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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 、中央配套 中央配套 中央配套 中央配套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第 第

第三 三 三節 三 節 節 節 臺北市語言巢 臺北市語言巢 臺北市語言巢之 臺北市語言巢 之 之實施策略分析 之 實施策略分析 實施策略分析 實施策略分析

為了幫助族語的傳承,在實施配套上,中央與臺北市各有許多配合策略。例如中央訂定 的「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希望藉由加分制度讓原住民學生有動機學 習族語;藉由編定九階教材,以提升教學品質等。臺北市則提供托育補助的誘因,吸引學生 參加語言巢、開辦族語升學輔導班以幫助學生通過認證考試,以及實施語言巢教學評鑑,以 保證語言巢教學品質等,敘述如下:

一 一 一

一、 、 、 、中央配套 中央配套 中央配套 中央配套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一一一一))))修訂原住民學生加分制度修訂原住民學生加分制度修訂原住民學生加分制度修訂原住民學生加分制度

原住民升學加分制度從去(2007)年起有了重大轉變。為了執行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的 精神,避免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之流失,同時照顧原住民學生就學,且依據「原住民族基本 法」及「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立法保障原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機會。教育部訂立了原住民

學生升學加分政策,並逐年修正。在 2001 年時,教育部公布「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 公費留學辦法」(2002 年修正),主要精神在第 3 條規定:

原住民學生報考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新生入學考試(不含大學以上除外),其 優待方式,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報考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之原住民考生:

(一)參加登記分發入學,依各校錄取標準降低百分之二十五。

(二)除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外,以其他各類方式入學者,參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 學力測驗分數標準及第二階段非學科測驗分數標準者,均降低百分之二十五。

(三)各校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及區域特性,於招生核定總名額外加百分之一為原 則,提供原住民考生入學。

二、報考四技二專及二技之原住民考生:

(一)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依各校錄取標準降低百分之二十五。

(二)除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外,以其他各類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院酌予考量優待。

(三)各校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及區域特性,於招生核定總名額外加百分之一為 原則,提供原住民考生入學。

三、報考大學校院之原住民學生:

(一)參加考試分發入學者,其指定考科依各校錄取標準降低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 五。

(二)參加推薦甄選及申請入學等其他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院酌予考量優待。

(三)各校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及區域特性,於招生核定總名額外加百分之一為原 則,提供原住民考生入學。

前項優待方式,自本辦法修正生效第四年起,原住民籍考生應取得原住民文化 及語言能力證明,其相關規定由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

之。

本來前述辦法在 2002 年修正為原住民考生應於 94 學年度開始取得能力證明使得加分,

但因作業不及,教育部與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2004 年又提出修正,將實施日期延至 2007 年 開始,分 2 階段實施(教育部,2006a):

第一階段:96 至 98 學年度。採取較為簡易之認證方式,對於通過文化及族語 認證者將加分 35%,未通過者給予加分 25%。

第二階段:自 99 學年度起,文化及族語之認證題庫及相關措施可更趨完整,未 通過認證者,將逐年降低加分的比例。

到了 2006 年,又修訂第 3 條內容,主要重點在於將原來優惠計分方式改變、增加音樂美 術班等相關規定以及將錄取人數提高至 2%:

原住民學生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考試,除研究所、學士後各學系招 生不予優待外,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報考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

參加申請及登記分發入學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分百 分之二十五計算。

參加音樂及美術班之甄選入學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及術科或 其他非學科測驗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二、報考技術校院四年制、技術校院二年制或專科學校二年制:

(一)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登記分發入學以外之其他各類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三、報考大學:

(一)參加考試分發入學者,其指定科目考試,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 算。

(二)參加考試分發入學以外之其他各類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前項各款第一目優待方式,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加總分(原 始總分)百分之三十五計算,取得證明之相關規定,由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會同中 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原住民學生依第一項優待達錄取標準者,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

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並以原核定招生名額 外加百分之二為限。但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成績總分同分,或遇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之結果仍相同者,增額錄取。

二、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及區域特性,

依原住民學齡人口分布情形及就讀現況調高比率,其調高之比率,高級中等學校,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定之;大專校院,由各校定之,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備查。

前三項優待方式,自九十六學年度各招生考試適用。但第一項各款第一目優待 方式,於未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自九十九學年度招生考試起,其加 分比率逐年遞減百分之五,並減至百分之十為止。

簡言之,就是將降低錄取總分 25%的計分方式改為增加原始分數 25%,錄取人數增為 2%

等,如表 4-8:

表 4-8 高中以上各類原住民升學考試優待表 四技、二技、二

(登記分發入 學)

高中或五專

(申請及登記分發入 學)

大學

(考試分發入 學)

未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25% 25% 25%

有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35% 35% 35%

資料來源:教育部教育部教育部教育部 2006/03/09 新聞稿新聞稿新聞稿新聞稿::::為落實原住民族文化與族語保存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為落實原住民族文化與族語保存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為落實原住民族文化與族語保存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為落實原住民族文化與族語保存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 辦法將維持既有精神持續實施

辦法將維持既有精神持續實施 辦法將維持既有精神持續實施

辦法將維持既有精神持續實施,,,,教育部,2006a,臺北市:教育部。

若以各年度計算,各年度錄取和加分標準如下表:

提出反對,堅持要將考試與族語認證脫勾處理。以宜蘭縣大同鄉寒溪國小家長會為例,在考 試之前就曾經到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遞交陳情書,認為以考試作為脅迫手段,會影響到部落 的與發展與自主權。而行政院員民會並未同意,僅承諾未來會將族語認證授權各部落語言振 興委員會(郭評儀,2006)。考試之後,部分沒有通過考試的學生家長對於考試的公正性提出 懷疑,原民會也順應族人期待,提前於去(2007)年 12 月 8 日舉辦 96 年度第 2 次族語能力 考試,並開放國中及高中二年級以及休學生報考(陳威任,2008)。

這些改變,看起來似乎對原住民的優惠增加,但是文字雖然類似,對於原住民學生卻未 必有幫助。此制度的改變,有幾項問題值得進一步討論:

1. 對於漢人對原住民族的標籤化,不對漢人學生做積極教育,而「順應民意」,只改變 錄取名額的方式。試問,漢人對原住民學生的歧視,會因為名額外加而減少嗎?加分錄取,

才是漢人學生覺得不公平的地方吧!如果加分制度有必要存在,就應有積極的教育作為。當 然,對原住民孩子的自我表現也應輔導與鼓勵。

2. 加分優惠看起來增加,實際減少。以原辦法降低錄取總分和新辦法增加原始錄取分數 來看,若考生甲 2007 年以前最低錄取原始分數 75 分,可以考上最低錄取分數 100 分的學校;

2007 年以後,原始分數 75 分的考生,取得證明之後,加分後為 101.25,僅增加 1.25 分,不 若政府宣傳與族人普遍認知的再多 10%;若未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則僅 93.75 分。顯 然,在字面上,原住民學生取得能力證明可以增加 35%只是表象,實際上是對未取得證明的 孩子的懲罰。對於原住民的弱勢環境,政府無法提供彌補城鄉差距之方法,跟以前未實施本 制度之前相比,一方面要原住民以漢人的文化為考試內容與漢人一起比試,一方面又要增加 本身族群文化的要求,其實並不公平。

此 2 次考試,臺北市的成果並不算好。2007 年第一次的成績,臺北市通過率(71%)不 如全國(77.28%),第二次(76%)則已經接近。因為臺北市沒有公布各語系成績,僅以第 二次考試全國應試考生之成績為例,各語系總通過率不到平均(76.6%)的族群有撒奇萊雅 75.0%、賽德克語 74.8%、魯凱語 74.6%、噶瑪蘭語 70.8%、阿美語 70.5%、卑南語 67.2%、

鄒語 66.5%、邵語 38.9%。各語系總平均分述未達全國總平均(72.02 分)的族群有:排灣語 71.74 分、賽德克語 70.92 分、鄒語 68.66 分、魯凱語 68.64 分、阿美語 68.62 分、卑南語 68.14 分、噶瑪蘭語 64.33 分、邵語 52.89 分。對於以上兩種標準二者標準皆未達的族群有:賽德克 語、魯凱語、噶瑪蘭語、阿美語、卑南語、鄒語、邵語等 7 語系。本研究者認為臺北市的情 形如何,應該有進一步的追蹤,並且對該語系學生加以輔導。

綜上所述,因為原住民加分制度改變,是否會因此影響原住民學生受教權益,值得繼續

研究。而臺北市政府亦應公布臺北市各族群原住民學生在此 2 次認證考試的通過率,並據以 作為改進語言巢政策的參考。

研究。而臺北市政府亦應公布臺北市各族群原住民學生在此 2 次認證考試的通過率,並據以 作為改進語言巢政策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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