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習近平反腐規律與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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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二章到第四章我們由反腐機關變遷,以及胡錦濤、習近平執政時期的反 貪手法,從中國監督體制的制度面、反腐政策的規範面和領導人幹部反腐的案 件特徵歸納本研究的論點。最後,本章綜合第二章至第四章的論點,以回答本 研究之研究問題---「習近平十八大以來反腐的規律與特性為何?」以及「習近 平反腐的後續影響為何?」
第一節 習近平反腐規律與特性
一、集權規律
「要使政治達到改革運動的目的,我們決不能單由苦心勸導,或是感化當局的方式達到 目的。唯一的方法,便在奪取政權。」
-阿道夫.希特勒-從十八大後的反貪機關、反貪規範和腐敗案件分析,我們發現反貪的集權 規律。習近平上任後,結束軍隊巡視的試點工作,成立中央軍委巡視工作領導 小組。軍隊巡視制度比照中央巡視組工作的設置,中央軍委巡視組向中央軍委 直接報告,並組織軍隊巡視工作,軍隊巡視和中央巡視一樣在習近平上任後達 到全覆蓋的里程碑。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四個全面,中共中央成立深改組,
統籌中國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工作,下設六項子小組的職務範圍與既有體制大 量重疊,全面掌握中共體制。此外,深改組的開會次數,以及會議通過的規範 數量龐大,顯然成為以習近平為中心的施政新核心。在軍事機關方面,習近平 成立中央全面深化國防和軍事改革領導小組、提升解放軍審計署層級,從 93 閱兵、三十萬裁軍、軍區改制,重新規劃中共軍事部署,變更過去總部制的軍 事體制設計,使軍隊紀委、解放軍審計署直接向中央軍委報告並負責,提升監 督軍隊幹部單位的獨立性,並落實中央軍委主席制,加強中央軍委的垂直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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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從十八大以來出台的反貪規範,從八項規定、十項禁令、三嚴三實、
兩學一做觀察習近平越趨嚴格的趨勢。八項規定、十項禁令以具體的規範方式 規範幹部,明令幹部職務上的行為。三嚴三實、兩學一做則開始擴張模糊解釋 的空間,以高舉黨章的方式最大化法律可適用的範圍,看似法治卻是人治的表 現。擴張法規解釋範圍的同時,習近平更重視規範與罰則間的連結,在第一個 五年任期中,出台反貪規範的做法都是在訂立規範後,罰則及配合規範進行修 訂,以達到銜接法規的目的。另外,習近平改革反貪規範的領域,從用人規範 的改革、中央巡視組配套規範的改革、黨內監督條例重塑反貪機關的新定位,
到紀律檢查機關的改革。習近平逐步鞏固既有的改革成果,與胡錦濤不同的是 習近平改革的深度,包含從人事制度到最為淵遠流長的紀檢體制,顯示習近平 改革的腳步也伴隨著鞏固權力的特徵。軍隊規範也不遑多讓,從規範數量、內 容,我們都觀察到習近平嚴以律軍的方向。此外,我們也從習近平運用巡視工 作的方式,包含十八大後增加巡視範圍、增加巡視組的輪次和派出總組數,以 及靈活運用巡視包含以回頭看、機動式巡視等方式,在法規巧妙運用下以慢打 快,形成合圍之勢。觀察十八大以來高官貪腐案件,習近平在上任後兩年內即 兩年內就令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落馬,並以巡視組持續掃蕩貪官。在習近平任 內,不僅達到落馬官員最高層級和人數的歷史高峰,從貪腐案件的型態改變更 發現習近平時期案發方式開始走向由黨內監督機制發現的案件數量增加,雖然 案中案的窩案、串案仍為多數,但從習近平對反貪機關的組織、反貪規範等配 套的安排,以及習近平針對的貪官目標來看,我們都認為習近平在反貪上有著 集權的規律。
二、打破反腐的既有框架
“Innovation is not the product of logical thought, even though the final product is tied to a logical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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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bert Einstein -
我們從習近平時期反腐機關的變遷、反腐手法,分析習近平的反貪策略,
歸結出習近平在思考反腐政策有「第一性原理」的思考特徵。第一性原理源自 量子力學的原理,強調忽略從類比的方式建構知識,認為思考事物應該回到基 本的事實,並根據事實推論以創造新價值。從治理貪腐的本質來看,十八大以 來習近平重視軍隊反腐,無論成立中央軍委巡視工作領小組、中央軍委深化國 防和軍事改革領導小組、變更軍隊體制,對各項軍事規範從嚴要求。此外,在 治理軍隊幹部落馬方面,習近平以逐批公佈的方式公佈落馬軍隊幹部名單,以 風行草偃之勢直達反腐深水區。從習近平反腐手法來看,習近平要求官員自律 而非被動的遵守規範,藉由模糊規範定義的方式限縮官員鑽法律漏洞的機會,
並運用巡視工作靈活的方式加以配合。習近平可以說透過反貪機關重組、反貪 規範的配套,以及直接介入貪腐的深水區的利益鏈,重塑出中國監督體制的定 位。設置反腐頂層設計、靈活運用規範互相銜接形成完整的反貪規範體系,乃 至直達反貪的深水區。從這些不同於以往的做法,我們認為習近平是從理解貪 腐官員之間深層次的關聯,依此思考原則中國高官貪腐的問題,從本質上治理 貪腐。因此,我們看得到的是習近平在十八大以來的諸多創新,打破刑不上常 委的潛規則、大量的官員落馬、大量處置軍隊幹部、巡視方式的變化多端,還 有——創新展現之前的藏而不漏。達到反腐紀錄的歷史高峰之前的隱而後動,
不能只用心機深沈形容習近平,我們發現習近平在反腐治理有著與第一性原理 極為相似的特性,一種決絕的政治個性,而我們更期待這項結論在往後對習近 平的政治人格的研究上有更多延伸的可能。
三、嚴求官員的道德操守
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
-韓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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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時期重視官員道德操守的問題,對官員道德要求也越顯嚴苛。十八 大後剛就任,四風八規以禁止官員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 風為主軸,訂定八項規定,遏止官場歪風。八項規定中可以看出以精簡會議、
精簡簡報、規範出訪活動、改進警衛工作和新聞報導、厲行節約等,從官員的 日常辦公中規範官員行動的準則。出台的反貪規範也從八項規定延伸,如《厲 行節約條例》的出台就是最好的例子。此外,五中全會後出台的《廉潔自律準 則》、《紀律處分條例》和《問責條例》更是運用擴張性的解釋,使官員在規 範上無法遊走於灰色地帶,等同要求幹部從思想上必須主動看齊黨中央。
從落馬官員的刑法處分中,我們更可看出習近平相當重視貪官的「思想改 造」,不僅坦白的官員貪污金額多高,如趙少麟行賄價值人民幣 444.895 萬元 的財物、偽造對外貿易合同共計美元4170 萬余元,卻因為坦白犯行加上檢舉他 人,刑期只判4 年。而從中紀委發布公告的言詞間也顯露出順者生逆者亡的態 度,對於不配合黨組織調查者如周永康、蘇榮、馬建等諸多官員都聲稱其「抗 拒組織」、「不配合調查」、「情節嚴重」可見習近平時期對於官員的要求,
不只是行為上的順服,更是想達到思想箝制的地步。
四、緊密的反腐合圍佈局
欲攻敵,必先謀。
曹操《孫子注•謀攻篇》
習近平反貪無所不包,卻不是一昧的掌權,而是反貪的全面合圍,代表習 近平的縝密佈局與思考習慣。以十八大後的佈局來看,無論是反貪機關或是反 貪規範的出台都不像胡錦濤時期的挖洞補牆的做法,習近平在機關改變或是出 台規範的背後都有更深遠的考量。以深改組和軍改組的頂層設計來說,習近平 反貪就不僅懂得隱而後動後發先至得道理,更知道在打破刑不上常委的規則之 後,必須講法兼勢。也就是說,制定新規則的人必須擁有足夠的權力基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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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使他人信服。在打破高官利益關係的同時,代表更高的風險,因此無論是反 貪機關的變動、出台規範的配置都必須一步到位。而反貪更不僅只是機關、規 範和緝拿貪官這三個面相,習近平更結合反貪宣傳,影響社會輿論,形成在國 家機關、反貪規範解釋權、達到標的性目標(刑不上常委)乃至於到社會輿論 的整體佈局,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後形成講法兼勢,並且術為法用的反腐合圍。
而反腐的合圍我們認為有兩層意義。首先,是上述我們說明的,大方向的 意義,從反貪機關、規範和針對標的性貪官的整體合圍,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後 我們認為在周永康落馬時,就是習近平達到我們所說的整體合圍的最佳寫照。
其此,則是在其他層面更細微的合圍,是習近平時期分別在反貪機關、反貪規 範以及巡視運用各個面相的小合圍。例如從反貪機關來說,習近平時期在十八 屆三中全會前是沒有採取大動作的,而是三中全會後一舉成立深改組、軍改組,
緊接著才陸續從軍隊審計、司法整治小組、巡視工作、紀檢改革等逐步下手。
因此,從反貪機關的變遷上我們看到,習近平先是由新成立的小組掌權,再朝 加強軍隊反貪機關設置、強化巡視垂直領導、改善紀檢檢查工作的方向前進,
這是習近平在反貪機關上的小合圍。由習近平出台反貪規範的方式,我們則可 以看到另一種小合圍。習近平出台規範的方式從四風八規的反貪宣傳開始,先
這是習近平在反貪機關上的小合圍。由習近平出台反貪規範的方式,我們則可 以看到另一種小合圍。習近平出台規範的方式從四風八規的反貪宣傳開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