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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政策規劃分析 政策規劃分析 政策規劃分析 政策規劃分析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透過各項計畫以復振族語能力。2007 年提出的有「96 年度原住民族 語言學習暨語言巢實施計畫」以及相關計畫如:「都市原住民發展第三期計畫」、「重點部落計 畫」及「基本設施維持費」等計畫,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學習,共同挹注經費約新台幣 6,555 萬,總共辦理了 731 班之各種族語研習,學生人數達到約 1 萬 5000 名(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2008)。
分析行政院版的「96 年度原住民族語言學習暨語言巢實施計畫」與台北市 2007 年之語 言巢計畫版本並沒有太大的差異。此乃因臺北市語言巢已經先行運作數年,所以獲得行政院 肯定,並加以推廣至全台各縣市並不令人意外。
經過一年的實施之後,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發現成效不彰。2007 年底,行政院原住民委 員會舉辦了「族語能力認證」及 2 次原住民學生「文化及族語能力證明考試」。結果發現,40 歲以下之族人合格率未達 60%,且其中 20 歲以下之合格率僅 13%,可見族語流失的情況十 分嚴重。因此,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提出了「族語家庭化」的概念,希望透過營造「便利的 族語學習機會」,帶動族語學習之風氣,讓族語逐步恢復家庭化、部落化與社區化之目標,稱 為「97 年度推展原住民族語言學習家庭化、部落化與社區化實施計畫」。(行政院原住民委員 會,2008a,將原住民族語言巢等相關族語傳承、文化復振政策擴大辦理,繼續透過經費的挹 注,協助各縣市政府辦理語言巢等原住民族語的學習。
茲將上述「96 年度原住民族語言學習暨語言巢實施計畫」及「97 年度推展原住民族語言 學習家庭化、部落化與社區化實施計畫」之政策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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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一))))實施的目的實施的目的實施的目的實施的目的
2007 年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開始展開的語言巢的族語學習計畫,其實施的目的在於:
1. 結合中央與地方機關,共同推動族語學習營及語言巢(語言中心),期透過部落(社 區)之共識及團體之協助,提升族人使用族語之能力,保存及傳承原住民族語言。
2. 有效運用通過族語認證考試及參加族語振興人員研習結業之族人,推動族語教學活 動,進而達到族語家庭化、部落化之目標。
3. 協助 96 學年度報考高中(職)、大學校院、四技、二技及二專之原住民學生參加「96 學年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認證考試」(以下簡稱能力考
試),爭取升學優待之機會與權益。
到了 2008 年,則提出:
1. 結合各級機關、教學研究單位及原住民民間團體之人力、物力資源,擴展族語在家 庭、部落與社區的使用習慣與場域,進而形成原住民族社會「說、學族語」的風潮,
帶動族語的復振。
2. 結合中央與地方機關之資源,透過部落(社區)共識及組織團體之協助,保存及傳 承部落語言之差異性,並有效地整體帶動部落族人說母語之風氣。
3. 充分運用通過族語認證考試並參加族語振興人員研習結業之族人,推動創意之部落 母語教學活動,避免制式化之語言教學方式,並彌補國民中小學鄉土語言教學授課 時數不足之缺憾,進而達到族語學習家庭化、部落化與社區化之目標。
4. 舉辦原住民歌謠及戲劇競賽,激發部落族人使用族語之意願,並提高主流社會對於 多元母語發展的認知與觀感,進而達到族語推展家庭化、部落化與社區化之目標。
5. 協助原住民學生參加「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認證考試」,爭取升學優待 之機會與權益。
比較上述 2 計畫,可以發現有 3 點改變:
1. 在承辦的單位方面,政府希望除了各級機關積極籌劃之外,並且希望借助教學研究 單位及原住民民間團體的力量,共同來提昇族人的族語能力。
2. 在教學活動方面,則提出「創意之部落母語教學活動」概念,也提出鄉土語言教學 時數之不足,而以「家庭、部落、社區」來取代傳統學校族語教學的地位。
3. 在作法上,提出舉辦「原住民歌謠及戲劇競賽」的作法,希望透過活潑的活動達成 提昇族語學習的目標,「提高主流社會對於多元母語發展的認知與觀感」。
整體而言,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此次提出的家庭化、部落化的概念,點出了族語教學的 困境,其實施成效則有待未來進一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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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二))))實施方式實施方式實施方式實施方式
2007 年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的「原住民族語言學習暨語言巢實施計畫」,實施方式依據 上述目的分為三種:一、族語學習營;二、語言巢(語言中心);三、輔導考生參加能力考試 研習活動。而參加的對象亦因為實施的方式而有稍許差異。族語學習營是以一般民眾、國中 及高中(職)以上學生為實施之對象,包括原住民及有心學習原住民族語言之非原住民,10 人以上即可開辦;語言巢(語言中心)是以學齡前幼童及國小學生為實施之對象,10 人以上
即可開辦;輔導考生參加能力考試研習活動則以輔導符合報考 96 學年度高中(職)、五專、
二專、四技、二技及大學校院之考生為原則,5 人以上即可開辦;如學生人數不足,授權由 各級主辦機關決定是否同意其他在學學生參加。
到了 2008 年,更提出 8 項計畫:
1. 語言文化教室(或語言巢)設置計畫。
2. 族語能力考試輔導學習計畫。
3. 族語友善環境推展計畫。
4. 原住民歌謠及戲劇競賽。
5. 主題式族語學習推展計畫,包含「生活體驗營」並營造「全母語」環境的部落。
6. 語言文化紀錄推展計畫。
7. 圖解式族語小辭典編纂計畫。
8. 族語推展營造中心設置計畫。
上述各項計畫似經仔細規劃,並且檢討前一年度辦理情形後修訂。以「語言文化教室(或 語言巢)設置計畫」、「族語能力考試輔導學習計畫」為例,在招生人數上,對原鄉部落規定 由 10 人提高到 20 人,對都市地區則不變。另外,為避免資源浪費,則規定已成立「青少年 文化成長班」及「部落社區大學分校」所在地之社區(或部落),不得重複成立。
另外,除了增加辦理項目之外,最大的不同是不再以參加對象區分「族語學習營」和「語 言巢(語言中心)」,而統稱「語言文化教室(或語言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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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三三))))實施地點實施地點實施地點實施地點
族語中心的實施地點不再限定於學校或教室內,只要是有黑(白)板、課桌椅、燈光及 衛生等設備之場所,皆可辦理。行政院原民會的建議是:
1. 族語學習營:圖書館、部落教室、活動中心或教會。
2. 語言巢:公立幼托機構、教會、活動中心或家庭。
3. 輔導考生參加能力考試研習活動:學校、圖書館、部落教室、活動中心或教會。
2008 年提出的計畫,並且多了戶外一項,除此之外無其他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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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四四))))師資師資師資師資
對於此計畫的族語師資,要求必須具備以下幾點的資格:
1. 通過該會辦理之族語能力認證考試,並參加原住民族語言振興人員研習達 36 小時並
結業者。
2. 曾擔任本會歷屆族語能力認證考試認證委員、命題委員或口試委員,並曾參加政府 機關學校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研習合格者。
3. 如轄區內確無具備以上資格之教師者,授權各級主辦機關自行遴聘熟悉族語或具族 語教學經驗者充任。
到了 2008 年,則提出 5 項資格:
各級主辦機關應優先遴聘當地之合格師資授課,其遴聘之條件如次:
1. 通過本會辦理之族語能力認證考試,並參加原住民族語言振興人員研習結業者(須 附合格證書及結業證書)。
2. 曾擔任本會歷屆族語能力認證考試試務(命題或口試)委員,並曾參加政府機關(學 校)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研習結業者(須附聘書及結業證書)。
3. 曾擔任本會族語振興人員研習之講座者。
4. 當地如確無具備上述資格之教師者,授權各級主辦機關自行遴聘熟悉族語或具族語 教學經驗者充任;但經本會查核結果,當地有資格符合且有授課意願者,主辦機關 應即聘用,不得異義。
5. 本計畫除須遴聘合格師資進行授課之外,如因課程需要,另可聘任部落耆老、有經 驗族人擔任顧問協助授課。
上述資格的訂定,前 4 項可以說是 07 年的延伸,然第 4 項提出的資格審查和任用,明訂 行政院原民會有任用權;第 5 項得以部落耆老等擔任協助人員,亦屬創舉。前者可能係因人 事任用的爭議而做的修正,後者則是為了修正因語言文字化的限制,讓部落耆老等有實際語 言能力卻無法取得任用資格的人,在新年度的計畫中也提出可以聘任顧問協助授課的新規 定。本研究者認為上述兩項規定可以協助解決部落中族語傳承師資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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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五五))))授課時間授課時間授課時間授課時間
在 2007 年,將規定的授課時間和時數做了以下的規範:
族語學習營可利用星期假日或平日晚間及學生暑假期間(專班)辦理,每班以實施 36 小 時為準;語言巢(語言中心)可利用星期假日或平日晚間及學生暑假期間(專班)辦理,每 班以實施 80 小時為準;輔導考生參加能力考試之研習活動得利用學生假期或寒假期間辦理,
每班以實施 20 小時為原則(每日至少授課 2 小時),但各級主辦機關亦可視學生學習情形,
延長授課時間。
到了 2008 年,最大的改變是將 36 小時(族語學習營)和 80 小時(語言巢)的上課時間 大幅增加至 200 小時,且規定辦理時間不得少於 25 週。顯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是想要藉由 比較長期的學習時間來增進學習的效果。
到了 2008 年,最大的改變是將 36 小時(族語學習營)和 80 小時(語言巢)的上課時間 大幅增加至 200 小時,且規定辦理時間不得少於 25 週。顯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是想要藉由 比較長期的學習時間來增進學習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