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不同背景變項在行政支持獲得上的差異情形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在行政支持獲得上的差異情形

本節在探討桃園縣國小特教教師不同背景變項在行政支持的比較分析,以茲 回答待答問題二。以下分別就性別、年齡、婚姻狀況、任教年資、專業背景、擔 任職務、學校規模及任教班別等八項不同背景變項對行政支持進行分析說明。

壹、不同性別在行政支持上的差異情形

就問卷調查所得資料,使用t考驗檢定不同性別特教教師在行政支持上的差異 情形,如表4-6所示。

從表4-6觀之,不同性別特教教師在整體行政支持上得分情形,男性教師得分 平均數為115.86,標準差為21.26;女性教師得分平均數為105.77,標準差22.09。

t考驗值為2.514,達.05之顯著水準,顯示男性教師之平均數顯著高於女性教師。

再者,由表4-6可知,不同性別特教教師在行政支持各向度上,不論是「行政 組織及教務行政」(t=2.507,p<.05)、「訓導行政」(t=2.805,p<.01)、

「總務行政」(t=1.978,p<.05)、「輔導行政」(t=2.079,p<.05)及「其 他(會計、人事)」(t=2.098,p<.05)皆有顯著差異,顯示男性教師之平均數顯 著高於女性教師。

研究結果與彭鈺茹(2006)、張克銘(2008)、曾馨儀(2008)及陳蕙茹(2009)等 人的研究結果類似,呈現男性國小特教教師對行政支持的獲得顯著高於女性國小 特教教師;而陳清溪(2000)、陳雍容(2001)、林志政(2004)、羅以芸(2008)及呂 雅鈴(2012)針對特教教師的研究結果,不同性別特教教師在獲得行政支持並無顯 著差異則與本研究結果不同。

70

1.507,未達.05顯著水準,顯示特教教師在整體行政支持未因年齡而有顯著差異。

再者,從表4-7發現,不同年齡特教教師在行政支持各向度之「行政組織及教 務行政」、「訓導行政」、「總務行政」、「輔導行政」及「其他(會計、人事)」五向 度的變異數分析皆未有顯著差異。

研究結果與郭懷茹(2007)、羅以芸(2008)及陳蕙茹(2009)的研究類似,顯示 特教教師獲得行政支持的程度不因年齡的高低所有不同。

71

註:(1)29歲(含)以下、(2)30-40歲、(3)41歲(含)以上

参、不同婚姻狀況在行政支持上的差異情形

由表4-8可知,不同婚姻狀況特教教師在整體行政支持上的變異數分析F值為 2.925,未達.05顯著水準,顯示特教教師在整體行政支持未因婚姻狀況而有顯著 差異。

再者,從表 4-8 發現,不同婚姻狀況特教教師在行政支持各向度之「其他(會 計、人事)」(F=3.450,p<.05)有顯著差異,經 Scheffe 法事後比較,發現「已 婚有子女」的特教教師明顯高於「未婚」特教教師。其餘向度之「行政組織及教 務行政」、「訓導行政」、「總務行政」和「輔導行政」四向度並無顯著差異的

72

73 (2008)、田春梅(2009)及李冠儀(2011)等人的研究結果相似。

74

註:(1)5年(含)以下、(2)6-10年、(3)11年(含)以上

伍、不同專業背景在行政支持上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結果與陳雍容(2001)、林志政(2004)、羅以芸(2008)、陳蕙茹(2009) 及呂雅鈴(2012)的研究結果相似,皆顯示特教教師其專業背景對學校行政支持的 獲得並無差異,即行政支持特殊教育工作不會因特教教師背景而有所不同。

75

76

77

78

註:(1)24班(含)以下、(2)25-48班、(3)49班(含)以上;n.s.指達顯著水準,但經 事後比較顯示並無顯著差異

79

80

玖、本節綜合討論

本節以比較平均數法來分析不同背景變項的桃園縣國小特教教師在行政支持 獲得上的差異情形,其統計分析結果綜合整理如表4-14。由表4-14的內容,將背 景變項與行政支持分析後的結果論述如下:

一、就行政支持整體及各向度來看

(一)以整體行政支持而言,桃園縣國小特教教師行政支持獲得程度在「性別」、

「任教年資」及「擔任職務」三個背景變項的表現上有顯著差異。其中男性特教 教師的行政支持高於女性特教教師;任教11年(含)以上的特教教師行政支持高於5 年(含)以下的特教教師;兼任組長(含特教業務承辦人)的特教教師行政支持高於 未兼任組長的特教導師、兼任組長(含特教業務承辦人)的特教教師行政支持高於 未兼任組長的特教專任教師。

(二)以「行政組織及教務行政」向度而言,桃園縣國小特教教師行政支持獲得 程度在「性別」、「任教年資」、「擔任職務」、「學校規模」及「任教班別」

等五個背景變項的表現上有顯著差異。其中男性特教教師的行政支持高於女性特 教教師;任教11年(含)以上的特教教師行政支持高於5年(含)以下的特教教師、任 教11年(含)以上的特教教師行政支持高於任教6-10年的特教教師;兼任組長(含特 教業務承辦人)的特教教師行政支持高於未兼任組長的特教導師、兼任組長(含特 教業務承辦人)的特教教師行政支持高於未兼任組長的特教專任教師;在學校規模 25-48班的特教教師行政支持高於學校規模49班(含)以上的特教教師;任教不分類 資源班的特教教師行政支持高於任教集中式特教班的特教教師。

(三)以「訓導行政」向度而言,桃園縣國小特教教師行政支持獲得程度在「性 別」、「任教年資」、「擔任職務」及「學校規模」四個不同背景變項的表現上 有顯著差異。其中男性特教教師的行政支持高於女性特教教師;任教11年(含)以 上的特教教師行政支持高於5年(含)以下的特教教師;兼任組長(含特教業務承辦

81

人)的特教教師行政支持高於未兼任組長的特教專任教師、兼任組長(含特教業務 承辦人)的特教教師行政支持高於未兼任組長的特教導師;在學校規模24班(含)以 下的特教教師行政支持高於學校規模49班(含)以上的特教教師、在學校規模25-48 班的特教教師行政支持高於學校規模49班(含)以上的特教教師。

(四)以「總務行政」向度而言,桃園縣國小特教教師行政支持獲得程度在「性 別」、「任教年資」及「擔任職務」三個背景變項的表現上有顯著差異。其中男 性特教教師的行政支持高於女性特教教師;任教11年(含)以上的特教教師行政支 持高於5年(含)以下的特教教師;兼任組長(含特教業務承辦人)的特教教師行政支 持高於未兼任組長的特教專任教師、兼任組長(含特教業務承辦人)的特教教師行 政支持高於未兼任組長的特教導師。

(五)以「輔導行政」向度而言,桃園縣國小特教教師行政支持獲得程度在「性 別」、「任教年資」及「擔任職務」三個背景變項的表現上有顯著差異。其中男 性特教教師的行政支持高於女性特教教師;任教11年(含)以上的特教教師行政支 持高於5年(含)以下的特教教師;兼任組長(含特教業務承辦人)的特教教師行政支 持高於未兼任組長的特教專任教師、兼任組長(含特教業務承辦人)的特教教師行 政支持高於未兼任組長的特教導師。

(六)以「其他(會計、人事)」向度而言,桃園縣國小特教教師行政支持獲得程 度在「性別」、「婚姻狀況」、「任教年資」及「擔任職務」等四個背景變項的 表現上有顯著差異。其中男性特教教師的行政支持高於女性特教教師;已婚有子 女的特教教師行政支持高於未婚的特教教師;任教11年(含)以上的特教教師行政 支持高於5年(含)以下的特教教師;兼任組長(含特教業務承辦人)的特教教師行政 支持高於未兼任組長的特教導師、兼任組長(含特教業務承辦人)的特教教師行政 支持高於未兼任組長的特教專任教師。

82

二、就背景因素關係來看

(一)不同性別對桃園縣國小特教教師行政支持獲得的差異情形為,男性特教教 師在整體行政支持、「行政組織及教務行政」、「訓導行政」、「總務行政」、

「輔導行政」及「其他(會計、人事)」等向度獲得的行政支持高於女性特教教師。

(二)不同年齡對桃園縣國小特教教師行政支持獲得的差異情形為,不同年齡的 特教教師在行政支持所有向度中並無明顯差異的狀況。

(三)不同婚姻狀況對桃園縣國小特教教師行政支持獲得的差異情形為,已婚有 子女的特教教師在「其他(會計、人事)」向度獲得的行政支持高於未婚特教教師。

(四)不同任教年資對桃園縣國小特教教師行政支持獲得的差異情形為,任教11 年(含)以上的特教教師在「行政組織及教務行政」的向度高於任教5年(含)以下和 6-10年的特教教師,並在整體、「訓導行政」、「總務行政」、「輔導行政」及

「其他(會計、人事)」向度所獲得的行政支持高於任教5年(含)以下的特教教師。

(五)不同專業背景對桃園縣國小特教教師行政支持獲得的差異情形為,不同專 業背景的特教教師在行政支持所有向度中並無明顯差異的狀況。

(六)不同擔任職務對桃園縣國小特教教師行政支持獲得的差異情形為,兼任組 長(含特教業務承辦人)的特教教師在整體行政支持、「行政組織及教務行政」、

「訓導行政」、「總務行政」、「輔導行政」及「其他(會計、人事)」等向度所 獲得的行政支持高於未兼任的特教導師和專任教師。

(七)不同學校規模對桃園縣國小特教教師行政支持獲得的差異情形為,學校規 模25-48班的特教教師在「行政組織及教務行政」及「訓導行政」向度獲得的行政 支持高於學校規模49班(含)以上的特教教師;另外,學校規模24班(含)以下的特 教教師在「訓導行政」向度獲得的行政支持高於規模49班(含)以上的特教教師。

(八)不同任教班別對桃園縣國小特教教師行政支持獲得的差異情形為,任教於 不分類資源班的特教教師在「行政組織及教務行政」向度所獲得的行政支持高於 任教於集中式特教班的特教教師。

83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