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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三代同鄰宜居社區軟硬體設施調查

第二節 專家座談

本研究案於 107 年 5 月 18 日、9 月 14 日與 9 月 27 日共舉辦三次專家座談,與會 專家學者總計 22 位人次,專家學者依據本研究之調查內容提出問題點與後續研究指導 方向,討論題綱主要可分為「三代同鄰意涵」、「因應社會高齡化之宜居社區」及「環 境設計原則」這三類重點,其中包含案例、政策、問卷等內容,每次開會逐字稿於附 錄中可詳細參閱,因此於本章節統一彙整概括問題與回應,相較系統性的綜合整理。

一、 三代同鄰定義

(一) 同鄰定義為親屬包含血親或姻親,居住在同一社區或在 5~10 分鐘以內相鄰的社區 之範圍;而非同一棟或同居狀態。(陳叡澧、葉若分)

(二) 三代同鄰的距離,應以步行範圍 5-10 分鐘半徑為 400 公尺的距離,因考量世代間 產生同鄰形成之因素,所以約略為國中小之學區範圍,建構一種支持性的社區的 規劃較為具體,且思考社區高齡者照顧資源回到家中及落實在地老化,建議為建 構因應社會高齡化之宜居社區,亦可解決經濟、養老、代間交流,減少長期照顧 的社會成本,但同鄰之距離不管為空間或是時間,更重要的是親屬間心的距離。(陳 政雄、何明錦、陳靜怡、劉伃伶)

(三) 主要推動核心為中世代,因應高齡社會及少子化的大環境情況下,包含考量子女 教育、工作地點與婆媳問題為從中阻礙,因此建構此概念從而引導中世代同鄰之 意願,相對於三代同堂的方式提出折衷的方法,落實就近照顧親屬且聯繫情感相 互協助的模式。(王順志、許華山)

(四) 目前同鄰主要構成為有血緣之情況,但因人口結構及社會與生活變遷,未來可能 會出現更多無血緣多世代混合的現象,如不婚、獨居、喪偶,也為未來須納入考 量對象內。因此,若能先以有血緣構成同鄰為優獻對象,再者無血緣以多世代間 混齡、共居、互動交流、共享資源及互相照顧為基礎達成。(洪百燿、黃耀榮、王

順志)

(五) 各世代之定義為,家庭結構所總組成而非年齡能訂之,長青世代為目前無上一代,

僅有往下一、二兩代以上之親屬。中世代為目前擁有上一代與下一代之親屬。青 世代為目前擁有上一、兩代,無下一代之親屬。(彭光輝、何明錦、李永展) 二、 宜居社區尺度與類別

(一) 社區範圍尺度應該如同新都市主義,生活育樂、小孩居住、鄰近工作地點、不能 有通過性交通,以服務性交通為主,這樣的尺度範圍。在宜居社區的條件下,以 符合高齡友善之規劃,營造中世代、高齡者及幼兒適合生活其中之環境。(彭光輝、

何明錦)

(二) 社區大小為因應高齡者之類型分類,身心障礙者可移動的距離範圍為兩個捷運站 之間,健康長者一般為 10 至 15 分鐘的步行距離或腳踏車 10 分鐘的生活範圍,來 建構本研究宜居社區之尺度範圍。(黃耀榮、葉若分)

(三)臺灣社區類別可分為都會、鄉村、聚落;樣態可分為山村、漁村或不同族群的村 落;城鄉也有所差距,不同的聚落或社區所需的支援設施總類不盡相同,本研究 選擇較易推行宜居及同鄰概念之都市型社區為主要探討對象,其餘社區聚落類別 為未來後續研究建議之內容。(關華山、黃耀榮、李淑貞、彭光輝、何明錦、李永 展、許華山、高有智、陳靜怡)

三、 公私部門如何實現三代同鄰之理念 公部門

(一) 與社會住宅結合引入三代同鄰之理念,由現況入住條件來說,在未來施行中可能 面臨之疑慮,1.租賃期限是否延長,由整個住宅市場與社會住宅供給相關,若供 給量足夠租賃期限可商討延長。2.租金為市價打 85 折為租賃價格,其中租賃價格 優惠與政府財源相關,後續優惠價格值得討論。3.入住資格若以三代同鄰之對象

納入,可以選擇為特殊身分或設籍本地之方式保障名額。(周麗華、李宏育、陳政 雄)

(二) 三代同鄰宜居社區與「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相互配合,可滿足未來龐大的長照 需求並減輕沈重的家庭照顧負擔,營造一個能提高長者生活品質的友好環境與政 策落實,讓高齡者透過社區所營造的環境設施,得以安居生活、在地老化。未來 提出宜居社區環境設計原則並以各種混居、近居、共享的之住宅形態與附設之高 齡友善設施等,讓高齡者就近接受照顧支援,還可以讓高齡者享用到照顧設施,

使得以活躍老化。(黃耀榮、陳政雄、關華山、李淑貞、王順志、張志源、吳淑芳、

葉若分、周麗華蕭伃伶、劉素芬)

(三) 施行過程中,中南部可能相當困難主要因素為就業選擇與住房問題之間的平衡,

舊社區之推行難處為政府政策該如何鼓勵與配套措施。(陳靜怡、周麗華) 私部門

(一) 首先可以釐清三代同鄰之好處提倡推廣概念,建構三代同鄰宜居社區,將親情聯 繫視為更加重要,運用民間資源的投入,設立住宅法人相當需要,鼓勵法人團體 專職經營,可借助民間資源的力量,以利施行三代同鄰且減緩社會住宅問題,建 議建商一同開發,政府可以提供建立租賃市場相關政策,最後媒合社區內部的照 顧系統。(何明錦、葉若分、陳靜怡、陳叡澧、陳政雄)

(二) 家庭結構的改變與社會發展趨勢下,應該提倡互助的模式,包含無血緣的方式,

衍生政府、社區、鄰里不同的互助模式。面對高齡議題多採多元分工,並非單一 價值觀,除了都市內的社會住宅是否有其他可施行之方式,如老舊社區應該思考 為需要加強那些設施;新建社區該符合哪些特性,但兩者都有相當難度。未來新 舊規劃社區可以將本研究之指標架構作為設計規劃之參考。(陳政雄、黃耀榮、周 麗華)

四、 國內外宜居社區案例

(一) 軟體層面為政策內容,如日本住宅政策,提供同居或同鄰多型態的住宅選擇,房 屋貸款的優惠促成同鄰。營造健康環境與保險制度的建立,著重老人軟體政策,

強調預防、醫療及照顧的生活支援系統;新加坡臨近住房補貼並提供充分誘因鼓 勵年輕人與父母同住或住附近。(陳政雄、關華山、張志遠、吳淑芳、周麗華) (二) 宜居社區案例文獻之綜整收集,可分為指標架構與特性類別,如世界衛生組織高

齡友善城市或其他案例中所歸納之內容,作為後續宜居社區環境設計原則。(彭光 輝、張志源、關華山)

(三) 硬體層面為宜居設施內容,以世代、高齡、宜居面向著重,可統整出醫療、照顧、

社區交流、選址條件及 NPO 團體進駐等關鍵因素。(許華山)

(四) 思考國外案例之特性,某些高齡的社區是否有作出具體的改善作法以供參考,且 國外案例不一定適宜台灣本土因素。(關華山、李淑貞、彭光輝)

五、 問卷調查對象與抽樣方式

(一) 主要釐清高齡者家庭結構、三代同鄰之空間距離與劃定老人生活圈所需生活場所,

加以探討分析其因素,研究抽樣方法為判斷抽樣,鎖定特定族群加以調查,強調 不同住之現況與期望居住型態。(李淑貞、彭光輝、何明錦、李永展、吳淑芳、葉 若分、周麗華)

(二) 由問卷分析可得出為各世代加總統計,在後續分析可做不同世代間的統計,了解 各世代需求與想法由問卷調查得出需求,研究對象以三代同鄰特定族群抽樣,研 究分析方法可以思考權重問題,問卷結果須與設計原則有所關聯。(彭光輝、李永 展、周麗華)

六、 不同世代需求

(一) 在宜居社區的條件下,以符合高齡友善之規劃,營造高齡者及幼兒適合生活其中 之環境,從而引導中世代近居之意願,如此便得就近照顧、實現同鄰之目標。(彭 光輝、李永展、吳淑芬)

(二) 分別探討三代同鄰不同世代的需求。如:新世代著重幼兒教育、學區、安親班、

才藝班;中世代考量交通因素與工作地點;高齡者思考醫療、運動與交通可及性。

(李淑貞、陳叡澧、彭光輝、李永展)

(三) 了解高齡者不同的身體狀況,由健康、亞健康到衰弱因此對於社區資源需求友也 有所不同。高齡者主要生活考量面向未來生活方式、與孫子女互動育兒、自身興 趣之生活空間;高齡者空間需求為交流空間及多元的活動空間。未來需要社會參 與、志工活動及自願性就業等…服務內容。(吳淑芬、陳琳琳)

(四) 老人的年齡分布,可分別敘述為 65-74 歲為少老人,具有良好健康狀況與行動力,

應該是為社會資源而非負擔;75 歲以上才可能為社會所需照顧之對象,應把長期 照顧議題納入考量,其中看護的配套措施也須思考。世代間的混合中,該思考長 青世代與青世代該如何相處,代間互動增加與高齡者歧視問題該謹慎思考。(葉素 芬)

七、 三代同鄰-因應社會高齡化宜居社區環境設計原則與架構

(一) 設具原則架構,可由理論出發,幾個重要項目指標作為主要項目,配合整個框架 內容撰寫軟硬體設施,撰寫的設計原則較有系統性結合問卷調查與深度訪談,綜 合整體歸納後提出社會高齡化的宜居社區環境設計原則,以三代同鄰的角度切入,

內容包含實質環境與非實質環境。(彭光輝)

(二) 落實 WHO 高齡者獨立自主、健康、安全、社會參與的願景目標。(黃耀榮、關華

山、李淑貞、吳淑芬)

(三) 設計原則可以分為兩類,社區空間環境規劃原則及高齡者需求特性。本案與建築 法系較無相關,除了通用和無障礙,應該著重於社會福利措施,包含幼托、學區、

醫療或是一些公益的設施。 (何明錦、李永展、彭光輝)

(四) 單純由環境規劃設計原則來看,其中建築環境可分為兩個層面,一為建築本體,

二為周邊社區。其中包含時間、空間與仲間。建築本體為在宅老化、通用無障礙 設計與全齡化設計,更加注意衛浴設備之安全,如高低差、玄關無障礙、門把選 擇等;周邊社區有幾個觀點:1.混合使用:生活機能完善便利。2.小街廓:適合步

二為周邊社區。其中包含時間、空間與仲間。建築本體為在宅老化、通用無障礙 設計與全齡化設計,更加注意衛浴設備之安全,如高低差、玄關無障礙、門把選 擇等;周邊社區有幾個觀點:1.混合使用:生活機能完善便利。2.小街廓:適合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