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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資源的認知度與需求分析

在文檔中 開放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 (頁 142-165)

第四章 問卷調查統計分析

第三節 長照資源的認知度與需求分析

本節主要分析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雇主對長照資源認識瞭解程度 及資訊管道。更進一步探討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 中心服務、日間照顧服務、居家照顧服務、專業服務、喘息服務、巷弄長 照站(C 據點)服務之認知與需求度,以作為未來相關政策擬定之參考。

一、長照

2.0 整體認知與使用經驗分析

九成的雇主知道長照2.0 服務,觀察雇主特性差異,發現 65 歲以上雇 主對長照 2.0 的認知度(83.4%)略低於其他年齡層。男性雇主的認知度

52.3 43.0 34.4 29.7 14.1

5.5 8.6

.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專業服務 輔具服務 交通接送 喘息服務 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到宅沐浴車服務 其他 (%)

128

(88.8%)略低於女性(92.9%)。雇主教育程度為國/初中以下者對長照 2.0 的 認知度偏低。雇主全家平均月收入低於3 萬元者認知度偏低。(詳見表 37)

表 37 長照 2.0 的認知度-依雇主特性分

單位:人;%

項目別 樣本數 總計 有 沒有

總計 831 100.0 90.5 9.5

雇主年齡

50 歲以下 164 100.0 93.3 6.7

50-54 歲 149 100.0 91.9 8.1

55-59 歲 161 100.0 93.2 6.8

60-64 歲 194 100.0 90.7 9.3

65 歲以上 163 100.0 83.4 16.6

雇主性別

男性 492 100.0 88.8 11.2

女性 339 100.0 92.9 7.1

雇主教育程度

小學及以下 52 100.0 67.3 32.7

國/初中 82 100.0 80.5 19.5

高中/職 256 100.0 90.6 9.4

專科 171 100.0 95.9 4.1

大學 203 100.0 93.6 6.4

研究所以上 67 100.0 97.0 3.0

雇主全家平均月收入

不到1 萬元 24 100.0 79.2 20.8

1 萬元以上不到 3 萬元 90 100.0 84.4 15.6

3 萬元以上不到 5 萬元 163 100.0 89.0 11.0

5 萬元以上不到 7 萬元 162 100.0 91.4 8.6

7 萬元以上不到 9 萬元 85 100.0 94.1 5.9

9 萬元以上不到 11 萬元 85 100.0 91.8 8.2

11 萬元以上不到 13 萬元 45 100.0 93.3 6.7

13 萬元以上不到 15 萬元 26 100.0 100.0 -

15 萬元以上不到 20 萬元 35 100.0 100.0 -

20 萬元以上 38 100.0 92.1 7.9

拒答 78 100.0 87.2 12.8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知道長照 2.0 的雇主,有 55.3%是透過「大眾傳播媒體(電視/報紙/網 路)」得知長照 2.0 服務,其次資訊來源管道為「親友告知(31.5%)」、「醫療 院所(含衛生所)(31.5%)」,再其次為「政府宣傳活動(16.6%)」,其餘管道占 比皆不到一成。(詳見圖 28)

129 註:本題為複選題。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28 長期照顧服務的消息來源

二、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認知與需求分析

整體而言,68.7%的雇主知道「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包 含15.3%的雇主「知道,且被看護者曾使用」、3.6%「知道,被看護者未使 用,但其他家人曾使用」、49.8%「知道,但從未使用過」。(詳見表 39)

觀察雇主特性差異,50 歲以下的雇主對「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服務」的認知度略高於其他年齡者。女性雇主認知度略高於男性雇主。雇 主的教育程度愈高,對「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的認知度愈高。

雇主全家平均月收入不到3 萬元者認知度較低。未與被看護者同住的雇主 認知度較低。非主要照顧者的雇主認知度亦較低。(詳見表 38)

55.3 31.5

31.5 16.6

8.1 6.4 3.4 2.6 0.9

4.3

-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大眾傳播媒體(電視/報紙/網路) 親友告知 醫療院所(含衛生所) 政府宣導活動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社區關懷據點的志工 村里長告知 照顧服務員 病友團體/家庭支持團體 其他 (%)

130

表 38 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認知-依雇主特性分

單位:人;%

項目別 樣本數 總計 不知道

知道,且 被看護者 曾使用

知道,被 看護者未 使用,但 其他家人 曾使用

知道,從 未使用過

總計 831 100.0 31.3 15.3 3.6 49.8

雇主年齡

50 歲以下 164 100.0 26.2 17.1 2.4 54.3

50-54 歲 149 100.0 30.2 13.4 3.4 53.0

55-59 歲 161 100.0 33.5 18.6 3.1 44.7

60-64 歲 194 100.0 35.1 14.4 7.2 43.3

65 歲以上 163 100.0 30.7 12.9 1.2 55.2

雇主性別

男性 492 100.0 33.5 14.8 3.0 48.6

女性 339 100.0 28.0 15.9 4.4 51.6

雇主教育程度

小學及以下 52 100.0 44.2 3.8 1.9 50.0

國/初中 82 100.0 34.1 18.3 - 47.6

高中/職 256 100.0 33.6 12.1 3.9 50.4

專科 171 100.0 29.2 12.3 5.3 53.2

大學 203 100.0 28.6 20.7 3.9 46.8

研究所以上 67 100.0 22.4 23.9 3.0 50.7

雇主全家平均月收入

不到1 萬元 24 100.0 45.8 29.2 4.2 20.8

1 萬元以上不到 3 萬元 90 100.0 36.7 14.4 1.1 47.8

3 萬元以上不到 5 萬元 163 100.0 30.7 14.1 3.1 52.1 5 萬元以上不到 7 萬元 162 100.0 29.6 15.4 4.3 50.6

7 萬元以上不到 9 萬元 85 100.0 32.9 23.5 4.7 38.8

9 萬元以上不到 11 萬元 85 100.0 29.4 12.9 3.5 54.1 11 萬元以上不到 13 萬元 45 100.0 28.9 15.6 2.2 53.3 13 萬元以上不到 15 萬元 26 100.0 23.1 19.2 7.7 50.0

15 萬元以上不到 20 萬元 35 100.0 28.6 11.4 - 60.0

20 萬元以上 38 100.0 23.7 7.9 15.8 52.6

拒答 78 100.0 34.6 11.5 - 53.8

雇主是否與被看護者同住

是 504 100.0 29.2 16.9 3.2 50.8

不是 327 100.0 34.6 12.8 4.3 48.3

雇主是否為主要照顧者

是 709 100.0 29.6 15.5 4.1 50.8

不是 122 100.0 41.0 13.9 0.8 44.3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131

觀察被看護者特性差異,被看護者 59 歲以下的雇主對「縣市政府長 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的認知度較高。被看護者居住型態家庭成員愈多的 雇主,對「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的認知度愈低。被看護者為 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者,雇主對「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的 認知度較高。(詳見表 39)

表 39 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認知-依被看護者特性分

單位:人;%

項目別 樣本數 總計 不知道

知道,且 被看護者 曾使用

知道,被 看護者未 使用,但 其他家人 曾使用

知道,從 未使用過

總計 831 100.0 31.3 15.3 3.6 49.8

被看護者年齡

59 歲以下 47 100.0 21.3 14.9 2.1 61.7

60-69 歲 49 100.0 34.7 14.3 2.0 49.0

70-79 歲 137 100.0 29.2 15.3 1.5 54.0

80-84 歲 150 100.0 29.3 18.0 2.7 50.0

85-89 歲 198 100.0 32.8 15.2 5.1 47.0

90 歲以上 250 100.0 33.6 14.0 4.8 47.6

被看護者居住型態

獨居 127 100.0 26.8 15.0 4.7 53.5

夫妻小家庭 104 100.0 28.8 21.2 2.9 47.1

核心(兩代)家庭 267 100.0 29.2 15.7 3.0 52.1

三代家庭 284 100.0 33.8 13.7 4.2 48.2

大家庭 35 100.0 42.9 14.3 2.9 40.0

其他 14 100.0 50.0 - - 50.0

被看護者失能程度

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 77 100.0 22.1 22.1 1.3 54.5

有全日照護需要者 527 100.0 32.1 14.4 3.2 50.3

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 202 100.0 32.7 14.9 5.4 47.0

有輕微依賴照護需要者 25 100.0 32.0 16.0 4.0 48.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132

有77.9%的雇主表示想使用「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觀察 雇主特性差異,可發現雇主年齡愈低,想使用的比例愈高。雇主教育程度 愈高,想使用的比例愈高。(詳見表 40)

表 40 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需求-依雇主特性分

單位:人;%

項目別 樣本數 總計 想使用 不想用

總計 831 100.0 77.9 22.1

雇主年齡

50 歲以下 164 100.0 82.3 17.7

50-54 歲 149 100.0 79.2 20.8

55-59 歲 161 100.0 77.0 23.0

60-64 歲 194 100.0 77.8 22.2

65 歲以上 163 100.0 73.0 27.0

雇主教育程度

小學及以下 52 100.0 69.2 30.8

國/初中 82 100.0 67.1 32.9

高中/職 256 100.0 77.3 22.7

專科 171 100.0 79.5 20.5

大學 203 100.0 80.8 19.2

研究所以上 67 100.0 86.6 13.4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觀察被看護者特性差異,可發現被看護者獨居,雇主想使用「縣市政 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的比例(82.7%)較高。被看護者為有嚴重依賴照 護需要者,想使用「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的比例(82.7%)較高。

(詳見表 41)

表 41 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需求-依被看護者特性分

單位:人;%

項目別 樣本數 總計 想使用 不想用

總計 831 100.0 77.9 22.1

被看護者居住型態

獨居 127 100.0 82.7 17.3

夫妻小家庭 104 100.0 76.0 24.0

核心(兩代)家庭 267 100.0 76.4 23.6

三代家庭 284 100.0 78.9 21.1

大家庭 35 100.0 68.6 31.4

其他 14 100.0 78.6 21.4

被看護者失能程度

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 77 100.0 74.0 26.0

有全日照護需要者 527 100.0 76.7 23.3

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 202 100.0 82.7 17.3

有輕微依賴照護需要者 25 100.0 76.0 24.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133

不想使用「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的原因,主要為「不瞭 解/相關資訊不足(44.6%)」,其次為「需要 24 小時的照顧(31.0%)」,再其次 為「申請程序複雜,不夠便利(12.5%)」。(詳見圖 29)

註:本題為複選題。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29 不想使用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的原因

三、日間照顧服務認知與需求分析

整體而言,有 79.3%的雇主知道「日間照顧服務」,包含 5.1%的雇主

「知道,且被看護者曾使用」、3.9%「知道,被看護者未使用,但其他家人 曾使用」、70.4%「知道,但從未使用過」。(詳見表 43)

觀察雇主特性差異,50 歲以下的雇主對「日間照顧服務」的認知度略 低於其他年齡者。女性雇主認知度略高於男性雇主。雇主的教育程度大學 以上的雇主,對「日間照顧服務」的認知度較高。(詳見表 42)

44.6 31.0

12.5 7.6 4.9 3.8 1.1

12.0

-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不瞭解/相關資訊不足 需要24小時的照顧 申請程序複雜,不夠便利 每次需要面對不同的照服員,需重新適應 行政處理時間太久,沒效率 不信任評估的結果 申請條件太嚴苛 其他 (%)

134

表 42 日間照顧服務認知-依雇主特性分

單位:人;%

項目別 樣本數 總計 不知道

知道,且 被看護者 曾使用

知道,被看 護者未使 用,但其他 家人曾使用

知道,從 未使用過

總計 831 100.0 20.7 5.1 3.9 70.4

雇主年齡

50 歲以下 164 100.0 22.6 3.7 4.9 68.9

50-54 歲 149 100.0 21.5 6.7 1.3 70.5

55-59 歲 161 100.0 21.1 1.9 3.7 73.3

60-64 歲 194 100.0 19.1 5.2 7.2 68.6

65 歲以上 163 100.0 19.6 8.0 1.2 71.2

雇主性別

男性 492 100.0 25.4 4.9 3.3 66.5

女性 339 100.0 13.9 5.3 4.7 76.1

雇主教育程度

小學及以下 52 100.0 23.1 7.7 1.9 67.3

國/初中 82 100.0 28.0 4.9 2.4 64.6

高中/職 256 100.0 21.5 4.7 3.9 69.9

專科 171 100.0 20.5 4.1 3.5 71.9

大學 203 100.0 17.2 6.4 4.9 71.4

研究所以上 67 100.0 17.9 3.0 4.5 74.6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觀察被看護者特性差異,被看護者居住型態為家庭成員愈多的雇主,

對「日間照顧服務」的認知度愈低。被看護者為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

雇主對「日間照顧服務」的認知度較高。(詳見表 43)

表 43 日間照顧服務認知-依被看護者特性分

單位:人;%

項目別 樣本數 總計 不知道

知道,且被 看護者曾使

知道,被看 護者未使 用,但其他 家人曾使用

知道,從 未使用過

總計 831 100.0 20.7 5.1 3.9 70.4

被看護者居住型態

獨居 127 100.0 17.3 1.6 5.5 75.6

夫妻小家庭 104 100.0 18.3 1.9 3.8 76.0

核心(兩代)家庭 267 100.0 19.9 7.5 2.6 70.0

三代家庭 284 100.0 22.5 5.3 4.6 67.6

大家庭 35 100.0 28.6 5.7 2.9 62.9

其他 14 100.0 28.6 7.1 - 64.3

被看護者失能程度

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 77 100.0 22.1 3.9 2.6 71.4

有全日照護需要者 527 100.0 21.8 5.7 4.2 68.3

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 202 100.0 16.8 3.5 4.0 75.7

有輕微依賴照護需要者 25 100.0 24.0 8.0 - 68.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135

有66.8%的雇主表示想使用「日間照顧服務」,觀察雇主特性差異,可 發現54 歲以下的雇主,想使用的比例較高。雇主教育程度國/初中以下者,

想使用的比例較低。雇主全家平均月收入介於7-15 萬元者,想使用「日間 照顧服務」的比例較高。若雇主為主要照顧者,想使用「日間照顧服務」

的比例較高。(詳見表 44)

表 44 日間照顧服務需求-依雇主特性分

單位:人;%

項目別 樣本數 總計 想使用 不想用

總計 831 100.0 66.8 33.2

雇主年齡

50 歲以下 164 100.0 68.3 31.7

50-54 歲 149 100.0 70.5 29.5

55-59 歲 161 100.0 65.8 34.2

60-64 歲 194 100.0 63.9 36.1

65 歲以上 163 100.0 66.3 33.7

雇主教育程度

小學及以下 52 100.0 55.8 44.2

國/初中 82 100.0 52.4 47.6

高中/職 256 100.0 68.0 32.0

專科 171 100.0 71.3 28.7

大學 203 100.0 69.5 30.5

研究所以上 67 100.0 68.7 31.3

雇主全家平均月收入

不到1 萬元 24 100.0 58.3 41.7

1 萬元以上不到 3 萬元 90 100.0 66.7 33.3

3 萬元以上不到 5 萬元 163 100.0 69.3 30.7

5 萬元以上不到 7 萬元 162 100.0 64.2 35.8

7 萬元以上不到 9 萬元 85 100.0 70.6 29.4

9 萬元以上不到 11 萬元 85 100.0 77.6 22.4

11 萬元以上不到 13 萬元 45 100.0 71.1 28.9

13 萬元以上不到 15 萬元 26 100.0 76.9 23.1

15 萬元以上不到 20 萬元 35 100.0 68.6 31.4

20 萬元以上 38 100.0 57.9 42.1

拒答 78 100.0 51.3 48.7

雇主是否為主要照顧者

是 709 100.0 67.4 32.6

不是 122 100.0 63.1 36.9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136

觀察被看護者特性差異,可發現被看護者獨居,雇主想使用「日間照 顧服務」的比例(74.8%)較高。被看護者為有輕微依賴照護需要者者,想使 用「日間照顧服務」的比例(72.0%)較高。(詳見表 45)

表 45 日間照顧服務需求-依被看護者特性分

單位:人;%

項目別 樣本數 總計 想使用 不想用

總計 831 100.0 66.8 33.2

被看護者居住型態

獨居 127 100.0 74.8 25.2

夫妻小家庭 104 100.0 71.2 28.8

核心(兩代)家庭 267 100.0 61.8 38.2

三代家庭 284 100.0 66.9 33.1

大家庭 35 100.0 62.9 37.1

其他 14 100.0 64.3 35.7

被看護者失能程度

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 77 100.0 58.4 41.6

有全日照護需要者 527 100.0 68.1 31.9

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 202 100.0 65.8 34.2

有輕微依賴照護需要者 25 100.0 72.0 28.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不想使用「日間照顧服務」的原因,主要為「時間不好配合,晚上沒 有提供照顧(41.3%)」,其次為「接送不方便,接送費用貴(31.9%)」,再其次 為「不瞭解/相關資訊不足(13.8%)」、「不想跟不熟的人在一起(12.3%)」。(詳 見圖30)

註:本題為複選題。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30 不想使用日間照顧服務的原因

41.3 31.9 13.8

12.3 9.4 4.3 3.6 2.9 1.8

-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時間不好配合,晚上沒有提供照顧 接送不方便,接送費用貴 不瞭解/相關資訊不足 不想跟不熟的人在一起 不想出門 想聘用外籍家庭看護工 日間照顧機構設備、人力不足 申請程序複雜,不夠便利 其他 (%)

137

四、居家照顧服務認知與需求分析

整體而言,有85.8%的雇主知道「居家照顧服務」,包含 14.7%的雇主

「知道,且被看護者曾使用」、5.7%「知道,被看護者未使用,但其他家人 曾使用」、65.5%「知道,但從未使用過」。(詳見表 47)

觀察雇主特性差異,55-59 歲的雇主對「居家照顧服務」的認知度略 高於其他年齡者。女性雇主認知度略高於男性雇主。雇主的教育程度愈高,

對「居家照顧服務」的認知度愈高。雇主全家平均月收入不到1 萬元者認 知度較高。(詳見表 46)

表 46 居家照顧服務認知-依雇主特性分

單位:人;%

項目別 樣本數 總計 不知道

知道,且 被看護者 曾使用

知道,被看 護者未使 用,但其他 家人曾使用

知道,從 未使用過

總計 831 100.0 14.2 14.7 5.7 65.5

雇主年齡

50 歲以下 164 100.0 14.0 11.6 5.5 68.9

50-54 歲 149 100.0 14.8 15.4 4.7 65.1

55-59 歲 161 100.0 9.9 20.5 5.6 64.0

60-64 歲 194 100.0 16.5 9.8 9.3 64.4

65 歲以上 163 100.0 15.3 17.2 2.5 65.0

雇主性別

男性 492 100.0 17.3 14.0 5.9 62.8

女性 339 100.0 9.7 15.6 5.3 69.3

雇主教育程度

小學及以下 52 100.0 28.8 15.4 1.9 53.8

國/初中 82 100.0 19.5 13.4 1.2 65.9

高中/職 256 100.0 14.1 15.2 5.9 64.8

專科 171 100.0 12.9 9.9 7.6 69.6

大學 203 100.0 12.8 16.7 6.4 64.0

研究所以上 67 100.0 4.5 19.4 6.0 70.1

雇主全家平均月收入

不到1 萬元 24 100.0 4.2 29.2 8.3 58.3

1 萬元以上不到 3 萬元 90 100.0 15.6 20.0 2.2 62.2

3 萬元以上不到 5 萬元 163 100.0 14.7 12.9 6.1 66.3 5 萬元以上不到 7 萬元 162 100.0 14.2 13.0 3.7 69.1

7 萬元以上不到 9 萬元 85 100.0 12.9 12.9 9.4 64.7

9 萬元以上不到 11 萬元 85 100.0 12.9 12.9 4.7 69.4 11 萬元以上不到 13 萬元 45 100.0 15.6 13.3 4.4 66.7 13 萬元以上不到 15 萬元 26 100.0 19.2 19.2 11.5 50.0 15 萬元以上不到 20 萬元 35 100.0 14.3 20.0 5.7 60.0

20 萬元以上 38 100.0 10.5 7.9 13.2 68.4

拒答 78 100.0 16.7 15.4 3.8 64.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在文檔中 開放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 (頁 14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