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亞投行與國際經濟制度之競合
第二節 亞投行與國際貨幣基金、世界銀行援貸條件之異同
一、 亞投行之援貸條件
亞投行的職能之一是「利用其可支配資金為本區域發展事業提供融資支持,
包括能最有效支持本區域整體經濟和諧發展的項目和規劃,並特別關注本區域欠 發達成員的需求」,23顯示其貸款將著重減貧、增長和發展等目的。在融資條件 部分,亞投行僅設置原則性的規定,依據《亞投行協定》第 11 條規定,亞投行 可以向任何會員國或其機構、單位或行政部門,或在會員國的領土經營任何實體 或企業,以及參與亞洲區域經濟發展的國際性或區域性機構或實體提供融資;在 特殊情況下,經由亞投行理事會以超級多數投票通過,24可向其他業務對象提供 援助;此外,亞投行將按照不同國家的個別條件,要求借款國的開發計畫需合法 透明、保護社會與環境利益,但不會要求借款國為了獲得貸款而將企業私有化或 放鬆管制,25明確排除不合理的政治條件。同時簡化內部審查和風險評估體系,
IMF, accessed January 19, 2017, http://www.imf.org/external/np/exr/facts/quotas.htm.
22 謝世清、曲秋穎,「世界銀行投票權改革評析」,宏觀經濟研究(北京),第 8 期(2010 年),
頁 8-11。
23 參見《亞投行協定》第 2 條第 2 款規定。
24 《亞投行協定》第 28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理事會超級多數投票通過指理事人數占理事總人 數三分之二以上,且所代表投票權不低於成員總投票權四分之三的多數通過。
25 「挑戰世銀 亞投行擬提供更寬鬆借貸條件」,自由時報電子報,2015 年 9 月 2 日,檢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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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Lagarde)
◎慣例:歐洲人擔任
資料來源:筆者整理自 “IMF Members' Quotas and Voting Power, and IMF Board of Governors,” IMF, accessed January 10, 2017, http://www.imf.org/external/np/sec/memdir/members.aspx; “Boards of Directors,” World Bank, accessed January 10, 2017, http://www.worldbank.org/en/about/leadership/directors; “World Bank Group Leadership,”
World Bank, accessed January 10, 2017, http://www.world bank.org/en/about/leadership/managers; “Members and Prospective Members of the Bank,” AIIB, accessed June 26, https://www.aiib.
org/en/about-aiib/who-we-are/members-of-bank/index.html; “Governance,” AIIB, accessed January 10, 2017, http://www.aiib.org/html/aboutus/governance/bog/Members/?show=1;謝世清、曲秋穎,「世界銀行投票權改 革評析」,宏觀經濟研究(北京),第 8 期(2010 年),頁 8-11;《亞投行協定》。
2017 年 5 月 10 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1431954。
26 「亞投行簡化流程,並非放鬆標準」,每日頭條,2016 年 8 月 19 日,檢索日期:2017 年 5 月 10 日,網址:https://kknews.cc/zh-tw/finance/neg9j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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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國際貨幣基金之援貸條件
國際貨幣基金主要透過監督、貸款、技術援助和培訓等職能來達致促進國際 金融體系穩定之目的,27並注重短期國際收支調整和危機援助。國際貨幣基金對 陷入經濟困境、財政赤字國家,提供貸款援助或協助管理該國財政,受援國必須 採取財政節儉(增加稅收、削減開支等)、貨幣政策緊縮(提高利率、限制信貸 創造等)和進行結構性財政改革(私有化、放鬆監管等),這些要求對受援國的 經濟主權構成實質性限制,惟受援國尤其是議價能力不足的小國或弱國,往往因 急需危機救助而別無選擇。28
三、 世界銀行之援貸條件
世界銀行著眼於中長期的結構性調整和減貧發展來制定貸款條件,貸款項目 主要集中於基礎設施、扶貧、農業、環保、衛生、教育等領域,並設有專門審查 機制,29其貸款標準包含經濟條件和政治要求,從危機管理到一般經濟決策,皆 存在對受援國主權的干擾。30根據「歐洲債務與發展網絡」(European Network on Debt and Development,Eurodad)2006 年對 20 個低收入國家接受世界銀行減貧 貸款(Poverty Reduction Support Credit)附加條件的評估,有 14 個國家的單筆 貸款附加條件超過 50 項,有 3 個國家超過 100 項;附加條件最多的是烏干達,
共 194 項,其中社會和環境條件 87 項、公共部門改革條件 72 項、金融和經濟改 革條件 35 項。由於世界銀行對受援國加諸許多貸款附加條件,不僅造成受援國 沉重的合規負擔,加上相關附加條件設計過於具體、僵化,易導致世界銀行過多
27 「聚焦基金組織:在亞洲低收入國家有所作為」,基金組織概覽增刊(北京),第 35 期(2006 年 9 月),頁 17。
28 廖凡,「國際貨幣體制的困境與出路」,法學雜誌(北京),第 4 期(2010 年),頁 197。
29 謝世卿、胡東,「亞投行的國際挑戰略應對策略」,亞太經濟(北京),第 1 期(2017 年),
頁 41-45。
30 " World Bank and IMF conditionality: a development injustice,” Eurodad, June 2006, pp. 1-30.
85 年),頁 197;" World Bank and IMF conditionality: a development injustice,” Eurodad, June 2006, pp.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