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胡錦濤時期反貪手法

第一節 胡錦濤時期反腐規範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9

第三章 胡錦濤時期反貪手法

本章以胡錦濤執政的十年中(十六大以後至十八大以前),推出的反貪規範 以及高官貪腐案件的共同特徵,歸納胡錦濤時期的反腐手法與策略。第一節我們 將反腐規範分成四大類,從貪腐預防、完善監督制度、罰則規範以及廉政規範,

從這四個類別說明規範內容。第二節分析胡錦濤任期內的貪腐案件,從61 名落 馬官員的基本資料、處理案件的方式,歸納胡錦濤時期落馬官員的共同特徵、處 理貪腐案件的方向。第三節我們整合第一節與第二節的資料,並加入各屆全會時 期分析胡錦濤時期如何運用反貪規範,以及所針對的官員特徵,分析胡錦濤的反 貪策略。

第一節 胡錦濤時期反腐規範

胡錦濤十六大的政治報告中,提出「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 預防」的反腐方針。1胡錦濤任期中出台的反貪規範,照此方針分為四類,包含 貪腐預防、完善監督體制、建立罰則和廉政道德的規範。

一、 貪腐預防

2003年6月時任審計長李金華,首次在審計署的官方網站,公布審計報告。

報告內容直指部委機關濫用經費等問題,引起輿論譁然。審計風暴凸顯出官員腐 敗不僅透過權錢交易,更利用拖延行政效率的方式使企業必須行賄官員,以換取 行政審批的效率。李金華的審計報告也指出,不管是貪污腐敗、用人失察、決策 失誤都與未能依法行政有關。針對審計風暴揭露出的問題,胡錦濤在十六大上任        

1 「黨的十六大確立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針」,

中 國 共 產 黨 新 聞 網 , 2002 年 11 月 8 日 ,

http://fanfu.people.com.cn/GB/143349/165093/165096/165116/9892811.html。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0

以來,出台包含,《行政許可法》、《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和《中 國人民解放軍審計條例》運用審計規範,限制國家公務員行使權力。

《行政許可法》較之過去的審批制度有三種不同:第一、減化行政審批手 續,使行政機關對社會、經濟事務的管理更加法制化﹔第二、明確規定行政許可 的範圍與權限,以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第三、確保公開、公平、

公正的行政許可程序,杜絕「暗箱操作」和權錢交易。2從本質上來看,建立《行 政許可法》政府自我削權的行動,同時帶起官員依法行政的意識。

繼《行政許可法》後轉而聚焦在軍隊的審計管理,包含《軍隊領導幹部經濟 責任審計規定》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條例》。2005 年新訂定《軍隊領導幹 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規定中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和機關部門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 幹部,必須接受審計監督。3這項規定,不僅提升規定的層級,將《暫行規定》

升級成《規定》,更進一步將各軍區的副領導,納入審計的範圍。

此外,胡錦濤也提升解放軍審計署的權力,解放軍審計署無須經由軍委授權,

即可對軍隊幹部進行審查,並就幹部的審計表現提出考核結果,做為選人用人的 參考。2007 年胡錦濤簽署命令,發布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條例》,

增設「審計建設」專章。專章就審計方式、程序、項目、回訪等新內容,4提供 軍隊審計人員法律上的支持。

       

2 「 國 際 金 融 報 : 審 計 風 暴 促 進 依 法 行 政 」, 國 際 金 融 報 , 2004 年 7 月 2 日 , http://www.people.com.cn/BIG5/jingji/1045/2612058.html。

3 「解放軍審計署審計長:軍隊領導幹部更需要監督」,新華網,2005 年 1 月 24 日,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5-01/24/content_2501368.htm。

4 「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條例》發佈」,中國人大網,2007 年 1 月 22 日,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fztd/yfxz/2007-01/22/content_356998.htm。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1

胡錦濤在十年任期所推出的審計規範,都落在第一個五年任期中,可見胡錦 濤執政初期,重視貪腐預防的規範。其中,胡錦濤任內又特別重視軍隊審計規範 的建置,以軍隊審計防堵軍隊幹部的貪腐問題。

二、 完善監督制度

完善監督制度的相關規範是胡錦濤十年執政中,數量最多的規範,包含監督 人事任用、建立巡視制度配套、補強軍隊監督規範、司法監督規範,從中國各面 相的監督制度,補強現有體制的不足。

胡錦濤就任後,首先就用人問題下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條 例》修訂自1995 年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暫行條例》,新規範中 變更選拔幹部的程序,強調以「德、能、勤、績、廉」作為選才標準。新的條例 特別強調「廉」,顯示胡錦濤時期對貪腐問題的重視。新法更追究黨組與各級組 織部門管考的監督責任,追究用人失察的主要責任人。5從人事任免和咎責的機 制,防堵買官賣官的問題,但也不排除胡錦濤有掌握人事權力的動機。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出台是胡錦濤改善黨內監督體制的 里程碑。該《條例》自十三屆六中全會便有起草的呼聲,歷時十三年的醞釀至 2003 年 12 月出台。其中有四項創舉。第一、強調對高層領導幹部的監督。第二、

確立紀律檢察機關是黨內監督的權責主體機關。第三、明確黨代表監督的職權,

並提供黨代表屢行職權的法源。第四、肯定媒體輿論監督的重要性。6此外,《監        

5 「中組部負責人就頒布實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答記者問」,幹部監督網,2002

年 7 月 25 日 ,

http://www.sqgbjd.com/ReadNews.asp?NewsID=488&BigClassID=26&BigClassName=%D5%FE%B 2%DF%B7%A8%B9%E6&SmallClassID=68&SmallClassName=%D5%FE%B2%DF%BD%E2%B4

%F0&SpecialID=0。

6 馬翔祐,論「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從機制設計理論角度分析,中國大陸研究,第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2

督條例》將巡視制度列為十項監督方式之一,為後續巡視制度的配套規範,提供 完善的法源基礎。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將巡視制度列為十項監督方式之一,

巡視制度在法源依據的支持下開始發展。2003 年中組部、中央紀委成立金融巡 視組,並在隔年出台《巡視工作暫行規定》完善巡視工作內容與部署,並對中國 工商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及海南、四川等12 個省市區的一把手展開巡 視工作,7巡視工作實現《監督條例》監督高層領導幹部的立法意旨。隨著巡視 制度的成熟,2008 年的中共第十七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也 有升格巡視規定的呼聲。2009 年 7 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正式出 台,並組建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確立各省市區的黨委主管巡視工作的權責,

透過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各省市區巡視工作,強化黨中央對巡視工作的垂 直領導。此外,依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黨的省市縣三級黨委 和政府、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等均屬於巡視組巡視的 對象,更強化對領導幹部的監督。但與紀檢組有所區別的是,巡視工作的職能僅 定位在「發現問題」,並不「辦案」。

除了巡視制度的成熟,更出現許多監管幹部的方式。例如,以《關於領導幹 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官員報告財產狀況,管控官員擁有不明資產的 來源。然而,相關規定在當時仍然缺乏配套,對於不實申報、謊報等行為缺乏對 應的罰則,配套規定仍有漏洞。

       

51 卷第 2 期(2008 年 6 月),頁 1~22 。

7 「 人 民 視 點 : 體 制 改 革 2004 源 頭 治 腐 五 大 成 果 」, 人 民 網 , 2005 年 1 月 9 日 ,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40604/3106678.html。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3

胡錦濤執政在監督軍隊幹部的方面建樹較少,只在十七大以後,甚至可說是 已將近十八大卸任前,才出台軍隊幹部的監督規範。2010 年出台《中國共產黨 紀律軍隊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的內容指出,軍紀委應當協助軍區黨委組織反腐 帶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確立各軍區黨委的監督主體責任。2012 年進一步 發布《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確定領導幹部、領導班子的監督責 任的法源依據。中央軍委也通過《關於軍隊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 定》將軍隊領導幹部的收入與房產納入報告範圍中,8進一步強化軍紀委對軍隊 幹部的管理。

在司法監督方面,2008 年 6 月訂定《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修定從 1990 年起未曾變動的舊規,因應新時代的需求在最高、中級人民法院設立監察室、基 層人民法院設立專職監察員,以監督司法人員依法行政行使司法權。《條例》就 監察員的職權和行使權利方式訂定程序,強化對法院領導幹部的監督,9以提升 審判品質。

三、 重整懲治規範

胡錦濤十六大就任後所推出的罰則規範,都集中在第一個五年任期,前後 包含《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行政 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其中三項與司法領域 有關,可見胡錦濤對司法改革的重視。

       

8 「解放軍要求軍隊領導幹部報告收入房產和投資情況」,解放軍報,2012 年 6 月 21 日,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06/21/15460845_0.shtml。

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的通知」,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官方網站,

2008 年 6 月 5 日,http://www.ccdi.gov.cn/fgk/law_display/2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5

通風報信」和「司法不作為」加重處罰。15從條例修改內容發現,新法強調咎責,

對於瀆職、失職行為加重處罰。整體來看司法領域的改革內容,罰則的結構與處 罰條例呼應,但從新法的細節來看,胡錦濤採取明確司法人員主體責任的做法,

確保司法工作人員能夠依法行政。

此外,罰則修訂方向有更嚴格的趨勢。《公務員處分條例》被指為當時對 公務員的「緊箍咒」,公務員此後若以個人身份決定重大事項、公務員巨額財產 不明、包養情人、企業兼職、參與賭博或情色活動都被予以開除處分,不少針對 的個別禁止項目,如遺棄和虐待家族成員、包養情人、賭博或進入聲色場所等官 員道德議題,亦納入處罰的範圍。16《公務員處分條例》要求公務員的道德水準,

此外,罰則修訂方向有更嚴格的趨勢。《公務員處分條例》被指為當時對 公務員的「緊箍咒」,公務員此後若以個人身份決定重大事項、公務員巨額財產 不明、包養情人、企業兼職、參與賭博或情色活動都被予以開除處分,不少針對 的個別禁止項目,如遺棄和虐待家族成員、包養情人、賭博或進入聲色場所等官 員道德議題,亦納入處罰的範圍。16《公務員處分條例》要求公務員的道德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