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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背景變項之大學生在性別角色態差異情形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之大學生在性別角色態差異情形

本節就不同背景變項之臺中教育大學大學生在性別角色態度之差異情形進 行分析,背景變項包含性別、年級、居住區域、學院別、宗教信仰、同志親友、

參與同志相關活動、修習性別平等課程以及師培生等九項。主要方法為「單因子 變異數分析」以及「獨立樣本 t 檢定」來進行分析。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中,若 F 值達到顯著水準,則以薛費法(Scheffe method)進行事後比較,了解背景變項 各組間的差異情形。統計結果分析與討論分述如下:

壹、結果分析

以下針對大學生之背景變項分析其與性別角色態度之關係,分析結果如下:

一、性別與大學生性別角色態度

以獨立樣本 t 檢定之統計方法,分析不同性別之大學生在性別角色態度上的 差異情形,其中性別分為「男性」、「女性」兩組,如表 4-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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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 不同性別大學生在性別角色態度整體與各層面之 t 檢定分析摘要 層面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社會權利與義務 1.男性 227 10.32 1.43 -8.30

2.女性 543 11.16 1.21

家庭與工作互動 1.男性 227 7.86 1.72 -3.08**

2.女性 543 8.29 1.76

能力特質與表現 1.男性 227 16.54 2.81 -8.11 2.女性 543 18.40 2.94

兩性互動與關係 1.男性 227 9.64 1.47 -0.24

2.女性 543 9.67 1.49

整體性別角色態度 1.男性 227 44.37 5.50 -7.34**

2.女性 543 47.53 5.29

*p<.05 ** p<.01

(一)整體分析結果

在整體層面上,不同性別的大學生在「整體性別角色態度」上差異達顯著水 準(t=-7.34,p<.01),而女性的平均數(M=47.53)顯著高於男性的平均數

(M=44.37),顯示女性在整體性別角色態度上較男性來得平等。

(二)各層面分析結果

不同性別之大學生在「家庭與工作互動」(t=-3.08,p<.01)差異達顯著水 準,而女性的平均數(M=8.29)顯著高於男性的平均數(M=7.86),顯示女性在 性別角色態度中「家庭與工作互動」層面上較男性平等。而在「社會權利與義務」

(t=-8.30)、「能力特質與表現」(t=-8.11)以及「兩性互動與關係」(t=-0.24),

則未達.05 的顯著水準,顯示在社會權利與義務、能力特質與表現以及兩性互動 與關係三個層面上,不同性別的大學生之間並無顯著差異。

二、年級與大學生性別角色態度

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之統計方法,分析不同年級之大學生在性別角色態度上 的差異情形,其中年級分為「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共四組,

如表 4-4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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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體分析結果

在整體層面上,不同年級的大學生在整體性別角色態度上差異達顯著水準

(F=5.63,p<.05),顯示不同年級的大學生在整體性別角色態度上有明顯差異。

透過事後比較發現,「二年級」的大學生其性別角色態度較「一年級」來得平等。

(二)各層面分析結果

不同年級的大學生在「社會權利與義務」(F=3.18,p<.05)、「家庭與工作 互動」(F=3.60,p<.05)、「能力特質與表現」(F=3.70,p<.05)、「兩性互動與 關係」(F=2.73,p<.05)差異皆達顯著水準,顯示性別角色態度的各層面與不 同年級的大學生有顯著差異。經由事後比較發現,「二年級」的大學生在社會權 利與義務、家庭與工作互動、能力特質與表現與兩性互動與關係四個層面中,皆 較「一年級」的大學生來得平等。

三、居住區域與大學生性別角色態度

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之統計方法,分析不同居住區域之大學生在性別角色態 度上的差異情形,居住區域以地方制度法中人口與資源多寡所界定之直轄市、省 轄市及縣作為之劃分,其中以直轄市人口及資源最為豐富,其次為省轄市、最後 是縣,又因大學校園中僑外生也不在少數,因此加入非台灣地區組,最後居住區 域分為「直轄市」、「省轄市」、「縣」、「非台灣地區組」共四組,如表 4-5 所示:

88 準(F=8.29,p<.01),表示不同居住區域的大學生在整體性別角色態度上有明 顯差異。經由事後比較發現,居住區域為「直轄市」、「省轄市」以及「縣」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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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其整體性別角色態度皆較「非台灣地區」的大學生來得平等。

(二)各層面分析結果

不同居住區域之大學在「社會權利與義務」(F=3.25,p<.05)、「家庭與工 作互動」(F=5.30,p<.01)、「能力特質與表現」(F=4.57,p<.01)以及「兩性 互動與關係」(F=8.29,p<.01)差異皆達顯著水準,顯示性別角色態度的各層 面與不同居住區域的大學生有顯著差異存在。

再經由事後比較發現,居住區域為「直轄市」的大學生在社會權利與義務層 面較「非台灣地區」的大學生來得平等;居住區域為「直轄市」和「縣」的大學 生,在家庭與工作互動層面較「非台灣地區」的大學生來得平等;居住區域為「直 轄市」、「省轄市」以及「縣」的大學生,在能力特質與表現層面較「非台灣地區」

的大學生來得平等;居住區域為「縣」的大學生,在兩性互動與關係層面較「非 台灣地區」的大學生來得平等。

四、學院與大學生性別角色態度

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之統計方法,分析不同居住區域之大學生在性別角色態 度上的差異情形,其中學院分為「教育學院」、「人文學院」、「管理學院」、「理學 院」共四組,結果如表 4-6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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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理學院的大學生來得平等;而管理學院的大學生在整體性別角色態度的表現上,

較人文學院、教育學院以及理學院來得平等。顯示不同學院的大學生在整體性別 角色態度上,有顯著差異存在。

(二)各層面分析結果

不同學院之大學生在「社會權利與義務」(F=5.56,p<.01)、「家庭與工作 互動」(F=3.74,p<.05)、「能力特質與表現」(F=8.45,p<.01)以及「兩性互 動與關係」(F=9.78,p<.05)差異皆達顯著水準,表示性別角色態度的各層面 與不同學院的大學生有顯著差異存在。透過事後比較發現,人文學院的大學生在 社會權利與義務層面上較理學院的大學生來得平等,且管理學院的大學生在該層 面上也較教育學院和理學院的大學生平等;學院為管理學院的大學生也在家庭與 工作互動層面上較教育學院和理學院的大學生來得平等;在能力特質與表現層面 上管理學院的大學生較其他三組的大學生來得平等;兩性互動與關係層面則是管 理學院的大學生較理學院的大學生來得平等。

五、宗教信仰與大學生性別角色態度

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之統計方法,分析不同宗教信仰之大學生在性別角色態 度上的差異情形,其中宗教信仰分為「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 斯蘭教」、「一貫道」、「無宗教信仰」及「其他」共八組,其結果如表 4-7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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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作互動」(F=1.38,p>.05)、「能力特質與表現」(F=1.10,p>.05)以及「兩性 互動與關係」(F=1.02,p>.05)差異皆未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宗教信仰之大 學生,在社會權利與義務、家庭與工作互動、能力特質與表現以及兩性互動與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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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層面上並無明顯差異。

六、同志親友與大學生性別角色態度

以獨立樣本 t 檢定之統計方法,分析有無同志親友之大學生在性別角色態度 上的差異情形,分為「有同志親友」與「無同志親友」兩組,如表 4-8:

表 4-8 有無同志親友之大學生在性別角色態度整體與各層面之 t 檢定分析摘要 層面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社會權利與義務 1.有 301 11.25 1.17 5.64

2.無 473 10.70 1.40

家庭與工作互動 1.有 301 8.46 1.71 3.74**

2.無 473 7.97 1.79

能力特質與表現 1.有 301 18.45 3.11 4.49**

2.無 473 17.44 2.97

兩性互動與關係 1.有 301 9.83 1.49 2.36*

2.無 473 9.57 1.48

整體性別角色態度 1.有 301 47.98 5.51 5.70**

2.無 473 45.68 5.43

*p<.05 ** p<.01

(一)整體分析結果

在整體層面上,大學生是否有同志親友在整體性別角色態度上,差異達顯著 水準(t=5.70,p<.01),「有同志親友」的大學生平均數(M=47.98)顯著高於

「無同志親友」的平均數(M=45.68),顯示有同志親友的大學生在整體性別角色 態度上較無同志親友之大學生來得平等。

(二)各層面分析結果

從各層面來看,大學生是否有同志親友在「家庭與工作互動」(t =3.74,p

<.01)、「能力特質與表現」(t=4.49,p<.01)以及「兩性互動與關係」(t =2.36,

p>.05)差異皆達顯著水準,且「有同志親友」的大學生平均數均高於「無同志 親友」的大學生,表示大學生是否有同志親友在家庭與工作互動、能力特質與表 現以及兩性互動與關係層面的態度上皆有顯著差異。然而在「社會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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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64,p>.05)層面差異未達顯著水準,顯示在社會權利與義務層面上,大 學生是否有同志親友並無顯著差異。

七、參與同志相關活動與大學生性別角色態度

以獨立樣本 t 檢定之統計方法,分析參與同志相關活動之大學生在性別角色 態度上的差異情形,分為「有參與」與「無參與」兩組,如表 4-9:

表 4-9 參與同志相關活動大學生在性別角色態度整體與各層面之 t 檢定分析摘要 層面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社會權利與義務 1.有 75 11.25 1.19 2.58**

2.無 699 10.88 1.35

家庭與工作互動 1.有 75 8.28 1.98 0.55

2.無 699 8.15 1.75

能力特質與表現

1.有 75 18.12 3.59

0.75

2.無 699 17.80 3.00

兩性互動與關係 1.有 75 10.24 1.54 3.39**

2.無 699 9.61 1.47

整體性別角色態度 1.有 75 47.89 6.20 2.16*

2.無 699 46.43 5.48

*p<.05 ** p<.01

(一)整體分析結果

在整體層面上,大學生是否有參與同志相關活動在整體性別角色態度上,差 異達顯著水準(t=2.16,p<.05),「有參與同志相關活動」的大學生平均數(M=47.

89)顯著高於「無參與同志相關活動」的平均數(M=46.43),顯示有參與同志相 關活動的大學生在整體性別角色態度上較無參與同志相關活動來得大學生來得 平等。

(二)各層面分析結果

從各層面來看,大學生是否有參與同志相關活動在「社會權利與義務」

(t=2.58,p<.01)與「兩性互動與關係」(t=3.39,p<.01)層面上差異達顯 著水準,且「有參與同志相關活動」之大學生的平均數皆高於「無參與同志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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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表示大學生是否有參與同志相關活動在「社會權利與義務」與「兩性互 動與關係」層面有顯著差異;然而在「家庭與工作互動」(t=0.55,p>.05)及

「能力特質與表現」(t=0.75,p>.05)差異則未達顯著水準,顯示大學生是否 有參與同志相關活動,在「家庭與工作互動」以及「能力特質與表現」並無明顯 差異存在。

八、修習性別平等課程與大學生性別角色態度

以獨立樣本 t 檢定之統計方法,分析修習性別平等課程之大學生在性別角色 態度上的差異情形,分為「有修習性別平等課程」與「無修習性別平等課程」兩 組,如表 4-10:

表 4-10 修習性別平等課程之大學生在性別角色態度層面之 t 檢定分析摘要

表 4-10 修習性別平等課程之大學生在性別角色態度層面之 t 檢定分析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