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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日本對中國的開發援助

第一節 日中關係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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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日本對中國的開發援助

中國在接受外國援助歷經3 個階段,分別為:1949~1960 年代初,是在冷戰 背景下,接受蘇聯的援助;1960 年代初~1970 年代中期,文化大革命時期,強調 民族獨立,拒絕外國援助;及1970 年代中期開始,中國第 13 屆三中全會的改革 開放政策,開始接受外國及國際機關的援助。日本也就是這個時期在1979 年展開 了對中國政府開發援助歷史的序章。

1978 年 9 月,日中經濟會議會長稻山嘉寬訪問中國,向中國提出日圓貸款的 建議,正式開啓日本向中國政府開發援助的大門。此時期日本的方針是,如果中 國正式提出日圓貸款的申請,就向中國提供長期低利的日圓貸款。1979 年 9 月 1 日,中國的谷牧副總理訪問日本,向日本正式提出就天津、上海、廣州、秦皇島 等基礎建設的日圓貸款申請,達成首次日圓貸款協定,在1979 年 12 月日本承諾 願意提供 3,300 億日圓貸款給中國。中國以此日圓貸款為開端,正式開始引進外 資政策。之後並相繼接受歐美各國和國際機構的借款與無償援助。本章將探討以 下幾個議題:日中關係的演變;發展過程為何;介紹日本對中國的開發援助的歷 程;以及藉由援助金額的變化,分析日中間的經濟關係的變遷。

第一節 日中關係的演變

如果將日本對中國開發援助貸款的歷史比喻成是日中關係發展史,一點也不 為過。因為對中國日圓貸款開始於1979 年,正是中日和平條約締結的時候,日中 關係也由此展開,1980 年代開始日中關係為由政治主導的友好關係,經過 1990 年代的變動,現在向民間的貿易投資、文化交流為中心的相互依存關係發展前進。

日中關係友好開始至今的這30 年,分成幾部分來探討日中關係。在這 30 年 間,對中國的日圓貸款,對中國經濟與日中關係的發展貢獻中,隨著日中關係的 發展變遷,持續進行,從2005 年日本決定結束對中日圓貸款之後,日中關係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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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主導的鄰國友好關係」開始,朝向「民間主導的相互依存關係」邁進(岡田実,

2008)。

日本與中國在1972 年 9 月 29 日,日本首相田中角榮及外務大臣大平正芳與 中國總理周恩來及外交部長姬鵬飛簽署的第一份「日中共同聲明」後,展開了兩 國之間政治及經濟上的往來,交流日益頻繁進展。此文件是中日外交史的出發點,

也是台日之間政治關係惡化的開始,此文件裡提到一個很大的重點,就是由中國 所提出的中日復交三原則。1 以下分別簡單敘述中日關係正常化後的四份中日雙 邊關係文件。

一、中日聯合聲明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日文:日本国政府と中華人民 共和国政府の共同声明),簡稱「中日聯合聲明」(日文:日中共同声明),又被稱 為「中日建交公報」,是1972 年 9 月 19 日中日邦交正常化時,兩國政府簽署的一 份聯合聲明。

1960 年代之後,原本關係密切的中蘇兩國交惡,並在 1969 年爆發了邊界戰 爭,中國的自身安全受到蘇聯的嚴重威脅。中國急需尋找新的國際戰略夥伴聯手 對抗蘇聯的威脅。1971 年 10 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聯合國之中國代表權之後,

加拿大等西方國家開始紛紛承認中國;1972 年 2 月美國尼克森總統更訪問北京當 局,並聯合發表了「上海公報」,一舉震驚世界,也引發了日本政府與中國建交的 想法。

日本在 1949 年後對中國基本採取「政經分離」的政策,隨著兩國的經貿和 文化交往越來越密切,日中復交的呼聲越來越大。1972 年日本自由民主黨總裁選

1 所謂復交三原則是(1)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2)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及(3)日台條約(即日華條約—1952 年日本與中華民國訂立的)是不合法且 無效的,必須廢棄掉。但日本政府針對此提議,僅說尊重中國的立場,並沒有同意。

2 日本駐中國大使館(1972),「日本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網址:http://www.

cn.emb- japan.go.jp/bilateral/bunken_1972seimei.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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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中,日中關係就是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議題,田中角榮在競選時承諾上台後要實 現日中邦交正常化,選舉結果是田中大比數擊敗最大的競爭對手,當時屬於親台 派的福田赳夫。1972 年 7 月,田中角榮正式上任後表示,充分理解中國政府的「復 交三原則」(即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 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及廢除「日華條約」),中國政府也對此做出積極回應。

也是因為這個中日建交公報,我國才與日本斷絕外交關係,結束 1949 年以來 33 年的友好關係。

1972 年 9 月 29 日,中日兩國代表在北京舉行「中日聯合聲明」的簽署儀式

(日方為田中角榮、大平正芳;中方為周恩來、姬鵬飛)。

「中日聯合聲明」主要內容有:強調中日兩國的長久友誼,結束兩國的不正 常狀態(戰爭狀態),日本對「過去戰爭造成中國人民的重大損害的責任,表示深 刻的反省」等。八個條款的主要內容是:中日結束不正常關係、日本承認中華人 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中國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日本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立場。中日邦交恢復後,中國政府宣布:

「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中日兩國在和平共 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持久和平友好關係,用和平手法解決一切爭端,反對霸 權主義,進行以締結和平友好條約為目的的談判」。

「中日聯合聲明」並不是兩國的正式法律性文件,只是兩國在政府領導人就 雙方共識的聯合聲明。一直到6 年後的 1978 年,兩國簽訂《中日和平友好條約》,

此「中日聯合聲明」中的原則才得以法律文書形式確立下來。

二、中日和平友好條約 3

《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日文:日中平和友好条約),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 日本國和平友好條約(日文:日本国と中華人民共和国との間の平和友好条約),

3 日本駐中國大使館(1978),《日本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平友好条约》,網址:http://www.cn.emb- japan.go.jp/bilateral/bunken_1978joyaku.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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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1978 年 8 月 12 日中日兩國代表在中國北京締結的和平友好條約。10 月 23 日 舉行交換文書,《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正式生效。

《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內容十分簡單,主要是確認雙方在和平共處等五項原 則的基礎上發展兩國持久的友好關係,在相互關係中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 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反對霸權主義,發展兩國經濟和文化關係,促進人民交 流等。

條約有效期為 10 年,至今(2010 年)中日兩國都未宣布終止條約,所以條 約一直持續有效。此條約以法律形式正式確認了1972 年「中日共同聲明」的原則,

為中日兩國全面友好關係奠定政治基礎。此條約在中日關係史上有著重要的意 義,是中日四個雙邊關係文件之一,四個雙邊關係文件分別為: 1972 年的「中 日聯合聲明」、1978 年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1998 年的「中日聯合宣言」和 2008 年的「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

三、中日聯合宣言4

「中日聯合宣言」為1998 年 11 月 25 日,江澤民主席訪問日本。於 11 月 26 日,中日雙方發表此宣言,宣布兩國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 係」,重點如下:

1. 冷戰結束後,世界朝著建立國際新秩序並經歷重大變化

經濟進一步全球化,相互依存關係加深。安全對話與合作持續進展。和平與 發展仍是人類社會面臨的首要課題。建立公正與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謀 求21 世紀有一個更加鞏固的國際和平環境,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同願望。雙方確 認,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及《聯合國憲章》的準則是處理國與國之間關係的基本準則。

中日積極評價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及促進世界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所作

4 日本駐中國大使館(1998),「日中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 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 言」,網址:http://www.cn.emb-japan.go.jp/bilateral/bunken_1998seng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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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努力,認為它們應為建立和維護國際新秩序發揮重要作用。中日雙方贊成對聯 合國包括安理會進行改革,以使聯合國工作及其決策過程更好地體現全體成員國 的共同願望和集體意志。中日雙方主張,徹底銷毀核武器,反對任何形式的核武 器擴散。呼籲有關國家停止一切核子試驗和核軍備競賽,以利於亞洲地區和世界 的和平與穩定。

中日兩國作為亞洲和對世界有影響力的國家,在維護和平,促進發展方面負 有重要責任。雙方將在國際政治、經濟及全球性問題等方面加強協調與合作,為 世界和平與發展及人類的進步事業作出積極的貢獻。

2. 冷戰後,亞洲地區形勢繼續走向穩定,區域合作不斷深入

確信亞洲地區在世界政治、經濟和安全事務中的影響進一步增強,在未來世 紀將肩負重要功能。中日兩國重申,維護亞洲地區的和平、促進此地區的發展是 兩國堅定不移的基本方針,兩國不在本地區謀求霸權,不行使武力或以武力威脅,

主張以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糾紛。

雙方對 1997 年東亞金融危機及其造成的困難表示極大關注。同時體認到本 地區經濟基礎穩固,確信通過整合經驗,進行合理調整與改革,加強區域及國際 協調與合作,亞洲經濟一定能夠克服困難,繼續向前發展。雙方一致認為,應以 積極姿態,迎接面臨的各種挑戰,為促進本地區經濟的發展作出各自應有的努力。

雙方對 1997 年東亞金融危機及其造成的困難表示極大關注。同時體認到本 地區經濟基礎穩固,確信通過整合經驗,進行合理調整與改革,加強區域及國際 協調與合作,亞洲經濟一定能夠克服困難,繼續向前發展。雙方一致認為,應以 積極姿態,迎接面臨的各種挑戰,為促進本地區經濟的發展作出各自應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