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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對推動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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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土地重劃相關業務,需要相關配套及相關農業法律之修訂,有 22.9%

的人認為現行相關規定已足以推動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業務,有 4.2%的人 有其他的看法,有專家學者建議修正農業發展條例有關農地不得興建農 舍等規定或嚴格執行農地興建農舍之有關農舍認定等事宜,且農村社區 土地重劃可能涉及區域計畫法,如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環境 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等,需要更多元的法令相輔。社區居民當中有 67.3%的人認為目前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足以推動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相關業務,無需要相關配套及相關農業法律之修訂,有 32.7%的受訪社 區居民認為現行相關規定已不足以推動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業務,相關分 析如表 5-3。

另外,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位勘選原則是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 例」第五條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作是否足夠,

專家學者看法個半,有 50%的人認為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五 條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等相關條例已足夠,而 應回歸基本面及現實面;有 50%則認為相關條例仍不足,母法與細則僅 有原則性規定,現有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僅係對勘 選重劃區選定作原則性評估,相關法規主管機關針對勘選原則內容應做 更細部規定,做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未來承辦農村社區土地重 劃業務之參考,且地方政府應主動主導。而社區居民中有 82.7%的人認 為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五條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 細則」第三條等相關條例已足夠,僅有 17.3%則認為相關條例仍不足,

需要相關配套及相關農業法律之修訂,主要問題是社區居民對於法令不 熟悉,對於現行法規規定不足情形較不瞭解。

表 5-3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對推動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適用性 單位:%

專家學者 社區居民 是 否 其他 是 否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是否足以推動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相關業務 22.9 72.9 4.2 67.3 32.7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位勘選原則是依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五條及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 三條作是否足夠

50 50 - 82.7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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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位條件與施行成效之研究

二、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其適度擴充範圍之看法

現今許多農村社區,藉放寬農地農有政策,以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 名,將毗鄰農業用地併入重劃範圍進而變更為建築用地,造成優良農地 的消失,有 68.8 %的專家學者認為目前的農村社區範圍勘選不合理,有 31.3%的專家學者認為合理。有 86.4 %的社區居民認為目前的農村社區 範圍勘選合理,僅有 15.4%的受訪者認為不合理,主要是因為法規執行 者和使用者之間差異,目前在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其適度擴充範圍上有許 多問題存在,其法令規範未臻周妥完備,申請人僅以少數農村建築用地,

即可符合辦理重劃之條件,對於改善既有農村社區生活環境整體效益不 彰,造成部分農村社區,假土地重劃之名,行開發利益之實,故專家學 者認為目前農村社區範圍勘選有改善之空間。而社區居民及地主則在使 用者之立場,認為農村社區在進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若能將其周邊之 土地劃進,將可提高原有使用率和地價,故有 86.4 %的社區居民認為目 前的農村社區範圍勘選合理。

對於目前的農村社區範圍勘選審查適當性及審查機關方面,專家學 者有 68.8%認為目前的農村社區範圍勘選審查適當,而有 31.3%的人認 為不適當。有 66.7%的人認為審查機關應在中央政府,而有 20.8%的人 認為審查機關應在地方,有 12.5% 人有不同的看法。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應審慎考量人口成長與住宅需求之合理性、必要性及無可替代性等要 件,避免農業用地遭任意擴大納入社區建築用地範圍。在其範圍勘選審 查方面應依個案論定,因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勘選容易受到土地所有 權人及地方有力人士影響,有專家學者建議應加入都市計畫單位,就整 體土地規劃公益性角度給予意見,避免非都市土地點狀開發問題,並在 規劃開發前納入相關權責單位,例如農業單位之意見,可補強農村社區 土地重劃條例第 5 條勘選區位核定原則的不明確,也可加強把關減低農 業用地遭任意擴大納入社區建築用地範圍情形。在審查機關方面,地方 政府審查標準容易產生浮濫,又較易受到威脅及利誘,使農村社區土地 重劃遭監察院糾正,中央與地方政府不同調,造成推動困難,有部分受 訪者認為其審查應回歸中央處理,有部分受訪者認為中央地方皆應介入 審查,公辦範圍勘選審查機關仍應為內政部,自辦範圍勘選審查機關仍 應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社區居民中有 88.5%認為目前的農村社區範圍勘選審查適當,而有 15.5%的人認為不適當。有 62.2%的人認為審查機關應在地方,34%的人 認為審查機關應在中央政府,僅有 3.8% 人有不同的看法。就現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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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有過鬆現象,審查機關應依個案成立小組,由地方再交中央,參 見表 5-4。

表 5-4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勘選適當性分析表 單位:%

專家學者 社區居民 是 否 其他 是 否 其他 農村社區範圍勘選是否合理 31.3 68.8 - 84.6 15.4 - 農村社區範圍勘選審查是否

適當 68.8 31.3 - 88.5 15.5 -

中央 地方 其他 中央 地方 其他 農村社區範圍審查機關應為

何 66.7 20.8 12.5 34 62.2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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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三條規定,得因區域整體發展或增加公共 設施之需要適度擴大其範圍,有 14.6%的人認為其擴充範圍應為 25%,

認為擴充範圍在 20%以下及 20%的人有 4.2%;擴充範圍在 30%及 30%

以上的人數有 8.3%,有 60.4%的受訪者有其他的看法,認為擴充範圍視 區域整體發展而定,適度擴大其範圍。部分專家學者認為農村社區土地 重劃其適度擴充之面積範圍應是既有社區的 3 至 5 倍。社區居民中南勢 社區和大饒社區認為其擴充範圍應為 20%以下的人佔 33.33%,其次認為 擴充範圍在 25%分別有 26.09%和 25%,而港南社區中有 42.86%的人認 為擴充範圍應在 25%,過溝社區則有 41.18%的人認為擴充範圍在 30%,

調查的農村社區中埔和社區和其他社區的看法最不一樣,沒有人認為擴 充範圍應在 20%以下,認為擴充範圍應在 20%以上,有 43.75%的受訪者 有其他的看法,認為擴充範圍應是既有社區的 3 至 5 倍,或更高到既有 社區的 6 倍,參見表 5-5。

有專家學者認為是否會造成優良農地的消失仍視社區擬擴大的農地 良窳,部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假以重劃之名將毗鄰農業用地併入重 劃範圍進而變更為建築用地,造成優良農地的消失,為此,中央各相關 主管機關需訂定更嚴格審查標準,以符合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精神及其目 的,且對於農村社區與農地之適當天然界線應該有最大範圍限制,必須 適度擴大其範圍,非以營造新社區之計畫而任意擴大範圍。且現行法令 對於範圍勘選規範並不完備,以致鄰近農地被納入重劃範圍內形成浮濫 變更之情事,目前法規僅以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5 條及農村社區土 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等規定執行勘選,未如都市計畫於土地開發 前先通盤加以檢討,又未明確規範農建地比及農地變更許可量體,將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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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位條件與施行成效之研究

法明確勘選合理範圍。因此為使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執行上更明確,

除應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1、3、5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2 條之 1 等 規定辦理外,應修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之規定。而有社區居民認為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審核需更仔細,以免有心人士從中牟取利益。

表 5-5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適度擴充範圍分析表 單位:%

類別 項目

專家 學者

社區居民

港南社區 南勢社區 埔和社區 大饒社區 過溝社區 20%以下 4.2 16.67 33.3 - 33.33 11.76

20% 4.2 2.38 8.70 18.75 16.67 11.76 25% 14.6 42.86 26.09 6.25 25 17.65

30% 8.3 26.19 8.70 12.5 25 -

30%以上 8.3 11.90 18.84 18.75 - 41.18

其他 60.4 - 4.35 43.75 - 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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