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主要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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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主要論述
圖 1-1 文獻歸納架構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一、 反腐法制、行動與結果
新制度主義強調人與制度互為影響的關係,雖衍生出許多子派理論,但皆離 不開「結構——動能」的分析架構。43套用至本研究題目來看中國領導人與制度 環境的關係,「結構」代表習近平採取的反腐政策與廉政建置,「動能」則是代 表在為實踐反貪目的採取的策略和行動。大多文獻將研究焦點放單一監督建置的 變遷,忽略監督建置之間的連動與配合;在研究防治方法時,缺乏對手法的策略
43 黃宗昊,「歷史制度的方法立場與理論建構」,問題與研究,第 49 卷第 3 期(2010 年 9 月),
頁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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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同;研究貪腐案件的共性時,著重描述性官員基本資料,忽略放入時間軸後 的落馬官員領導的先後順序,亦可能是鋪陳佈局的一環。
中國領導人的反貪決策與行動,有俯瞰全局的視野、有利弊得失的權衡。雖 然文獻缺乏對中國領導人的反貪決策與行動的命題,但歸納文獻發現,將反腐法 規建置、反腐實際行動和腐敗案件特性三個面向串連後,則如圖2 可建構出中國
領導人在反腐政策決斷、實際行動方式和反腐產出結果在上、中、下游的視野。
以下從反腐法制、行動與結果進一步闡述,由反貪制度、反貪規範、腐敗案件分 析三個面相,說明十八大後的習近平反腐的概況。
圖 1-2 建構習近平反腐的政策、行動與案件結果的思維架構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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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反腐制度
十八大後在反貪機關制度上有三點明顯變化。
第一、建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深化領導小組的軸心架構。由領導小組開會次 數來看至今(2017 年 5 月)已 34 次,2014 年 8 次、2015 年 11 次、2016 年 11 次、2017 年 3 次。自 2013 年 12 月 30 日成立以來開會主題圍繞各項司法、經濟、
土地等改革措施,會議主題明確清晰。此外,亦有一個月內兩次會的紀錄,且會 議主題明確,顯示小組功能的運作並非空轉。也可見習近平運用深改組,作為改 革工作縱向、橫向的溝通的平台。
第二、法律規範內容明確化。由《中共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共共產 黨黨員自律廉潔準則》來看,八項規定不僅是口號更成為具體的內容。不僅規範 明確於以往黨紀規範,各項新頒軍令更是玲瑯滿目。自2012 年底頒布的軍中戒 酒令、2013 及 2014 年陸續頒布軍中審計工作意見與規定、2015 年更頒布軍隊領 導幹部紀律約束規定,零零總總已逾50 項軍規。從規範內容到領域來看,十八 大以來不偏廢文職、軍職幹部任一方,更可見相較胡錦濤時期來說,習近平治軍 更加嚴厲。
第三、大量巡視制度的運用。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利劍角色不言而喻,相 較胡錦濤任內僅有五次巡視,習近平至今已進行九輪巡視。以巡視頻率、項目和 領域三部分來看,習近平任內巡視總數高於胡錦濤之外,巡視組巡視項目由常規 巡視轉向專項巡視,巡視目標明確。此外,進駐方式由一組巡視單一單位(一托 一)演變至一組巡視二個、三個單位(一托二、一托三)。巡視組首三輪巡視完 成各省份的常規巡視後,即刻以更高的頻率掃蕩國營企業等專業單位,巡視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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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作為鋒芒畢露令人不得不關注。且《巡視條例》在2017 年 5 月更有二次修 訂的呼聲出現,巡視制度在十八大以後變遷快速。
三、 反腐規範
在反腐規範的變遷中展現下述三個特徵。
第一、制度整合。處理貪腐案件的流程跨足各制度,如何整合流程已達到保 存證據使貪腐幹部得以伏法一直是個問題。以處理貪腐案件進程來觀察,習近平 任內對於落馬官員處置進程一致性高,發布腐敗案件訊息宣傳口徑一致。相較胡 錦濤時期,在官員落馬後處置進程不一,處置狀況外流於媒體的現象頻傳。習近 平在整合監督制度與掌控宣傳口徑的方式更優於胡錦濤時期的做法。
第二、廉政教育文化實踐。雖八項規定已規範何為黨幹部應當奉行的道德標 準。但十八大後不只注重黨員幹部的廉政教育,也重視地方廉政文化教育的宣導,
如習近平至蘭考縣推動群眾活動學習調研等活動、將落馬官員在獄中書寫的懺悔 路公布於紀檢官方網站、宣揚焦裕祿精神等。廉政教育推廣的面向除了由上到下 外,逐漸轉向由下到上的營造。
第三、反貪針對性強。由處置貪腐領域的前後順序來看,可見習近平反腐的 決心。胡錦濤在反腐領域的順序以先地方一把手、司法體系次之的順序,習近平 反腐領域與次序則集中於地方一把手和軍隊。然而,軍系幹部掌握軍權多為領導 人所忌諱,但習近平在反腐初期即朝向深水區伸手足見其針對性與決斷。
四、 幹部腐敗
觀察十八大以來的貪官案件,有下列二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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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落馬官員層級更高。2014 年 7 月 29 日新華社發佈周永康落馬,相較 胡錦濤時期落馬最高層級的副國級官員陳良宇,周永康前政治局常委正國級的身 份引起不少注目。再者,因過往總是有「上屆領導班子影響力將延續到下一屆領 導班子」的傳說。周永康身為前領導班子成員受到審查,更有打破潛規則意味。
第二、查緝關員人數更多、目標更集中。十八大後僅近三年查處官員便破百,
相較胡錦濤在任十年期間查處61 名副部級以上幹部,以數量看習近平時期查處 官員更多。在查處的目標上來看,比較胡錦濤與習近平就任前三年的貪腐案件來 看,習近平在最初的三年中查處地方一把手與軍人的比例高,且在前三年已達到 落馬官員的最高層級,習近平反腐目標更為鮮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