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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會資料庫串接與統計分析建議事項

在文檔中 開放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 (頁 100-113)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方法規劃

1. 跨部會資料庫串接與統計分析建議事項

(1)此次進行的勞動部、財政部、衛福部資料串連的大數據分析似乎是首次 進行這樣的研究,要整合三部會龐大的資料在串接實務上是一項蠻大 的挑戰,各部會資料刑事、欄位設定都不同,建議儘量以身分證字號作 為串接碼較無限制。

(2)目前規劃以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為主,規劃使用的資 料年度為107-109 年,首先 109 年度資料尚無,再者,亦須考量擷取區 間衛福部長照制度或相關機制及分類是否有所變動,避免區間內有長 照制度變動的因素存在,造成分析上不一致的問題,建議應與問卷調 查的母體擷取區間一併考量。

(3)建議向公部門索取資料欄位應至少包括受看護者性別、年齡、縣市、失 能程度等級(1-8 級)、身心障礙別、等級、個案身分別、是否聘僱看護 幫忙照顧、目前聘僱外籍看護人數、使用的服務項目、開始使用服務日 期、結束服務日期、家戶各項所得項目等資料,才能進一步進行交叉分 析。

(4)個資保護已有妥適規劃,請研究團隊謹慎處理資料,據知某些政府單位

(如財稅資料)無法攜出,必須在該單位進行分析,研究團隊必須審慎 規劃再進場處理資料,避免因規劃疏漏造成必須多次索取資料及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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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困擾。

三、跨部會資料庫串接與統計分析

(一)資料庫串接與分析目的

跨部會資料庫串接與統計資料分析目的有四:

1.交叉比對不同收入所得及不同失能程度之失能者使用長期照顧服務 資源狀況;

2.不同收入所得及不同失能程度之失能者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在未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前有無使用長照之經驗;

3.不同收入所得及不同失能程度之失能者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時使用 長照之狀況;

4.不同收入所得及不同失能程度之失能者家庭無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後,有無回歸使用國內長照服務資源。

研究團隊建議此項工作優先進行,於研究初期對我國有長照需求者聘 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和使用長照資源的歷程有全貌的理解,另方面此一資料 庫可做為後續量化調查之抽樣底冊,以利量化研究設計掌握重要變數。

(二)資料串接說明

現行與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和長照資源使用相關之資料庫計有勞動 部「移工申審系統」、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此外,藉 由串接財政部「財稅資料庫」,可進一步瞭解不同收入所得者使用長照服 務資源的狀況。在個人資料保護方面,研究團隊將恪遵個人資料保護法相 關規範,並配合簽定相關保密條款或切結書,強化個人資料之管理措施。

有關跨部會資料串接,研究團隊將視各部會相關資料使用規範,攜出資料 或於各機關辦公處所進行資料處理。

具體資料庫串接方式說明如下:

1.以曾使用長照服務資源者為分析對象

為回應研究目的,串接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及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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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財稅資料庫」,以「曾使用長照服務資源者」為分析對象,交叉比對 不同收入所得及不同失能程度之失能者使用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狀況。

(1)以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為主,規劃使用的資料年度為 107-109年8,資料檔分別為「失能者個案管理-個案主檔」、「失能者個 案管理-評估/計畫」、「輔具紀錄」、「服務紀錄」,藉由個案流水號、

計畫流水號兩變項串接各資料檔,資料欄位需求包括性別、年齡、縣市、

失能程度等級(1-8級)、身心障礙別、等級、個案身分別、是否聘僱看護 幫忙照顧、目前聘僱外籍看護人數、使用的服務項目、開始使用服務日 期、結束服務日期;另以使用長照服務資源者的身分證字號串接財政部 財稅資料中心的報稅資料,規劃使用的資料年度為107-109年,所得資 料包含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利息、租賃及權利金、競賽中獎、退職、

其他所得等10項個人所得,將這10項所得加總為個人總所得,再加總家 戸中所有成員的個人所得為家戶總所得,串連方式請參見圖9。

圖 9 跨部會資料庫串接示意圖(Ⅰ)

(2)以曾使用長照服務資源者及申請者之身分證字號串接財政部的財稅資 料庫,分析不同收入所得及失能程度者使用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的狀況。

8 資料使用年度配合財稅資料庫目前擁有最新資料的年度為 107 年。

資料庫串連

ID 營利

所得 … 個人 所得

家戶 所得 A

B C

財稅資料庫 105年-107年

A

B C

105年1月~107年12月

ID

使用狀況

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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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為分析對象

(1) 以「移工申審系統」為主要分析資料庫,規劃使用的資料年度為107-109年,串接「長照中心推介結果上載檔」、「外籍家庭看護工招募檔」、

「移工基本資料檔」,資料欄位需求包含被看護者的性別、出生年、

縣市、障礙類別、等級、巴氏量表分數、評估結果、完成評估時間、

申請人的相關資料、移工性別、出生年、國籍、工作起迄日。

(2) 以被看護者或申請者的身分證字號串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的報稅資 料(包含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利息、租賃及權利金、競賽中獎、退 職、其他所得等10項個人所得),將這10項所得加總為個人總所得,再 加總家戸中所有成員的個人所得為家戶總所得(請參見圖9)。

(3) 以被看護者身分證字號串接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欄位 需求包括失能等級、身心障礙別、個案身分別、使用的服務項目、使 用服務日期(請參見圖10)。

10 跨部會資料庫串接示意圖 (II)

(4) 透過上述資料庫串連,探討不同收入家庭、不同失能程度在聘僱外籍 家庭看護工與使用長照服務的情況,並分析在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前 有無使用長照服務經驗、在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時使用長照服務的狀 況、無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後,有無回歸使用長照服務資源,如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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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不同階段

上述跨部會資料庫串接工作業已建立基礎數據,後續可作為下一階段 問卷調查之抽樣底冊。

四、問卷調查量表設計規劃

(一)電話訪問調查能量

本研究以電腦輔助電話訪問法進行。研究團隊擁有具385 名電訪員人 力庫,電訪員背景以大專學歷、職業婦女、家庭主婦為主,年齡層30-59 歲 為主,皆精通國、臺語及電腦操作,其中35%具有 2 年以上電訪經驗,平 均實戰時數達300 小時以上,具備執行本案之能力,且皆擁有大型電話訪 問之經驗。

正式調查前,研究團隊召開訪員訓練會議,所有訪查員在調查執行前 皆需接受為期2 小時之課程,讓訪員充分瞭解本專案目的及執行方式,有 助於提高調查成功率。訓練會議內容主要包含:

 專案目的說明

 問卷內容說明

 邏輯條件以及須確認情況、方式說明

 訪問技巧及應對狀況說明

 訪問檢核規範

(二)受訪者保護措施 1.個人資料蒐集目的宣告

本調查將強化開場說明,受試者明確瞭解調查相關訊息(包含明確

聘僱開始 聘僱

結束

聘僱之前 聘僱期間 結束聘僱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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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委辦單位、執行機構名稱、研究計畫目的、計畫連絡人資訊、研究對 象個資保護機制)後,並獲取受訪者同意後,開始進行訪問。

2.簽屬保密同意書

本專案所有工作人員,以及參與本案之訪員等均會接觸本案受訪 者個人資料相關資訊,為求慎重起見要求所有接觸本案之人員均重視 資料安全的保密,且均需簽署保密同意切結書。保密切結書格式將依 據委辦單位提供之制式格式。

3.電訪員端受訪者電話加密

訪員於調查時是與受訪者接觸的第一關,故更須重視個人資料保 密執行。除訪員皆簽有保密協定外。另本案將設計訪員工作站於調查 時,隱蔽受訪者電話號碼(使用自動撥號功能),使電訪員無法利用任 何方式獲得受訪者電話號碼。

(三)電話訪問調查規劃

根據本案計畫需求書所臚列之研究範疇及規範,本計畫問卷調查範圍、

對象、樣本配置以及有效問卷數,規劃說明如下:

1.調查目的

(1)瞭解不同失能程度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面臨照顧需求時選擇 國內長照服務或選擇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影響因素。

(2)分析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相關特徵(如被看護者的失能程 度、縣市地區分布、雇主教育程度、家庭或主要家計負擔者所得、家 庭成員狀況、有無其他協同的照顧者)。

(3)分析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前後對被看護者身心狀況及其家庭成員生 活之影響(如聘僱移後後,有無鼓勵家人外出就業)。

(4)瞭解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對於長照資源認識瞭解程度。

2.調查對象及樣本數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規劃至少完成有效樣本8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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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調查期間與調查時間

於 2020 年 9 月中旬~10 月上旬辦理調查。調查時間安排於周一至周五 晚上 18:30-22:00,假日則於早上(9:00~12:00);下午(13:30~17:30)及晚間 (18:.30~22:00)等時段進行電話訪問。

4.抽樣設計 (1)抽樣母體

以委辦單位移工申審系統內,107 年至 109 年間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的雇主為抽樣母體,抽樣母體及其聯繫方式由委辦單位提供。

(2)抽樣方法與樣本配置

為瞭解不同失能程度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對於長照服務或外 籍家庭看護工的選擇,故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 至第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22 條規定,針對被看護者不同年齡與失 能程度劃分7 組副母體,如表 17。

表 17 本研究問卷調查之副母體說明

組別 定義

1 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

2 未滿80 歲,有全日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 30 分以下) 3 80-84 歲,有全日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 30 分以下) 4 80-84 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 35-60 分) 5 85 歲以上,有全日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 30 分以下) 6 85 歲以上,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 35-60 分) 7 85 歲以上,有輕微依賴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 65-90 分)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各副母體內採用分層比例隨機抽樣法,以臺閩地區各縣市(金門縣與連 江縣合併為金馬地區)為分層,並按各縣市(層)的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 人數占比進行樣本配置,若配置後某分層樣本不足5 份,則增補至 5 份有 效樣本,以確保各縣市資料分析之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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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調查內容

為了解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家庭特徵;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前後,

被看顧者身心狀況及家庭成員生活的影響;面對照顧需求時,選擇長照或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因素;對長照資源瞭解程度等議題。

故問卷內容針對家庭基本資料、被看顧者資料、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的狀況、長照資源認知度、照顧需求方式選擇原因、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的影響等面向進行規劃。問卷調查量表詳細內容請參見【附錄 1】,問卷 內容係經委辦單位同意確認備查後,始啟動執行調查。

(1) 家庭基本資料:家庭型態、家戸收入、雇主教育程度、工作狀況、是 否與被看護者同住。

(2) 被看護者資料:居住縣市、身分別(性別、年齡、失能情況透過資料 庫取得)。

(3)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狀況:聘僱年數、外籍看護工語言能力、聘僱前 的主要照顧方式(外籍看護工國籍透過資料庫取得)。

(4) 長照資源認知度:有無聽過長照 2.0、是否知道長照 2.0 的相關政策 (包含「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轉介服務」、「日間照顧」、「居 家照顧服務」、「專業服務」、「喘息服務」、「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得知長期照顧服務的消息來源。

(5) 照顧需求方式選擇原因:選用外籍家庭看護工重視的條件、選擇聘 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原因、有無同時使用長照服務項目、若沒有聘 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主要的照顧方式。

(6)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影響: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對被看護者身心 狀況的影響、對家庭成員生活狀況(生理、心理、照顧的勞務工作、

照顧的心理壓力、社交生活、休閒旅遊活動、經濟收入、家人關係) 的影響。

6.問卷前測試訪規劃

本計畫於問卷初稿完成後進行試訪作業(pilot test),透過本次前測試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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