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西方以“Tibet”一詞來翻譯中文的吐蕃、西藏,在西藏議題專家而言 非常在意,如前所述,這涉及到現實政治。然而,一般公眾卻少有人知西 藏與Tibet兩詞內涵的差別。史學家朱希祖(1879-1944)就自承,他是聽了 河口慧海在北京大學的演講後,才瞭解到中國所說的西藏與西方人所說的 Tibet地理範圍不同。133任乃強特別指出:
通常譯英法文之Tibet為西藏,此大誤也。「西藏」二字為我國之行 政區域名稱,始於雍乾之世。其時所指,為寧靜山以西,青海以南 之康、衛、藏、阿里四部。清末……劃界,西藏二字,又只能包括 衛藏阿里三部也。至Tibet一字,乃土伯特之轉譯。土伯特為西歐各 民族加於藏族之稱呼,同時施於其所分布之地。故凡今衛藏青海及 西康之地,西人皆稱曰Tibet或Tibetan……我國人竟自譯土伯特為西 藏,是不啻自承西藏政府之當佔有西康與青海……134
這種誤將範圍較小的行政區上的西藏放大成整個土伯特〔圖博特〕族群的 居住地,其危險將導致已屬中國政府正式的行政區有喪失的可能性。更可 慮者,英人Bell在其Tibet: Past and Present一書所附土伯特地圖,包含青 海、西康,連地理學者張其昀(1901-1985)也摩繪在他的《高中地理教科 書》。任乃強擔憂,「假使若干年後,再有類似西姆拉之會議發生,藏人竟 執我國名流所編審之圖書為據,以爭青海西藏,國人其將何詞以拒之 耶?」135類似的擔憂不止任乃強一人,英人過去確實拿來當作劃分內藏、
133 河口慧海(講演),張鳳舉(口譯),朱偰(筆記),〈西藏文化發達概略〉,《國 立北京大學社會科學季刊》,第3卷第2期(1925年1-3月),頁257,朱希祖,「序」。
〔按:河口慧海此次至北京,是由於九世班禪從五台山至。河口慧海因朱希祖的邀請,
而至北大演講。〕
134 任乃強,《西康圖經‧境域篇》,頁52-53。
135 任乃強,《西康圖經‧境域篇》,頁53。
外藏的口實,因此論者認為,住在青海、西康等地的「博族」,他們自清代 以來已同化內屬,不能稱為藏族。136
不過這個矛盾並非首要。因為民國時期漢人幾乎一律將西藏當成自古 為中國的一部分。如此一來不必再顧慮要不要將“Tibet”對譯為西藏,但是 緊接而來的問題即是如何討論歷史上西藏的境域。
將西藏當成自古即為中國的一部分,毫無變化,這在討論清代的西藏 地理時,就會產生矛盾。舉例來說,在1930年代以《西藏問題》為書名的 著作裡,將現代的西藏分為康、衛、藏、阿里;但是在清代史料裡,卻指 出雍正時唐古特四部為喀木、青海、衛、藏。137闡述西藏問題的作者,因 此只有抄錄史料,而未進一步討論其中的過程。或者,依照清代的文獻,
一步步指出西藏的境域沿革逐漸縮小:從古代西藏的衛、藏、阿里、青海、
喀木;在雍正出兵征討青海後變成衛、藏、阿里、喀木;宣統以後由於改 土歸流僅剩衛、藏、阿里;進入民國名稱改為前藏、後藏、阿里。138在這 些探討西藏問題的著述裡,不言而喻的假設是,既然清廷已在青海、西康 等設土官,並釐清青海、西康、雲南與西藏的界線,就代表這些地方必定 如同中國內地各行省一般,已同化為編戶齊民的州縣。但實際情況並非如 此。
比較特別的是一位名為謝彬(1887-1948)的作者,最願意從現實來討 論康藏界線。他指出所謂西藏領域,「中國人與西藏人,均各有其所指」。 康藏曾於雍正時於寧靜山立界石,但康藏的這個分界並不表示即是「西藏 與內地之分界」。這只是西藏與康區的界線,或者說,這是整個西藏內部的 分界。藏人也主張巴塘以東的康區(即喀木),屬西藏領土,不承認中國於 其地有主權。他接下來實際討論,寧靜山以東各地土司與中國的關係。土 司「對於清廷,亦只有朝貢虛名,而無臣服之實」。土司鮮有奉行清廷命令,
136 黃子翼,〈藏族民稱之商榷〉,《邊政公論》,第1卷第7-8期合刊(1942:3),頁94。
按:黃子翼為蒙藏委員會科員。
137 華企雲(?-?),《西藏問題》(上海:大東書局,1930年),頁3-7、93。
138 陳健夫(1913-?),《西藏問題》(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年),頁4-6。
喇嘛只知有西藏。所設守備、把總、糧員等,充其量不過保護入藏交通驛 站,轉運糧餉,於當地民事不相干。所以,喀木(康區)地方,寧靜山以 東雖屬於中國內地,但「皆為中國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之勢力,所不 能及,除赴西藏一線交通道路而外,中國殆無其他關係」。故謝彬指出,必 定主張中藏之界在丹達山,與藏人主張打箭爐為藏界,兩者均無意義。139 同樣,青海也並非與西藏毫無關係。國人主張唐古忒政府據有青海,
僅屬一時;但此並非事實,中國在青海設置郡縣也不過是一時。謝彬考源 青海一地的歷史沿革,從漢代起的歷史所昭示者,青海「直可斷為吐蕃一 領地」;明末清初和碩特蒙古佔有青海之後,「青海之統治權,始由西藏族,
移 轉 於蒙 古族」。雖 然從 十 八世 紀起 厄魯 特蒙古 據 有青 海, 但西 藏人
(Kokonor Tibetans)從柴達木以南逐步北進奪回蒙古人所侵之地。清政府 雖欲援助蒙古驅逐藏人,但甘肅回變後無力兼顧,青海藏人乃乘機北進蔓 延於青海南北。居甘肅西邊者,其世襲族長由西寧辦事大臣授官。居青海 湖以北名義上屬西寧辦事大臣節制,然青海湖南部則恆對中國獨立。140謝 彬還質疑中國對西藏的主權究竟到何種程度。他同意「使西藏隸為中國藩 邦」,是「康熙、雍正、乾隆三代」「數度進攻西藏之結果」,特別是乾隆兩 次派軍入藏,中藏關係根本改革,確定中國對於西藏之主權。然而,就在 英國與西藏尚未發生關係之前,「中國主權,已不能行諸西藏」。141謝彬的 著作,是一系列西藏問題或性質相近的著作中較早問世者,但他對中國政 府主權程度的質疑則無回音。
為了回應藩部不等於屬土、也就是不擁有主權的質疑,地理學者白眉 初(1876-1940)採以西方殖民制度來類比。這類質疑中國主權的依據,不 外是「或謂清廷治藏,以其宗教與地域關係,未及改建行省,適用特別制 度」,「其於領土主權,似不無放棄之缺限」。然而,這種統治方式也可見於
139 謝彬,《西藏問題》(上海:商務印書館,1926年),頁5-12。
140 謝彬,《西藏問題》,頁13-15。謝彬關於清代蒙藏雙方在青海勢力的消長,乃參考美 國外交官William Woodville Rockhill(1854-1914)的著作。
141 謝彬,《西藏問題》,頁17、20-21、23。
大英帝國。證以近世英國政府組織,特種地方事務劃屬特種機關管理,如 印度事務屬印度事務大臣,愛爾蘭事務屬愛爾蘭事務大臣,「各殖民地事務 之屬殖民大臣,其事正同」。142不過,以西方帝國之殖民主義來自我類比,
終究不合民國追求王道的民族主義的氣象,因此,少有唱和者。
關於地名上更為奇特的想像,則是「衛」並非前藏,藉以消除史料裡 與「西藏」一詞相矛盾的敘述。依據清末川滇邊務大臣傅嵩炑(1869-1929)143 在《西康建省記》裡提供趙爾豐與某喇嘛的問答,真實情況應該是衛指印 度。據該喇嘛所言,「康藏衛者,乃中國自古稱之,非自有此地名」。後「中 國恐外人侵略土地」,乃收印度一帶,「以為之拱衛,故知舊書者,皆謂印 度為衛」。144該書重刊者於重刊緒言特意指出,前人皆誤前藏為衛地;單就 康藏疆域論,此書能指出「所謂衛地者,實為前後藏以外」,「足以供研究 目前康藏糾紛」。145而後,名為《西藏問題》、《西藏史地大綱》的專著抄錄 此說,認為這個說法,可糾正往昔指前藏為衛、並將衛當成三危的危字之 轉的錯誤。146其實說明時人並不在意西藏史地的真實情況,而是將主權的 想像投射於西藏史地上,而這正是近代漢藏關係裡最為核心的問題。
142 白眉初,《西藏始末紀要》(北平:北平建設圖書,1930年),第一卷,頁30-31。
143 傅嵩炑(1869-1929),名華豐,又名山,四川古藺縣人。趙爾豐署建昌道及任川滇邊 務大臣,傅為幕僚,為趙積極經營川邊。1911年繼任川滇邊務大臣,操理川邊改土歸 流事宜。辛亥起事,傅為革命軍解送成都,是年撰寫《西康建省記》。見:廖祖桂,
〈重印《西康建省記》弁言〉,傅嵩炑(撰),廖祖桂(點校),《西康建省記》(北 京:中國藏學出版社,1988年),頁1A-1B。
144 傅嵩炑,《西康建省記》(南京:中華印刷公司鉛印本,1932年,陳棟梁據1912年鉛 印本重刊),「康藏衛問答」,頁240。
145 陳棟梁,〈西康建省記重刊緒言〉,傅嵩炑,《西康建省記》,頁2。
146 見:華企雲,《西藏問題》,頁10-11;洪滌塵,《西藏史地大綱》(南京:正中書局,
1936年初版,1947年6月滬1版),頁20-21。兩書在抄錄時,又特意加上番人、番地的 形容詞。
第二章 「主權關係」之下的「西藏問 題」
第一節 中央主權與檀越關係:漢藏互動的認知差異
檀越關係
為了證明中國自古對西藏的主權,漢人以各種方式來解釋西藏的種族 與地理。但就藏人來說,歷史上西藏與中國的政治史,就是純粹宗教上「檀 越關係」(mchod yon, priest and patron, or patron-lama)之表現。1以「檀越 關係」作為解釋藏中關係基礎的著作,當推前西藏政府官員夏格巴(Tsepon W. D. Shakabpa, 1907-1989)的Tibet: A Political History(《西藏政治史》)一 書。蒙古人與西藏人之間,是在忽必烈與八思巴(vPhags pa blo gros rgyal mtshan, 1235-1280)時首度締結此一「檀越關係」。這意味著宗教對世俗權 力的支持,換來了世俗對宗教在精神上的支持。世俗為宗教提供協助,宗 教為世俗提供指導。其中並不存在臣服的一面。同樣的,滿洲皇帝與達賴 喇嘛的關係也是如此。而當1912年滿洲皇帝退位後,藏中之間此一「檀越 關係」即宣告結束。2
1 這個名詞依字面的意譯為「喇嘛與施主關係」,另有多種譯法,如「供施關係」、「施 主與福田」等。進一步的說明,見:D. Seyfort Ruegg, “MCHOD YON, YON MCHOD AND MCHOD GNAS / YON GNAS: On the Historiography and Semantics of a Tibetan Religio-Social and Religio-Political Concept”, in Alex McKay (ed.), The History of Tibet, Vol. 2 (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 Curzon, 2003), pp. 362-372.
2 Tsepon W. D. Shakabpa, Tibet: A Political History, ch4, ch10, pp. 70-71, 16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