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人權層面

第二節 中國與丹麥、瑞典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節 中國與丹麥、瑞典

一、國際體系層次

國際體系層次的分析主要的重點在於國家的體系結構以及國家身份如何影 響國家之間的關係互動。在冷戰之後,國際體系的結構也發生改變,現在在國家 實力標準的判定上經濟的力量似乎已經漸漸超越了軍事力量,國際組織的影響力 也越來越大。194在新的國際體系當中,中國的崛起成為各國無法忽視的對象,中 國的經濟實力及廣大的市場也引起了丹麥與瑞典等北歐國家欲獲取經濟利益的 大國。從國際體系的層面來看,北歐國家必須與崛起中的全球大國(中華人民共 和國)建立關係及緊密的聯繫來與國際社會接軌,但是一方面又維護著以人權為 核心的自由社會準則。中國在國際社會中日漸強大,北歐各國也必須因應這樣的 發展,在與中國的相處上會採取更務實的方法。

丹麥對中國政策中的道德價值感,現在經常被稱為「公共擴音器外交」(public megaphone diplomacy),在過去的幾十年裡,人權問題一再成為丹麥和中國之間 政治緊張局勢的根源。在 1989 年天安門廣場大屠殺之後,人權首先成為丹麥政 府的首要任務。195這一事件恰逢在冷戰結束後丹麥政府發生更深層次的心態轉變,

對於價值驅動的人權外交政策具有更積極地態度。由於天安門事件在丹麥引起公 眾的強烈抗議,丹麥政府急於成為第一個對中國採取政治和經濟制裁的國家,包 括終止丹麥國家貸款。接著在 1997 年時,丹麥與中國在西藏問題上有所抗衡。

196瑞典如同其他北歐國家一樣重視人權價值外交,整體而言,瑞典從 1949 年至

194 耿曙,(2003)。〈分析層次與國際體系〉。《國際關係總論》,台北:揚智文化,p38-52。

195 Wivel, Anders, (2017). What Happened to the Nordic Model for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Peace Review, 29(4), p489-496.

196 verdrup-Thygeson, B., Lindgren, W. Y., & Lanteigne, M. (Eds.), (2017). China and Nordic Diplomacy, Routledge, p44-4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017 年對中國的政治態度已經從中立甚至積極轉變為日益消極,這樣的關係上 的轉變可能與中國當局逐步取締人權有關。瑞典與丹麥一樣與中國在人權問題上 有所衝突,在 1989 年天安門事件之後對於武器禁運問題及隨後的西藏問題上就 是一個明顯的例子。瑞典政府被輿論和商業利益迫使在與中國的關係中採取平衡 行動,在試圖推進民主和人權的同時,政府也在推動貿易和投資。瑞典連續三屆 總理在中國訪問期間嘗試了不同的方式來處理人權問題。197總而言之,丹麥與瑞 典皆為人權外交傳統的國家,卻面臨中國這個大國的崛起,需要依賴國外市場的 北歐小國不可能忽視與中國交往的利益。

除此之外,歐盟這個平台也會影響丹麥與瑞典對中國的外交政策,但是影響 的程度則不一定,雖然丹麥與瑞典皆為歐盟成員國,且皆主張深化歐盟與中國的 人權對話,但是這兩個國家內部對於歐盟的態度不同,表示歐盟能影響兩個國家 外交政策的程度也會不相同,此外加上美國對丹麥對外政策的影響,因此對於中 國的外交政策也會有所差異。198丹麥和瑞典在安全政策和對歐盟的態度方面表現 出差異,原因在於一方面因為丹麥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北約,NATO)的成員 國之一,堅定的大西洋主義傾向並選擇退出歐盟的外交和安全政策,丹麥自 1993 年在愛丁堡高峰會議上通過自願從「歐盟共同安全與國防政策」(CFSP,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軍事層面選擇退出,所以現在的「歐盟共同安全與國 防政策」阻礙了丹麥在推動歐盟外交政策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也因此丹麥與歐盟 在政策上會較為不同調。199丹麥政府精英強調歐盟是一種工具,在向議會發表的 一份聲明中,政府將丹麥描述為透過各種國際組織(歐盟、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

197 Hellström, J, (2014). China's Political Priorities in the Nordic Countries. Totalförsvarets forskningsinstitut (FOI), p13-20..

198 Michalski, A, (2013). Europeanization of National Foreign Policy: The Case of Denmark's and Sweden's Relations with China. JCMS: 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 51(5), p891.

199 Ibid., p888-88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歐安組織)、北約等)追求自身利益以及西方價值的一部分。200與之相比,瑞 典是一個後中立的國家,則是越來越認同歐盟的外交和安全政策,瑞典傳統的國 際主義外交政策立場與歐盟的規範性外交政策之間的融合已經出現,而瑞典的外 交政策正是歐盟的一個組成部分,瑞典渴望成為歐盟的核心,正在推動共同的歐 洲外交和安全政策,保護尊重人權,民主和法治原則。201丹麥和瑞典在對歐盟和 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的態度上存在差異,此外,由於丹麥忠於美國及北約,也影 響了丹麥在歐盟的地位。丹麥與瑞典兩個國家與中國具體的人權案件顯示在 1989 年天安門事件後對於是否要解除對中國的武器禁運的態度不同,以及在西 藏議題上對中國的態度。

二、國內層次

國內層次方面,一國的政治體制的開放程度對一國外交政策的影響非常重大。

自由民主的政體下,外交政策容易受到國內的各種不同團體,國會、政黨、民意、

利益團體左右,甚至於是國外壓力的影響,通常在制定外交政策的時間上面需要 花比較多的時間才能確定。反之,在專制獨裁、威權體制、共產極權的政治體制 下,制定外交政策的效率較高,因為較不易受到國內因素的影響。但是即使是政 治體制相近的國家其外交政策也不見得會相同。202此外,國家的行為最終還是必 須仰賴決策者(領導人)的意念來解釋或定義,就當前的國際情勢做出決策行動,

因此在分析外交政策的過程中決策者(領導人)的因素是非常重要的,決策者如 何去認知所接受到的情勢以及訊息。

200 Michalski, A, (2013). Europeanization of National Foreign Policy: The Case of Denmark's and Sweden's Relations with China. JCMS: 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 51(5), p891.

201 Michalski, A, (2013). Europeanization of National Foreign Policy: The Case of Denmark's and Sweden's Relations with China. JCMS: 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 51(5), p892.

202 耿曙,(2003)。〈分析層次與國際體系〉。《國際關係總論》,台北:揚智文化,p13-4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一)丹麥與中國 1、國家政體形式

丹麥政體為君主立憲制下的議會民主制,雖然元首為瑪格麗特女王,但是其 權力僅具有象徵意義,實際擁有決策權的是丹麥總理。根據丹麥憲法來看國家權 力分為行政、立法、司法,互不隸屬。此外,丹麥的議會為一院制,總理人選則 是由議會的最大黨來提名,重要的是,丹麥自1982年以來所組成的聯合政府一直 為少數政府,政府必須獲得在內閣之外的其他部分黨派支持來執政,來維持國會 多數。203由此可看出丹麥的決策容易受到政黨與國會的態度影響。然而在中國方 面則是威權政體,因此外交政策的效率較高、彈性及效果也較大,民意對外交政 策難以發生作用,主要還是以領導人及共產黨黨的意志為中國外交的主導。

2、政黨、國會、民意、決策者的交互作用

(1)武器禁運

在 2003 年到 2005 年時爭議的議題是歐盟是否要解除在 1989 年天安門事件 後對中國的武器禁運。在丹麥,中右派政府在歐盟內部談判初期就表示,如果歐 盟同時升級其軍火出口行為準則,使其對所有成員國具有約束力,它將準備同意 取消禁令。然而,從國內來看,當時歐盟內部是否要解除對中國的武器禁運這個 事件上,由於維護人權的原則性捍衛者反對政府,迫使總理無法支持。丹麥對中 國的政策建立在兩條路線上,建立良好的經濟雙邊關係,及努力改善中國的人權 記錄。包括處理政治和民族異議人士,減少死刑的使用和改善法治。在 1989 年 天安門廣場事件發生後,丹麥對中國國家內部的發展持續地抱持批判的態度,特 別是對人權的不尊重,丹麥國家內部持懷疑態度的民眾態度也一直持續地成為非 常關鍵的存在,加上在美國因素的壓力下,更不可能同意取消對中國的武器禁運。

203 Brødsgaard, K. E., & Kirkebæ k, M. (Eds.), (2001). China and Denmark: Relations Since 1674.

NIAS Press, p233-260.

政府 1997 年作出的決定,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Human Rights Commision)發 起一項針對中國侵犯人權和基本自由以及抗議中國處理西藏問題抗議的決議。自 1990 年以來,美國和歐盟都提出了這種針對中國的決議,但 1997 年美國政府在

204 Brødsgaard, K. E., & Kirkebæ k, M. (Eds.), (2001). China and Denmark: Relations Since 1674.

NIAS Press, p152-172.

205 Ibid., p58-100.

206 Kinzelbach, K, (2014). The EU's human rights dialogue with China: Quiet diplomacy and its limits (Vol. 7), Routledge, p71-148.

207 Michalski, A, (2013). Europeanization of National Foreign Policy: The Case of Denmark's and Sweden's Relations with China. JCMS: 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 51(5), p89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評估了更廣泛的政治局勢之後認為它太敏感,因此決定不在當年提出決議。然而,

歐盟方面單獨進行,但大多數成員國拒絕默許,最終丹麥在美國的鼓勵下同意提 出單方面的決議。由於法國和德國等幾個大國拒絕支持丹麥的舉動,丹麥支持的 決議不僅使歐盟成員國之間出現分裂,而且還引起了中國官員的憤怒,導致商業 合約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和外交的懲罰,導致丹麥經濟遭受重大損失。208

原本兩國處於不錯的合作氣氛,但是在 2009 年 5 月總理拉爾斯˙勒克˙拉斯 穆森(Lars Løkke Rasmussen,自由黨,2009-2011)與達賴喇嘛會面又導致與中 國緊張關係上升,第二次中國抵制與丹麥的官方聯繫和經濟聯繫,丹麥與中國的 關係破裂對丹麥尤其不利。考慮到丹麥在即將在 2009 年 12 月在哥本哈根舉行 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FCCC)峰會以及中國作為參與者的重要性,這個 問題最終通過外交照會得到了解決。丹麥政府在議會多數支持下重申丹麥支持

「一個中國的政策」,並堅持認為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丹麥重申承認

「中國對西藏的主權和反對西藏獨立」。丹麥還承諾會非常認真地對待中國「反 對丹麥政府和達賴喇嘛成員之間的見面」認知到這將「違背了中國的核心利益」, 並承諾在未來會審慎處理這些問題。209這種對中國低頭的做法對丹麥輿論和政治

「中國對西藏的主權和反對西藏獨立」。丹麥還承諾會非常認真地對待中國「反 對丹麥政府和達賴喇嘛成員之間的見面」認知到這將「違背了中國的核心利益」, 並承諾在未來會審慎處理這些問題。209這種對中國低頭的做法對丹麥輿論和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