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人權層面

第一節 歐盟與北歐國家之人權價值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的態度,像是在人權、西藏議題等政治性議題上總是採取較為積極、強硬的立場,

要求中國尊重人權和政治自由的價值。丹麥、瑞典在人權等問題上採取傳統規範 立場,同時以倡導基於規則的方式而聞名國際貿易體系。171雖然丹麥、瑞典傳統 上採取規範性傾向的外交政策,然而,丹麥和瑞典作為一個開放的小型經濟體,

還是嚴重依賴進入國外市場,因此不得不顧及其經濟利益,因此需要在物質利益 與規範理想之間取得平衡。

第一節 歐盟與北歐國家之人權價值

一、人權和價值體系在外交政策上的地位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包括政治、經濟、社會等基本權利之人權概念已經 日益成為大多數的民主國家之具體法規。聯合國體系與歐洲地區先後訂定了人權 公約,各國也陸續簽署,將人權之體現作為各國政府重視的目標之一,同時人權 也成為國際社會間互相合作及監督的事項。歐盟國家基於宗教信仰之背景以及社 會主義長期主張的公平正義,以及在一次大戰期間受到法西斯政權的迫害影響,

因此在戰後便積極的推廣人權議題及政策,歐盟各國希望將人權作為與各國建立 交往關係之基本重要前提。至於在大環境下,冷戰結束之後,以軍事合作對抗為 主的國際社會之意識形態已經漸漸開始有所轉變,在轉變的同時「人權」漸漸成 為國際社會重要的一個重要的領域。172

自 1948 年開始即有聯合國人權普遍宣言(U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Human Rights),其他國際關係中有關人權的條約還包括 1950 年的歐洲人權公約(the

171 Lee Miles, (1996). 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Nordic countries. New York : Routledge. p22-79.

172 Lorand Bartels, (2014). The EU’s Human Rights Obligations in Relation to Policies with Extraterritorial Effects. Vol. 25, Issue. 4, p 1071–109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European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 美洲人權公約(The Inter-Americ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聯合國公民暨 政治權利公約等等。173有關於國家政府為什麼會強制訂定或參與國際人權條約,

目前對於國家間的互動模式有兩種概念:強制行動(Coersion)與規範性之勸說

(normative persuasion); 而對於人權這種典範的出現可以分為現實主義(realist)

與理想主義(ideational)來解釋。雖然這兩個典範看似完全互斥,但實在許多案 例上兩者常常是相輔相成的。174

(一)國際間強勢國家之行動(現實主義)

如果是以國際關係現實主義來看人權典範的起源,強調的面向是國家間權 力的分配。較為強勢的國家會傾向將其價值觀之外交取向向外擴展,為的是強 化自身的利益正當性。有一些強勢的國家會主動帶頭將一些有約束力的人權價 值體系強制或利誘在其他國家使其接受並遵從,優點是同時使人權價值在世界 體系的地位變得越來越重要。另一方面,也說明了一些國家政府是因為受到強 權國家的脅迫,才會接受人權之規範。175

(二)規範性勸說(理想主義)

理想主義與現實主義最大的差異在於,理想主義者不認同現實主義認為人 權是以追求利益為行動基礎,反之,它們相信規範性道德論述本身所產生的力 量,認為人權在政治領域中是「原則性」的,相信道德動機本身具有很強的勸

173 陳勁,(2002)。人權理念在歐盟對外關係中的角色。全球政治評論,第 1 期,p43-45。

174 Lawrence Helfer and Anne-Marie Slaughter, (1997). Toward a Theory of Effective Supranational Adjudication. Yale Law Journal, Vol. 107, No.2, p271-388.

175 Jack Donnelly, (1986).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A Regime Analysi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40, No.3, p585-63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導力量,因此認為人權典範最根本的驅動力量不是理性選擇或是外來強制力,

而是一種跨國界的社會化(transnational socialization)。176這種社會化的過程來 自於一些成熟又穩定的民主國家內的公眾團體或是非政府組織所設立的一些跨 國性的連結,推廣了人權的規範性問題,國際與國內連結促使決策者也受到此 社會化的影響,開始接受人權典範的觀念。177

(三)現實主義與理想主義的聚合

人權問題在國際政治中是現實主義還是理想主義的論點常常引起爭議,有關 於人權典範的定位要歸納出一個全部人都能認同的主流論點是很難的,雖然現實 主義與理想主義的理論有不同的前提與假設,但目前似乎也有漸漸聚合的趨勢。

現實主義論者漸漸地也會認為人權規範不僅僅是為了追求國家安全及利益,也是 國家本身價值的表達;另一方面理性主義論者也不全然認為跨國界的規範性價值 宣傳連結等社會化過程是使政府接受人權規範的唯一因素。178

二、歐盟的人權政策傳統

二次大戰之後,對於西歐國家和學者而言,人權是一種超越國家並且是一種

不可讓渡的權利與規範,人權這種特殊的權利是在國家憲法與國際法之間的協調 後所實踐的,人權包括每個人人身及政治上的自由權、社會及經濟上的基本權利。

179近幾十年來,在國際社會中已經發展出許多有關人權的機制,被多數國家的政

176 Martha, Finnemore and Kathryn Sikkink, (1998). International Norm Dynamics and Political Chang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52, No.4, p815-904.

177 Alison Brysk, (1994). The Politics of Human Rights in Argentina:Protest, Change, and Democratization.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p45-59.

178 Martha, Finnemore and Kathryn Sikkink, (1998). International Norm Dynamics and Political Chang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52, No.4, p818-884.

179 Alison Brysk, (1994). The Politics of Human Rights in Argentina:Protest, Change, and Democratization.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p45-59.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為根據歐洲人權公約所成立的一個審查國家或是 個人所提出的人權案件,人權委員會具有主動權可以調查那些人權案件或是協助 調查案件,也可以在一些特別的情況下將這些人權的陳情案轉交由歐洲人權法院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來處理。182實際上來看,歐盟締約國全都曾 經陸續加入歐洲人權公約(ECHR),接受有關歐洲人權公約相關之約束,除此之

181 Frederick L. Schuman, (2013). The Council of Europ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45, No.3, p.728-735.

182 Frederick L. Schuman, (2013). The Council of Europ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45, No.3, p.730-732.

183 Andrew Moravcsik, (2000). The Origins of Human Rights Regimes: Democratic Delegation in Postwar Europ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54, No.2, p.217-241.

184 Kinzelbach, K, (2014). The EU's human rights dialogue with China: Quiet diplomacy and its limits (Vol. 7). Routledge. p54-88.

185 Ian Manners, (2002). “Normative Power Europe : A contradiction in Terms?” . 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 Vol. 40, No2, p236-243.

186 David Scott, (2007). China-EU Convergence 1957-2003: Towards a Strategic Parnership. Asia Europe Journal, Vol,5, No.2, p204-223.

187 Gustaaf Geeraerts, (2001).”China, the EU, and New Multipolarity”. European Review, Vol 19, No.1, p62-66.

188 Shaun Narine, (1999). ASEAN into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problems and prospects. The pacific Review, Vol.12, No.3, p350-399.

189 陳蔚芳,(2014)。〈歐盟的中國政策:戰略夥伴關係的實踐〉。《問題與研究》,53(1):

p7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一。

總而言之,不論原因為何,當今社會中的人權議題已經在國際關係上擁有不 可忽視的地位。在現代國際關係中的現實主義者認為國家主要的行為動機為追逐 國家利益以及權力的最大化。在判定歐盟對於人權的執著,是因為道德規範的理 想主義又或者是基於現實主義之概念,很難將其分類。但我們可以知道,歐盟在 外交政策上對於人權的執著不但可以促進歐盟成員國的團結,還有助於鞏固歐盟 作為一個政經共同體的正當性,由於歐盟各成員國的歷史國情還是有差異之處,

因此當以歐盟整體以人權價值作為其外交行為的風格,可以增進成員國對於歐盟 的認同感,且歐盟認為若透過與中國的合作來促使其轉型成民主國家,對於國際 和平可以盡一份心力之外,也有助於提升歐盟的國際影響力。190不論歐盟和其成 員國對於人權的重視是基於現實主義利益之動機或是道德理念,在外交政策上和 經貿關係上能夠將人權作為與他國交往的前提,可以增進國際社會的穩定。

三、北歐的外交傳統與公共外交

以北歐國家的外交傳統來看,北歐國家一直以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貢獻而聞 名,對國際社會中的和平解決衝突、高水平的發展援助具有積極的貢獻。北歐的 國際和平與安全模式源於 19 世紀的「斯堪的納維亞主義」,也就是斯堪的納維亞 人強調北歐人民的共同歷史以及共同的價值觀,特別是政治自由主義以及經濟平 等的結合。191所以現在其他國家對北歐國家普遍的認知與評價是,重視和平與人 民福利的高品質國家。北歐國家與西歐國家,乃至歐盟國家一直是有所連結的,

歐盟重視人權的同時,也提供北歐國家一個平台可以一起促進人權。相輔相成的

190 W. Bruce Weinrod, (2006) .“US and European Approach to China”. Mediterranean Quarterly, Vol.

17, No.2, p10-19.

191 Wivel, Anders, (2017). What Happened to the Nordic Model for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Peace Review, 29(4), p489-49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是,一些關於人權和建設和平的北歐傳統優先事項現在也成為歐盟國家或其他歐 洲國家的優先事項,北歐也被視為加強歐盟國際影響力的關鍵。192總而言之,北 歐國家的外交政策重視自由主義準則,保護人們的自由言論、政治觀點、信仰,

重視人權。

「公共外交」(public diplomacy)指的是透過資訊及文化的交流,影響國際輿 論及他國民眾對一國之看法的外交形式,具體做法包括透過廣播、電影、出版品、

會議舉辦等方式。傳統外交的發動主體為民族國家、政府,其優勢逐漸減弱。自 冷戰結束以來,公共外交發生巨大變化,新公共外交在其方法和背景上都是新的。

新的參與者出現在國際政治的訊息傳遞中,包含國際組織、區域組織、非政府組 織、公司,非國家組織(如恐怖主義/解放運動),甚至包括強大的個人。北歐的 公共外交一直是先驅及典範,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被他國效仿及推動。北歐公 共外交採用多種方法,民間機構、企業甚至個人都是重要的主體,北歐透過企業 及非政府組織來進行宣傳,地方/國家品牌的實踐也是新公共外交的一個特徵,

北歐的許多品牌已在當今社會質感的標章。除此之外,北歐運用新公共外交去拓 展他們所認定的人權價值觀,運用民間公司的行號來漸進式的向中國拓展人權,

包含社會權、性別平等權等等。例如瑞典品牌 H&M 目前就在向中國倡導社會企 業責任計劃(CSR),也讓一些 NGO、機構與中國私下進行人權對話。193這些人 權的價值理念拓展是北歐以不與中國產生衝突、不敏感的形式來運用民間管道所 拓展的人權。然而,本文接下來舉的人權案例,是比較涉及敏感的政治人權那個

包含社會權、性別平等權等等。例如瑞典品牌 H&M 目前就在向中國倡導社會企 業責任計劃(CSR),也讓一些 NGO、機構與中國私下進行人權對話。193這些人 權的價值理念拓展是北歐以不與中國產生衝突、不敏感的形式來運用民間管道所 拓展的人權。然而,本文接下來舉的人權案例,是比較涉及敏感的政治人權那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