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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同鄰的意涵與實踐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課題探討

第五節 三代同鄰的意涵與實踐

一、 三代同鄰的定義

(一) 狹義定義

陳政雄(2006)由老人住宅整體規劃理念指出,形成「三代同鄰」的居住安排,可 以增進世代之間的親情,亦有助於促成隨時、及時的照顧服務。以服務住宅、照顧住 宅分布於一般住宅之中,讓障礙期老人得到應有的照顧服務;再以小規模的護理之家,

讓日常生活行動能力較差的老人得到應有的照顧服務。並且,設置日間照護中心,可 以充實老人的日常生活活動。

張雅惠(2006)將與子女同鄰定義為則採都市計劃中鄰里規模概念,特定對象與親 屬居住在半徑 500 公尺範圍內之概念,以步行時間不超過 15 分鐘為主,強調居住在同 一個生活圈的概念,而老人之生活起居則不一定由誰照顧。

黃淑娟(2017)把「同鄰」的概念著重在子女與高齡者同住,因此就高齡者本身而 言,其可享有自主權,獨立生活的自由;其次,「同鄰」的概念亦著重在子女與高齡者 居住在同一個生活圈範圍內,不但可以滿足子女就近照顧高齡者的需求,亦可使高齡 者方便隨時回去與子女共享天倫之樂,在緊急危難時,子女亦可第一時間進行救護工 作,特定對象與親屬居住在半徑 500 公尺範圍之時間不超過 15 分鐘為主的距離。

齊力(1996)有關大臺北地區老人居住選擇研究顯示:三成選擇與子女同住、一 成選擇住隔壁、四成選擇住附近,另選擇二代分住、顯示有較強的同鄰趨勢。研究發 現「同鄰」者多為身心狀況良好的老人且受到傳統父系社會的影響,呈現較偏向於與 成年兒子「同鄰」的居住型態。

(二) 廣義定義

黃淑娟(2017)在不婚主義、離婚率高、不婚、不子的趨勢下,子女數愈來愈少、

高齡者的居住安排也有多元的傾向,除了「核心家庭」、「僅與配偶同住」或「獨居」,

「三代同鄰」的"鄰"也可延伸為,除了與「親世代」、「子、孫世代」同鄰外,「世代」

也包含多元家庭、不同世代族群。藉由同鄰的居住方式,擁有子女之外的非正式支持。

促進世代間的互動融合,「融合」一直是聯合國實踐的目標,1999 年聯合國宣布該年 為「國際老人年」,要求各會員國提出針對老人的全國性與地方性的方案,處理涉及代 間議題的「邁向一個全齡的社會」(towards a society for all ages)。

(三) 法規定義

有關里鄰的規模,政府於民國 64 年頒布健全村里鄰組織及加強村里鄰長訓練實施 要點中規定:里在人口密集,交通方便之地區,規模為 700 至 1400 戶;在交通方便 而人口分散地區為 500 至 1000 戶;在山區交通不便,須要徒步聯絡之戶區為 300 戶。

鄰之規模:(1)在村內,鄰以 20 戶為原則,一般為 10 至 30 戶。(2)在里內,鄰以 30 戶為原則,一般為 20 至 50 戶。通常在一鄰里內,由於規模不大,居民接觸的機會多,

也可能對當地產生一種自覺意識。此時,鄰里之含意趨近第一義。

(四) 日本近居定義

據日本國土交通省進行的調查進行了,它已被定義為「生活在一個你可以在 10 分鐘內出入的地方」。在另一個研究中雖然調查雖然住所不同,但是它指的是生活在一 個可以每天進行的範圍內,並且「在一小時內通過汽車/火車」的範圍,而不是「同居」

作為附近的目標。即使在上述同一部門內,附近的定義對於每一個調查都是不同的,

因此沒有看到任何似乎是各種文件的統一觀點。 因此,「近居」的定義被定義為「無 論運輸方式如何,家長和小孩家庭都可以在 30 分鐘的車程內居住」。因為大和住宅產 業的研究相同,只有 30 分鐘的出行時間,兩戶才能「可以互相支持」,享受生活才能 實現。

日本關於近居深度訪談後,繪製出下量圖表現方式,繪製第二世代(子女)和第三 世代(子孫),且標記與高齡者家庭之距離,以時間表示也註明交通工具之選擇,因此 本研究亦可利用此方式,明確繪出受訪者之家庭結構與時間距離。(詳圖 2-13)

圖 2-14 家族構成與子世代的距離圖

(資料來源:大阪市立大学大学院総合技術研究所,超高齢社会の居住デザイン,2009) 日本松本市以營造豐富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支持從年輕一代到老年人相互支持 的家庭從年輕一代到老年人互相支持,在生活中能够感受到生活價值的結構,對開始 三代同居或近居的家庭,對住宅取得、住宅佈局等進行補助。(1)包括同一地基內的另 一棟;(2)兩個家庭以直線距離離開 1 公里以內。(詳圖 2-14)

圖 2-15 日本近居與同居界定概念圖

(資料來源:松本市三世代家族支援事業,https:

//www.city.matsumoto.nagano.jp/kurasi/sumai/sumai/sansedai.files/tirasi.pdf,2018/6/14)

二、 三代同鄰形成因素與優點

(一)生活層面

關華山(2017) 這種居住安排方式乃基於傳統價值,可減少政府照顧老人的負擔。

台灣向來看重儒家思想,但在這方面建設界倒沒有什麼作為。二十多年前,郝柏村行 政院長曾推出三代同堂政策說帖,但是後繼不力,因為政府主導的國民住宅數量本來 就少,住宅市場也沒有特別鼓吹三代同堂的產品。

胡幼慧(1995)曾指出三代同堂恐因父權意識,年老父母與年輕夫婦之間容易產 生婆媳問題,而提倡三代同鄰以取代之。亦即親子二代的住宅彼此鄰近,可得到彼此 照應的好處。但是由於老年世代擁有的子女數越來越少,以及全球化促使年輕世代工 作地點選擇擴大,我國的家戶愈來愈難三代同堂,但三代同鄰的居住方式多已浮現,

只是未見正式調查證實。

日本polestar-m網站提出形成近居的因素有三個情況,情境一資金問題,情境二 需求照顧,情境三增加互動,以下為三個情境敘述:

1、 情況一:我住在一間出租公寓,但我妻子的父母說:「因為我們幫助購買資金,

你會在我們附近買一套新公寓嗎?」當然,如果兩個工人一起工作,如果我 的父母親近我,事情會有所幫助。

2、 情況二:我很擔心父母護理的需求與照顧,因為到我父母家的距離超過一個 小時的車程,但是我的孩子越來越大,考慮到學校,俱樂部活動,課程,與 朋友的關係等,轉移有點困難。我父母的房子已經很久很久了,所以如果我 的父母在附近搬家,最好放心...

3、 情況三:考慮到因婚姻而購買公寓。父母們一起來參觀新建公寓的樣板房「我 喜歡他們。」最近我聽說有越來越多的父母和孩子購買同一套公寓於「附近」。

父母出售住了多年的獨立屋,並在同一間公寓購買了另一間房。

(資料來源:日本 polestar-m 網站,http://www.polestar-m.jp/lesson/jornal06/,2018/06/12) 陳政雄(2018)對三代同鄰可以解決社區高齡化的經濟、養老、代間及社會等四大

(3) 代間:小孩子可以就近社區的幼兒園上課。下課後,不必去安親班就可以上樓去找 爺爺奶奶。年輕人上班加班也不必擔心小孩沒人接。下班後,還到父母親那裡把小 孩子接回家。

(4) 社會:必須被照顧的高齡者,都住在「三代同鄰社區」的「社會養福利專區」;社會 提供的照顧可以集中服務,減輕照顧服務的人力與時間,可以節省很多的社會成 本。

大和ハウス工業株式会社調查研究,近居原因好處分別為:即使突發疾病也 感到安心、針對防止犯罪方面是安心感、為了子女育兒的支持、降低房屋(土地)的購 置成本、想看孫兒成長、為了支援子女的家計(飲食費、水電等)。此研究針對 50-69 歲有孫子的家庭,有超過一半的意願,與子女和孫子住在附近,有 61.7%每個月見孫 子數次。(詳圖 2-15)

圖 2-16 近居之原因統計圖

(資料來源:大和ハウス工業株式会社網站, https:

//www.daiwahouse.co.jp/column/nisetai/duplex.html,2018/8/7)

第六節 三代同鄰落實可能性與面臨課題

一、生活層面

日本橫濱市提出「次世代郊外まちづくり」建築性能推奨指針(2015)根據指導方 針考慮建築方案時,我們選擇並結合了四個「基本建築表現」和對四個地區「有貢獻 的建築表現」。對該區域有貢獻的建築性能被認為是根據位置和區域問題具有必要功能 的建築物,因此可以為每個建築物和地區開發多樣化的住房。

(一) 下一代的最基本的住宅:包含四個「基本建築性能」的基本住房。 開展節能對策,

建築壽命,周邊城鎮景觀和綠化措施等。

(二) 考慮到環境和防災的住宅:平常時溫室效應氣體的削减量大的碳,在緊急情况下,

智慧解決方案的住宅。採用高效率、節能性高的燃料電池等設備,太陽能等可再生 能源,促進居民節能行動的能源的管理系統,實現高的環境效能。

(三) 與長期住宅相對應的住宅:作為長期使用建築物的結構和設備,結構劣化對策、抗 震、維持管理、更新容易性、可變性、節能性和地震時安全性、強風時居住性提高 等。除了確保這些的設備積極引進外,還實現對地區景觀的照顧良好的區域環境措 施。

(四) 考慮防災、地區防盜的住宅:建立了確保災害發生時的安全性的建築功能,維持災 害發生後的生活,製定防災和預防犯罪活動的日常計劃。 除了包括建築物的非結構 性的抗震能力之外,在發生停電時能夠啟動的設施,還實施能源安全性的提高,並 且能夠啟動的設施的介紹確保避難地區,並規劃預防犯罪領域的活動。

(五) 與多世代相對應的住戶:不分世代,所有的人都能安心,無後顧之憂地安心參與各 種活動的城鎮,進行社會和努力的努力。在理解障礙者同理心,改善可放心的設施,

增強社區空間。

(六) 適合育兒的住宅:建立一個確保一定規模的住宅區,改善它作為兒童友好型住宅。 另 外,社區的育兒中心和其他育兒支援設施,為了改善育兒家庭的生活環境而努力保 護兒童的安全的住宅計劃和設施等。

(七) 鼓勵努力維護在地社區:為了實現建築物的使用者和地域居民的交流機會,整備了

地域社區的環境,能與地區居民進行交流的集會場、廣場等的空間和地域活動等的 計畫支援,促進持續的地域交流。

二、心理層面

(一) 村落效應

Susan Pinker 青涂譯 (2017)創造村落效應的 6 條原則加利福尼亞州普萊森特希爾-合作居住社區(co-housing)促進社交接觸的居住形式,村落生活的歸屬感,目標不適分

Susan Pinker 青涂譯 (2017)創造村落效應的 6 條原則加利福尼亞州普萊森特希爾-合作居住社區(co-housing)促進社交接觸的居住形式,村落生活的歸屬感,目標不適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