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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人基本資料】

姓名: 性別:□ 男 □ 女

年齡:□20~30 歲 □31~40 歲 □41~50 歲 □51~60 歲 □60 歲以上 公司/服務單位名稱: 職稱:

專長:□都市計畫 □建築 □地政 □景觀設計 □土地開發

□其他 (可複選)

E-MAIL:

(本訪談紀錄完成後,將傳送給受訪人確認)

【訪談內容至此結束,感謝您撥冗協助!! 】 問卷編號:都-

A1 訪談紀錄:

1. 早期都市計畫發展有其特殊的時空背景,當時的計畫型態是由上而下推 動,因此會形成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合併規劃的想法。主要原因是當年 因為經濟成長使得都市化的發展現象非常快速,所以沒有考慮到都市計 畫要劃分層級的問題,而為了因應快速變遷的社會,只能先作都市空間 規劃,無暇顧及法制面與層級性的問題。但是在全球化之後,各城市都 要針對其自身的都市發展條件做出適當的回應,以提昇都市競爭力,於 是紛紛對於其原有都市規劃內容重新作一調整與省思。因此,主要計畫 與細部計畫的定位就有必要重新予以釐清,細部計畫就可能是平均地權 條例所規定的那幾項公共設施義務負擔的部分以及處理人民陳情意見 的部分。

2. 其實很多地方的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都不夠明確,高雄市也是在最近才 確定為全市整合成 1 個主要計畫,嘉義縣目前也正在討論如何劃分全縣 的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以高雄市而言,主要計畫應該著重在都市發展 政策擬定與策略規劃,我也贊同研究背景所說的「主要計畫應該定位成 一個綱要性、綱領性的計畫角色」。因此,在現在的情形下,釐清在法 令上有關主要計畫的角色與細部計畫的功能,是有檢討的必要。

3. 以目前台灣都市計畫發展而論,應該有需要劃分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

但是我強調前提是要重視計畫的延續性與執行性,至於鄉鎮公所的計畫 因為發展性不是那麼強烈建議不需要劃分。而在討論主要計畫與細部計 畫劃分時,其檢討方式與主細角色定位,都要因應都市規劃的時代需求 予以釐清。我還是以高雄市為例,全市一個主要計畫,它的劃分方式是 主要計畫定位在策略計畫(大陸稱之為戰略計畫),提供全市一種中、

長期的都市發展策略指導,而對於調整大型土地使用分區、工業區與商 業區這些變動與調整,就應該屬於主要計畫的範疇。至於細部計畫建議 應該與行政區範圍相結合,它的定位應該是屬於一種執行的計畫與行動 計畫的方案。

4. 目前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大致上的區分在於主要計畫屬於使用分區的 編定、細部計畫屬於公共設施的劃設,但是以目前我們實務上的檢討方 式,都是以「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裡面所規定的劃設標準 與提供數量,作為全台灣各計畫區一種「齊頭性的平等」,對於地方特 色如何突顯,則在法定層面上比較欠缺相關規定,因此未來應特別針對

地方發展條件與特色這一方面,加入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的討論。

5. 早期台灣都市化發展速度快,以計畫經濟導向的思維來作都市規劃,當 時景氣好,需求量大,所以不會有市場接受度的問題。但是現在全球化 之後,重視市場機制,少子化、人口成展趨緩等等大環境的改變,使得 都市計畫也要重視招商的問題。主要計畫應該要進行都市發展規模、發 展總量、環境品質、產業發展內容等層面進行討論,規劃適當的分區以 利細部計畫的發展。像德國在一定的環境品質協議下,他們會透過國際 競圖來引導民間投資開發,就是我們可以參考的方式。另外也可以利用 台南科學園區的外圍這種浮動分區的概念,來做為未來都市規劃的方 向,目前在新市區的建設、工業區的再生與都市更新都有機會運用浮動 分區的概念。重點在於全球化的今天,規劃必須保留彈性,便於讓以後 的發展有更大的空間。

6. 在引導民間參與開發,建立公私伙伴關係的部分,其實要考慮台灣開發 商的特性,我們大型的開發商業者比較少,而以中小型的業者居多,大 約有 8、9 成的比例,因此在開發規模的設定上要注意這種比例問題,

尤其是大規模的開發案,要視乎當時的景氣與大環境發展條件而定,在 規劃時要注意這個問題。此外建議盡量排除開發商對於都市計畫不確定 性的顧慮,可從加強都委會專業有效率的審查與決策者的支持,來加以 改善。

7. 中央政府應該授與地方政府更多的權力,來推動都市計畫。其實中央應 該要負責的是政策部門的都市發展政策引導、跨區域策略合作協調與國 家發展有關事項;經濟部門的產業經濟、社會大環境景氣問題;環境部 門的環境品質控制等。其他事項就可以大幅放寬權限給地方政府,授權 自行依其發展需求而決定。

8. 未來因應永續與全球化的趨勢,主要計畫的內容應加強環境品質控制與 景觀計畫的研擬,以此做為指引都市朝向永續的發展,而全球化對於產 業的衝擊層面相當大,人口與產業的移動將會因為全球化的影響而更加 快速,對於這種趨勢主要計畫應該要增加產業戰略思維與進行產業規 劃。細部計畫則需要因應少子化與人口不再增加的趨勢,改變以往重視 成長與發展的觀點,應該更加強地方特色的描繪、都市設計準則、開發 許可地區指認與都市更新的工作意涵。

9. 在永續規劃的部分,我們目前其實沒有細部規劃的工具,建議先從土地 細分的部分朝向節能綠化的規劃設計與基地配置、鼓勵綠建築標章的部 分著手,並以公共建築為優先適用地區。同時適度地把一些永續性的評 量指標概念放在細部計畫說明書的內容,細部規劃也可以以綠核、綠廊 到綠網的概念,來串連都市地區的公共設施。

10. 在談到永續的部分,也必須正視國情與社會環境的差異,像是上一期 天下雜誌,就有人指出,歐美國家地廣人稀,每一建築單元基地面積遠 較亞洲國家標準為大,對於都市空間他們可以熱中於討論永續的概念,

但是在寸土寸金的亞洲都市,「有土斯有財」的概念下使得他們討論的 是利益的問題,這一些差異都是我們在談都市永續規劃的時候要考慮的 問題。

A2 訪談紀錄:

1. 我們目前都市計畫案件動輒送內政部審議核定的情形並不合理。中央政 府內政部對於地方事務管太多,常令人感覺溝通困難,而且內政部都委 會的委員代表性不足,對於地方性事務與規劃調整需求很難引起共鳴,

形成地方急如熱鍋螞蟻、中央漠視的不合理現象。再加上許多專家學者 委員都是從規劃理想層面著手,欠缺實務執行面的考量,造成地方政府 後續發照執行管控都市的課題。

2. 如果是大規模計畫區就應該要區分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至於小規模開 發計畫其實不需要分主細,由地方政府決定就可以,以避免爾後小幅度 計畫變更、修改與調整時程冗長。

3. 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應該明確的分開,內政部管理都市發展的大方向,

詳細的細部內容就可以交由地方政府規劃與執行。尤其不合理的是,內 政部還訂定全國統一的退縮規定與停車空間,用一些很嚴格的規定來限 制地方的發展空間,要多考慮使用者的需求與意願及地方政府的執行取 締能力。

4. 中央當然應該賦予地方政府更多權力,但是也建議政府部門的都市規劃 應該優先從已經發布實施都市計畫 20 幾年以上的地區,進行全面瞭解 地區發展現況與規劃內容的落差,去深入分析、瞭解為何規劃的理想無 法實現在現實空間環境上?為何那些原本所規劃的退縮空間與基地綠 化,都是充斥違建與違規使用,地方政府應該要去瞭解並找出這些問題 的原因?不應該規劃只作規劃、建照只管建照,對於民眾的實際使用需 求充耳不聞。

5. 都市計畫的內容,應該要先檢討現況與原規劃理想的落差,考量民眾接 受度,重視市場機制、解除土地使用管制。而計畫執行者(開發商)對 於民眾意願與市場接受力是感受最深的,因此計畫規劃的過程應該更重 視這些開發者的實務意見,相關權利關係人也應該參與規劃,才能和目 前社會上意見有共識。我們台灣卻是愈中央的層級愈不重視執行者的意 見,容易形成都市規劃的盲點。

6. 對於都市而言,營造商與開發商是扮演著執行者與開發者的角色,當然 會依照計畫的規定來辦理開發行為,但是計畫者(或都市規劃者、政府 規劃部門)應該和開發者、使用者三者之間維持良好的互動與意見溝通 管道,才能即時實際反映規劃政策的可行性與可接受度,這是很重要的

觀念,應該要先建立清楚。

7. 我強調中央或是地方政府都市計畫部門應該對都市發展有願景,但是不 要對於開發行為作太硬性的規定,只會綁死開發商、綁死自己,像高雄 新市鎮就是一個失敗的例子,因為決策者根本不瞭解地方的發展生態、

民眾習性與可接受度,這種開發案當然注定失敗的命運。

8. 對於引導民間參與開發許可是有機會的,不過應該要注意產權整合問 題、利益分配問題以避免產生弊端,另外需由政府訂定最低公共設施需

8. 對於引導民間參與開發許可是有機會的,不過應該要注意產權整合問 題、利益分配問題以避免產生弊端,另外需由政府訂定最低公共設施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