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結論
第三節 不同背景變項的家長對於幼兒使用3C產品的態度之差異分析
本節主要瞭解滑世代幼兒的家長在不同背景變項下,對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態度之 差異情形。因此,研究者採用獨立樣本 t 考驗(t-test)分析「親職角色」在「家長對於幼 兒使用 3C 產品的態度」總量表得分之差異情形;其他背景變項,包括,「家長年齡」、
「子女數」、「家長教育程度」、「家長職業」、「家庭月總收入」、「家庭型態」、「居 住地區」及「居住地區型態」等八個背景變項,則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ANOVA),並以 組間、組內、總和的變異(SV)、平方和(SS)、自由度(df)、平均平方和(MS),以及 F 檢定 進行考驗。
當整體考驗 F 值,達顯著水準時,再進行事後比較(Post Hoc)。本研究之各組樣本 數不相等,若組間變異數同質時,採用 Scheefe 法;若組間變異數不同質時,則採用 Games-Howell 檢定(涂金堂,2012),以考驗研究對象之不同背景變項對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態度之差異。
針對已達顯著水準的變項,再以效果量與統計考驗力進行分析,效果量(effect size) 是指自變項對依變項的影響力強度,本研究以關聯係數(ω2)來描述效果量,也就是依變 項的變異量能被自變項所解釋的百分比。Choen(1988)建議ω2的判斷標準為,當 .01≦ ω2
<.059 為低度關聯強度, .059 ≦ ω2<.138 為中度關聯強度, ω2 ≧.138 為高度關聯強 度(引自邱皓政,2012);而統計考驗力能夠了解研究推論結果之決策正確率,統計考 驗力越高越好,高於.80 之臨界標準值為佳(吳明隆,2007)。茲將分析之研究結果說明 如下。
一、「親職角色」不同之家長,對於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態度總量表之差異 情形
本研究以獨立樣本 t 考驗分析「親職角色」不同的家長,在對於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 態度之差異情形;如表 4-3-1 結果顯示,父親與母親在「對於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態度 總量表」(t = 3.35,p < .01)有顯著的差異,統計考驗力為 0.27,意即家長對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態度會因為親職角色不同而有差異。此研究結果顯示,父親對於孩子使用 3C 產 品的態度較為正向,顯示父親比母親更支持孩子使用 3C 產品。
根據此研究發現與過去不少研究結果相同,這些研究皆指出父親較母親對子女網路 遊戲態度較支持、整體電腦態度較佳、支持幼兒使用電腦等(周吟馨,2007;蘇雅慧,
2009)。但本研究結果與劉曉諭(2011)研究結果不同,其研究結果為家長身分對於幼 兒使用電腦遊戲態度沒有差異。研究者推論,由於父親的工作性質、學經歷較多與電腦 資訊有關,所以父親本身使用 3C 產品的機會也較多,所以比母親更支持孩子使用與接 觸 3C 產品,進而產生父親對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態度較為正向之研究結果;然而,仍 需要更多的研究去加以印證,因此不宜作過度的推論。
表 4-3-1
「親職角色」不同之家長在幼兒使用 3C 產品態度量表上之獨立 t 檢定分析
量表名稱 選項 N M SD t 值 結果分析 家長態度總量表 父親
母親
152 707
33.86 32.13
5.63 6.45
3.35** >
註:** p < .01。
二、不同「年齡」之家長,對於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態度總量表之差異情形
透過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研究者比較不同「年齡」之家長在「對於幼兒使用3C產品 的態度總量表」之間的差異情形,量表所得之平均數、標準差與差異情形,如表4-3-2。
其中,年齡變項共分六大類,研究者考量各組樣本數差異過大,因此,將「30歲以下」、
「31-35歲」合併為「35歲以下」,「41-45歲」、「46-50歲」、「51歲(含)以上」合併為「41 歲(含)以上」。
經由變異數的同質性Levene統計量檢定分析,「家長態度總量表」(p = .190 > .05)未 達顯著差異,表示組間具同質性,因此事後比較採用Scheffe法,以瞭解組別之間的差異 情形。詳細數據說明如下,並整理如表4-3-2。
從表4-3-2可以得知,在「家長態度總量表」的整體考驗中,F = 1.24,p > .05,未 達顯著差異水準,表示不同「年齡」的家長,在「對於幼兒使用3C產品」的態度表現上 沒有差異,也就是說家長是否支持幼兒使用3C產品,不會因為年齡不同而有所差異。
本研究發現與劉曉諭(2011)的研究結果不太一致,劉曉諭(2011)的研究發現不 同年齡的家長在「對幼兒使用電腦遊戲態度」達顯著水準研究結果,35歲以下的家長認 同度高於41歲以上的家長;然而,由於研究對象、研究地區與研究議題的不同,因此不 宜過度推論,還需更多相關研究來進行深入探討。
表4-3-2
不同「年齡」之家長在幼兒使用 3C 產品態度量表之 ANOVA 分析 量
表 選項 N M SD ANOVA 事後
SV SS df MS F 比較
家長態度總量表
35 歲以下 361 32.87 6.23 組間 99.32 2 49.66 1.24 —
36-40 歲 350 32.18 6.13 組內 34946.69 872 40.08
41 歲(含)以上 164 32.21 6.94 總和 35046.01 874
註:「—」表示未達顯著水準,不須進行事後比較。
三、不同「子女數」之家長,對於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態度總量表之差異情 形
本研究透過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比較不同「子女數」之家長在「對於幼兒使用3C 產品的態度總量表」之間的差異情形,量表所得之平均數、標準差與差異情形,經由變 異數的同質性Levene統計量檢定分析,「家長態度總量表」(p = .306 > .05)未達顯著差異,
表示組間具同質性,事後比較採用Scheffe法,以瞭解組別之間的差異情形。詳細數據說 明如下,並整理如表4-3-3。
從表4-3-3可以得知,在「家長態度總量表」的整體考驗中,F = 0.42,p > .05,未 達顯著差異水準,表示不同「子女數」的家長,在「對於幼兒使用3C產品」的態度表現 上沒有差異,也就是說家長支持幼兒使用3C產品,不會因為其子女數不同而有所差異。
表4-3-3
不同「子女數」之家長在幼兒使用 3C 產品態度量表之 ANOVA 分析 量
表 選項 N M SD ANOVA 事後
SV SS df MS F 比較
家長態度總量表
1 人 191 32.83 5.93 組間 33.53 2 16.77 0.42 —
2 人 544 32.35 6.34 組內 34783.29 869 40.03
3 人(含)以上 137 32.39 6.82 總和 34816.83 871
註:「—」表示未達顯著水準,不須進行事後比較。
四、「教育程度」不同之家長,對於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態度總量表之差異 情形
本研究透過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比較「教育程度」不同之家長在「對於幼兒使用3C 產品的態度總量表」之間的差異情形,量表所得之平均數、標準差與差異情形,如表 4-3-4、4-3-5。其中,家長教育程度變項原分四組,研究者考量各組樣本數差異過大,
因此,將「國中(含)以下」、「高中職」合併為「高中職以下」,以及「專科或大學」、
「研究所(含)以上」共為三組。
經由變異數的同質性Levene統計量檢定分析,母親教育程度的「家長態度總量表」
(p = .071 > .05)、父親教育程度的「家長態度總量表」(p = .449 > .05)皆未達顯著差異,
表示組間具同質性,事後比較採用Scheffe法,以瞭解組別之間的差異情形。詳細數據說 明如下,並整理如表4-3-4、4-3-5。
從表4-3-4可以得知,母親教育程度在「家長態度總量表」的整體考驗中,F = 14.63,
p < .001;表4-3-5可以得知,父親教育程度在「家長態度總量表」的整體考驗中,F =
10.26,p < .001,皆達顯著水準,表示「教育程度」不同的家長,在「對於幼兒使用3C 產品」的態度表現上有所差別;經事後比較發現,教育程度是「高中職」之家長對於幼 兒使用3C產品的支持態度高於「專科或大學」、「研究所(含)以上」之家長。此調查結 果顯示,研究對象的「教育程度」不同,其在對於孩子使用3C產品的支持態度上達顯著 差異,教育程度越高的家長,對於幼兒使用使用3C產品有較多的顧慮,也傾向不支持。
從關聯強度係數(ω2)分析發現,母親與父親的「教育程度」與其「對於幼兒使用3C 產品之態度」存有低度關聯,可解釋變異量為3.3%與2.3%,統計考驗力的正確率達1.0 與0.99,意即家長對幼兒使用3C產品的態度會因為教育程度不同而有差異。
本研究發現與Christakis、Ebel、Rivara 與Zimmerman(2004)的研究結果頗為一致,
學歷越高的父母越會減少孩子看電視與使用電腦的行為(引自蔡佳惠、王雪芳、葉燉烟,
2013)。蘇雅慧(2009)也發現家長教育程度在高中職以下者,較認同幼兒使用電腦;
但與毛瓊瑩(2013)的研究結果不盡相同,他的研究發現家長教育程度越高,學童使用
五、「職業」不同之家長,對於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態度總量表之差異情形
本研究透過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比較「職業」不同之家長在「對於幼兒使用3C產品 的態度總量表」之間的差異情形,量表所得之平均數、標準差與差異情形,如表4-3-6、
4-3-7。其中,母親職業變項原分六組,研究者考量各組樣本數差異過大,因此,將母親 職業中的「農林漁牧業」、「資訊業」與「其他」合併為一組,與「軍公教」、「工商服務 業」、「家管/無」共計四組;也將父親職業中的「農林漁牧業」、「家管/無」與「其他」
合併為一組,與「軍公教」、「工商服務業」、「資訊業」共計四組,故家長的職業變項各 分為四組。
經由變異數的同質性Levene統計量檢定分析,母親職業在「家長態度總量表」(p
= .062 > .05)未達顯著差異,表示組間具同質性,事後比較採用Scheffe法,以瞭解組別之 間的差異情形。父親職業在「家長態度總量表」(p = .039 < .05)達顯著差異,表示組間 變異數不同質,因此事後比較則採用Games-Howell檢定,以瞭解組別之間的差異情形。
詳細數據說明如下,並整理如表4-3-6、4-3-7。
從表4-3-6可以得知,母親職業在「家長態度總量表」的整體考驗中,F = 3.56,p
< .05,達顯著水準,表示「母親職業」不同的家長,在「對於幼兒使用3C產品」的態度 表現上有所差別;經Scheffe事後比較發現,母親職業是「工商服務業」的家長對於幼兒 使用3C產品的支持態度高於「軍公教」的家長;從表4-3-7可以得知,父親職業在「家 長態度總量表」的整體考驗中,F = 5.54,p < .05,達顯著水準,表示「父親職業」不同 的家長,在「對於幼兒使用3C產品」的態度表現上有所差別;經Games-Howell事後比較 發現,父親職業是「工商服務業」的家長對於幼兒使用3C產品的支持態度高於父親職業 是「軍公教」及「資訊業」的家長。調查結果顯示,「家長職業」不同,其在對於孩子 使用3C產品的支持態度上達顯著差異,父親與母親的職業為工商服務業者,較支持孩子 使用3C產品。
從關聯強度係數(ω2)分析,母親的「職業」與「對於幼兒使用3C產品」存有低度關
表4-3-7
註:** p < .01;「b」-Games-Howell。
六、「家庭月總收入」不同之家長,對於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態度總量表之
從關聯強度係數(ω2)分析,家長的「家庭月總收入」與其「對於幼兒使用3C產品」
從關聯強度係數(ω2)分析,家長的「家庭月總收入」與其「對於幼兒使用3C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