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越北部灣劃界過程與案例分析
第一節 中越北部灣爭議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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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越北部灣劃界過程與案例分析
本章主要討論中國與越南在北部灣的劃界爭議以及劃界過程,並將其分為三 個部分討論。首先,釐清中國與越南兩國過去在北部灣的爭議歷史,由中國古代 封建王朝與越南在北部灣的互動歷史談起,直至 1979 年中越邊界戰爭結束,後 續問題的談判與解決。第二部分主要探討的是自 1991 年兩國關係正常化後,對 於北部灣的劃界、談判過程,從中蒐集並整理過去相關文獻,以梳理出當時雙方 邊界談判的經過與內容。第三部分從過去的文獻分析中國對於與越南在北部灣劃 界問題上的爭議,其觀點與立場主要為何。
第一節 中越北部灣爭議歷史 一、 中共建政前中越北部灣爭議與歷史
北部灣(或稱東京灣)位於南海的西北方,東面為雷州半島、瓊州海峽與海 南島,西面為越南陸地沿海,南面緊接一部分的南海,北面為中國的廣西壯族自 治區,總面積大約128,000 平方公里。北部灣水深一般為二十至六十米之間,平 均水深度為三十八米,最大深度為一百米,屬於一個三面為陸地環繞的淺海半封 閉海域。167 在中國史料中,北部灣過去有許多名字。漢代時期北部灣統稱為「漲 海」,宋代稱為「交洋」;另外由於河內的古稱為「東京」,因此在十九世紀法國 統治越南時,改稱為東京灣,之後在1950 年代中期,因其海灣方位位於南海北 部,因此改名為北部灣。168 北部灣海域中有著豐富的海洋生物資源,每年漁獲 量至少三十萬噸以上,魚種多達五百種以上,是著名的優良漁場。另外,灣內擁 有許多油氣與礦物資源,其石油儲量約為22.14 億噸,天然氣儲量約為 14440 億
167 張輝光,中國邊界地理(北京:科學出版社,2001 年),頁 104。
168 張輝光,中國邊界地理,頁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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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公尺,主要分布在北部灣東邊盆地與海灣中白龍尾島盆地。169 北部灣除了 有著豐富的天然資源,地理位置上聯接東亞與東南亞各國,是為海上交通要道,
對於中國與越南皆有著重要意義。2004 年越南總理潘文凱向中國總理溫家寶提 出了共建「兩廊一圈」的提議,即是以昆明至河內(昆明-老街-河內-海防-廣寧)、
南寧至河內(南寧-諒山-河內-海防-廣寧)的交通線為核心的兩條經濟長廊(簡 稱「兩廊」),並加上兩國在北部灣沿海的重要城市所構成的環北部灣經濟圈,以 利兩國相互合作發展經濟。170
北部灣連接著中越兩國陸地沿海,對沿海地區而言是重要的交通渠道。中越 兩地在北部灣海域上有著悠久的海上貿易以及以物換物的交往歷史。新石器時期 到西元十世紀,此時期的越南仍在中國封建王朝的控制下,尚未獨立建國,北部 灣是為兩地的開放海域,無海域歸屬問題,雙方在此片海域上進行著以物換物的 貿易互動。當時越南紅河地區盛產稻米,並提供鄰近地區糧食,以換取珍珠等珍 貴的產品或中國所製造的器皿等。171 在北部灣海域上換物的同時,順勢也將中 國的生產技術、工具和政治制度文化等傳播至越南地區,例如:當時越南丁部領 王朝以中國宋朝錢幣的基本樣式鑄造本國的貨幣。172 除了商業貿易之外,宋代 初期,越南中部的占城國是第一個與中國進行朝貢的國家,並多次派遣使者前往 中國進行官方貿易,隨後東南亞各國紛紛前往中國進行朝貢,北部灣逐漸成為朝 貢貿易圈的一環。173 明、清時期雖然嚴格實行海禁政策,禁止私人出海貿易,
給海外貿易帶來諸多困難與不便,但對當時中國與東南亞的朝貢貿易圈並無受到 太大的影響。174 直至法國成為越南的保護國後,與中國簽訂《天津條約》,才結
169 于向東,「北部灣邊界:海域劃界的成功實踐」,東南亞縱橫,第 1 期(2005 年),頁 45。
170「中越研兩廊一圈對接一帶一路」,文匯快訊,2017 年 8 月 23 日。
〈http://news.wenweipo.com/2017/08/23/IN1708230010.htm〉
171 Nola Cooke Ed, The Tongking Gulf Through History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2013), pp. 5-11.
172 黃啟善,「試論中越兩國古代錢幣的交流與商貿活動」,廣西金融研究,第 z1 期(2005 年),
頁16。
173 廖國一、白愛萍,「多元文化的交融:泛北部灣歷史文化圈」,學術論壇,第1 期(2012 年),
頁102-104。
174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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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中越兩國宗藩關係下的朝貢貿易。
十九世紀中葉,隨著英、法兩國在印度利益的衝突,法國開始把注意力轉到 越南。1858 年法國與西班牙組成聯合軍隊,對越南發起戰爭,法國逐漸佔領了 下交趾、西貢等地,在1862 年與越南簽訂《西貢條約》,割讓南圻三省(即邊和、
嘉定、定祥)給與法國,並強制要求越南在割讓領土給他國前需先得到法國同意;
另外由於法國與越南因販賣鹽問題發生衝突,1874 年兩國再次簽訂《第二次西 貢條約》,使得越南失去北圻一地。175 實際上越南在兩次簽訂《西貢條約》之後,
已將國家主權交付於法國,逐漸成為法國的殖民地。雖然《西貢條約》約束著越 南與中國的關係,但當時越王仍會事事稟報清廷,而 1876 年越使仍攜貢品前往 北京朝貢;越南君主也會請廣西當地官員上奏陳述越南邊境的情況,當時清廷除 了熱烈歡迎越使外,也明白表示越南是中國藩屬。176 由於越南統治者仍持續回 報中國統治者邊界現況,以及清廷對於越南的態度,使得本屬於越南與法國之間 的問題,逐漸變成中國與法國的問題。
清政府為了處理越南問題,進一步與法國展開外交與軍事的對抗。在 1884 年中國正式對法國宣戰,開啟了中法戰爭,主要作戰地區除了在中國與越南的陸 地邊境外,海上對戰更擴及廣西、福建、台灣一帶。法國在海域上的作戰雖佔上 風,但由於疾病的流行,使法國未能取得全面性的勝利;在邊境部分,清廷派徐 延旭、馮子材等人鎮守諒山與鎮南關,最後在鎮南關之役擊敗了法國軍隊。177 此 後中法兩國重啟和談,1885 年中國與法國簽訂《天津條約》,承認法國是為越南 的保護國,同時結束了中國封建王朝與越南之間長期存在的宗藩關係,越南自此 完全成為法國的殖民地。
《天津條約》除了確立越南成為法國的殖民地之外,從條約內文發現,兩國 邊境的劃定勘界被視為亟需處理的議題。《天津條約》第三條款內容如下:178「自
175 顧長永,越南: 巨變的二十年(台北市:台灣商務印書館,2007 年),頁 7-9。
176 劉伯奎,中法越南交涉史(台北市:學生書局,1980 年),頁 16-18。
177 劉伯奎,中法越南交涉史,頁 63。
178 張振鵾编,中法戰爭(北京:中華書局,1996 年),頁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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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定約畫押之後起,限六個月期內,應由中法兩國各派官員親赴中國與北圻交 界處所,會同勘定界限。倘或於界限難於辨認之處,即於其地設立標記,以明界 限之所在,若因立標處所,或因北圻現在之界限,稍有改正,以期兩國共同利益,
如彼此意見不合,應各請示於本國。」
隨後1885 年清廷派周德潤往雲南、鄧承修往兩廣會同當地督撫,與法國代表會 勘中越邊界,並在1887 年締結《中法界務專條》。
對於北部灣的討論最早出現於《中法界務專條》,由於雙方分別以中文和法 文所撰寫的,因此兩個正式文本有不同的表達方式,中方對於界約內容描述如下:
179
廣東界務──現經兩國勘界大臣勘定邊界外,芒街以東及東北一帶,所有商議 未定之處均歸中國管轄。至於海中各島,照兩國勘界大臣所畫紅線,以巴黎 子午線以東,東經105°43,向南接畫,此線正過茶古社東邊山頭,即以 該線為界,該線以東海中各島歸中國,該線以西海中九頭山(越名為格多)及各 小島歸越南。
法方的版本如下:「位於巴黎子午線以東105 度 043 分的島嶼(即格林威治子午 線以東的子午線108 度 03 分 08 秒),即東端的南北線穿過東邊Tch'a-kou 或 Ouan chan(Tra-co),並形成邊界,全部分配給中國,位於該經線以西的 Gotho 島嶼和 其他島嶼屬於安南。」180
中共建政前,雙方在海域上並無爭議,兩國對於北部灣的討論只曾出現在《中 法界務專條》內,直到1970 年代,中越兩國逐漸突顯海疆邊界的爭議,越南向 中國提出劃分北部灣的提議,此條約才再次被兩國提出討論。1887 年雙方簽訂 的《中法界務專條》和隨後的文件分別是用中文和法文編寫的,由於書寫及表達 方式上有著差異,使後續雙方在討論北部灣劃界時,對於此海灣是否已經劃界有 著不同的解釋,這樣的爭論延續到1990 年代,直至此議題圓滿解決。
179 黃錚、蕭德浩,中越邊界歷史資料選編(下冊) (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3 年),頁 1134。
180 Pao-min Chang , The Sino-Vietnamese Territorial Dispute (Santa Barbara: Praeger,1986), 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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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共建政後中越北部灣爭議歷史
中共建政後,兩國在北部灣除了貿易以外,兩國的漁民也共同在灣內進行漁 業行為。另外雙方都會到對方近海地區捕魚,遇到天氣不穩定或颱風來襲,兩國 漁民也都會至對方的漁港躲避颱風。由於早期兩國在捕魚技術以及設備方面都是 相當落後,對於北部灣管轄問題,兩國官方也只按各自宣布的領海寬度進行管理,
因此中共建政初期雙方在北部灣並未發生利益衝突。181 中越曾經進一步針對北 部灣進行各項目的合作事項談判,1857 年兩國針對漁民捕魚的問題進行會談,
對於海上安全、海灘救助及漁船至對方國家港口寄泊等事項作了詳細的規定;在 1961 年與 1964 年,兩國更簽訂漁業合作協定。182 三次簽訂漁業協議的成果,
主要為同意各自在六至十二浬近海的捕魚區,(六至十二浬之外即是公海),雙方 漁民都可以自由進出捕撈。而隨著北越與美國的衝突越演越烈,中國以「幫助社 會主義兄弟」為名,援助越共,透過北部灣運送支援物資至北越。183 在 1970 年代以前,整個北部灣地區並沒有明確定立經濟界線,兩國在處理漁業問題上採 取相互合作、訂立漁業條規等方式共處,並且在對美作戰上,中國透過北部灣以
主要為同意各自在六至十二浬近海的捕魚區,(六至十二浬之外即是公海),雙方 漁民都可以自由進出捕撈。而隨著北越與美國的衝突越演越烈,中國以「幫助社 會主義兄弟」為名,援助越共,透過北部灣運送支援物資至北越。183 在 1970 年代以前,整個北部灣地區並沒有明確定立經濟界線,兩國在處理漁業問題上採 取相互合作、訂立漁業條規等方式共處,並且在對美作戰上,中國透過北部灣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