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中越關係正常化時期北部灣劃界談判的過程

第三章 中越北部灣劃界過程與案例分析

第二節 中越關係正常化時期北部灣劃界談判的過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宗藩關係的出現,鄰近北部灣的東南亞國家會透過該海域前往中國進行朝貢貿易,

在北部灣上便形成一種朝貢貿易圈;直至法國占領越南後,兩國才出現對北部灣 劃界與歸屬等議題的討論。而當代中國與越南在海疆上的爭論,即是處理清代與 法國所遺留下來的對於北部灣劃界、歸屬的歷史問題。在中共建政初期,兩國在 北部灣的活動以合作為主,兩國漁民保持在此海灣的捕魚活動而互不干擾,如遇 天候不佳則會至對方漁港停泊;另外兩國官方亦曾進行漁業及條例規定的合作。

由於當時北部灣並無訂立經濟界線也無相關衝突事件發生,中越雙方也不曾針對 劃分北部灣有相關的討論。直至1970 年代越南全國統一後,隨著中越關係惡化,

陸地及海域上的衝突才逐漸顯現並加劇。對於北部灣是否已經劃界,以及此海灣 是否為歷史海域,雙方爭論不下,且兩國態度都相當強硬。1979 年中越戰爭後,

到1990 年以前,兩國則不再舉行會談。

第二節 中越關係正常化時期北部灣劃界談判的過程 一、 中越關係正常化後北部灣談判劃界過程

在蘇聯解體結束之後,亞太地區國際情勢發生變化,許多國家從對抗轉而 恢復正常外交關係。90 年代以後亞太地區的國家都專注在發展本國經濟與國家 間的合作,因此在對外政策方面,主要維持與其他國家的友好關係,這樣的情 況也包括中國與越南。隨著越南由阮文靈當選越共總書記後,提出越南要和「所 有國家做朋友」的口號,他認為當前越南最需要改善的是與中國的關係和從柬 埔寨撤軍。194 1989 年越南宣布全面從柬埔寨撤軍,隨後在 1991 年 11 月,中 越兩國共同發表《聯合公報》,宣告中越兩國關係正常化。中越關係正常化後,

兩國隨即處理在陸地與海域的邊界與領土問題,並且協商過程中同時進行陸地 邊界和北部灣兩大議題的談判。過去中國曾和十個國家談判簽訂雙邊陸地邊界

194「中越領導人會晤內幕」,中華網,2008 年 7 月 4 日。

〈http://news.china.com/zh_cn/history/all/11025807/20080704/14949436.html〉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條約或協定,包括蒙古、阿富汗、尼泊爾等國,因此在陸地邊界議題上已累積 解決與談判的經驗。但在海洋劃界上,中越北部灣的劃界卻是中國第一次面對 海洋劃界的議題,因此北部灣的劃界對於中國來說十分重要。

兩國關係正常化之後,首先就陸地邊界部分,雙方為了避免在正式進行領土 談判前,陸地邊界地區發生衝突並且擴大化,同時方便邊境兩國人員的互動往來,

因此簽署《臨時協定》來規定邊界的秩序維護、邊界地區人員來往、治安管理、

邊境與地方貿易等活動。隨後在1992 年至 1993 年,雙方即針對邊界問題開始舉 行正式會談,會談內主要討論解決兩國陸地邊界與劃分北部灣的基本原則,對此 雙方交換意見,並同意未來將依照國際法規處理邊界領土爭議,在解決爭議之前 雙方均不會使邊界領土爭端更加複雜化。195 1993 年 8 月,中越舉行第一輪政府 級邊界談判,針對邊界議題提出兩國的共識,即以《中法界務專條》為基礎解決 陸地邊界問題,並商定雙方未來將盡快簽署兩國邊界領土問題的基本協議。196 同 年10 月,兩國進一步簽訂《關於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邊 界領土問題的基本原則協議》(以下簡稱《基本原則協議》),集中處理陸地邊界 和北部灣問題,並在兩國政府代表團的合作之下成立陸地邊界以及北部灣聯合工 作組。

在《基本原則協議》簽訂之後,中越劃分北部灣聯合工作組才進入第二輪會 談,雙方卻在海上發生衝突。根據人民日報報導,1994 年 7 月 2 日越南海軍圍 捕在北部灣中國傳統漁場作業的中國漁船,並抓扣了中方三艘漁船;197 此外,

同年9 月 12 日和 19 日,越南分別在倫敦和美國休士頓舉行招商會談,並發布對 北部灣包括中間地區和海南島附近海域在內的對外招標通告。198 中越政府級第

195「中越聯合公報」,人民日報,1992 年 12 月 5 日。

〈http://www.ziliaoku.org/rmrb/1992-12-05-1#891962〉

196「中越邊界談判取得積極成果雙方簽署《會談紀要》」,人民日報,1993 年 8 月 30 日

〈http://www.ziliaoku.org/rmrb/1993-08-30-1#911990〉

197「外交部發言人答記者問—要求越方停止抓扣中國漁船」,人民日報,1994 年 7 月 05 日。

〈http://www.ziliaoku.org/rmrb/1994-07-05-1#891962〉

198 孔志國,「中國爭議海域背後:一個《公約》引發的中國海權危機」,鳳凰網財經,2011 年 1 月24 日。〈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10124/3278817.shtml〉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二次會談一直持續到1995 年,雙方各自堅持不同立場,越方重複強調在《中法 界務專條》中以東經108 度 03 分 13 秒劃定北部灣的論述;中方則認為《中法界 務專條》的東經108 度 03 分 13 秒只劃定沿海小島,同時強調解決北部灣劃界也 需將漁業問題一同納入考量,雙方對此發生激烈爭論,沒有達成任何協議,使北 部灣劃界議題陷於停擺狀態。199 1996 年,中越政府級第四輪邊界談判,中方則 提出以國際法劃分北部灣的構想,隨後雙方進一步成立聯合專家小組,進行有關 北部灣劃界方案的非正式磋商;但一直到1999 年歷經過中越政府級第五、六輪 邊界談判,兩國對於劃分北部灣的主張線如何訂立,依然分歧非常大,至此兩國 對北部灣劃界議題仍無共識。200

由於中越兩國陸地邊界與北部灣議題已經談判八年,但仍有許多問題未解,

進而阻礙了兩國在政治、經濟等其他關係的互動與發展,因此中國國家主席江澤 民向越南共產黨中央總書記黎可漂提出訪華的邀請,以當面商討如何加速談判的 具體事項。1999 年 2 月雙方達成共識,即兩國將會加快談判進程,計畫在 1999 年內簽署陸地邊界條約,另外將在2000 年就北部灣劃界議題達成共識。201 由此 可見,兩國政治高層的推動是使北部灣劃界能夠有所進展的因素。在過去兩國在 邊界與領土劃界的談判過程中,若協商過程不順利,或是兩國在爭議邊界地帶上 有其衝突事件發生時,雙方政治高層的交流往往可以使衝突降溫,並進一步加快 邊界領土的談判日程。例如:1994 年越南海軍在北部灣抓扣中國漁船,而越方 又提出將北部灣中間爭議區域對外招標的公告,使中方大為不滿;隨後同年 11 月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到越南進行友好訪問,暫時弭平爭端,同時雙邊高層會晤 中,中越再次重申透過談判和平解決領土邊界問題的意願,雙方不採取使爭端擴 大化的行動。202 這次的高層訪問使中越再次達成共識,並阻止了雙方在海疆的

199 唐家璇,勁雨煦風,頁 285。

200 唐家璇,勁雨煦風,頁 291-292。

201「中越聯合聲明」,人民日報,1999 年 2 月 28 日。

〈http://www.ziliaoku.org/rmrb/1999-02-28-1#891962〉

202「中越聯合公報」,人民日報,1994 年 11 月 22 日。

〈http://www.ziliaoku.org/rmrb/1994-11-22-1#89196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衝突進一步惡化。

雙方高層政治的交流,進一步推進雙邊領土邊界的談判。在兩國領導人達成 於2000 年解決北部灣劃界的共識後,隨後在同年 4 月,中越啟動漁業專家小組 談判。10 月,兩國就北部灣試劃方案舉行非正式會談,並達成初步協議;直至 12 月 12 日至 14 日,中越就北部灣海洋劃界問題達成一致的共識,兩國將會平 分北部灣的利益以及總體面積。最終在12 月 25 日,由中國外交部長唐家璇與越 南外交部長阮怡年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 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以下簡稱《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

(以下簡稱《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隨後雙方也按照各自國內法批准程序 通過了兩項協定。203 至此,《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確立了兩國在北部灣的海洋 分界線。

在《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內文中,雙方首先確認了劃分北部灣的法律根據,

並明確界定劃界範圍,協定將遵循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這一部公認的 國際法各項原則和國際實踐,按照公平原則,確定兩國在北部灣的領海、專屬經 濟區和大陸架的分界線;在協定內文中,除了描述了二十一個界點,從中越界河 北侖河入口向南延伸至協定內規定的北部灣封口線為止,全長約五百公里,以劃 定兩國在北部灣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分界線。此外,協議還明確對跨 界油氣資源和其他礦藏進行開發,以及對生物資源養護利用等事項的合作原則進 行規範。204 最後,在北部灣海域劃分中,中越各得 46.77%和 53.23%的海域面 積,並且為了照顧第三國的利益,雙方協議不將此海域作為歷史海域。205

北部灣除了海域劃界外,還包括兩國在海上一系列相關部門的合作行動,主

203 唐家璇,勁雨煦風,頁 293-298。

2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

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

〈http://www.mfa.gov.cn/chn//gxh/zlb/tyfg/t556665.htm〉

205 吳珈慧、劉昆、張燁,「中越北部灣劃界雙贏結果對解決南海劃界問題的啟示」,熱帶地理,

第6 期(2009 年),頁 60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要展現在「漁業合作協定」、「共同開發資源」與「海上安全合作」三個部分。在

「漁業合作協定」下,雙方根據北部灣的地理位置與漁業現況,協商設立三萬多 平方公里的「跨界共同漁區」,兩國漁船都可進入進行漁業行為,有效期限為十 五年。同時,中越北部灣漁業聯合委員會每年會確定雙方在共同漁區內的作業漁 船數量,並且在各自的分界線內對海域進行監管。206 此外,雙方為了處理劃界 後仍存在的問題,例如中方漁船無法於短時間內撤出屬於越方一側的水域,因此

「漁業合作協定」下,雙方根據北部灣的地理位置與漁業現況,協商設立三萬多 平方公里的「跨界共同漁區」,兩國漁船都可進入進行漁業行為,有效期限為十 五年。同時,中越北部灣漁業聯合委員會每年會確定雙方在共同漁區內的作業漁 船數量,並且在各自的分界線內對海域進行監管。206 此外,雙方為了處理劃界 後仍存在的問題,例如中方漁船無法於短時間內撤出屬於越方一側的水域,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