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
181
表 85 各國外籍家庭看護政策與長照制度綜整一覽表 國
家
長照
預算 現行長照制度執行方式 外籍家庭看護制度之 特色
外籍家庭看護於 長照制度之定位
我
國 稅收
2017 年推出長照 2.0,增 加了服務項目及服務範 圍,依按失能/失智程度,
再按照身分別而有不同 的部分負擔比例。針對聘 有外籍看護工家庭之被 照顧者,如經長照需求評 估符合相關規定,可申請 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 具服務、住宅無障礙環境 改善服務及到宅沐浴車 服務等多元長照服務,但 若干項目補助額度較一 般人少。
在國內長期照顧服務 資源及人力尚在佈建 之情況下,採補充性 原則適度引進,屬補 充性人力。
與外籍幫傭分立,外 籍家庭看護工不得從 事看護之外之家務工 作。
「擴大外籍看護工家 庭 使 用 喘 息 服 務 計 畫」適用對象已放寬 擴大。
屬長照制度照護人 才完備前之補充性 人力,因人數成長 快速,已成為居家 照顧之主流,目前 政府已思考由分立 之雙軌制逐步將外 籍家庭看護工整合 至 我 國 長 照 制 度 中,俾利相輔相成,
並持續全力厚植本 國籍看護人力。
美
國 稅收
美 國 長 照 給 付 標 準 以 Medicare 和 Medicaid 作 為判斷標準,Medicare 屬 全國性的醫療給付,65 歲以上老人與 65 歲以下 身 心 障 礙 者 可 適 用 , Medicaid 是由州政府辦 理的殘補式醫療計畫,只 針對低收入戶。其餘人得 自行或由雇主購買私人 的長照保險。
美國並未開放居家保 健員與照顧等家事勞 工的簽證,故很多家 庭看護是無證的非法 移民
各州規定不同,紐約 州24 小時制的家庭照 顧員只能拿到13 小時 的工資。
少數州已通過家事勞 工權利法案,該法案 適用包括未持合法文 件的移工。
未開放外籍家庭看 護,美國長照制度 大多以扶弱為主,
一般人須依靠任職 公司或自己購買的 私人保險來使用照 護服務,加上聘用 居家照護人員價格 昂貴,許多人只能 轉向聘用少數族裔 非法移民至家中擔 任看護。
日
本 保險 2000 年正式推動介護保 險制度,給付方式以被照
未開放家庭類外籍看 護,僅可於介護機構
未開放外籍家庭看 護,外籍人士僅限
182
國 家
長照
預算 現行長照制度執行方式 外籍家庭看護制度之 特色
外籍家庭看護於 長照制度之定位 護者的自主意願為優先,
於給付額度內,可自由選 擇服務提供單位,自由組 合服務項目,只要在給付 限度範圍內皆可互通,也 開放私部門加入長期照 護服務的提供。
工作。引進之外籍看 護,無論介護福祉士 儲備人員、留學生、技 能實習生、特定技能1 號人員皆要求語言能 力,並有相關培訓課 程。
重視照護人員證照制 度。
於介護機構工作,
須取得日本介護福 祉士資格及語言檢 定才能在日本長期 工作,但考取率不 高。因應國內人口 老化問題嚴重,看 護人力不足,目前 外籍人力政策有逐 漸放寬的趨勢。
德
國 保險
德國自 1995 年開始施行 法定照護保險,長期照護 保險制度被列入社會保 險體制,保險費由雇主與 勞工平均分擔。德國長照 給付包括實物給付、現金 給付、混合給付、替代照 護、喘息照護、輔具租借、
住宅設施改善、免費照護 課程等等給付項目,非常 多元。私有化服務提供超 過九成以上的長照服務,
包括機構照護及居家照 護。
每 年 僅 開 放 1,000 至 3,000 位其他歐盟國的外 籍照顧者,加上少數的外 籍自雇者,但非法進用外 籍看護人數眾多。
目前德國長期照護 政策雖以本國照顧 人力為主,卻與實 際照顧市場現況大 相逕庭,亦即德國 長照保險實際上與 灰色廉價移工市場 並存,且德國政府 因財政考量刻意忽 視非法外籍家庭看 護的議題。
奧 地 利
稅收
奧地利的長期照顧津貼 制度在 1993 年建立,其 長照制度的給付方式為 現金給付,稱為「照顧津 貼」,依照每個人需要被 照顧的時數,分成7 個照
長照制度採現金給付,照 顧津貼可使用在任何形 式的照顧服務,包括聘請 外籍看護。
每連續工作 14 天,雇主 需至少給予 14 天休假
採現金補貼,把外 籍家庭看護和長照 津貼整合在一起,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 可以繼續請領照顧 津貼,聘用外籍家
183
國 家
長照
預算 現行長照制度執行方式 外籍家庭看護制度之 特色
外籍家庭看護於 長照制度之定位 顧等級給付,照顧津貼可
使用在任何形式的照顧 服務,包括聘請外籍看 護。
日,故通常由兩人共同照 顧一個照顧需求者,每兩 週輪值一次。
庭看護約只要機構 式 照 顧 費 用 的 一 半,被照顧者又可 留在家中,且政府 委託訓練有素的照 顧專員,定期到雇 用外籍看護工的家 庭訪視,並提供專 業意見輔導,品質 有保障,在民眾自 由選擇的市場機制 下,外籍家庭看護 受到歡迎。
芬
蘭 稅收
芬蘭於 1982 年訂立了
「社會福利法」為長照制 度法源,1993 年的重大 改革,開始採用多元方 案,包括去機構化,加強 居家服務,並轉向民間採 購照顧服務,發展家人照 顧的「非正式照顧」,親 友照護者可獲得由政府 提供的「親友照顧津貼」, 勞工有照護需求時,可請 最多3 年的長期照顧假,
此段期間可領取親友照 護津貼。芬蘭的私人照顧 系統非常發達,照顧業者 經營的規模普遍很小,大 部分業者是中年婦女。
芬蘭照顧制度完善,
私人照顧系統非常發 達,利用走動式照護 的彈性方式,服務效 率高,以致於鮮少有 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引 進。
親友照護者可獲得由 政府提供的「親友照 顧津貼」,勞工有照護 需求時,可請最多3 年 的長期照顧假,此段 期間可領取親友照護 津貼。
芬蘭的照護工作者 由國家負責統籌、
管理所有居家護理 人 員 的 訓 練 及 派 任,近年來芬蘭長 照服務的提供者走 向民間、公私混合 的方向,並且呈現 公部門漸減、私部 門漸增的趨勢,且 彈性運用「走動式 照護」的外展方式,
而非24 小時居家看 護,使得照護人力 運用更加效率,再 加上「非正式照顧」
的盛行,在民眾自
184
國 家
長照
預算 現行長照制度執行方式 外籍家庭看護制度之 特色
外籍家庭看護於 長照制度之定位 由選擇的市場機制 下,鮮少有外籍看 護工的引進。
新 加 坡
保險
新加坡自 2002 年起開辦 樂 齡 健 保 , 即 所 謂 的 ElderShield,年滿 40 歲 時都會自動受保(已研議 調降至30 歲起),並繳納 保費,。樂齡健保計畫採 現金給付,每月給付金額 為400 新幣,最長期限 6 年。聘請外籍家事勞工看 護,可申請每月120 新幣 的補助金。
新加坡長期重度依賴外 籍勞動力,亦未區分幫傭 與看護工的工作範圍,讓 外籍家事勞工的人數多 達 20 萬人,聘請外籍家 事勞工看護,還可申請政 府補助金。
政府將家事類外籍 移工歸類為看護/幫 傭/育兒綜合性的家 事工作者,並發給 聘用補貼,且勞雇 雙方議定之工資較 本 國 籍 家 事 勞 工 低,以致外籍家事 工作者人數眾多,
蔚為照護市場的主 流。
(二) 各國外籍家庭看護制度可供我國借鏡與參考之處
檢視各國外籍家庭看護工政策,有以下幾項可供我國作為借鏡或參考 之處,包括對於語言能力之要求、專業能力之要求、外籍家庭看護之輔導、
雇主參與講習之要求。
1. 語言能力之要求:日本雖未開放外籍家庭看護,僅能在介護機構工作,
但對於語言能力有相當程度之要求,技能實習生入國時需要達到日語能 力測試N4 程度,進入日本後還須參加 240 小時的日語學習,一年後需 要達到N3 的要件,如果未達到 N3,則須暫時在介護機構學習日語。我 國目前尚未對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語言能力有所要求,未來可運用補充訓 練方式持續精進。
2. 專業能力之要求:本研究所探討的國家對於外籍家庭看護都有專業能力 或專業資格之要求:(1)日本技能實習生如果在進入日本 1 年後通過技 能考試,則可以再多實習兩年,如果3 年後通過考試,則可以再多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