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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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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落馬官員層級更高。2014 年 7 月 29 日新華社發佈周永康落馬,相較 胡錦濤時期落馬最高層級的副國級官員陳良宇,周永康前政治局常委正國級的身 份引起不少注目。再者,因過往總是有「上屆領導班子影響力將延續到下一屆領 導班子」的傳說。周永康身為前領導班子成員受到審查,更有打破潛規則意味。

第二、查緝關員人數更多、目標更集中。十八大後僅近三年查處官員便破百,

相較胡錦濤在任十年期間查處61 名副部級以上幹部,以數量看習近平時期查處 官員更多。在查處的目標上來看,比較胡錦濤與習近平就任前三年的貪腐案件來 看,習近平在最初的三年中查處地方一把手與軍人的比例高,且在前三年已達到 落馬官員的最高層級,習近平反腐目標更為鮮明。

第四節 研究設計

一、 研究設計與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資料分析法和描述性統計為主,邏輯推論為輔,研究設計架構如表 三。藉由文獻歸納中國領導人反貪模式三大面向,如下表1-1 將反貪建置、反貪 行動和腐敗案件,觀察長期趨勢資料、分時段的中程資料和少量質性資料,以此 建立習近平反貪規律與特性的宏觀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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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資料包含兩大類,第一類是反腐法制,第二類是腐敗案件資料。反腐相 關法規遍及於法規條例、共產黨規、國務院意見通知等行政規則中,資料來源為 法規資料庫、法規論述摘編與廉政叢書等。

腐敗案件以「中共副部級以上落馬官員」為蒐集對象,蒐集範圍自胡錦濤任 內到習近平上任至今(2017 年 7 月底前)之落馬官員,官員基本資料等彙整自 中央紀委監察部

新華社、人民日報、解放軍報等官媒官網。其中蒐集官員資料 項目包含幹部基本履歷、官職資歷與涉案資訊。官員履歷包含年齡、省籍、學歷;

官職資歷以幹部任職名稱與地點、職級、任職時間、異地或長期任職及其他從政 經歷為搜集標的;涉案資訊涵蓋腐敗案件類型、是否涉風紀問題、案件潛伏時間、

涉案金額等案件細節。

有鑒於明確研究定義方能使研究結論聚焦,為達到描述中國高官腐敗的目的,

本研究所指「副部級以上的落馬官員」為「在胡錦濤與習近平任內受到黨紀、行 政、司法懲處的副部級以上中國官員」。其中,國營企業幹部王永春之職級是否 為副部級略有爭議。參考維基百科編列標準,指出以王永春公布處分之被管轄單 位來看,其層級應屬副部級。然而亦有評論認為王永春職級有誤傳之虞,認為依 照所屬副總經理職務來看,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屬於副部級單位,其副總經 理一直照理應屬正廳級官員,職級有所高估。44本研究判斷職級採用以下兩標準 之聯集:一、由直屬單位判斷:是否為國務院直屬單位(正部級),或國資委管 理之國營企業前 54 名企業(副部級)。45二、人事任免及處分管轄權,即由幹

       

44 「 王 永 春 怎 頻 頻 被 誤 抬 為 “ 老 虎 ” ? 」, 周 蓬 安 看 地 方 評 論 員 , http://blog.people.com.cn/article/1437446754594.html。

45 「央企“一把手” 行政級別有多高」,鳳凰財經網,http://finance.ifeng.com/news/special/gqy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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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遭到處分時中央紀委監察部官方網站公布管轄單位判斷。綜合上述兩點,符合 其中任一標準均擬判斷為副部級幹部,因此本研究仍將王永春納入樣本。

資料分析步驟以模擬習近平決策的上、中、下游的決策過程,分別由制度面、

規範面與腐敗案件三部份分各章探討,分析架構與項目如下表1-2。

反貪制度和反貪規範以法規類資料為主,由資料分類、資料時間排序和分析 三步驟進行。將反貪法規依紀檢、巡視、行政、司法、軍法等項目分類,並依照 胡錦濤就任前(2002 年前至十六大前)、胡錦濤任職期間(2002 年十六大後至 2012 年十八大前)、習近平任職期間(2012 年十八大至 2017 年 7 月)的時間先 後順序排列,再進行資料分析。資料分析分為兩部分,分別探討習近平任內反貪 法制以及比較胡錦濤與習近平時期反貪法制的差異。

此外,反貪規範面的探討也包含以貪腐案件處理流程為主軸,分析案發前後 的實際處置行動與手法。腐敗案件曝光前偏重於巡視組與紀檢單位辦案手法、查 案方式與其他特殊之處;腐敗案件曝光後則關注貪官後續處置進度,例如判刑罪 名、刑期長短、後續宣傳等。最後比較習近平與胡錦濤任內實際行動的差別,歸 納出習近平任內反貪行動特徵。

腐敗案件分析以長期趨勢、分時期特性的次序呈現資料。長期趨勢就胡錦濤 與習近平各自任內反貪案件彙整出案件特徵,分時期特性分別由胡錦濤就任時期 與習近平就任時期分析並比較兩者任內腐敗形態的差異。必須一提的是,由於胡 錦濤任職時間為十年,習近平就任僅五年左右,但各自在任內運用制度的特徵不 盡相同,如何尋找比較兩者間的基準成為另一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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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錦 濤 反 貪 前 三 年)

期階段反貪成果。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彙整。

三、 章節安排

章節安排部分,本研究共計七章。第一章為緒論,對本研究的研究方向、研 究問題、主題,以及研究方法和資料搜集等事項進行說明,以提供讀者對本研究 初步的了解。第二章從1987 年以後的反腐機關起源與變遷,分別由十六大以前、

胡錦濤時期和習近平時期的反腐機關變化,說明中共反貪機關的反腐角色與定位,

並將胡錦濤與習近平時期機構變遷的過程,作為後續回答研究問題的論述基礎。

第三章與第四章分別針對胡錦濤與習近平任內的反腐手法,從任期中的反貪規範 以及案件分析(副部級以上官員),歸納並比較胡錦濤與習近平處理貪腐問題的 策略和特性。必須一提的是,雖然習近平與胡錦濤同樣在處理貪腐議題,但本研 究無法將不同時空背景的因素考量在內,僅能以加入大事記的方式加以探討,以 免研究結論過於偏頗。同時,本研究因考量不同時空背景因素,以及貪腐議題牽 涉政治、經濟、社會的層面較廣,本研究以「全會時期」做為比較的基準點,以 解決比較基準不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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