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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合作創新模型

二、   各種模仿的策略

一、 時尚服飾的消費為一隨機(stochastic)、風險大的市場

時尚變幻莫測,流行趨勢難以預測376,每一季的各家推出的服飾設計 只有少數幾款可以成為市場寵兒,大多數的設計最終只能以低價出清,即 使成為當紅炸子雞,也只能維持一季,可回收成本的時間受限於快速汰換 的循環,消費者喜好的不確定性使得服飾公司需要承擔付出的投資無法回 收的風險377,使得設計出成功商品的人可獲得獎賞,預估錯誤者猶如受到 懲罰。時尚市場一方面消費者需求不確定,另一方面產品周期較短,再加 上產品的複雜性以及較長的交貨時間(從設計到製造完成上市約十二到十 八個月),使得公司必須累積幾個成功的商品以便能彌補大量失敗作品所 生之損失,例如幾個知名品牌如 Gucci、Calvin Klein、Christian Dior 等等 都曾面臨財務困境,如此大的風險也讓外部投資者卻步378

原創者對於他人的模仿有著矛盾的心態,傾向選擇性執行法律上的權 利,例如商標侵權或是字面設計的模仿,少有主張非字面設計的模仿,實 際上主張商標權大多會成功,但流行風格的卻經不同人之手、以不同的排 列組合方式出現於市場上。時尚市場顛覆了傳統的想法,現實上不完備的 智慧財產權保護以及隨處可見的模仿商品並未壓抑創新設計的產出379

二、 各種模仿的策略

模仿當季流行風格是時尚服飾市場中常見的情形,在本模型中很重要 的是區別各種不同的模仿策略。Barnett 教授將任何模仿的系列理解為包 含初始設計(意即原創的設計),而跟隨流行的各種衍生設計產品為仿造 品(imitation),模仿系列及仿造品皆展示某程度與初始設計元素相關的 完美模仿(imitative perfection,以下簡稱為i)。假設完全模仿初始設計者 為1,完全沒使用到初始設計元素為0,則模仿系列及仿造品的i 值介於 0到1。完美模仿的數值其實是三種因素的聚合函數-記號(代號m,

品牌名或標誌)、設計(代號d)以及品質(代號 q)380

第一種策略是水平模仿(horizontal imitation),通常會參考其它人的 設計,並選擇最流行的款式進行改作,其上會用不同於初始設計的品牌、

375 Id. at 159-62.

376 Id. at 164.

377 Id. at 159-60.

378 Id. at 164-66.

379 Id. at 159-60.

380 Id. at 162.

標誌,品質與初始設計一樣高381

第二種策略為垂直模仿(vertical imitation),會製造與市場上受歡迎 的初始設計十分相近的服飾,但掛上自己的品牌、標誌,品質上各家落差 很大,從最低階到接近初始設計的皆有之。對應市場上的分類,可從一般 大眾市場、快速時尚品牌到在百貨公司販售的個人品牌皆有可能採取此種 模仿策略382

第三種策略則是非法垂直模仿(illegitimate vertical imitation),由非 正規廠商供應低階市場與初始設計十分相似的服飾設計產品,上面載有相 同的稱號或標誌,但品質相當低劣383

三、 合作創新模型

(一) 基本架構

Barnett 教授先把時尚市場視為無限期重複制定標準的競賽,而每 個原創生產者在每個回合都投入相同數量的初始資本(initial capital,

代號為K),而同時也產生了無法退還的成本(c=μK,where 0<μ<1),

例如行銷、散布、製造等將產品送入市場的成本。對於第一個跨過消費 者採用門檻的設計市場上會給予鼓勵,意即將其認定為該回合設計結果 的標準。

如此,每回合贏者可獲得收益(代號為R),則收益淨額為 R-c,

而輸家無正收益,則淨虧損為-c。很明顯的每回合只有一個公司獲得 極高的收益,其它家皆為淨虧損,造成每季每家的收入來源有很大的反 差。而每家公司可能贏得一個回合的隨機機率視其創新、創意設計而定

(代號為p)。假競爭的公司全部都產生相同的競爭費用 c,則每家公司 每個回合的期望值為K+pR-c。而為了反應現實上時尚服飾公司難以 得到其它產業的資金,Barnett 教授假設公司不能從他人那裡借錢,而 只能使用自家累積的資本。假定所參與回合數為a,而所贏回合數為 b,

則一家公司在K-ac+bR≧c 時,仍可參與競爭384

為了避免破產等不利公司經營的情形,最簡單的風險管理解決方式 相當明顯-等到這回合市場的贏家出現,然後跟隨、生產仿造品,一方 面能避免產口失敗的不利風險,另一方面可分享部分成功產品的利潤。

但如此會出現創新不足的失敗(underinnovation failure),意即等著模 仿他人的公司不用負擔任何的競標成本,使得付出競標成本的廠商會緊

381 Id. at 162.

382 Id. at 162-63.

383 Id. at 163.

384

縮或限制其產出。可是這個結果與現實中的時尚服飾產業不同,現今的 時尚市場即便面臨著廣大的模仿、抄襲行為,仍出現源源不絕的創新設 計產品,且未持續性、盡全力的遏止各種形式的模仿。故而以下將提出 符合有限度智慧財產權保護下,另一種解決模式385

(二) 以模仿成功的設計當作公司存續的保險

此模型的目標在避免未能彌補失敗設計的損失,以及相關的破產風 險。在完整財產權保護的制度下,因贏家不用將收益分與其它模仿者,

很明顯的最大化生產者的預期收益,失敗者因無法從贏家那裡分得收益,

無法減輕虧損,最終變成贏者全拿386的局面。相對的,不完整財產權的 保護是一種贏家拿較多的情形,對於失敗者仍有機會透過模仿成功的設 計而獲得一點利益,保有參與下回合競爭的機會,讓每季每家可回收。

是故,對於一個理性的原創生產者會傾向不完整財產權的保護,換言之,

允許正面意義下有限度的模仿387

圖表 5:在完全及不完全財產權體制下,可獲得的期望值388

不完整財產權的保護可以下列公式呈現。假設成功的設計受到他 人一些正面但不完美的模仿,贏家的廠牌每回合可獲得收益為Rw,贏 家因模仿的替代效果而分出去的利益為Lw(i),i 值所代表的是仿造品平 均起來接近初始設計的程度,則Rw=R-Lw(i) ,且 R>Rw,故贏家的淨 收益等於Rw-c。相對的,所有失敗的公司每回合的收入為RL,且 R>Rw>RL,則全部輸家的淨收益為RL-c(n-1),每一家所得為R1L-c。

而傳統的論點認為模仿品會減低初始設計的價值,所以Rw在下降中,

Lw則上升中,i 值於此扮演關鍵角色,決定著贏家所失去的利益以及輸

385 Id. at 169-70.

386 此模型的前提假設於現實上可能無法完全套用,因為即便是完整財產權的保護,也會因為執

行層面的問題(例如執行成本過高選擇不執行或是並不知道有該抄襲存在),無法贏家「全」拿。

再者,對照市場中製造者與消費者的互動,此模型並未考量到消費者的選擇行為,也是另一問題。

387 Id. at 170-71.

388 Id. at 172.

家因模仿所得的收益389

Barnett 教授特別強調,本模型不納入完全無財產權的制度,因為 模仿一旦毫未被限制,則會導致價格下降到邊際成本,如此將消除初始 設計者可獲得的淨收益,回復到標準創新不足的情況390

為了方便分析,將假設預期收益為二回合後的結果,最終財富為E(W) , 相應的最後財富變異為V(W) ,每家公司最後所剩下的初始資本為A=K-

2c。若一公司不想被終止未來預期的收益,則在完整財產權法制保護下需 A + 2pR > c,在不完整財產權法制保護下則需A + 2pi[iR -- Lw(i)] + 2(1 -- p)[RL/(n -- 1)] > c (which equals A + 2pRw + 2(1 - p)R1L > c)391

是故,在完整財產權保護體制下,E(WC) 及V(WC) 在二回合後將會是:

(1)E(Wc) = A + 2pR;

(2)V(WC) = p2(2R + A)2 + 2p(1 - p)(A + R)2 + (1 - p)A2 - (A + 2pR)2 ; 而在不完整財產權保護體制下,E(Wi) 及V(Wi)將會是392

(3)E(Wi) = A + 2pi[iR - Lw(i)] + 2(1 - p) x [RL/(n - 1)] = A + 2pRw + 2(1 - p)R1L

(4)

從(1)到(4)可知,在不完整財產權的法制下,最終期望財富較完整財 產權法制下較高(E(Wi) > E(Wc)),且財富變異幅度較低((V(Wi) < V(Wc) )。

則各自數值的分差在不同法制下的數值會是393

(5)∆W = E(Wi) - E(Wc) = 2[(1 - p)/(n - 1)]RL - 2pLw(i)>0

(6)

意即,若ΔW要大於零,則需 (1 - p)/(n - 1)]RL>pLw(i) ,若此則ΔV

389 Id. at 171-72.

390 Id.

391 Id. at 172-73.

392 Id. at 173.

393

小於零。如此,則對於一個理性、持續參與市場遊戲的公司而言,會傾 向支持不完全的財產權保護法制394

當一個公司所剩下的資本不足以支付參與下一輪的基本支出(競標 費用)時,就必須離開市場。減低最終財富變異幅度,即會減小破產風 險。若一公司從來沒有贏過任何一回合,則在完整財產權保護法制下,

其在1/μ回合後將會破產;若在不完整保護法制下,則為K/{[RL/(n - 1)]/

μK}=g回合。今假設隨機變數x=0,此代表一公司在 1/μ回合後從未 贏過,則在二項式分配下,於完整財產權保護法制下贏得零次的可能性 為:

(7)P(X = O) = C01/μp0(1 - p)(1/μ)-0 = (1 - p)1/μ 於不完整財產權保護法制下則為:

(8)P(X = O) = C0gp0(1 - p)g = (1 - p)g

因為1/μ>g,所以在贏得零回合的情形下,於完整財產權保護體制下,

破產的機率大於不完全財產權保護的法制395

(三) 均衡分析(equilibrium analysis)

以下將說明雖然完整制度下贏家全拿是為最佳解,但因為每個參與 者事前並不知道自己下一輪會是贏家還是輸家,所以要找的是「均衡點」

而非最佳解。

如同上述所提到,Rw會因i 值而減少、R1L則增加,接下來要推導 的是能最大化公司長期期望的獲利、而且能有合理的誘因促使其競標投 入設計競賽的i 值(模仿的完美程度)RwRL間的變異關係可以下列 偏微分(partial derivative)表示之396

(9)

由(9)可知,RLLw(i)在 i 值時是增加的,此公式重要的點在 於,i 值反映了保險作用的程度,提高 i 值可增加輸家獲得的收益、限 制失敗彌補的風險;相對的,誘因效應(incentive effect,誘使廠商加 入每一季競標)將使i 值下降,增加贏家的收益。

394 Id. at 174.

395 Id. at 174.

396 Id. at 175.

RL是一個上凹曲線,表示輸家的收益增加速率隨i 值遞減;Lw(i) 則是下凹曲線,表示贏家的收益失去的速率隨i 值遞增,意即收入損失 原本緩慢增加,但當仿造品越相近於初始設計時,則快速增加。在這些 假設下,ΔW相對於i 的二階導函數值為負,則均衡點為當 i=i*時:

(10)

意即,一家想持續投入設計競賽的公司,欲試圖最大化其長期期望 收益時,會選擇i* 為 i 值,此時,贏家預期邊際失去的收入會等於輸 家邊際得到的收入397

意即,一家想持續投入設計競賽的公司,欲試圖最大化其長期期望 收益時,會選擇i* 為 i 值,此時,贏家預期邊際失去的收入會等於輸 家邊際得到的收入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