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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失能程度者的長照資源使用情況

在文檔中 開放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 (頁 182-187)

第五章 跨部會資料庫串接分析

第二節 不同失能程度者使用長照資源的情況

三、 不同失能程度者的長照資源使用情況

(一)長照資源使用項目

整體來看,107-109 年曾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且具長照資源使 用經驗者(共計 13,504 人),曾經使用的長照資源服務項目以「專業服務」

較高(47.98%),「交通接送服務」、「居家照顧服務」、「喘息服務」次之(比例 分別為28.30%、27.21%、21.52%)。

進一步按不同失能程度來看,「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者」使用「喘息 服務」的比例為25.14%,高於其他失能程度者;「未滿 80 歲,有全日照護 需要者」使用「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的比例分別為52.04%、32.96%,

高於其他失能程度者;「80-84 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使用「社區型 服務」、「營養餐飲服務」的比例分別為2.24%、0.72%,高於其他失能程度 者。「85 歲以上,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使用「居家照顧服務」的比例為 32.14%,高於其他失能程度者。「85 歲以上,有輕微依賴照護需求者」使 用「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的比例分別為2.43%、0.49%,高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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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失能程度者。(詳如表 72)

表 72 不同失能程度者的長照資源使用項目

單位:%

居家照 顧服務

日間照 顧服務

家庭托 顧服務

社區型 服務

專業 服務

交通接 送服務

喘息 服務

營養餐 飲服務 特定身心障礙重度

等級 22.12 1.31 0.16 1.22 47.10 29.96 25.14 0.65 未滿80 歲,有全日

照護需要者 25.19 1.46 0.02 1.41 52.04 32.96 21.36 0.57 80-84 歲,有全日照

護需要者 27.94 2.12 0.13 1.87 46.37 26.11 21.06 0.38 80-84 歲,有嚴重依

賴照護需要者 24.15 2.02 0.07 2.24 46.93 27.11 18.44 0.72 85 歲以上,有全日

照護需要者 31.31 1.42 0.13 1.34 45.67 25.20 22.77 0.67 85 歲以上,有嚴重

依賴照護需要者 32.14 1.22 0.13 1.73 43.81 22.64 20.97 0.26 85 歲以上,有輕微

依賴照護需要者 27.67 2.43 0.49 1.94 50.49 31.07 18.93 0.00 總計 27.21 1.60 0.10 1.59 47.98 28.30 21.52 0.53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分析對象為107-109 年曾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且具長照資源使用經驗者(共計 13,504 人)。

(二)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前後之長照資源使用項目

整體來看,107-109 年曾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且具長照資源使 用經驗者(共計 13,504 人),在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前,使用「居家服務」、

「專業服務」較高(比例分別為 14.60%、14.02%),「交通接送服務」、「喘息 服務」次之(比例分別為 7.87%、7.83%);在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期間,使 用「專業服務」比例較高(39.11%),「交通接送服務」、「喘息服務」比例次 之(分別為 23.49%、12.29%);結束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後,使用「居家服 務」的比例較高(6.60%),「專業服務」、「喘息服務」、「交通接送服務」的比 例次之,分別為4.26%、3.52%、3.27%;聘僱間歇期,使用「專業服務」、

「居家服務」的比例較高(分別為 2.04%、2.03%),「交通接送服務」、「喘息 服務」的比例次之(分別為 1.46%、1.26%)。(詳如表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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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3 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前後之長照資源使用項目

聘僱前 聘僱間 結束聘僱後 聘僱間歇期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居家服務 14.60% - 6.60% 2.03%

日間照顧服務 0.91% - 0.44% 0.13%

家庭托顧服務 0.02% - 0.03% 0.01%

社區型服務 0.67% 0.62% 0.45% 0.10%

專業服務 14.02% 39.11% 4.26% 2.04%

交通接送服務 7.87% 23.49% 3.27% 1.26%

喘息服務 7.83% 12.29% 3.52% 1.46%

營養餐飲服務 0.37% - 0.10% 0.05%

使用長照資源(人數) 5,130 11,538 2,105 779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分析對象為107-109 年曾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且具長照資源使用經驗者(共計 13,504 人)。

進一步按不同失能程度來看,在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前對於長照資源 的使用情形,「80-84 歲,有全日照護需要者」使用「日間照顧」、「家庭托 顧服務」、「社區型服務」、「喘息服務」的比例分別為1.49%、0.08%、0.93%、

8.66%,高於其他失能程度者;「80-84 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使用

「專業服務」、「營養餐飲服務」的比例分別為 15.40%、0.51%,高於其他 失能程度者。「85 歲以上,有全日照護需要者」使用「居家照顧服務」的比 例為19.72%,高於其他失能程度者。「85 歲以上,有輕微依賴照護需求者」

使用「交通接送服務」的比例為8.74%,高於其他失能程度者。(詳如表 74) 表 74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前,不同失能程度者的長照資源使用項目

單位:%

居家照 顧服務

日間照 顧服務

家庭托 顧服務

社區型 服務

專業 服務

交通接 送服務

喘息 服務

營養餐 飲服務 特定身心障礙重度

等級 5.47 0.41 0.00 0.16 12.98 6.69 6.20 0.49

未滿80 歲,有全日

照護需要者 12.70 0.89 0.00 0.75 13.47 8.39 7.48 0.34 80-84 歲,有全日照

護需要者 16.31 1.49 0.08 0.93 15.12 8.11 8.66 0.34 80-84 歲,有嚴重依

賴照護需要者 12.51 1.16 0.00 0.72 15.40 8.68 7.23 0.51 85 歲以上,有全日

照護需要者 19.72 0.80 0.04 0.63 13.60 7.53 8.83 0.46

170 居家照

顧服務

日間照 顧服務

家庭托 顧服務

社區型 服務

專業 服務

交通接 送服務

喘息 服務

營養餐 飲服務 85 歲以上,有嚴重

依賴照護需要者 18.79 0.58 0.00 0.51 13.98 6.67 8.15 0.19 85 歲以上,有輕微

依賴照護需要者 12.62 0.00 0.00 0.00 15.05 8.74 5.83 0.00

總計 14.60 0.91 0.02 0.67 14.02 7.87 7.83 0.37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分析對象為在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前具長照資源使用經驗者(共計 5,130 人)。

進一步按不同失能程度來看,在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期間對於長照資 源的使用情形,「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使用「喘息服務」的比例為16.49%,

高於其他失能程度者;「未滿80 歲,有全日照護需要者」使用「專業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的比例分別為43.22%、27.56%,高於其他失能程度者;

「85 歲以上,有輕微依賴照護需要者」使用「社區型服務」的使用比例為 0.97%,高於其他失能程度者。(詳如表 75)

表 75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期間,不同失能程度者的長照資源使用項目

單位:%

社區型 服務

專業 服務

交通接送 服務

喘息 服務

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 0.57 39.10 25.39 16.49

未滿80 歲,有全日照護需要者 0.59 43.22 27.56 12.22 80-84 歲,有全日照護需要者 0.59 37.41 21.36 11.76 80-84 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 0.72 38.11 22.49 10.48 85 歲以上,有全日照護需要者 0.50 36.33 21.05 12.72 85 歲以上,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 0.83 35.21 18.28 10.90 85 歲以上,有輕微依賴照護需要者 0.97 39.81 24.27 12.62

總計 0.62 39.11 23.49 12.29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分析對象為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期間具長照資源使用經驗者(共計 11,538 人)。

進一步按不同失能程度來看,在結束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後對於 長照資源的使用情形,「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使用「居家照顧服務」、

「日間照顧服務」、「喘息服務」、「營養餐飲服務」的比例分別為 7.51%、

0.57%、4.24%、0.16%,高於其他失能程度者;「未滿 80 歲,有全日照護 需要者」使用「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營養餐飲服務」的比例分 別為 6.41%、4.60%、0.16%,高於其他失能程度者;「85 歲以上,有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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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賴照護需要者」使用「家庭托顧服務」、「社區型服務」的使用比例分別 為0.49%、1.46%,高於其他失能程度者。(詳如表 76)

表 76 結束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後,不同失能程度者的長照資源使用項目

單位:%

居家照 顧服務

日間照 顧服務

家庭托 顧服務

社區型 服務

專業 服務

交通接 送服務

喘息 服務

營養餐 飲服務 特定身心障礙重度

等級 7.51 0.57 0.08 0.49 4.08 3.59 4.24 0.16

未滿80 歲,有全日

照護需要者 6.59 0.39 0.02 0.32 6.41 4.60 4.19 0.16 80-84 歲,有全日照

護需要者 6.45 0.38 0.00 0.42 3.14 2.59 3.06 0.04

80-84 歲,有嚴重依

賴照護需要者 5.78 0.51 0.07 0.87 3.25 2.46 3.11 0.14 85 歲以上,有全日

照護需要者 6.28 0.29 0.00 0.29 3.14 2.47 2.89 0.00 85 歲以上,有嚴重

依賴照護需要者 7.31 0.51 0.00 0.58 2.57 2.25 3.14 0.06 85 歲以上,有輕微

依賴照護需要者 6.80 1.94 0.49 1.46 4.85 2.91 2.91 0.00

總計 6.60 0.44 0.03 0.45 4.26 3.27 3.52 0.1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分析對象為結束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後,具長照資源使用經驗者(共計 2,105 人)。

進一步按不同失能程度來看,在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間歇期對於長照 資源的使用情形,「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使用「照顧管理及政策鼓勵服 務」、「居家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

「喘息服務」的比例分別為10.29%、3.51%、0.16%、4.49%、3.18%、2.78%,

高於其他失能程度者;「未滿80 歲,有全日照護需要者」使用「專業服務」

的比例為0.09%,高於其他失能程度者;「85 歲以上,有輕微依賴照護需要 者」使用「日間照顧服務」、「社區型服務」的使用比例分別為0.49%、0.49%,

高於其他失能程度者。(詳如表 77)

172

表 77 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間歇期,不同失能程度者的長照資源使用項目

單位:%

居家照 顧服務

日間照 顧服務

家庭托 顧服務

社區型 服務

專業 服務

交通接 送服務

喘息 服務

營養餐 飲服務 特定身心障礙重度

等級

3.51 0.41 0.16 0.41 4.49 3.18 2.78 0.08

未滿80 歲,有全日 照護需要者

1.76 0.07 0.00 0.00 1.80 1.21 1.39 0.09 80-84 歲,有全日照

護需要者

1.40 0.13 0.00 0.13 1.66 0.98 0.93 0.00 80-84 歲,有嚴重依

賴照護需要者

2.17 0.22 0.00 0.14 1.88 1.16 0.94 0.00 85 歲以上,有全日

照護需要者

1.93 0.04 0.00 0.04 2.18 1.00 1.55 0.08 85 歲以上,有嚴重

依賴照護需要者

2.57 0.06 0.00 0.06 1.35 0.83 1.73 0.00 85 歲以上,有輕微

依賴照護需要者

2.43 0.49 0.00 0.49 1.94 0.97 1.46 0.00

總計 2.03 0.13 0.01 0.10 2.04 1.26 1.46 0.05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分析對象為在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間歇期具長照資源使用經驗者(共計 779 人)。

在文檔中 開放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 (頁 182-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