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領域 主要計畫 細部計畫 說明
環境(生態) 環境敏感地 國土保育利用
可(不可)開發區
限制開發區 環境容受力 經濟(生產) 產業經濟發展環境建構 產業發展支援系統 生產的效率 社會(生活) 變更回饋原則 受益者付費 公平的社會
另一方面從效率的觀點來看,Ravetz(2002)指出,從長期的整合 性規劃觀點,從都市土地使用規劃整合,可望達到 15%CO2 的排放 減量;如果進一步整合環境規劃,排放減量可以提升到 25%;再進 一步納入都市環境管理系統的整合,排放減量將提升到 35%;如果 建 立 制 度 讓 都 市 系 統 內 所 有 活 動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 社 區 民 眾 建 立 共 識、策略合作,則排放減量最高效率將達到 50%(參見圖 5-14)。
圖 5-14
永續發展規劃示意圖資料來源:Owen,1994,Hughes,1984,ECOTEC,1993,引自吳文彥,2008,Joe Ravetz,2002。
說明:整合性的規劃典範,
依據 BAU2020 願景,以交通 排放估計減量效率
第四節 小結:
依前述分析,在國民政府至台初期,台灣普遍欠缺都市規劃人才,
當時地方政府沒有能力辦理都市計畫擬定,遂統由中央制訂都市計畫,
重點在於能夠立即執行,所以根本沒有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的觀念,後 來逐漸引進國外規劃技術與制度之後,才會衍生現在主要計畫與細部計 畫的問題。
早期都市規劃對於主細的劃分是以分期分區發展時序的概念為主,
因為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17 條規定:主要計畫所定之實施進度與經費,應 訂 定 分 區 發 展 優 先 發 展 次 序 , 第 一 期 發 展 地 區 應 於 主 要 計 畫 發 布 實 施 後,最多兩年完成細部計畫,其他地區應於第一期發展地區開始進行後,
次第進行細部計畫建設。因此舊市區(原都市發展地區一般視為第一期 發展地區)則維持主要計畫具有細部計畫的內容與精神、至於新市區與 新開發區則規定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原計畫即為其主要計畫。這時期所 展現的是政府資源與都市發展、成長管理的調節。
隨著台灣都市幾十年的發展,地方政府逐漸透過通盤檢討與個案變 更的方式展現其治理能力,而在精省政策之後,1999 年地方制度法、2002 年都市計畫法修訂,使得地方自治逐漸受到重視與討論,於是主要計畫 與細部計畫劃分的邏輯除原先配合都市發展時序分期分區的概念之外,
又多了地方政府主動依本身都市發展功能定位、服務範圍、規模與層級,
來劃分主細計內容,這代表地方施政能力與權力自主提升,地方政府為 滿足其政治經濟取向與調節不同需求發展議題,辦理自發性劃分。顯示 地 方 政 府 為 滿 足 施 政 計 畫 與 地 方 優 勢 團 體 需 求 , 會 在 都 市 政 權 理 論 之 下,透過地方自治的方式,來調節或爭取地方自主權力。
另一方面中央部門的內政部對於原屬於特定區計畫內容的土地使用 分區管制要點與都市設計準則,認定為細部計畫內容而不予審查11,並自 原計畫內容切割出來,依都市計畫法第 23 條交由地方政府自行審議核定 發布實施。但是這部分是存在爭議性的,因為依都市計畫法第 16 條規定
「鄉街計畫及特定區計畫之主要計畫所應表明事項,得視實際需要,參
11 詳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96 年 7 月 24 日第 663 次會,「變更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仁 武部分)(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會議紀錄。
照前條第一項規定事項全部或一部予以簡化,並得與細部計畫合併擬定 之」,因此原特定區計畫合併擬定是有法源基礎的,但是如果內政部認 為該計畫的發展與定位有劃分為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之必要,應該積極 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實質計畫內容的劃分,但是卻只是片面將土地使用管 制與都市設計內容視為細部計畫之一部分而切割出來,無視都市計畫法 第 22 條 有 關 細 部 計 畫 應 以 細 部 計 畫 書 及 細 部 計 畫 圖 表 明 計 畫 地 區 範 圍、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事業及財務計畫、道路系統、地區之公共設 施用地等事項,造成地方政府在細部計畫內容未完備的前提下,也不敢 據 以 做 為 細 部 計 畫 內 容 , 只 以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要 點 說 明 書 的 形 式 辦 理 公 告。影響最嚴重的是原本全案經內政部審議完成後即可發布實施據以執 行建築管理,但是土地使用管制與都市設計內容切開之後,地方政府還 是必須把這些內容再提一次縣都委會審議,徒增審議時程與浪費行政資 源。這顯示中央與地方在勞力分工與調節政權認知的差異性與不協調。
在全球化的影響下,未來都市政府要體認到他們所面臨的是全球性 的城市競爭,因應國家角色弱化與日後更高的地方賦權趨勢,應依照歐 洲都市計畫的發展趨勢,思考將主要計畫予以綱要化、綱領化,細部計 畫則朝向彈性分區、開發許可、環境品質協議,確認開發品質後,才允 許開發。同時細部計畫的內容應運用都市轉型競爭、永續聰明成長、彈 性開發機制、資源策略規劃等面向強化都市政府的彈性治理結構,來改 進實質規劃及維繫社會公平性,並提供穩定的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互動 架構,使社區民眾、權益關係人得以維持社會信賴和合作、讓彼此共識 與發展得以產生,並串連國家資源,提升區域優勢(詳表 5-7)。顯示 未來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劃分的意涵應建立在調節政權裡面中央與地方 分工、政府與開發商的穩定、互動調節機制,並兼顧資本利益與社會公 義的權衡,照顧社會弱勢。
表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