 他 的 知 識 與 自 發 的 社 會 參 與, 以 及 創 造 能 力 的 鍛 鍊 等 活 動
(Dumazedier, 1967),亦即此活動的參與是根據個人意願而選擇的,而活動的 參與會為他帶來心靈或身體上的改變。另外,以經驗來定義,Kelly 與 Godbey
(1992)認為休閒是一種取決於個人知覺的心理或精神上狀況。如果以工作的 觀點來定義休閒,休閒被定義為除了有報酬之工作或其他有責任之活動外之自 由時間(Parker, 1971),亦即工作後自由的時間,而此定義仍然是目前休閒研究 中的中心定義(Waring, 2008)。
無論是以時間、活動、心理 經驗,或是工作來定義休閒,研究者認為如果 以單一觀點來定義休閒,都會產生偏頗,例如,如果以活動來定義休閒,其認 為休閒是不受外部約束力,在愉悅和自由的選擇下所從事的活動(Godbey, 1999)。 雖然強調人可以在自由的意願下選擇參與的活動,但並非每個活動都能帶來正 向感受,此觀點忽略了參與者的主觀感受。但無論是何種定義,休閒就是一種 心靈的態度,也是靈魂的一種狀態(劉森堯譯,2003),綜觀各種觀點的休閒定 義,以心理的觀點來詮釋休閒,比起其它觀點較能廣泛被認可與使用,因為通 常從事休閒的動機是在滿足心理或生理上的需求,無論是何種需求被滿足,都 會帶來愉悅的心靈感受,此亦被當成判斷是否曾參與休閒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