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乳癌患者婦女共 363 位,平均罹病年齡為 42 歲、中位數為 41 歲與長庚醫院乳癌研究小組的乳癌中位數 47 歲,相差約 6 歲,顯 示本研究罹患乳癌的患者多較為年輕化的民眾,若分析年齡分佈情形 集中於 41-50 歲之間佔最多數,比例也最高。
對於乳癌患者的醫療治療費用平均成本,本研究以國家衛生研究 院之門診與住院的全民健保申報資料費用進行統計分析,並未詳細計 算其他自費費用與乳癌患者之健保部分負擔及藥品自費部分費用,另 外對於乳癌患者在治療過程中,所產生的各項成本費用,如社會成本、
工作時間成本、休閒時間成本等,未予考慮列入費用成本計算。因此,
本研究的醫療費用比乳癌患者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有低估的情形。
在乳癌患者成本效用推估生活品質得分計算方面,是以所有的乳 癌樣本患者,整體評價自己的生活品質之平均值做為成本效用推估之 值。而生活品質問卷統計結果的分數在生理健康範疇總平均得分為 65.7 分,在心理範疇總平均得分為 55.6 分,在本土性修正後的社會關係範 疇總平均得分為 59.0分,在本土性修正後的環境範疇總平均得分為 54.3 分。因為 WHOQOL-BREF 台灣簡明版問卷對於以上四大範疇分數是否 能相加而得到整體的生活品質的總分數(Total QOL-BREF),尚未證實 其適當性。所以經由以上四大範疇分數,可以發現在生理健康範疇總 平均得分為 65.7 分最高,亦即表示本研究乳癌患者在疼痛及不適、活
依賴、工作能力等方面其生活品質最好。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民國 90 年,台灣地區女性生命平均餘命為 78.44 歲,本研究的罹患乳癌患者的平均年齡為 42 歲,依女性平均餘命約為 38 年,乳癌患者經過治療後的費用,每人每年平均費用成本為 111,771 元,且品質調整生命年(QALYs)所花費的醫療成本費用,隨者乳癌 患者的存活率增加而減少。
假若,乳癌患者的存活年仍以 9 折計算,而治療的平均費用折現 率以 5﹪來計算,則每人每年的追蹤折現率的平均治療費用為 140,554 元。而每人每年的平均治療費用加上追蹤治療的平均費用為 252,325 元,見表 4-10。因此,在存活年的存活折扣率相同之下,而以不同的 平均治療費用折現率,可以發現,當 1﹪折現率的平均治療費用會比 5
﹪折現率的平均治療費用還要高。
一位乳癌患者究竟要花費多少的醫療費用成本,可以讓她多活幾 年?也是本研究主要的目的。以本研究的乳癌患者之平均餘命約為 38 年,在平均治療費用有折現率之下。若欲讓一位乳癌患者多活 38 年的 存活年,以本研究僅以每人每年的治療平均費用加上平均追蹤費用來 計算,當平均治療費用為 1﹪的折現率與平均餘命無折扣之下,需花費 的每人每年醫療費用成本為 385,058 元,可以讓一位乳癌患者多活 38 年的存活年;如為 3﹪折現率的平均治療費用,則需花費的每人每年醫 療費用成本為 307,006 元;如為 5﹪折現率的平均治療費用,則需花費 的每人每年醫療費用成本為 258,184 元;可以讓一位乳癌患者多活 38
年的存活年(表 4-10)。所以當乳癌患者平均治療費用的折現率越高,
其花費的每人每年醫療費用成本也越低;反之,當費用折現率越低,
其花費的每人每年醫療費用成本也越高;對於品質調整生命年的成本 效用是讓乳癌患者能改善或增加多少的存活年。
本研究乳癌患者依不同年齡層的成本效用敏感度分析,以年齡層 31-40 歲與 41-50 歲這兩組做比較,如為長庚醫院的 82﹪整體存活率,
而生活品質折現率以 3﹪計算,會發現當存活折扣以 8 折計,則 31-40 歲的每人每年平均每一個品質調整生命年的費用為 21,281 元;41-50 歲 為 25,797 元;主要是因為平均餘命不一樣及兩個年齡層的生活品質不 一樣,所以年齡越大治療的費用成本也越高(表 4-13)。
由以上長庚醫院和和信醫院的乳癌患者,當整體的存活率越高,
其平均的治療費用也越低;亦即讓一位乳癌患者多活幾年的每人每年 平均治療費用也較低。依據行政院衛生署 90 年度衛生統計,國民個人 醫療保健支出中,個人門住診醫療費用共 3,079 億元,換算平均每人每 年為 14,220 元。因此,乳癌平均治療費用與全國每人每年平均健保醫 療費用支出金額,對於屬於重大傷病的乳癌疾病,其治療費用成本並 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