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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主要國家戰略石油儲備概況

各國石油儲備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上都各不相同。IEA 的戰略石油儲備分為 公共儲備和工業儲備兩類。工業儲備由企業持有;公共儲備則由政府或機構持 有。在一定條件約束下,部分 IEA 成員國在進行戰略石油儲備時,既可以儲備 在國內,也可儲備在國外。IEA 成員國都有關於戰略石油儲備的立法,並按照法 律有專門機構對戰略石油儲備進行監管。根據 Energy Policy and Conservation Act 的要求,美國的公共戰略石油儲備能力有 10 億桶。美國還有與之相當的工業戰 略石油儲備。日本的戰略石油儲備既包括公共儲備也包括強制的工業儲備,日本 總的戰略石油儲備基地容量超過 9 億桶。德國總的戰略石油儲備基地容量達到 4.28 億桶。IEA 淨進口國之石油儲備日數變化逐年攀升(2009-2015 年由 134 日 提高至 194 日),顯示目前石油淨進口國對石油安全儲備之規劃方向,並未隨近 期頁岩油開採,致國際原油市場供應緩解之情勢而有所改變;而國際間所採行之 石油儲備方式,囿於各國國情、專業管理、地理條件等因素差異而有所不同,其 中,採用「政府儲備」方式須付出較高成本,然對於政府捍衛國家能源安全決心,

卻有相當程度之宣示效果,故該方式目前仍被部分國家所採用,或搭配「企業儲 備」方式混合併用,特別與中國同為高度石油進口國之日、 韓皆採用「企業儲 備」與「政府儲備」並行方式,其作法值得作為未來中國制度檢討之參考借鏡。

目前 IEA 共有會員國 29 個國家,依規範各會員國需儲存相當於 90 日之石 油淨進口量,除加拿大、丹麥及挪威為石油淨出口國無須履行儲備義務外,應 儲 油國家為 26 國,截至 2015 年 4 月底,石油儲備日數達 194 日(IEA 平均石 油儲備日數達 265 日),各國儲備日數(如圖 2-2)。若進一步觀察淨進口國之石 油儲備日數變化,2009-2015 年淨進口國之石油儲備日數由 134 日逐年提高至 194 日(增加幅度約 30%),顯示目前石油淨進口國對石油安全儲備之規劃方 向,並未隨近期頁岩油開採、及國 際原油供應過剩之情勢而有顯著減少。

國際間所採行之石油儲備方式,囿於各國國情、專業管理、地理條件等 因素 差異而有所不同,主要分為「企業儲備」及「公共儲備」兩種,前者包含「企業 法定儲備」及「企業商業儲備(Commercial stocks )」, 後者為政府實際可掌控且 為因應緊急時期之安全存量,故又可分為「協會儲備(Agency stocks)」與「政府 儲備(Government sto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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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 IEA 成員國戰略石油儲備圖 資料來源:IEA,申萬宏源研究

一、IEA 成員國

(一) IEA 各成員國積極建設戰略石油儲備

為應對第一次石油危機,發達國家在 1974 年成立 IEA。目前,共有 28 個成員 國,均屬於 OECD 國家,分別是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捷克、

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日本、韓國、盧森 堡、荷蘭、紐西蘭、挪威、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土 耳其、英國、美國。成立最初目的是為通過釋放戰略石油儲備,幫助成員國共同 應對出現重大石油供給中斷的情況。經過 30 多年的發展,應對石油供給中斷仍 是 IEA 的核心任務,目前 IEA 的應對手段主要有增加供給和減少需求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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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中國目前的戰略石油儲備並不滿足 IEA 的要求,也不是 OECD 國家;但 IEA 正在積極邀請中國加入。IEA 前執行幹事田中伸男 2011 年 6 月 25 日在北京 舉行的第二屆全球智庫峰會上闡述中國需要加入 IEA 的 5 個原因:一、合作和 協調;二、塑造未來的能源安全;三、加入公開的討論,特別是能源可持續的策 略;四、互相學習先進經驗,從而促進能源的可持續發展;五、中國的發展表明,

全球能源經濟正在轉型,像中國這樣正在崛起的國家應該成為 IEA 全球能源治 理當中一個平等的夥伴。一旦加入 IEA,中國需要在制定和實施能源政策規劃 時,與其他 IEA 成員國進行協調;並承擔共同應對石油供給突然中斷的義務。

(二) 戰略石油儲備的 90 日紅線

根據國際能源計劃(International Energy Program),目前 IEA 成員國最低戰略 石油儲備的要求是,按照上一年之均值計算相當於 90 天石油淨進口量的水準,

此指的石油包括原油、液化天然氣和成品油。而對諸如加拿大、丹麥、挪威這樣 的石油淨出口國則沒有最低戰略石油儲備的要求。戰略石油儲備也包括原油和成 品油兩種;2006 年年底,IEA 戰略石油儲備以原油為主,約占 戰略石油儲備總 量的 60%。

圖 2-3 IEA 戰略石油儲備結構 資料來源:IEA,申萬宏源研究

釋放戰略石油儲備,是 IEA 應對重大石油供給中斷的第一道防線。每當有重 大石油供給中斷情況發生或有潛在發生可能時,IEA 的石油市場和應急戰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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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of Oil Markets and Emergency Preparedness)就會在第一時間進對市場影 響以及 IEA 採取應對措施的必要性進行評估。根據這項評估,IEA 管理層將會在 24 小時內決定是否採取聯合應對措施。如果決定採取應對措施,那麼每一個成 員國需要承擔的義務按照其各自石油消費在 IEA 總石油消費中的占比分配。IEA 歷史上曾三次釋放戰略儲備,平抑油價:第一次是針對 1991 年海灣戰爭爆發,

第二次是針對 2005 年美國「卡特裏娜」颶風,第三次是針對 2011 年利比亞內亂。

從短期效果上看,歷次都比較成功的打壓了國際油價。

圖 2-4:世界上主要石油供給中斷 資料來源:IEA,申萬宏源研究

2006 年,歐盟(EU)以立法的形式要求成員國建立戰略石油儲備,同樣以 90 天為紅線,但在具體計算方法上,與 IEA 的有一些區別。如 IEA以上一年均 值計算相當於 90 天石油淨進口量的水平;液化天然氣和成品油。而 EU 則以上 一年之年平均值計算相當於 90 天石油淨進口量的水平;包括三類:車用汽油和 航空燃料,汽油燃油,煤油和航空煤油,燃料油。其他如扣減處理比例亦不同。

見表 2-1 IEA 與 EU 在戰略石油儲備 90 天紅線計算上的主要區別。

表 2-1 IEA 與 EU 在戰略石油儲備 90 天紅線計算上的主要區別

主要區別 IEA EU

計算基礎 上一年均值計算相當於 90 天石油淨 進口量的水平;液化天然氣和成品油。

上一年均值計算相當於 90 天石油淨進口 量的水平;包括三類:車用汽油和航空燃 料,汽油燃油,煤油和航空煤油,燃料油。

扣減處理 從戰略石油儲備要求總量中,扣減 10%

用以反映沒有考慮到的石油儲備。

從戰略石油儲備要求總量中扣減 25%,用 以反映國內產能的情況。

轉換處理 在計算戰略石油儲備時,將成品油轉 在計算戰略石油儲備時,將原油轉換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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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成原油當量。 油成品當量。

資料來源:IEA,申萬宏源研究

又加入 IEA 的成員國的時間有所不同如英國在 1974 加入;澳大利亞在 1979 加入。 其中 IEA 的成員國並不一定加入 EU 如美國在 1974 加入 IEA,但並沒有加入 EU。同 時在戰略石油儲備機構也有所異同。見附錄 1 加入 IEA 與 EU 時間和在戰略石 油儲備方式。

(三)IEA 的戰略石油儲備

IEA 的戰略石油儲備分公共儲備和工業儲備兩類。工業儲備由企業持有,既可 滿足企業的商業需要,也可滿足國家的戰略石油儲備要求。多數 IEA 成員國都要 求國內的某些指定企業:如石油進口、煉化、批發等建立工業戰略石油儲備。公 共儲備則由政府或機構持有。來滿足國家戰略石油儲備的要求。有一些國家還專 設特殊機構獨立負責戰略石油儲備的運作。其機制不盡相同:有的由國家成立負 責儲備機構,如比利時、芬蘭、匈牙利、荷蘭、葡萄牙、西班牙;有的由企業成 立負責運作,如奧地利、丹麥、法國、德國、瑞士;但多數國家則是由國家和企 業聯合運營的。

戰略石油儲備的成本分為建立和運營部分,IEA 各個成員國均採取誰負責誰承 擔的方式:工業戰略石油儲備的成本由相關企業負責;政府戰略石油儲備的成本 由政府負責;機構戰略石油儲備由成立和運營方負責。公共儲備在戰略石油儲備 中佔據主要地位,但工業儲備在戰略石油儲備中的比重有所增加。目前,工業儲 備與公共儲備在戰略石油儲備中所佔比重約為四成和六成;而在 20 世紀 80 年 代,工業儲備與公共儲備在戰略石油儲備中所占比重約為二成和八成。

(四)戰略石油儲備地點

戰略石油儲備地點包括國內和國外兩個選擇:在一定條件約束下,部分 IEA 成員國在進行戰略石油儲備時,既可以儲備在國內,也可以儲備在國外。在國外 進行戰略石油儲備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儲備方式,即本國將擁有的石油直接 儲備在外國;另一種是租賃方式,即以協議的方式賦予本國在危機時從外國獲取 一定數量石油的權利,作為交換,本國給予外國一定的費用。但在兩種方式下,

都須簽署雙邊協議。

(五)IEA 成員國戰略石油儲備成本分攤

IEA 成員國戰略石油儲備成本分攤有些國家由政府財政撥款如日本、韓國等國;

有的由政府擔保貸款或銀行貸款。見附錄 2)。而 IEA 成員國中國外戰略石油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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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總戰略石油儲備中所占比率也不一。如法國占 1%、英國占 7%。(圖 2-5)。

圖 2-5 IEA 成員國國外戰略石油儲備在總戰略石油儲備中占比 資料來源:IEA,申萬宏源研究

(六)IEA 成員國在國外進行戰略石油儲備方式或租任方式也有的限制:如美國 兩者均不允許;英國兩者都允許。(見附錄 3)。

(七 ) IEA 各成員國對戰略石油儲備都有相關立法

IEA 成員國雖對戰略石油儲備都有相關立法如英國 The Energy Act,並於 1976

IEA 成員國雖對戰略石油儲備都有相關立法如英國 The Energy Act,並於 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