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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足的著作權保護有礙創新

第四節   群聚與差異化模型

三、   不完足的著作權保護有礙創新

三、 不完足的著作權保護有礙創新

近年來,快速時尚興起重大改變了時尚產業的結構,HS 教授將快速 時尚的公司分為二種,設計者與抄襲者,並認為兩者於市場上扮演截然不 同的角色。簡而言之,前者能加速時尚創新設計產生,後者卻可能減少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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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數量並將服飾設計的創新導向社會地位的賦予而非表達的面向446

(一) 快速時尚之抄襲者(copyists)

抄襲在時裝界已是舊聞,在二十世紀初期,美國的設計者在法國設計 師的原創設計上市前,就已經於國內完成抄襲的版本並上市販售。時至今 日, 當一個時裝秀透過衛星轉播可傳至製造成本相對低廉的海外國家,從 設計到製成只需六個星期不到;再加上西元 1995 年美國逐步除去進口限 額的措施後,低廉的抄襲衣物大量進口至美國,故而改變的並非抄襲的速 度,而是更大的規模、更低的成本。再者,通訊科技的發達使得抄襲者得 以先觀察中盤商多採購何種服飾、市場上何種設計受歡迎,再行生產且仍 能在流行風潮未退消前進入市場447

有些零售業者及製造商打破一般時裝業者的獲利模式,生產、販售品 質較正品低的抄襲品,輔以折扣促銷給那些對正品服飾有需求的人,此種 品牌最知名者為 Forever 21;通常製造商隱身在零售商後,但有個例外-

A.B.S,他們專門抄襲奧斯卡頒獎典禮及其它紅毯盛事的出席者服裝448。 快速時尚的商業模式不以抄襲為必要,且零售者在店面不可能「只」

販售抄襲他人設計的服飾,例如二大快速時尚龍頭 Zara 跟 H&M,仍極力 避免推出可能構成抄襲的服飾設計,其產品多能抓住當季流行趨勢,大多 是由內部設計師針對流行元素重新詮釋的服飾商品。此發展策略與 Forever 21 是不大相同的,從訴訟的數量上看來亦是如此。HS 教授搜尋 Westlaw 及 Stanford IP Litigation Clearinghouse 中商標及著作權案件,於 2003 年至 2008 年間,Forever 21 為 53 個案件的被告,H&M 為被告的有 2 件,Zara 則無,且 Forever 21 被訴的理由大多數是抄襲,反觀 H&M 只有 一件449

然而,快速時尚對於流行風格的採擇也有所助益,因其較低價可給予 某些無法購買昂貴設計師品牌服飾的消費者不錯的選擇,但 HS 教授認為 若由快速時尚的設計者來做會更好,因為其不但可提供平價的流行商品,

更可推出各色各樣的差異化服飾450

(二) 創新設計所面臨的威脅

抄襲會減少原創設計的利潤,也會降低發展新設計的誘因,最終將使 整個產業的創新設計數量下降,如同音樂及電影產業所面臨的情形。但服 飾設計抄襲與檔案分享並不完全相同,後者是全部都上傳,前者卻是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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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可能獲利的設計,故而有些抄襲也並非會減少原創者的獲益。但總的來 說,大規模的抄襲很可能會影響創新設計的出現,以下將詳細解釋之451。 1、對時裝產業有害的抄襲

抄襲者會選擇複製技術上較容易的設計,例如無複雜剪裁、未使用 外國引進的材質、無細小的點綴裝飾、未使用商標等等。再者,對於中 階的設計者(midrange designer)而言,因為價格區間相近,抄襲品將 對消費者產生替代效果(有時替代效果是由零售業者所造成的),減少 原創者的銷售量。故而在現行法制下,提起著作權或營業包裝侵權訴訟 對抗如 Forever 21 等,最多的是中階設計師品牌452

另一個減少原創設計銷量的原因是虛榮效應(snob effect)。當市面 上廣泛存在低廉的抄襲品時,消費者會想要與低社會地位的消費者相區 隔,故而傾向不購買。此效應是一種因過度使用所產生的負面外部性,

當消費者在不同的店家見到相同的設計時,會更加的明顯。

2、創新設計走向的歪曲

原創設計獲利減少的第一個影響是可能使得市面上創新設計數量 減少,第二個影響則是將扭曲服飾設計創新的走向。因為除了收益減少,

再加上現行法制並未給予完整保護下,將使得既存品牌、設計師能夠獲 得較新興設計師較多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例如商標、營業包裝)453。 以營業包裝為例,法院曾於 Coach 手提包的案件中,認為剛起步的 小公司比起已知名的廠商,需要花更多的力氣去證明第二意義;商標權 更是明顯地反映在職者優勢,鼓勵公司把高識別性的商標融入於服飾設 計中(作者特別稱之為 logoification),使得時尚原本創作各種溝通詞彙 的角色漸漸縮小,轉而朝向社會地位賦予的方式設計新的服飾。既存精 品品牌還有幾項優勢,例如很多高階產品因使用昂貴、特殊的材質而很 難以低成本抄襲之,再加上多年以來費心經營的品牌形象、無法模仿的 店面消費服務,能提供與服飾設計一些來源辨識的保護,並鞏固消費者 的品牌忠誠度,如此更加促使創新的風向球向社會地位靠攏454。 從反對服飾設計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觀點出發,讓設計變的不易抄 襲是個不受歡迎的想法,因為將促使上流階層的人尋求中、下階層人無 法購買的服飾,並阻止那些想要購買便宜仿品的人;想對的,當大規模 的抄襲發生時,會干擾服飾所傳達的階層意義,則可以緩和社會階層分 層化的現象。但吾人需注意的是,時尚所傳達的訊息並非只有社會地位,

還有很多各種不同的字彙,然而現今不完足的法律保護體系,使得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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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與消費者對於時尚的評價漸漸走向社會地位的象徵,而非創新本身的 價值。

3、小結

總而言之,現今創新設計往兩個偏鋒走,一為法律上難以抄襲的設 計,例將較具社會地位意義的權利保護-商標或營業包裝融入設計;另 一則為本九質上難以抄襲,例如使用特殊材質。此二種走向使得社會地 位表徵於服飾設計上被突顯出來,HS 教授認為應鼓勵更多不同的設計

(訊息、字彙)出現方為正途,又不鼓勵大量低廉抄襲品出現的根本理 由在於,創作者需要誘因,沒有創意產出則消費者也不會受益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