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越陸地邊界爭議始末
第二節 中越關係正常化之後的談判與劃界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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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中越關係正常化之後的談判與劃界過程
一、 中越陸地邊界議題談判與會談過程
1976 年 7 月越共總書記黎笋過世,同年 12 月在越南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 大會上由阮文靈接任越共總書記。阮文靈當選越共總書記後便改變前任總書記的 作法與政策,並提出越南要和「所有國家做朋友」的口號。100 阮文靈認為當前 越南最需要改善的是與中國的關係和從柬埔寨撤軍。1989 年 10 月,寮國人民革 命黨總書記兼政府部長會議主席凱山·豐威漢(Kaysone Phomvihane)出訪中國,向 鄧小平傳達越共總書記阮文靈希望應邀訪問中國的訊息。鄧小平認為中越關係最 終是需要改善的,並進一步強調越南必須從柬埔寨乾乾淨淨、徹徹底底地撤出軍 隊。101 隨即越共總書記阮文靈表示願意以和平手段解決柬埔寨問題,並從柬埔 寨全面撤出軍隊。
1990 年 9 月 3 日越共中央總書記阮文靈與政府部長會議主席杜梅一同前往 成都,與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中國國務院總理李鵬舉行正式會談。雙方主要 針對解決柬埔寨問題和中越關係正常化進行商談。會談結束後兩國領導人簽署了
「會談記要」,江澤民更引用「渡盡劫波兄弟在,相見一笑泯恩仇」的詩句,對 會談表達出高度的評價,進一步為中越關係正常化開啟了大門。102
1991 年 11 月中越雙方舉行了高級會晤,隨後正式發表《聯合公報》,宣告 中越關係正常化,另外為了避免在正式解決兩國邊界問題前出現突發事件影響兩 國關係,因此中越兩國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關 於處理兩國邊境事務的臨時協定》(以下簡稱《臨時協定》),確立中越邊界問題 協商原則。103
100「中越領導人會晤內幕」,中華網,2008 年 7 月 4 日。
〈http://news.china.com/zh_cn/history/all/11025807/20080704/14949436.html〉
101 倪創輝,十年中越戰爭,頁 932。
102 張青,「中越關係正常化的前前後後」,東南亞縱橫,第 2 期(2002 年),頁 4-7。
103「中越發表聯合公報」,人民日報,1991 年 11 月 11 日。
〈http://www.ziliaoku.org/rmrb/1991-11-11-1#89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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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協定》基本內容如下:104
一、 雙方需按現在邊界實際情況進行管轄,任何一方不得人為改變這一邊界 實際情況。這不影響未來兩國的邊界談判。
二、 兩國之間所有邊界問題的解決權屬兩國中央政府。雙方任何部門和地方 政府不得對兩國的邊界線做任何變動,否則將被視為無效,並須予以取 消。
三、 雙方同意共同維護界碑。任何一方如發現界碑及其他界線標誌發生變化,
應盡速通知另一方,雙方人員將到達現場共同作出紀錄並將上報各自主 管部門,雙方主管部門將視情況通過協商予以解決或留待邊界談判時一 併解決。
《臨時協定》在第一章除了規定邊界維護外,還規範了邊界地區人員來 往、治安管理、邊境與地方貿易等活動的進行。《臨時協定》在中越雙方正式處 理邊界問題前扮演重要角色,協調著雙方關係,協助避免中越兩國在邊界上再次 爆發衝突。
中越關係正常化以後,兩國隨即針對邊界問題進行協商。1992 年 10 月,中 越兩國專家小組針對邊界問題,在北京進行了首輪談判;同年 12 月國務院總理 李鵬前往越南與越南領導人進行會談,對兩國邊界問題交換意見,並希望進行專 家級談判的同時,也可以進行政府級談判。1993 年 2 月,雙方又在河內舉行第 二輪邊界專家小組會談。在三次會談中,兩國相互了解彼此的立場,雙方同意依 照國際法規則處理邊界與領土爭議,並且在解決爭議之前,雙方均不會使邊界領 土爭端更加複雜化。105 至此,中越雙方對邊界問題有了基本共識,亦確定了基 本原則,使邊界談判日程逐漸加快。
1993 年 8 月 24 日至 29 日,中越政府級第一輪邊界談判在北京正式舉行。
1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編,中華人民共和國邊界事務條約集中越卷(北京:世界
知識出版社,2004 年),頁 4。
105「中越聯合公報」,人民日報,1992 年 12 月 5 日。
〈http://www.ziliaoku.org/rmrb/1992-12-05-1#89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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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方面談判代表團由外交部副部長唐家璇擔任團長,與越南代表團外交部副部 長武寬進行會談,五天內總共舉行了三次全體會議和兩次單獨會議,而雙方專家 小組還舉行兩次會議。106 最後雙方對於兩國邊界與領土劃分的基本原則達成共 識,並簽署了《會談紀要》,確定將以《中法界務專條》為基礎,解決陸地邊界 問題,並透過平等協商,妥善解決爭議,維護兩國人民利益。此外,中越雙方商 定雙方代表團團長盡快簽署解決兩國邊界與領土問題的基本協議。107
兩個月之後中越雙方進一步簽署《關於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 共和國邊界領土問題的基本原則協議》(以下簡稱《基本原則協議》)。雙方以和 平共處五原則為基礎,預期通過協商解決兩國海上和陸地邊界與領土問題。此協 議從實際面出發,主要集中處理陸地邊界和北部灣問題,強調在問題解決前,雙 方將不會採取使問題複雜化的行為,或以武力威脅對方。
關於陸地邊界問題,《基本原則協議》其規定如下:108
一、雙方同意以中國與法國簽訂的1887 年 6 月 26 日《續議界務專條》和 1895
年6 月 20 日《續議界務專條附章》及其所確認或根據其規定制定的各項
劃界和立碑文件、附圖以及按規定所立的界碑為依據,核定中越兩國邊 界線的全部走向。
二、在核定邊界線走向和界碑位置過程中,對經過反覆核對後仍然不能就界 線走向和界碑位置認識取得一致的地段,雙方將共同進行實地勘查,考 慮該地區存在的各種情況。
三、經核定邊界線後,凡屬任何一方超越邊界線行使管轄的地區,原則上應 無條件歸還另一方。對一些特別地區,以便於邊界管理出發,雙方可作 適當調整。
四、對以河為界的地段,將考慮各種情況並參照國際慣例。
106 唐家璇,勁雨煦風(香港:商務出版社,2009 年),頁 269-271。
107「中越邊界談判取得積極成果雙方簽署《會談紀要》」,人民日報,1993 年 8 月 30 日。
〈http://www.ziliaoku.org/rmrb/1993-08-30-1#911990〉
108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編,中華人民共和國邊界事務條約集中越卷,頁 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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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解決中越陸地邊界問題過程中,雙方保證嚴格遵守兩國在 1991 年 11
月 7 日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關於
處理兩國邊境事務的臨時協定》。
六、雙方同意在兩國政府代表團下設立陸地邊界聯合工作小組,核定邊界線 走向。
雙方根據中越兩國領導人的共識簽署了《基本原則協議》之後,中越兩國正 式舉行邊界談判,在實際執行部分,兩國在談判過程中逐漸建立三個層次的談判 機制。第一個層次是政府級談判機制,主要就邊界領土和相關重大問題進行談判,
兩國各自組成政府代表團進行談判,輪流在兩國進行,並確認專家小組的會談結 果;第二個層次是在政府談判機制下設立三個聯合工作小組的會談機制,分別是 陸地邊界聯合工作組、劃分北部灣聯合工作組和海上問題專家小組;第三個層次 則是在聯合工作組底下設立的專家小組,包括針對陸地邊界走向小組和航攝測圖 小組;另一方面則是針對北部灣問題組成的聯合專家小組和測繪專家小組。109
《基本原則協議》為雙方在處理兩國爭端上提供正式且詳細的規則,之後兩國便 依據《基本原則協議》規則處理雙方領土問題。
在簽訂《基本原則協議》後,中越陸地邊界聯合工作組與雙方政府級同時進 行會談,1994 年 2 月舉行了首輪中越雙方陸地邊界聯合工作組會談,並且於 1995 年5 月 22 日至 27 日,在河內舉行了五次工作組會談,聯合工作組會談結束後,
中越雙方政府級的會談仍持續進行。110
回顧中越政府級談判,首輪是在1993 年舉行的,隨後 1994 年至 1998 年期 間,每隔一年便再次舉辦。中國與越南先後舉行了五場政府級邊界談判。由於第 二、三輪談判主要針對南海爭議以及北部灣劃分問題進行討論,待留本研究第三 章會再進行詳細深究與分析。本章著重說明中越雙方陸地與邊界談判的第四輪政
109 唐家璇,勁雨煦風,頁 275。
110「外交部發言人舉行記者招待會」,人民日報,1995 年 6 月 2 日。
〈http://www.ziliaoku.org/rmrb/199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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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級會談情況。
1996 年 9 月 17 日至 20 日,中國以唐家璇為代表,與越南代表武寬。開始 舉行兩國第四輪政府級邊界談判。在第四輪談判中中越雙方總結1995 年 7 月的 第三輪政府級邊界談判,包含兩國陸地邊界、北部灣劃分和海上問題的談判情況 等。111 關於中越陸地邊界談判,雙方同意改進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並加快 談判進程。
1997 年 8 月,中越第五輪政府級談判在北京舉行,此次會談是在兩國已達 成重要共識情況下所舉行的,進而加快雙方邊界談判過程。兩國回顧並評價一九 九六年第四輪政府級邊界談判的進展,並針對如何加快談判進程交換意見,取得 共識。112
1998 年 9 月 25 至 26 日,中國方面由王毅代表與越南代表武寬舉行中越第 六輪政府級邊界談判。中越雙方共同回顧並總結一年來兩國邊界談判所取得的積 極進展,並就陸地邊界爭議地區的解決辦法深入交換意見,最終達成共識。中方 代表王毅更提出,中國代表團願意在本輪談判成果的基礎上和越方一同努力,加 快談判進程,實現1997 年兩國領導人的共識,即 2000 年前簽署陸地邊界條約的 目標。113 這是中越兩國第一次定出解決陸地邊界談判的時間表,也可以看出中 越兩國領導人的講話與會談,對於中越陸地邊界條約的簽訂發揮很大的作用。
1998 年 9 月 25 至 26 日,中國方面由王毅代表與越南代表武寬舉行中越第 六輪政府級邊界談判。中越雙方共同回顧並總結一年來兩國邊界談判所取得的積 極進展,並就陸地邊界爭議地區的解決辦法深入交換意見,最終達成共識。中方 代表王毅更提出,中國代表團願意在本輪談判成果的基礎上和越方一同努力,加 快談判進程,實現1997 年兩國領導人的共識,即 2000 年前簽署陸地邊界條約的 目標。113 這是中越兩國第一次定出解決陸地邊界談判的時間表,也可以看出中 越兩國領導人的講話與會談,對於中越陸地邊界條約的簽訂發揮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