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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數位加值應用與智慧財產權

原住民的文化知識以數位科技來保存後,再透過數位科技進行加值運用,製 成各項原住民族服飾、音樂、日用品等數位產品販售,也可以做為原住民的數位 文化教材,讓偏遠地區的原住民,透過數位學習的方式進行部落知識的傳承。國 內博物館對於原住民數位典藏的加值應用,著重於數位典藏之「智慧財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 IPR)相關議題之討論,針對數位內容的授權方 式進行法律形式的理解與檢討。所謂「智慧財產權」,係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 而能產生財產上之價值者,由法律所創設之一種權利。因此,「智慧財產權」必 須兼具「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以及能「產生財產上價值」之特性。就「人類 精神活動之成果」之特性而言,如果僅是體力勞累,而無精神智慧之投注,例如 僅作資料之辛苦蒐集,而無創意之分類、檢索,並不足以構成「人類精神活動之 成果」。又此一「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如不能「產生財產上價值」,亦無以法律 保護之必要,必須具有「財產上的價值」,才有如一般財產加以保護之必要(資料 來源: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1&act=read&id=37)。當博物館 或人類學者將這些依據原住民祖先的智慧財產所製成的文物器具進行搶救、保存 及蒐藏時,且不論擁有者同不同意,這些文物一旦納入博物館館藏,自然而然的 成為博物館的「財產」。這些藏品一旦進行數位化,再加值應用成商業化、具像 化的「產品」之後,其效益與獲利全部歸屬於典藏單位,如此一來,數位典藏的 加值應用等同於「消費」原住民,實得利益者仍是博物館。甚至必須擔憂博物館 任意將原住民的圖騰製作成商品販售時,扭曲文物原本的文化意義,製成令人啼 笑皆非的成品。

由於博物館數位典藏計畫的主導者大多數為博物館與人類學者,對於這些數

位典藏是否開放外界使用、如何應用,被展示的原住民社群並無任何決定權,僅 為博物館數位典藏計畫之內容素材的提供者。近年來,原住民的民族意識逐漸提 升,原住民族不斷地向主流社會爭取自己的文化發聲權,博物館進行數位典藏計 畫時,應該自省與修正對原住民之文化的詮釋,正視原住民社群所擁有的權利,

如同本文第三章所提出的呼籲,積極建立博物館與原住民社群雙方的合作機制。

原住民民族誌標本的數位化是再現與創造的綜合體,「加值」一詞正代表物 件知識與社會文化系統的複雜關係,被賦予「加值」功能的物件及其相關資訊,

必須考慮內在自發導向的和外在導向兩個面向,加值的數位化產品內容,必須是 理解不同知識主體與社會關係在此所產生的影響。典藏數位化發展的是(可以脫 離人存在的)資訊之管理,相對的,(由人所承載的)知識是某種自成一格的情境與 脈絡的創造性產物。加值運用的想像涉及物件之資訊再現與知識創造不同面向,

突顯其與不同能動主體和不同形式的體驗相結合的議題(王嵩山,2004;潘英海,

2005:55)。相對於實體博物館,數位博物館(及其所涉及的知識)是被創造出來的,

而非單純的博物館(或知識)的再現。

從標本的收藏管理與典藏數位化、經過數位博物館的想像、到進一步的發展 加值的虛擬博物館,我們可以發現博物館物件管理的自然史,從過去被動的、以 外在形塑為手段的、「客位」的(etic)物件保存與教育機構,轉變為主動的、以獨 特個體需求為觀點的、「主位」的(emic)學習與創造性之「能動」機構。王嵩山(2004) 認為這種轉換是物理學式與生物學式的知識結構化。物件數位化不應僅止於專注 於靜態的結構與形式的追求,而應把重點擺在發展的、活生生的、特殊的、與文 化定義的人有關的價值與意義等諸般面向;不僅興趣於再現過去,更應創造關懷 人的百變現況及族群未來的機制。物件收藏品的加值是一個可以發展的方向,標 定使用者是誰與使用目的為何則是加值建構的基礎工作。在追求實用知識過程中

,人是一個主位的、重要的中心。促進知識與人的結合是典藏品加值應追求的目 標,其中主體的經驗或體驗是不可化約的因素(王嵩山,2004;潘英海,2005:

80、82)。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本章根據第四章人類學博物館數位化各項議題,以及國內目前建置博物館人

類學文物數位化之現況分析,提出個人分析與建議,說明上述議題之具體發展、

實際例子和未來可能方向,做為本論文具體之貢獻。

第一節 結論

綜上所述,人類學博物館典藏數位化無可避免,將會面臨一些超越技術和規 範層次,以及博物館人類學相關標本在進行數位化或做加值運用時必須考慮的議 題。發展博物館典藏數位計畫,其基礎建設首推後設資料之規劃與建置,不論是 呈現文物知識內涵的「研究性元素」,還是描述文物形式以掌握典藏品資訊便於 管理的「管理性元素」,都必須考量知識的邏輯性與層次性來組織後設資料。博 物館數位化可以做為一種再脈絡化的過程,提供一種新的民族誌書寫類型,博物 館典藏數位化是保存文物的主要目的之一,但它並非單純的實體博物館展示的複 製行為,是一個組織及創造知識的過程,經由理性客觀分析所建置的後設資料

,事實上已由描述性資料、資訊的整理,提昇至知識體系的建構。如此一來,才 能將過去博物館進行收藏採集過程中去脈絡化的器物,將這些原本理想性、有長 目標的收藏器物再脈絡化,將過去的疏失做一個調整、補救。因此,我們不能忽 略以典藏文物為基礎而有的知識生產。

國內目前所進行的博物館人類學典藏數位計畫,對於藏品的描述性資料,也 就是「管理性」元素皆能進行詳盡的著錄。然而,對於藏品數位化後的「研究性」

元素,也就是藏品的內容描述、文化意涵詮釋明顯不足,使得大部份的典藏數位 計畫只是把先前以其他方式保存的資料以另一種形式保存,無法將原先很難拷貝 的訊息給釋放出來。在一窩蜂建構數位博物館的風潮中,部分博物館對於後設資

料內容再詮釋,也就是「內容描述段」5的「說明」欄位6並不重視。實際上,「說

5「內容描述段」(description)為人類學文物類之後設資料欄位。主要針對物件相關內容、意義與 風格進行綜合性的描述。

6此欄位設計目的是為了向使用者解說藏品內容。也就是說,通過「說明」欄位,把博物館的典 藏放在更大的社會文化脈絡之下,讓使用者通過說明了解更多藏品後面的當地知識(蔡淑韻、黃 宛俞,2004:97)。

,這是數位博物館的缺點,也是目前數位技術仍無法突破的層面。為了補強數位

域應該要積極面對和思考的。

第二節 建議

本論文的重點在於深入探討人類學博物館數位化所面臨的議題,依據本文對 於國內數位博物館的評估分析,可提出下列幾點建議,做為未來建構人類學博物 館典藏數位化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