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三代同鄰-社會高齡化的宜居社區環境設計原則

第一節 結論

台灣在高齡化與少子化社會大環境下,由於家庭型態改變,造成養兒防老式微,

更因雙薪家庭增多,使得在宅照顧困難,高齡者越來越沒有家庭資源可依靠,且過去 三代同堂方式逐漸減少,往往此種相處模式隱含著兩代間之疑慮,包含理念及生活習 慣之不同,因此本研究因應社會高齡化,進行三代同鄰宜居社區建構之探討,目前同 鄰主要構成為有血緣之情況,但因人口結構、社會及生活變遷,未來可能會出現更多 無血緣多世代混合之現象,將強調居民共同規劃管理、跨越年齡代溝交流、滿足社交 和物質需求及共享資源空間和物品等模式,因此需要就集合住宅或住宅環境之周邊社 區,於其生活領域內提出少子與高齡者合宜之生活模式與環境設計原則。

一、 三代同鄰之宜居社區相關文獻與優質案例

本研究為探討台灣社會高齡化之背景情況與現行相關政策,包含公私部門實踐之 可能性、建構高齡者宜居社區之架構內容,及統整相關案例,案例包含日本、歐洲與 臺灣,現行有血緣之宜居社區案例較少,若無血緣之案例為青銀共居及社會住宅。主 要結論重點為:

(一) 同鄰定義為包含血親或姻親之親屬,居住在同一個社區或步行範圍在 5~10 分鐘以 內之相鄰社區,而非同一棟或同居狀態,而三代同鄰的距離,應以步行範圍 5-10 分鐘及半徑為 400 公尺內為原則。

(二) 三代同鄰之理念可引入與社會住宅結合,宜居社區與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 相互 配合,以符合高齡友善之規劃,營造高齡者及幼兒適合生活其中之環境,從而引 導中世代近居之意願,如此便得就近照顧,實現同鄰之目標。

(三) 未來施行政策內容可參考日本住宅政策,提供同居或同鄰多型態住宅選擇,房屋

貸款之優惠以促成同鄰。營造健康環境與保險制度之建立,著重老人軟體政策,

強調預防、醫療及照顧之生活支援系統;新加坡有鄰近住房補貼並提供充分誘因 鼓勵年輕人與父母同住或於居住附近。

(四) 由案例彙整中可瞭解建立宜居社區並非單一部門或政府機關之職責,更需透過民 間組織介入及社區民眾參與,方可建構出符合當地居民需求之社區;另因應社會 高齡化現象,許多案例皆把健康照顧資源納入社區中,因此宜居社區構成不只限 於實質環境,非實質環境也應是注重之面向。

二、 調查三代同鄰宜居社區生活特性之軟硬體設施

本研究以問卷與專家訪談方式調查及彙整意見,整理出宜居社區所需之設施、服 務及特性,問卷係採抽樣判斷,主要為釐清高齡者家庭結構、三代同鄰空間距離及劃 定老人生活圈所需之生活場所,加以探討分析其原因,瞭解不同住之現況與期望居住 型態,其重要結論如下:

(一) 不同住而來往頻繁之親屬為親生父母、次之為女兒;女兒較兒子與自己親生父母 來往頻繁。

(二) 推動三代同鄰之主要群體為中世代,由居住距離方面檢視,首先係期望為同一社 區、次之為同一鄰里,步行距離為數分鐘以內。

(三) 受訪者未來在購屋、換屋或租屋上,願意考量住在親屬附近比例較高,願意同鄰 之原因為情感聯繫、就近照顧及育兒因素為主;不願意之原因係為社會因素考量,

如工作、經濟及小孩教育地點等。

(四) 對於日常生活來看,不同世代差異點為日常生活事務與日常生活資訊取得方式。

(五) 整體上較常使用之公共設施分為休閒環境、購物場所、生活機能及醫療資源,亦 針對不同使用頻率綜整於報告中。

(六) 由宜居社區之調查,可瞭解所需設施、服務及特性,並可綜整規劃出最為重要的

項目,亦針對不同世代了解不同喜好與所需內容。

三、 三代同鄰之宜居社區環境設計原則

本研究根據宜居社區以及高齡友善城市之特色,整理歸納出三代同鄰所應納入之 各類實質與非實質環境設計原則,包括 9 大指標以及相對應之 20 項特性,以下分別說 明三代同鄰應俱備之軟硬體環境設計原則:

(一) 「居住型態」主要包含多樣性、可負擔性以及多世代混合三項特性,講求能否提 供各種負擔能力之住房類型,如可負擔得起的保障性住房安排,及提供一般、服 務、照顧與長期照顧入住等各種住宅類型;更重要為引入青銀、混齡共居等通用 性設計以滿足多世代間需求。

(二) 「戶外空間與設施」主要包括通用設計、舒適性、無障礙、公共安全及緊急應變 五項特性,如營造乾淨、愉悅及安全無礙之綠色休憩空間,預先制定長者避難疏 散計畫,年齡友好的步行距離內規劃生活與服務設施,良好的路燈規劃、警察巡 邏與社區教育以促進戶外安全性。

(三) 「建築與共享空間」主要講求交流及共享性,強調共享公共空間之設置,以促進 居民彼此的交流與情感的聯繫,另外設計所有年齡層在居住上皆能通行無阻之建 築,並設置多功能廁所以滿足彈性需求;而整體建築物與外部公共街廓彼此銜接 處需平順可通達,提升空間共享與交流機會。

(四) 「社區健康照顧」強調自助、互助、共助、公助及健康促進之特性,如建置地區 總括性照護體系、健康與社區安全可靠且交通便利之服務設施、定期提供疫苗接 種和預防性篩查以解決和預防健康問題,另外需要有足夠及容易抵達的埋葬地點;

更需提供老年人清晰且易取得的健康及社會服務資訊。

(五) 「交通」著重於步行性和可行性,例如由住所至運輸站有適當之步行距離,交通 工具容易到達、有良好連結且道路標示清楚,適宜步行之空間規劃與街道網絡,

注重所有街道使用者需求之完善街道規劃,另外有整合的運輸服務網絡增強居民 對運輸服務的了解。

(六) 「社會參與」主要涵括自明性、探索性、少依賴性,如活動及場地位置便利易達,

提供多樣化活動吸引不同族群,促進不同年齡和殘疾人士之交流,另提供完善活 動資訊,包含設施之詳細資料、方便老年人之交通選擇,更重要的是鼓勵、支持 所有年齡層的人提供志願服務。

(七) 「尊重與社會包容」著重於包容性,強調以積極的社會態度對待高齡者,避免身 心靈層面之虐待;將高齡社會議題融入生活教育,建立對高齡者積極正向認知;

提供友善之公共服務且服務人員態度禮貌並樂於提供協助,如尊重長者的駕駛員 教育;更重要的是長者因其過去和先前的貢獻被社區所認可。

(八) 「溝通與訊息」強調資訊可得性,例如建置完善通信系統定期、廣泛傳送訊息,

傳達給社區所有年齡層的住民,另提供老年人清晰且易取得之健康及社會服務資 訊;特別注意文宣字體要大,且主要思想以清晰之標題和粗體表示,而公共電子 設備如銀行與售票機設計較大的按鈕與文字。

(九) 「公民參與及就業」主要討論參與性,諸如邀請長者表達他們對社區建設之看法,

以求貼近實際需求,而公共、私人、志願性決策機構鼓勵並提倡高齡者得以擁有 會員資格;政府則應提供更多培訓機會和補貼,增加長者就業能力及職業素質,

並於僱用、保留、晉升及培訓員工方面,禁止年齡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