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胡錦濤時期反貪手法
第二節 胡錦濤時期幹部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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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接近十八大的時候,胡錦濤將要求幹部道德的規範內容,延伸到軍隊領 域,開始嚴格要求軍隊幹部的道德標準。2011年5月中央軍委出台《軍隊黨員領 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規定》,規定中提出70個不准,數量更盛《中國共產黨黨員 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的52個不準。此外,規定中訂定黨委、紀委、黨委 書記和副書記、機關部門的責任,規定釐清責任追究的辦法,對於軍隊監督的配 套以及規範的銜更趨完善。22軍隊幹部的廉潔規定與上述廉潔準則相同的是,第 一,同樣以廣義的定義方式立法,避免官員鑽法律漏洞的狀況發生。第二,這兩 項規範在當時都配合宣傳部門,透過電視、報刊、網路媒體,積極營造並推崇幹 部應具備廉潔操守的氛圍。23胡錦濤在執政後期有關官員廉潔道德的規範,轉型 成為以道德兼併教化的方式,使幹部「學規定、用規定、守規定」,與其他三種 類型的規範僅以條列的方式列出具體規定的做法大不相同。
第二節 胡錦濤時期幹部反腐
本節分析胡錦濤時期高官貪腐案件,從61 件貪腐案件的官員基本資料(年 齡以及學經歷等)、貪腐案件處置進程,歸納下述胡錦濤時期落馬官員與案件的 特徵。
一、落馬官員特性
(一)十六大後至十七大前反腐力道較強
22 「中央軍委印發《軍隊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規定》」,新華網,2011 年 5 月 31 日,
http://news.xinhuanet.com/mil/2011-05/31/c_121479972.htm。
23 「軍委紀委領導就《軍隊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規定》答問」,全國幹部教育培訓網,2011 年9 月 4 日,http://www.chinape.org/wk/ff/2011-09-04/5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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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圖3-2 觀察,十七大以前落馬官員較十七大後數量更高,且落馬官員的職 級偏高。總計落馬官員61 名,十七大以前計副部級以上落馬官員 43 名,占整體 數量約七成。以落馬貪官的職級高低來看,十七大以前正部級以上落馬高官人數 共計10 名,佔全體正部級(以及正軍級)以上幹部數量超過半數,占約整體六 成二。由落馬幹部的最高層級來看,十七大以前副國級高官陳良宇在十六大五中 全會與六中全會期間落馬,更是達到胡錦濤反腐高峰。無論從官員的落馬數量分 配,落馬官員的職級分佈,都發現胡錦濤在十七大以前反腐的力道較強。
圖 3-1 各屆全會時期與落馬官員職級與人數圖
資料來源:作者經由涂謙的研究論文資料,24以及後續由新華網、人民網搜集補充之資料,經統
計後繪製而成。
說明:
1. 以胡錦濤就任時期的各屆全會作為分野,統計各時期中副部級以上的貪官數量與層級,以分
24涂謙,「中國省部級幹部腐敗現象的實證研究─以十六大以來 72 名落馬官員為例」,頁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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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析胡錦濤時期貪腐官員共同特徵。
2. 圖 3-2 中該官員層級人數為零者不列入項目,在胡錦濤任期中共計落馬貪官 61 名,其中副
國級官員1 人、正部級官員 12 人、副部級官員 45 人、副大軍區級 2 人、正軍級 1 人。
(二)地方一把手和國營企業為主要落馬領域
如圖3-3,從落馬官員的任職領域分。根據我們自行統計,61 名落馬官員中,
以中央與地方職位來分,中央職位的落馬官員有22 位、地方職位的落馬官員有 39 位。地方職位的落馬官員數目高於中央層級的官員,可見胡錦濤時期偏重處 理地方官員的貪腐現象。
進一步來看中央與地方落馬官員的任職領域。22 名中央職位官員中,政職 官員占14 名、黨職官員 4 名、人大和司法官員各 1 名、軍職官員 2 名和政協官 員0 名。39 名地方職位官員中,政職官員占 11 名、黨職官員 11 名、人大和司 法官員各5 名、軍職官員 1 名和政協官員 6 名。整體而言,落馬官員最多為地方 黨政一把手,中央國營企業高幹其次,軍隊幹部屬於少數。
從職務來看,光是地方職位的黨、政職的官員共計22 名,地方黨政一把手 占整體落馬官員1/3,顯示胡錦濤在清理的對象首要針對地方一把手為主,而軍 隊幹部在胡錦濤十年就任期間副軍級以上落馬幹部僅有 3 人,不到整體人數的 5%,佔整體比例最低,也可見胡錦濤掌握軍隊貪腐力不從心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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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2 落馬官員職務類別與中央、地方層級分類圖
資料來源:作者經由涂謙的研究論文資料,25以及後續由新華網、人民網搜集補充之資料,經統
計後繪製而成。
說明:以落馬官員依照政職、黨職、人大、司法、軍事和政協六領域劃分,並以層級分屬中央和
地方加以區別,以釐清落馬官員的類別與型態。落馬官員共計61 名,中央與地方職位官員分別
為22 名和 39 名。其中中央職位官員政職占 14 名、黨職 4 名、人大和司法各 1 名、軍職 2 名和
政協0 名,地方職位官員政職占 11 名、黨職 11 名、人大和司法各 5 名、軍職 1 名和政協 6 名。
圖3-4 進一步由各屆全會時期的落馬官員的分佈觀察。中央職務且屬於政職 單位的落馬官員共計14 名,佔整體數量最多。數量位居第二的是擔任地方職務 且擔任黨職以及政職的官員,各落馬11 名。軍職落馬官員最少共計 3 名。
25涂謙,「中國省部級幹部腐敗現象的實證研究─以十六大以來 72 名落馬官員為例」,頁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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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分析中央職位且擔任政職的官員,14 名中就包含 10 名任於國營企業。
這個結果與王嘉洲認為胡錦濤反腐是為了掃除中國經濟發展障礙的觀點不謀而 合。26
另一方面,地方職位貪官的分布,在十七大前後展現出相當的落差。十七大 以前地方政職幹部落馬人數為10 人,十七大後為 1 人,前後差異 9 人。其他相 似狀況的官員類型為中央(十七大前落馬4 人、十七大後落馬 0 人,前後落差 4 人)和地方黨職幹部(十七大前落馬7 人、十七大後落馬 4 人,前後落差 3 人)、
地方司法幹部(十七大前落馬5 人、十七大後落馬 0 人,前後落差 5 人)以及地 方政協幹部(十七大前落馬4 人、十七大後落馬 2 人,前後落差 2 人),皆有十 七大前落馬人數明顯高於十七大後的狀況。值得一提的是,中央黨職幹部和地方 司法幹部的落馬貪官,全數集中在十七大前,在十七大後人數皆掛零,顯見十七 大前反腐力度在這兩種類型上勢頭更強勁。
26王嘉洲,「固權與發展?胡錦濤反貪腐邏輯分析」,頁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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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3 由各屆全會時期看落馬官員類型分佈圖
資料來源:作者經由涂謙的研究論文資料,27以及後續由新華網、人民網搜集補充之資料,經統
計後繪製而成。
說明:延伸圖3-3,進一步加入全會時期以分析不同時間點落馬官員類型。
(三)八成以上貪官具長期任職經歷
如圖3-6 從落馬官員的經歷我們發現,61 名貪官中至少有 45 名具有在單一 崗位系統或該省份長期任職的經歷,佔總數的八成以上。扣除任職經歷不明的人 員,長期任職的地點與該腐敗官員省籍一致的至少18 名。從 45 名長期任職官員 在該崗位或系統的任職年資來看,整體任職年資平均高達21.76 年。由貪官任職 領域來看,以司法領域官員的平均任職時間最長,中央與地方體系的平均任職時 間分別為28 年以及 26 年;另外黨職的貪官長期任職時間位居第二,中央與地方 的黨職官員任職平均為24.3 年和 26.3 年,地方的黨職貪官又較中央的官員任職 時間略長;中央與地方政職官員平均任職平均分別為21.3 和 25.9 年;地方政協 貪官平均任職時間為25.3 年;中央與地方人大為 19 年與 23 年,相較其他領域 官員任職時間最短。
27涂謙,「中國省部級幹部腐敗現象的實證研究─以十六大以來 72 名落馬官員為例」,頁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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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4 異地任職與任職地點關係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彙整。
說明:
1. 如圖所示,總數 61 人中若以在同一任職單位十年以上為標準來看,去除資料不明官員等,
至少45 人在該崗位或地區具十年以上長期任職經歷。在「省籍與任職地相同」項目中,多
以黨政一把手為主,蓋其任職就省籍地區分類;而「省籍與任職地不同者」以中央單位、國
營企業等,非以省籍地區為植物管轄範圍者為主。
2. 其中,省籍與任職地相同的官員占18 人、不同者占 27 人。其他的項目中,包含資料不明以 及非長期任職經歷者共10 人。
二、案件處置特性
上一個段落中我們針對貪官本身的條件,彙整胡錦濤時期落馬官員的共同特 徵,圍繞在官員的年齡與經歷的部分。這一段中,我們加入過去許多研究容易忽 略的部分,歸納胡錦濤時期處理貪腐案件過程的共同特徵。將貪腐案件的偵查、
其他(非長期任 職、不明,共10
人)
18%
省籍與任職地相 同(21人)
33%
省籍與任職地不 同(30人)
49%
長期任職 [PERCEN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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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等過程,納入分析的標的。然而,貪腐案件處理涉及犯罪偵查,依照偵查不 公開的原則,資料搜集上更為困難。因此我們盡力從貪腐案件揭露的方式、案件 處理的時程進度、司法判決罪名等,資料搜集較為完善的部分進行分析。
(一)黨內監督揭露為主、窩案串案類型為眾數
圖3-7 表示胡錦濤時期貪腐案件的從揭露案件的方式。61 個案件中,由黨內 監督系統揭發的腐敗案件計43 件,屬於非黨內監督系統揭發和不明的案件計 18 件,顯示腐敗案件的揭露方式以黨內監督系統為主。然而43 件案件中有 33 件近 七成是因為其他案件牽連,進而使中紀委深入調查而立案的狀況。這個現象與胡 錦濤時期的高官腐敗案件類型多為窩案、串案有關。
因此,從黨內監督機制的主動發現貪腐案件來看。由中紀委主動發現的案件 與舉報的數量一樣,僅占10 件的數量,僅佔總數約 16%左右。而胡錦濤在十七 大政治報告中指出要完善黨內監督之外,媒體輿論監督也是反腐的新方向。從貪
因此,從黨內監督機制的主動發現貪腐案件來看。由中紀委主動發現的案件 與舉報的數量一樣,僅占10 件的數量,僅佔總數約 16%左右。而胡錦濤在十七 大政治報告中指出要完善黨內監督之外,媒體輿論監督也是反腐的新方向。從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