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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探討

(61 國)和亞洲開發銀行(67 國),躍升為僅次於世界銀行(189 國)的全球 第 2 大多邊開發機構,12展現中國具備主導建構區域性、甚或全球性多邊金融機 構之實力,致使美國產生被中國挑戰或取而代之的疑慮和不安全感。在美中相對 實力此消彼長的發展趨勢下,兩國如何運用國際經濟制度在區域乃至全球進行資 源分配與競逐對自身較為有利的戰略地位,以及中國創建亞投行對美中關係未來 發展的可能影響,殊值深入探究,亦為本論文的研究動機。

二、 研究目的

全球化趨勢深化世界各國相互依存的程度,使國際制度對於促進國際合 作、建立國際秩序的影響日益重要。二次世界大戰後形成的國際制度,基本上都 是由美國霸權體系演化和發展而來,相應使國際制度研究及其理論與美國的制度 霸權存在密切的關聯性。本論文以制度霸權概念為經、國際經濟制度為緯,冀能 透由國際關係理論架構的分析、歸納和比較,並以亞投行與國際經濟制度的政經 競合作為實證探討,達到下列研究目的:

(一)美國在二次世界大戰後主導創設國際經濟制度之戰略目的。

(二)中國深化參與現行國際經濟制度之戰略意圖。

(三)亞投行對國際經濟制度及美中關係未來發展的戰略意涵。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探討

本論文主要探討國際制度和霸權的關係,並以亞投行對國際經濟制度的衝 擊和影響進行實例分析,在文獻回顧部分,筆者認為可從結構現實主義和霸權穩 定論等國際關係理論對國際制度的論述、美中官員和學者對兩國參與國際制度評

12 據亞投行行長金立群表示,亞投行成員國至 2017 年底將可能達到 85 個,參見「又 7 國加入 亞投行成員增至 77 個」,中時電子報,2017 年 5 月 13 日,檢索日期:2017 年 5 月 25 日,

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513003670-260408「亞投行規模 只輸世 銀 」 , 聯 合 新 聞 網 , 2017 年 3 月 24 日 , 檢 索 日 期 : 2017 年 5 月 25 日 , 網 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6811/236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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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與討論,以及亞投行在中國「一帶一路」願景下發展情形與各界對亞投行的看 法等層面進行歸納與分析。

一、 國際關係理論與國際制度

國際關係學界對於國際制度的定義,主要以基歐漢(Robert O. Keohane)和 克拉斯納(Stephen D. Krasner)分別提出的「國際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

及「國際建制」(international regime)最具代表性,基歐漢認為,「國際制度」

是指示行為角色、約制行動及劃定期待的一組持續及互相連接的正式或非正式規 則,包括正式的政府間國際組織(IGOs)及非政府國際組織(NGOs)、「國際 建制」和國際規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13克拉斯納將「國際建制」定義 為在特定的國際關係領域中,由國家行為者的預期或願望匯集而成的一套明示或 默示之原則(principles)、規則(rules)、規範(norms)和決策程序(decision-making procedures),其中原則指的是對事實、因果關係和正直誠實的遵奉信仰;規範 則是根據權利和義務所界定的行為標準;規則是用來協調原則和規範之間的可能 衝突;決策程序是在制訂和執行集體決定時所採取的普遍作為。14此外,王學東 主張國際制度可視為國際社會中的博弈規則,是制約國家行為體互動的約束條 件 ;15蘇 長 和 亦 指 出 , 國 際 制 度 就 是 一 系 列 主 要 由 國 家 行 為 者 在 協 調

(coordination)環境形成的準則(conventions)和在協作(collaboration)環境 創立的規約(contracts)構成;國際制度是規範國家行為者在特定範圍下的一組 權利約束,用通俗的說法就是國家行為者間的遊戲規則(rules of the game)。16 綜合上述定義,本論文認為國際制度指涉較為廣義的概念,是可被用來規 範國家職責、限制國家行動和影響國家期望的持久且互為聯繫的一組正式或非正

13 Robert O. Keohane,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 Essay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Boulder, CO: Westview Press, 1989), p. 3-4, 163.

14 Stephen D. Krasner, “Structural Cause and Regime Consequences: Regimes as Intervening Variabl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36, No. 2 (Spring 1982), p.186.

15 王學東,外交戰略中的聲譽因素研究─冷戰後中國參與國際制度的解釋(天津:天津人民出

版社,2007 年),頁 59-60。

16 蘇長和,「重新定義國際制度」,歐洲研究(北京),第 6 期(1999 年),頁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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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規則,國際制度是參與制度的國際社會成員共同認可和達成的行為準則,17 不僅是國際體系結構內行為體主觀需求的產物,也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國際社會 的客觀現實,隨著全球化發展趨勢和各國經濟互賴程度日益加深,參與國際制度 已逐漸成為國際社會衡量各國對外開放程度的重要指標,18也是各國選擇國際戰 略的重要考量因素,相應提高國際制度在各國對外政策的戰略作用。

有關國際制度的內涵,可運用權力和利益的概念,分別從結構現實主義

(Structural Realism)和霸權穩定論(Hegemony Stability Theory)等國際關係理 論加以探討,相關學者看法彙整如下:

(一) 結構現實主義觀點

現實主義是國際關係研究的主流, 學界通常將其區分為古典現實主義

(Classical Realism)與結構現實主義等兩大學派。古典現實主義有三大基本假 設:國家中心、理性決策及權力至上;結構現實主義 (又稱新現實主義,

Neorealism)運用國際體系和權力分配的架構,納入古典現實主義的國家、權力、

利益等核心概念,以國際權力的分配狀態,作為分析國家對外行為的基礎,19並 提出國際體系的結構是影響國家行為體國際行為的最主要因素。結構現實主義是 古典現實主義的補充、深化和發展,雖然與古典現實主義同樣重視權力,但是更 強調權力用以達成國家安全與生存目標的工具性,並且認為權力並非國家的最終 目標,國家追求權力僅是為了實現生存與安全等目標所使用的手段。

結構現實主義認為國家是國際體系的組成要素,國際結構是無政府狀態

(anarchy)的自助體系,國家是理性追求利益的自私行為者,受制於國際體系 的結構,追求權力是國家基本的行為模式。所謂國際體系結構係指涉國際體系的

17 秦亞青,權力‧制度‧文化:國際關係理論與方法研究文集(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年),頁 150。

18 門洪華,構建中國大戰略的框架-國家實力、戰略觀念與國際制度,頁 265-266。

19 邱坤玄,「結構現實主義與中共大國外交格局」,東亞季刊,第 30 卷第 3 期(1999 年),頁 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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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分配格局,亦即國家依其相對國力在體系中相應位置的排列,國家實力對比 是國際體系結構的基礎,國際體系的權力分配決定國際體系的結構,並以大國間 的權力分配為優先。20國家之間的權力資源分配,將影響特定議題領域國際制度 的存在及性質,尤其是在合作中獲取「相對利益」(relative gains),21結構現實 主義的代表性學者華爾茲(Kenneth N. Waltz)認為,國家在國際體系結構中所 Gilpin)從權力觀點表示,國際制度是霸權主導下的產物,26格裏科(Joseph Grieco)

主張,國際制度在本質上是國家受到無政府狀態牽引而秉持相對利益的產物,27

26 Robert Gilpin, 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p. 139-144.

27 Joseph M. Grieco, “Realist Theory and the Problem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alysis with an Amended Prisoner’ s Dilemma Model,” The Journal of Politics, Vol. 50, No. 3, (1988), pp.600-624

28 Stephen Krasner, “Global Communications and National Power: Life on the Pareto Frontier,” World Politics, Vol. 43, (1991), p. 33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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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29克勞福德(Robert Clawford)將國際制度視為霸權國維護權力的工具和 附屬品,或是內生於國家權力結構的產物。30權力愈集中,對國際制度的供應就 愈多。克拉斯納以「性別之戰」(Battle of Sexes)博弈模型指出,國際制度經常 是權力分配和伴隨利益的關鍵性仲介,其本身也成為權力的源泉,因此並不具備 地位、能力和權力。34霸權的英文"hegemony"源自於希臘語,主要指體系中某個 國家擁有比其他國家更多的權力,居於支配地位,即所謂的霸權國或霸主

30 Robert Clawford, Regime Theory in the Post-Cold War World: Rethinking Neoliberal Approaches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Dartmouth: Dartmouth Publishing Compant, 1996), p. 57.

31 Stephen Krasner, “Global Communications and National Power: Life on the Pareto Frontier,” World Politics, Vol. 43 (1991), p. 336; Stephen Krasner, Structural Conflict: The Third World Against Global Liberalism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5), pp. 7-9.

32 Andreas Hasenclever, Peter Mayer, Volker Rittberger,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86.

33 門洪華,霸權之翼-美國國際制度戰略,頁 57。 University Press, 1988), p. 281.

9 國際通貨等國際「公共財」(public goods),組建由其主導的國際經濟秩序,

並掌控特定時期國際關係的國際制度;41美國在二戰後成為世界第一強國,憑藉 其雄厚的政經實力,在安全領域建立北約等一系列軍事同盟,並在經濟領域創建 以「布列敦森林體系」為核心的世界經濟架構,形成二戰後的國際霸權體系,42 使美國在各個國際領域同時處於主宰地位,43是被國際關係學界公認的當代霸權 研究典範。

霸權穩定論旨在解釋霸權結構(hegemonic structure)和霸權結構中行為體 的國際行為。吉爾平指出,霸權體系是一種穩衡結構,其主要特點是結構穩定與

37 門洪華,「國際機制與中國的戰略選擇」,中國社會科學(北京),第 2 期(2001 年),頁 181。

38 門洪華,「國際機制與美國霸權」,美國研究(北京),第 1 期(2001 年),頁 79。

39 John G. Ikenberry, “Institution, Strategic Restraint, and the Persistence of American Post-war Order,” pp.43-78.

40 Robert Gilpi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7), pp. 86-87.

41 John G. Ikenberry, “Rethinking the Origins of American Hegemony,” pp. 375-400.

42 Robert Gilpin, 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p. 28-34.

43 Stephen G. Brooks and William C. Wohlforth, “American Primacy in Perspective”, Foreign Affairs, Vol. 81, No.4, July/August, 2002, accessed May 5, 2017, https://www.foreignaffairs.c om/articles/united-states/2002-07-01/american-primacy-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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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內的秩序,霸權國家的實力是確保結構持衡之根本保證。44所謂的穩定並非 霸權體系的內在和天然因素,而是霸權國家運用軍事和經濟實力維持結構的結 果,即霸權國家可以控制或至少影響國家和非國家行為體之間的關係,也是一種 體系內各個大國都能接受國際秩序現存框架的狀態。霸權國家的地位一旦確立,

就會為了其自身利益,盡最大可能減少國際衝突、增強國際合作。45霸權國家的 利益在穩衡結構中可以得到最大限度地展現。在國際社會結構中,結構環境對其 成員產生限制,此種限制與結構成員的實力成反比,最強大的結構成員受到環境 的限制最小,可以最大限度實現自己的意願。國際政治體系往往是實力最強大的 行為者意志和利益的反映,霸權國家對結構的影響程度通常比結構對霸權國家的

就會為了其自身利益,盡最大可能減少國際衝突、增強國際合作。45霸權國家的 利益在穩衡結構中可以得到最大限度地展現。在國際社會結構中,結構環境對其 成員產生限制,此種限制與結構成員的實力成反比,最強大的結構成員受到環境 的限制最小,可以最大限度實現自己的意願。國際政治體系往往是實力最強大的 行為者意志和利益的反映,霸權國家對結構的影響程度通常比結構對霸權國家的